脈訣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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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訣乳海 作者:王邦傅 明末清初 |
《脈訣乳海》六卷,爲王邦傅所作。王君以河洛之精義,發叔和之奧旨,而於營衛循行之道尤深致意焉。其理論之精詳,引證之博雅,爲金元以後所僅見。夫《王氏脈訣》流傳已久,本爲學醫者所家弦戶誦,今得王君以獨闢之見解,發揮而註釋之,其有裨於脈學,誠非淺尠。名之曰乳海,乳者言其開食必先,海者言其含蘊無盡也。 |
- 序
- 卷一 脈訣辨惑論 脈賦附圖 診脈入式歌
- 卷二 五臟歌 五臟見於三部歌
- 卷三 七表八裏脈總論 七表脈變略例論 浮、芤、滑、實、弦、緊、洪各脈指法主病
- 卷四 八裏脈變略例論 微、沉、緩、濇、遲、伏、濡、弱各脈指法主病 九道脈法論 長、短、虛、促、結、代、牢、動、細各脈指法主病
- 卷五 論脈訣合河圖洛書附圖 左右診脈歌 左手寸口心脈歌 左手中指肝脈歌 左手尺部腎脈歌 右手寸口肺脈歌 右手中指脾脈歌 右手尺部登門脈歌
- 卷六 察色觀病生死候歌 五臟歌 診婦人有妊歌
《素問》九卷,爲醫經之祖。西晉亂後,失其第七一卷,故梁七錄所載全元起詮註皆祇八卷。唐王冰謂於郭子齋堂,得受先師張公秘本,林億等譏其以陰陽大論之文纂入,猶周官亡冬官以《考工記》補之之類。何以言之?夫六淫之邪,以風寒熱爲三大綱領。考素問風論熱論,病情委曲詳盡,何以獨闕寒論?而熱論首言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既雲類傷寒。則有正傷寒專論可知。惜乎亡於兵火。仲景傷寒論序雲。撰用素問九卷。當時尚未亡失。是傷寒專論。散見於六經篇中。幸高平王叔和編其殘帙。使醫統正脈。一線不絕。厥功偉矣。又集先賢診法。着成脈經。更以師承心驗者。別撰脈訣。經高陽生編爲歌括。以便記誦。辭俚旨深。朱子跋郭長陽傷寒補亡論。深許其高 骨取關之義。何戴起宗李瀕湖輩。不求其旨。但鄙其文。多見其不自量也。余夙好方術。服膺此書。思欲詮釋以暢 其義。庚寅之春。於廣陵肆中。得脈訣乳海六冊。蟲齧塵湮。幾難卒讀。攜歸案頭。如理亂絲。始能成誦。其作者爲王君邦傅。王君不知何時人。亦醫林中之矯矯者。以河洛之精義。發叔和之奧旨。而於營衛循行之道。尤深致意焉。論理精詳。引證博雅。金元後僅見才也。惟畫圖立說。似近膠刻。臟腑拘例。未免沿習。言其所當然。未言其所以然 也。請試明之。易本乎天地。人與天地參。其陰陽之理一也。乾坤六爻以配十四經脈。婺源江氏河洛精蘊。論之綦詳。臟腑定位。西士解剖諸書。言之甚悉。而氣化之理闕馬。夫歸藏商易。取用乎坤。而以十二辟卦。候一年十二月 消息。禮記孔子曰。吾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干焉。所謂坤干者。商易歸藏也。故繫辭曰。變通配四時。又曰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又曰。往來不窮。謂之通。又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皆此義也。漢儒每常言之。十二辟卦者。即十二月令之卦也。又即乾坤二卦六爻之旁解也。蓋干之六陽。自十一月建子。冬至一陽始生。爲地雷復卦。即干初九爻。十二月建丑。二陽生。爲地澤臨。即干九二。正月寅。三陽生。爲地天泰。即干九三。二月 卯。四陽生。爲雷天大壯。即干九四。三月辰。五陽生。爲澤天。即干九五。至四月建巳。六陽充足。而爲干爲天。即幹上九。此一年之乾卦也。至五月建午。夏至一陰生。爲天風卦。即坤初六爻。六月建未。二陰生。爲天山遁。即坤六二。七月建申。三陰生。爲天地否。即坤六三。八月酉。四陰生。爲風地觀。即坤六四。九月戌。五陰生。爲山地剝。即坤六五。至十月建亥。六陰純靜。而爲坤爲地。即坤上六。此一年之坤卦也。夫坤爲萬物之母。而能生物。然坤 本純陰。必待干與之交。而得其陽。然後始能生萬物也。十二支次序。世人皆以子爲首。因坤臨十月亥。坤爲純陰之卦。陰極則陽生。故十一月冬至一陽升於地上。爲地雷復也。不知造化端倪。實不在子而在午。蓋天地交而後萬物生。是干坤交之初。即爲萬物造端之始。然交必陽體充足。而後能交干之六陽。乃充足於四月之巳次爲午。故干至五月建午。始與坤交是則干足於巳而動於午。巳午皆火。故伏羲干居正南。干之外體。屬火。干中含蓄陰精屬金。故五行家言。庚金長生在巳。所謂長生者乃指其生之之源而言也。干之初動於午每年五月夏至之時。幹上九一。陽已升至天頂極高。不得不轉而向下向下即感動坤陰之氣上升而交。故天地三交五月建午爲第一交。六月未爲二交。七月申爲三交。所謂坤三索於干也。乾坤交而謂之索者。以坤本純陰。必索於干而後有陽。始能生化也。干陽入坤而化爲氣。氣升爲雲爲雨。蓋十二辟卦。干位巳火也。坤位亥水也。干與坤交。則火入水中。而化爲氣。 以水爲質火爲性試以一碗。人張口氣呵之則生水故知氣之形屬水。而其所以能升騰行動者。則火也爻辭曰。見群龍無首吉。言氣升能爲雲雨。故喻爲龍。而干與坤三交。則幹上四五之三爻。盡入於坤。而幹上爻巳火之首。早入亥水之中。爲育生胚胎之兆。故龍之無首吉也此天地陰陽化育之義推之與人亦然飲入於胃。由胃小腸 相接處幽門。幽門之上有一竅。水飲從此竅散布下焦脂膜之中。由脂膜而滲入膀胱。膀胱無上口。故曰滲入也。氣血之升降。必由呼吸以循環。吸入天之陽。呼出地之陰。吸入之氣。由鼻入肺。歷心引心火。從總脈管。循督脈入腎。又從腎系以達下焦胞室。挾膀胱至下口。其吸入天之陽氣。令人身心火。蒸動膀胱之水。化而爲氣。循沖任而上。化津化汗。過膈入肺。還至於口。由呼而出。斯即乾坤相交。三索之義也。明乎此。不獨察水火之徵兆。陰陽之盛衰。即四時伏氣之病機。莫不由此悟入。若夫營衛之理。請再明之。衛者氣也。衛護於外者也。營者血也。營運於中 者也。但血中有氣。氣中有血。不可須臾相離。而其本則一。其道有三。如動一也。靜一也。所以能使其動靜者。又一也。太極無形。而寓三才之理。凡物皆然。不獨指動靜而言也。谷入於胃。其糟粕由廣腸而出魄門。其精液有微絲管。吸至頸會管。過肺入心。化而爲赤。此即清者爲營也。其血赤由總脈管。循督脈下達。胞室。內而臟腑。外而經脈。一日夜五十周。盡八百十丈之脈道。以應呼吸漏下者。此其一也。人之飲食五味雜投。奚能無毒。胃中悍毒之氣。合下焦水火蒸騰之氣。由上焦氣街散入微絲血管。微絲血管者。即經所謂孫絡。此濁者爲衛也。靈樞營衛生會篇。謂衛氣出於下焦者。言其生氣之原。五味篇謂衛者。陽明水谷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者。言其出入之道也。奉心化赤。之血氣。由絡脈管之尾。遞入孫絡。與陽明悍毒之氣並。布散通體皮腠之間。充膚熱肉。澹滲毫毛者。此其二也。清濁混淆。赤血漸變漸紫。西士見其色紫。知其有毒。名之曰炭氣。然不知其毒所從來也。孫絡散布 遍體。漸並漸粗。而接入回血管之尾。回血管者。即經所謂絡脈也。血入回血管。內而臟腑。外而經脈。並脈管交相 逆順而行。外行於經脈者。有陰陽之別。一支沉於分肉之間。一支浮於肌腠之上。即陽絡行於皮表。陰絡行於皮 里。而皆與脈管偕行。亦即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之義。此其三也。回血管內外行遍。入總回管至心。遞入於肺。呼出 悍氣。吸入生氣。紫者復化爲赤。經雲。陰陽相貫。如環無端者。此之謂也。診脈察病。當考諸運血脈管之營衛。外邪 襲入。當考諸微絲血管。纏布周身之營衛。夫太陽主表。太陰亦主表者。蓋肺爲天。天包地之外。而處於上。膀胱爲 水。水環地之極。而處於下。膀胱主水。水陰也。肺主氣。氣陽也。故寒傷營。當責諸太陽。熱傷衛。當責諸太陰。識 此寒熱之治。知所適從矣。若口鼻吸受之伏氣。當考諸回血管。陽絡浮於脈外者。可刺之以泄其氣。陰絡沉於脈內者。宜急攻之以殺其毒。觀近世沙毒必刺委中諸穴。其血色微紫病輕。深紫或黑病重。故當急刺以出其血。否則毒由總回管入心。不可施救。此其證也。雖然。其道有三。而氣血則一。斯乃陰陽至理。三才指歸。乾坤三索。化生萬 類。不外乎此。然衛氣篇曰。亭亭淳淳乎孰能窮之。足征陰陽之變。雖聖賢亦莫測其機。即其不變者觀之。又豈可緣木以求魚。故謂畫圖拘例者泥矣。如浮爲表脈。而里虛者無不兼浮。沉爲里脈。而表寒重者。陽氣不能外達。每多 沉緊。遲爲陰寒。若熱邪壅結。隧道不利。脈反呈遲。數爲陽熱。若脈來浮數。大而無力。按之豁然而空。此陰盛於下。逼陽於上。虛陽浮露之戴陽證也。脈數盛大。按之澀。而外有熱證者。此名中寒。乃寒凝血脈。外證熱而脈即數也。是表可主里。里可主表。寒可察熱。熱可察寒。陰陽變化之機。活法存乎一心。似可不拘拘於成見矣。然不以規矩。不能使人巧。若舍繩墨。又從何處化裁運用乎。則脈訣一書。尤當深思而索玩者也。故樂爲之序。光緒辛卯初秋。石林舊隱。葉霖子雨氏。書於研醫讀易之齋。
脈訣辨惑論
脈訣之來舊矣。今復有議其非者。何也。以其言淺而意深也。惟其言淺。故厭常喜新之徒。乃以訣爲不足法。反出 言以詆毀之。惟其意深。故冒昧鮮識之徒。隨眾附和。望洋而退避之。是以王氏之說終不明。而爲脈訣之一大厄也。余幼自孩提。即聞先大人嘗誦此訣。長而二十有四。惟儒業是親。先大人見余羸弱而多疾也。因命余改儒而就醫。意蓋欲 其自利而利人也。及執經之日。戒之曰。醫誠不易。惟脈尤難。他如崔紫虛。滑伯仁。李瀕湖。及諸家之撰。雖各有可 觀。終爲及肩之牆耳。豈若叔和脈訣。中邊皆甜。誠醫門之乳海也。但以諸家註釋。各有短長。有失作者之旨。致使後 學永墮疑山。汝當學時。祇宜參究本文。勿拘舊釋。倘從自己胸中體帖出來。方與古人相晤對也。余因謹遵嚴命。即自 手錄脈訣本文一卷。刪其註釋。熟讀而詳玩之。即於虛字剩句。亦必細心理會。不敢輕放。於意所已明者。則中心藏 之於意所未明者。然後檢閱諸家註釋。其詮之善者則選之。其不善者則姑置之。而復參究本文。其中有以數日而得其旨 者。有以數月而得其旨者。有以數年而後得其旨者。噫。夫脈訣之理。淵微如此。毋怪平冒昧淺識之徒。不得其門而入也。而說者有曰。王氏但有脈經。而無脈訣。訣乃高陽生謬言也。而余曰非也。經固王氏之經。訣亦王氏之訣耳。夫經 者。叔和集諸家之說。以成一書。有纘緒祖述之功。訣則出叔和素所徵驗者。而成一書。有得心應手之妙。要之皆王氏 之書也。及乎脈訣出。而天下古今。膾炙人口。言言皆妙。字字入微。雖白叟黃童。咸知有此。幾與日月爭光矣。如果 出於高陽生者。何不自署其書曰高陽氏之書。而甘遜其美於王氏也。夫所謂高陽生之謬言。實無考據。好事者爲之耳。即借有所謂高陽生者。亦不過取叔和之心法。而復歌詠之。以便世之流通云爾。祇如素問靈樞。固軒岐之書也。然不盡 軒岐之文。何以知之試觀尚書諸篇。語多簡煉。況軒岐又在唐虞之上。則其文之朴略可知。其所以得如是之純粹華美者。乃漢儒取其文而潤澤之。始可通乎流俗。豈亦將曰內經爲漢儒之偽造。而非軒岐之書可乎。或又難曰。子既取法軒岐。則必以內經爲准矣。其內經脈要精微論。有曰。尺內兩傍。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里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 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經言如此。夫經之所謂尺者。即今之所爲尺部也。經之所謂中附上者。即經之所爲關部也。經之所謂上附上者。即今之所爲寸部也。惟其寸居上。故以之候心與肺。惟其尺居下。故以之候腎與腹。今子而遵脈訣之法。是心與小腸同候左寸。肺與大腸同候右寸。夫心肺在上。其於寸部候之宜矣。至 於小腸大腸。居於至下。而欲候於至高之上。其與經旨不大相背謬乎。余曰。然。據子所言。脈必本諸內經。其診法當 以脈要精微論爲准。是凡在上者。必候於寸。凡在下者。必候於尺矣。獨不觀脈要精微論中又曰。診得心脈而急。此爲 何病。病形何如。岐伯曰。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心爲牝藏。小腸爲之使。由此觀之即 一篇之中。尚不拘於上下之區字。況平人氣象論有曰。寸口脈中手長者。足脛痛。又曰。寸口脈沉而弱者。疝瘕小腹痛。其靈樞始終篇。以人迎一盛二盛三盛。候手足六陽。以脈口一盛二盛三盛。候手足六陰。然亦未嘗拘於上下左右也。若必執一而論。則軒岐之書。豈自相背謬乎哉。然子之爲是言者。乃惑於戴起宗之邪說。而吠影吠聲之徒。相率而倡和之 以爲脈訣不足法。實叔和之罪人也。如果不足以爲法。則從上諸大名醫。每着書立說。多引其訣以爲證。故王海藏着此事難知。其首即曰。醫之可法者有十。而脈訣居其一焉。夫海藏豈無所見而云然哉。大抵學醫而不熟玩王氏脈訣。縱博採諸書。終非正統。故先大人諄諄告戒。命之曰乳海。夫乳者。言其開食必先。海者。言其含蘊無盡也。余故不惜管窺。逐節疏釋。俾古聖先賢之學。昭着詳明。而後之君子。勿蔽邪說。仍命其書曰乳海雲。
脈賦
欲測疾兮死生。須詳脈兮有靈。今之爲醫者。每斷人之死。而亦未嘗死。斷人之生。而亦未嘗生者何也。 特未於其脈細心詳究之耳。如果細心詳究。則死生之期。尚可斷之以年月日時。脈又何嘗無靈哉。 左辨心肝之理。右察脾肺之情。此爲寸關所主。謂候心脈。當於左寸。候肝脈。當於左關。候肺脈。當於右寸。候脾脈。當於右關也。 腎即兩尺分並。 五臟俱一。而腎獨有二。爲牝藏也。居於下焦。故分候兩尺。雖有水火之別。然總之皆腎。雖分而實並也。三部五臟易識。七診九候難明。 此承上文左右手寸關尺三部之中。而候心肝脾肺腎之五臟。此人所易曉也。至於七診九候。欲求其明之者。則亦難 矣。試以三部五臟。七診九候言之。古之所謂三部五臟。七診九候。非今之所謂三部五臟。七診九候也。按內經三部九 候篇雲。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三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 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帝曰。何爲三部。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爲真。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帝曰。上部以何候之。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爲九。九分爲九野。九野爲九藏。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爲九藏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帝又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岐 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岐伯又曰。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 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經言如此。是於九候之中。而復有七診之法也。今之所謂三部。非古之頭 手足之三部。乃寸關尺之三部也。今之所謂七診。非古之所謂獨大獨小。獨疾獨遲。獨熱獨寒。獨陷下之七診也。乃一定其心。存其神。二忌外意。無思慮。三均呼吸。定其氣。四輕指於皮膚之間。探其腑脈。五微重於肌肉之間。取其胃 氣。六沉指於骨上。取其髒脈。七察病患脈之息。數往來。是爲七診之法也。今之所謂九候。非古之所謂頭候天地人。 手候天地人。足候天地人之九候也。乃寸取浮中沉。關取浮中沉。尺取浮中沉之九候也。要之古人診脈。不專於手之寸 關尺部。凡頭面手足之動脈。悉皆診之。然不得尊今而廢古。亦不得非古而是今。合古今之法而用之。斯過半矣。 晝夜循環。營衛須有定數。 今之爲醫者。動言營衛。及問其營衛之所以行。則又茫然。如是而欲識病之表里陰陽。蓋亦難矣。夫營者血也。陰也。衛者氣也。陽也。此人所共曉者也。惟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一日一夜。各五十周於身。世人每昧於衛行脈外之旨。謂衛氣隨營氣而行於外。不知營自行營之道。衛自行衛之道。衛實不隨營氣而行也。試先以營氣之行言之。內經營氣篇。 黃帝曰。營氣之道。內谷爲寶。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故氣從太陰出。註手陽明。上行註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出大指間。與太陰合。上行抵髀。從髀註心中。循 手少陰。出腋下臂。註小指。合手太陽。上行乘腋。出內。註目內。上巔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下行註小指之端。循足心。註足少陰。上行註腎。從腎註心。外散於胸中。循心主脈。出腋下臂。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還註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陽上行至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註膽出脅。註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註大指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從肝上註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於畜門。其支別者。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是督脈也。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里。入缺盆。下註肺中。復出太陰。此營氣之所行也。逆順之常也。至於衛氣之行。 則不然。衛出下焦。亦晝夜五十周於身。但於晝則行陽二十五。於夜則行陰二十五。自日出而陽隆之時。曰加房宿。蓋卯時也漏水下一刻。從足手太陽行起。水下二刻。行足手少陽。水下三刻。行足手陽明。水下四刻。行於陰分。水下五刻。復行足手太陽。水下六刻。復行足手少陽。水下七刻。復行足手陽明。水下八刻。則又復入陰分。如此周而復始。 至漏水下五十刻。人氣行於陽二十五周。日入而陰隆之時。曰加畢宿。蓋酉時也。方行入陰分。初從足少陰行起。次手 少陰。次手太陰。次足厥陰。次足太陰。又復行足少陰。又復行手少陰。又復行手太陰。又復行足厥陰。又復行足太陰。如此周而復始。至漏水下百刻。行陰亦二十五周。並晝行陽二十五周。亦共五十周於身。此衛氣之所以行也。至於衛氣之合歲月日時。星宿度分。漏水刻數。細觀衛氣行篇。伯高之語。自可見矣。奈後世之人。註圖立說。每以衛氣隨營氣 而行者。是昧於營在脈中。衛在脈外之旨耳。不知經文所云。衛在脈外者。非隨營氣而行於外也。乃晝行陽二十五周。夜行陰二十五周之謂也。或難曰。經文中有營氣篇。是營中亦有氣矣。而子獨謂衛不入經隧之中。豈營中獨無 氣歟。余曰非也。經雲。清者爲營。濁者爲衛。夫衛猶風也。營猶水也。營血行於經隧之中。固賴氣以行之。亦水由地 中行也。夫江淮河漢之水。固賴風以行。而風豈專隨江淮河漢而行哉。且衛氣之不隨營氣而行。馬元台已詳言之矣。但於衛氣行篇。漏水下四刻八刻。以及二十四刻。入於陰分之句。誤釋以爲入足少陰。俱引邪客篇雲。常以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不知經文所謂足少陰分者。特於其地分一過之耳。非實行足少陰經也。若謂實行足少陰經。則晝已隨六 腑而行於陽。夜又隨五臟而行於陰。是一晝夜間。他藏俱一行。而腎得再行矣。要之晝之所入。時於其陰分過之。夜之所入。實於其陰經行之。而邪客篇謂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者。正以衛出下焦。下焦乃腎之地分耳。然衛氣 行篇所云。水下四刻。水下八刻。水下十二刻。水下十六刻。水下二十刻。水下二十四刻。皆曰人氣在陰分。不必專指 腎經言也。惟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始可直指腎經言耳。然是說也。內經諸篇已詳言之。而後之學人。終不能了了於心目者。其故有三焉。一則秦越人着難經。謂營氣之行。常與衛相隨。大違經旨而立圖說。二則衛氣行篇中。漏水下百刻。加於人氣之五十周。又人氣之五十周。加於日行之四十八舍。又日行之四十八舍。加於二十八宿。又二十八宿加於十二 辰。以多加少。度數齟齬。非司天台難以悉其奇分。三則又以衛氣之行不等。夜行於陰也。固在乎陰。而晝行於陽也。 則又過乎陰。有此數端。是以營衛之說。千百年來。終然隱晦。余因三思。惟欲暢明其旨。乃立三說。其一曰營氣行圖。專以營氣之行。從中焦起自寅時。註於手太陰肺。次第行於臟腑。循環無已。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其次曰沖氣行圖。如環相似。自水下一刻。至五十刻。行陽二十五周。自五十一刻至百刻。行陰二十五周。既不妨於夜行。又不妨於晝過。 其三則曰衛氣配周天圖。以子午爲經。卯酉爲緯。以人氣之五十周。配日行之舍。與十二辰二十八宿度數。如是者三庶 乎千載以下。覽其圖。思其義。傳後之學人。不致有望洋之嘆耳。但營衛之行。復有說焉。先賢皆以自寅時起於手太陰肺。遂以卯時註於手陽明大腸。以十二辰次第配十二臟腑。如是周而復始。若然。是一晝夜間止得一周於身。又安所謂五十周於身也。況各臟腑經絡有長短不同。祇如手太陰肺經。自中府穴起。至少商穴。相去不遠。足太陽膀胱經。自目 內起以至至陰穴。相去甚遙。若刻定一時行一經。則脈之行也。豈因某經之長短。而故緩急之歟。愚曰。皆不然也。 所謂營衛者。乃無形之陰陽。非有形之。血氣也若雲有形之血氣。祇如有人刖一手。或刖一足。血氣行至所刖之處。不 能過乎他經。必斷絕而死。然亦未嘗見其死者。則知非有形之血氣明矣。不觀內經有衛氣行篇。復有營氣篇。二者皆用 氣字。故知其爲無形之陰陽也。夫既爲無形之陰陽。則不必復拘脈行之尺寸。與經絡之短長。而又何妨以一時配一臟腑 也。但以一時主一臟腑則可。以一時行一經絡則不可。按營出中焦。自寅時起於手太陰肺。次第註於十二經隧之中。周而復始。一日一夜。如是五十周於身。漏水下百刻。 後圖以圈內爲里爲髒。圈外爲表爲腑。於一周之中。三回入里。三回達表。所謂一日一夜。五十營是也。至於衛氣亦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但不隨營氣而行。別有行法。亦具其圖於後。 \r營行表里圖\p01-e33a1.bmp\r \r衛氣行合漏水刻數圖\p01-e33a2.bmp\r \r營衛周天度數圖\p01-e33a3.bmp\r男女長幼。大小各有殊形。男女長幼。不必言。大小者。言人之肥瘦也。十九難雲。脈有順逆。男女有恆而反者。何謂也。然。男子生於寅。寅爲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爲金。陰也。故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是以男子尺脈恆弱。女子尺脈恆盛。是其常 也。反者男得女脈。女得男脈也。其爲病何如。然。男得女脈爲不足。病在內。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隨脈言之也。女得男脈爲太過。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隨脈言之。此之謂也。脈經曰。凡診脈。當視其人 長 短大小。及性氣緩急。脈之遲速大小長短。皆如其人形性者吉。反之者。則爲逆也。脈三部。大都欲等。至如小人婦人 細脈小軟。小兒四五歲脈。呼吸八至細數者吉。千金翼雲。人大而脈細。人細而脈大。人樂而脈實。人苦而脈虛。性急而脈緩。性緩而脈急。人壯而脈細。人羸而脈大。此皆爲逆。逆則難治。反此爲順順則易治。凡婦人脈常欲。濡弱於丈夫。小兒四五歲者。脈自駛疾。呼吸八至也。男左大爲順。女右大爲順。肥人脈沉。瘦人脈浮。千金翼之言如此。然亦不可 執一而論也。予嘗讀難經。至男得女脈爲不及。女得男脈爲太過之句。竊有疑焉。何也。夫所謂男得女脈爲不及者。謂 男子尺脈反盛。此爲水不勝火。其爲不及也宜矣。至於女得男脈爲太過。謂女子尺脈反弱也。尺脈弱而言太過。於理有 未合。不知先賢所謂男得女脈爲不及者。乃真陰不足也女得男脈爲太過者。乃陽邪有餘也。若以尺弱之故。但用補陰之劑。則失之矣。余嘗治一婦人。關前數大。關後微弱。內熱心煩。頭齒肩膊嘗疼。諸醫皆用補陰之劑。如四物沙參鱉甲 青蒿銀柴之類。百劑罔效。後余因思女得男脈爲太過之句。爲撰一方。用薄荷防風山梔。以抑其陽。生地丹皮當歸芍藥 甘草。以扶其陰。數劑輒效。始信古人之言不誣也。若男子尺寸俱盛。女子尺寸俱弱。又不可一例論也。愚按千金翼之言。未可盡信。如雲人細而脈大。人苦而脈虛。性緩而脈急。人羸而脈大。以之爲逆。則似之矣。至於人大而脈細。人 樂而脈實。性急而脈緩。人壯而脈細。皆以爲逆。則亦未必然矣。余嘗診一貴人。形貌魁偉。其脈如絕。有小恙。其脈 反大。豈可以形大脈細。而即爲逆歟。至於快樂之人。頤養得宜。脈實有力。不必盡皆爲虛也。又如性急之人。其脈和緩。當是壽征。人壯脈細。因所稟既清。肌肉豐濃。自脈道微小。千金翼拘於對待之法。以文害義。是以未可盡信也。復有節氣不同。須知春夏秋冬。詳見下文。建寅卯月兮木旺肝脈弦長以相從。謂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也。值此木旺之時。其脈當弦。十五難曰。春脈弦者。肝。東方木也。萬物始生。未有枝葉。故其脈之來。濡弱而長。故曰弦。又曰。如有變奈何。然春脈弦。反者爲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 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氣厭厭聶聶。如循榆葉曰平。益實而滑。如循長竿。曰病急而勁。益強如張弓弦 曰死。故又曰。春脈微弦曰平。弦多胃氣少曰病。但弦無胃曰死。春以胃氣爲本。當其巳午。心火而洪。謂四月建巳。五月建午也。值此火旺之時。其脈當洪。即經所云鈎者是也。十五難曰。夏脈鈎者。心南方火也。萬物之所茂。垂枝布葉。皆下曲如鈎。故其脈之來疾去遲。故曰鈎。又曰。夏脈鈎。反者爲病。何謂反。然。氣來實強。 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脈來累累如環。如循琅曰平。來而益數。如雞舉足者。曰病。前曲後倨。如操帶鈎曰死。故又曰。夏脈微鈎曰平。鈎多胃氣少曰病。但鈎無胃氣曰死。夏以胃氣爲本。 脾屬四季。遲緩爲宗。 謂三月建辰。六月建未。九月建戌。十二月建丑。如是辰戌丑未之月。謂之季月。土旺四季。寄旺於春夏秋冬之初。 土旺用事。各旺十八日。共成七十二日。其脈當緩。以土之性遲緩故也。十五難曰。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 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之見也。 申酉是金爲肺。微浮短澀宜遲。 謂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也。值此之時。太陰用事。其脈當微浮短澀。即經所云毛者是也。十五難曰。秋脈毛者。肺。 西方金也。萬物之所終。草木華葉。皆秋而落。其枝獨在。若毫毛也。故其脈之來。輕虛以浮。故曰毛。又曰秋脈毛。 反者爲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其脈來藹藹如車蓋。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按之蕭索。如風吹毛曰死。故又曰。秋脈微毛曰平。毛多骨氣少曰病。但毛無骨氣曰死。秋以胃氣爲本。按劉守真曰。澀物濕則滑澤。干則澀滯。燥濕相反故也。如遍身中外澀滯皆屬燥金之化。故秋脈澀。澀澀也。 月臨亥子。是乃腎家之旺。得其沉細。各爲平脈之容。謂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也。值此水旺之時。其脈宜沉而細。 即經所謂石者是也。十五難曰。冬脈實者。腎。北方水也。萬物之所藏也。極冬之時。水凝如石。故其脈之來。沉濡而 滑曰石。又曰冬脈石。反者爲病。何謂反。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脈來上 大下銳濡滑。如雀之啄曰平。啄啄連屬。其中微曲曰病。來如解索。去如彈石曰死。故又曰。冬脈微石曰平。石多胃氣 少曰病。但石無胃氣曰死。冬以胃氣爲本。既平脈之不衰。反見鬼兮命危。此言春弦夏洪。秋毛冬石。不失其常。是爲平脈。是元氣之不衰也。忽見鬼克之邪脈來侵。其命當危而敗矣。何謂 鬼克之邪也。克我者是也。如春日浮短澀脈。夏見沉細脈。四季見弦長脈。秋見洪大脈。冬見遲緩脈。皆鬼克之邪也。 假令四季之中。雖見賊邪之脈來侵。然春猶帶弦。夏猶帶洪秋猶帶毛。多猶帶石。尚有可生之理。倘本季之脈。全然不 見。但見鬼克之脈。則其命也危矣。 子扶母兮瘥速。 我所生者爲子。子扶母者。如春得洪大脈。夏得遲緩脈。季夏得浮澀脈。秋得沉細脈。冬得弦長脈。又如心脈見緩 大。肝脈見洪散。脾脈見浮澀。肺脈見沉滑。腎脈見弦長。亦是子來扶母。乃從前來者謂之實邪。其病易已。故曰瘥速。 母抑子兮退遲。生我者爲母。所謂母抑子者。如春得沉細脈。夏得弦長脈。季夏得洪大脈。秋得遲緩脈。冬得浮澀脈。又如心脈見 弦。肝脈見沉。脾脈見洪。肺脈見緩。腎脈見浮澀。又如腎病傳肝。肝病傳心。心病傳脾。脾病傳肺。肺病傳腎之類。 是皆母來抑子。乃從後來者。謂之虛邪。病雖不死。必稽延而難愈也。此事難知雲。脈地也。色天也。地生天則順。天生地則逆。假令得弦脈而面赤色。地生天也。地生天則順也。子扶 母兮瘥速也。假令得弦脈。而面黑色。天生地也。天生地則逆也。母抑子兮退遲也。得妻不同一治。生死仍須各推。我克者爲妻。如春見緩脈。夏見浮澀。長夏得沉細。秋見弦長。又如肝脈見遲緩。心脈見浮澀。脾脈見沉滑。肺脈見弦長。腎脈見洪大。是皆謂之微邪。不足畏。然又有反以微邪爲可畏者。則生死仍須各推可也。詳見下文。 假令春得肺脈爲鬼邪。得心脈乃是肝兒。腎爲其母。脾則爲妻。 此作賦者。恐人不知鬼邪。實邪。虛邪。微邪。故舉春以爲例。然已詳見上文。不必復贅。 脈經雲。脈從前來者爲實邪。從後來者爲虛邪。從所不勝來者爲賊邪。從所勝來者爲微邪。 春得脾而莫療。冬見心而不治。夏得肺以難瘥。秋得肝亦何疑。 此復發明得妻不同一治。生死仍須各推之理。凡我克者爲妻。乃微邪也。假令春脈弦而緩。冬脈沉而洪。夏脈洪而 澀。秋脈澀而弦。雖見妻脈來乘。是爲微邪不足畏。如春脈但見遲緩。而不見其帶弦。是爲土旺生金。反來克木。冬脈 但見其洪大。而不見其帶沉。是爲火旺生土。而反來克水。夏脈但見其澀。而不見其帶洪是爲金旺生水。而反來克火。 秋脈但見其弦長。而不見其帶澀。是爲木旺生火。而反來克金。如此之脈。不得謂之小逆反以微邪爲可畏也。譬如人家。 其夫良善。其妻不能。難能相夫以成家。而夫綱猶整。是爲美。不足畏也。倘若其夫懦弱。其妻強悍。事無大小。操 竊其權。雖有夫君。視同奴隸。流漸日久。弒逆之禍。其不免矣。豈非反以微邪爲可畏歟。故曰。得妻不同一治。生死 仍須各推。復有一說。謂春夏秋冬四季之時。倘得妻脈。其生死判斷有不同者。試觀四句賦中。惟夏得肺以難瘥一句。爲一定之辭。其餘三句。俱屬兩可。況別有訣雲。春中診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則知春夏秋冬。四季之中。倘得 妻脈。其生死仍須各推。不可一例而論也。假令春得脾脈。春屬木。脾屬土。木非土不生。況木得濕土之滋。反能長養。 故云莫療。而病自愈也。又令冬見心脈。冬爲寒冰。心爲君火。如嚴寒之時。得太陽一照。使流水不冰。縱有微邪。亦 無大害。故不必治也。惟夏得肺脈。夏爲赤帝司辰。萬物賴以長化。倘見肺脈。肺爲陰金。其氣肅殺。故殺菽隕霜。春 秋所警。是以夏得肺以難瘥也。至於秋得肝脈。肝爲青陽。主東方之生氣。秋得肝脈。是當搖落之時。而得生長之氣。 如陽明司天之歲五之氣。厥陰風木客氣加臨。春令反行。草乃生榮。民氣和之謂也。又何疑其爲害也哉。 此乃論四時休旺之理。明五行生剋之義。 此總結上文之脈。反四時者。由五行有相剋之義存焉耳。 舉一隅而爲例。則三隅而可知。 如前偶舉一春以爲例。則夏秋冬季可以類推矣。 按平弦而若緊。 此節言脈有相似者。當詳明分別之。不可混淆也。平字非弦脈之平。當與下文欲識之識字相對。南方診脈謂之看脈。北方診脈謂之平脈。如脈經平脈早晏。平脈虛實之類。故曰按平弦而若緊。弦者。不散也。端直而長。狀若箏弦。曰弦 緊者。不緩也。脈來勁急。按之長。舉之若牽繩轉索之狀。弦屬少陽。爲瘧爲飲。爲寒熱。爲氣血。收斂緊屬太陽。爲 寒爲痛。在人迎爲傷寒。在氣口爲傷食。不可以其同一長而直。而不分其孰爲弦。孰爲緊也。 欲識澀而似微。 澀不滑也。參伍不調。如雨沾沙。又如輕刀刮竹曰澀。澀爲氣多血少。爲傷精。爲痰阻氣機。爲中霧露。微者不顯 也。脈來極細而軟。若有若無曰微。爲氣血俱虛。爲敗血不止。面色無光。然澀者。言脈道之謇澀。而不流利也。微者。 言脈道之微細。而不充滿也。二者皆難定息數。診之者須辨其孰爲澀孰爲微。 浮芤其狀相反。 浮者。不沉也。按之不足。舉之有餘曰浮。有力爲風。無力爲虛。芤則初無定體。芤草名。其葉似蔥。以脈輕手。 則浮而大。重則中空。故藉以命名也。即先賢論芤脈。亦有不同。如本訣中指法。則曰兩頭即有。中間全無。或又謂四 畔有。中間無而脈經則又曰芤脈。其象兩邊似有。中間全無仲景傷寒論曰。脈弦而大。弦則爲減。大則爲芤。減則爲寒。 芤則爲虛。虛寒相搏。此名爲革。男子忘血失精。女子半產漏下。古人謂芤脈之不同如此。或雲兩頭有。中間無或曰四 畔有。中間無或曰兩邊有。中間無余嘗按此三法。診人之脈。皆斷之爲失血。並無差忒。因思芤脈輕手則浮。重則中空。 雖有上下左右四畔之不同。要之皆因血去故也。但據仲景之言觀之。脈弦則爲減。大則爲芤。是輕手取之。則覺其弦大。 及乎重手則減而爲芤。與剖竹相似。非兩邊有。中間無乎。至本訣中指法主病則曰。兩頭即有。中間全無。主淋瀝氣入 小腸。與仲景之主病不合。大抵從仲景之指法。其病爲虛爲寒。從脈訣之指法。其病爲陽爲熱。不得張鑿而李枘也。不 獨芤脈爲然。凡讀古人書。不可膠柱鼓瑟。況脈之理。至精至微。脈不自立其名。因古人之指法而立名。假令其古人之 指法如此。故其主病如此。某古人之指法如彼。故其主病如彼。戴起宗之流。造脈訣刊誤。每用一古人之指法。如定脈 之名。復用一古人之主病。強牽以合之至使後人病脈不相對。誤人豈淺鮮哉。不知古人各有得心應手之妙。非若後世之 人。泥於字句者比也。 沉伏殊途同歸。 沉不浮也。輕手不見。重手乃得。曰沉爲入里。脈之首伏不見也。脈經雲。伏者。極重手按之。着骨乃得。爲三陰 之盡。 洪與實而形同仿佛。 洪者。脈來滿指而大也。實者。浮中沉。皆有力也。二脈皆滿指。然洪有浮沉之別。而實謂浮沉皆有力也。 濡與弱而性帶依稀。 濡與弱。其狀相似。但有浮沉之別。與陰陽之分耳。諸家皆以極浮細而軟曰濡。極沉細而軟曰弱。惟本訣指法主病 中。則曰指下尋之。似有再再還來。按之根據前卻去曰濡。指下尋如爛綿相似。輕手乃得。重手稍無。怏怏不前曰弱。據 訣所云。 似乎以極沉而無力爲濡。極浮而無力爲弱。矣。兩說齟齬。何去何從也。不知濡爲陰水當沉。弱爲陰金當浮。濡爲陽 不足不當於浮中見。弱爲陰不足不當於沉中見。據理而論。當以訣之指法爲是。而以他說爲非矣。況濡弱二脈。但可以 極沉而軟。極浮而軟言之不必更加細字。先辨此情。後明其理。更復通於藥性。然後可以爲醫。 今人但知脈理之難。而不知藥性之難也。但知藥之功。而不知藥之性耳。能盡其藥之性然後可以爲醫也。夫所謂性 者。非山楂消食。貝母清痰。枳殼寬胸。陳皮下氣之謂也。乃寒熱溫涼。升降浮沉。陰陽清濁之謂也語云。用藥如用兵。 兵家之道。知彼知己。百戰百勝。知彼者。知賊之虛實也。知己者。知我兵之水陸奇正也。如爲醫者。但知脈理。而不 知藥性。是猶用兵者。但知賊之虛實。而不知我兵之宜水宜陸。宜奇宜正縱有百萬之師。其不爲賊所陷者鮮矣。 既已明其三部。須知疾之所有。 此承上起下之詞。言既明寸關尺之三部。須知三部之中。所現之脈不同。而所生之病亦各異也。寸脈急而頭痛。寸。陽部也頭。諸陽之會也。今診得寸脈而急。急則近於緊。諸緊爲寒。當是風寒客於其腦。而作痛也。 平人氣象論雲。寸口之脈中手短者。曰頭痛。弦爲心下之咎。心之下。胃之上也。弦則爲飲。脈經曰。寸脈弦。心下。謂心下有痰飲也故寸弦而曰心下咎也。 緊是肚痛之徵。肚痛者。胃脘痛也。經雲。緊在寸口。或膈上有寒。或膈下有水。寒在上焦。 風滿而噎。或風寒外入。病苦頭痛。(當是左寸緊。)或宿食內停。腹中不化。(當是右寸緊。)緩即皮頑之候。寸。陽位也。緩則爲濕。風從陽。濕從陰。風從上。濕從下。今緩脈見於陽位。 即經雲寸緩。主皮不仁。風寒在肌肉也。宜防風湯。 微微冷入胸中。寸。陽部也。胸中。陽位也。微者。陽氣虛也。陽虛則寒。故寸微而知胸中有冷氣也。 數數熱居胃口。 數爲熱。經雲。寸數即吐。以有熱在胃脘熏胸中。宜藥吐之。及針胃脘。服除熱湯。則知熱在胃口矣。 滑主壅多。 經雲。寸滑陽實。胸中壅。滿吐逆。宜前胡湯。 澀而氣少。 凡澀爲氣多血少。而此獨雲澀而氣少者。何也。蓋以胸爲氣海。若關脈澀。則當謂之血少。何也。以其營出中焦也。 至於寸口所以候胸中者。胸爲氣海。安得不謂之氣少也哉。 胸連脅滿。祇爲洪而莫非。引背疼。緣是沉而不謬。 洪爲陽。沉爲陰。洪爲火。沉爲寒。胸爲陰。背爲陽。寸部而見洪脈。爲腸火之邪。干於心胸。而作滿悶經雲。諸 逆衝上。皆屬於火者是也。寸部而見沉脈。爲陰寒之氣干於肺。而作引痛。經雲。諸氣郁。皆屬於肺者是也。更過關 中。浮緩不餐。 關中所以候中焦者。中焦屬脾土。土之性宜鎮靜。今脈見浮緩。緩雖土之本脈。而浮則爲風爲虛。如大風揚沙。失 其鎮靜之德。而成虛浮之象。其不食也宜矣。 緊牢氣滿。喘急難痊。 緊則爲寒。牢則爲病根深固。今二脈見於關中。是脾胃爲冷物所傷。脾病則留滿痞塞。故氣滿喘急。而成不拔之證 矣。 弱以數兮胃熱。弦以滑兮胃寒。 數則爲熱。見於關中。則爲熱壅胃口。熱壅胃口。則不食。不食則脈因之而弱矣。弦則爲飲。滑主壅滯。今弦滑兼 見於關中。是爲胃中停積寒飲矣。 微即心下脹滿。 諸脹滿皆屬於土。微爲陰土。乃不及之土也。微脈見於關中。是爲脾虛不足。而作脹滿矣。當於微脈條中參看可也。 沉兮膈上吞酸。澀即宜爲虛視。沉乃須作實看。 上文雲。沉兮膈上吞酸。下文雲。沉乃須作實看。豈非一脈而兩證歟。不知上文之沉兮膈上吞酸者。乃胃中有宿滯 未消。而作吞酸之證。誠恐後人以關脈見沉。誤認脾虛。而用補劑。則難免實實之禍矣。故反覆叮嚀之曰。澀則宜爲虛 視。蓋以營出中焦。關脈澀則爲營血不足。謂之虛也宜矣。至於沉。則不得視之爲虛。而當視之爲實。宜用消導之劑。 去其積滯。則陽氣自升。而脈自不沉矣。 下重緣濡。女萎散療之在急。 濡主虛乏。爲氣血不足之候。關主脾胃。今見濡脈。則元氣衰而中氣下陷。故腰以下墜重。難以行矣。女萎散無傳。 姑俟後考(人身如雞子相似。脾氣如黃。元氣如清。凡清明前煮雞子。則黃在中。以其清足故也。清明後煮雞子。則黃 偏而下。以其清不足故也。人身之中氣亦然。若中氣足則不偏虛。不足則下陷而偏矣。) 水攻因伏。牽牛湯瀉則令安。 營出中焦。中焦治則脈道行。而往來流動矣。今關脈伏。則土爲水掩。而 脈道不行。如五常正大論所云。藏政以布。長令不揚也。治之者。當以牽 牛湯。盡瀉其水。則脾土自現。而脈道自通矣。禹貢曰。雲土夢作。此之 謂也。 爾乃尺中脈滑。定知女經不調。男子遇此之候。必主小腹難消。 滑主壅多。女子經脈不通。男子小便不利。皆壅滯之患也。按經雲。尺滑 氣血實。婦人經脈不利。男子溺血。 伏脈谷兮不化。 尺脈伏而雲谷不化者。何也蓋以飲食入胃。不能運化停留於中。壅遏 營衛。衛出下焦。不得通達。故厥陰之木氣不升。而尺脈爲之伏矣。治之 者當吐其邪。而升其氣。使厥陰之氣上升。而尺脈可復出矣。其說當於 八里脈尺伏條下參看。 微即肚痛無。 微爲陽虛。陰盛之脈。尺中見微。是爲陰分而見陰脈也。諸陰爲寒。故經 雲。尺微厥冷。小腹中拘急有寒氣。 弱緣胃熱上壅。 尺脈弱而雲胃熱上壅者。何也。蓋以上實則下虛。熱氣並壅於胃口。故 尺脈見弱也。 遲是寒於下焦。 諸遲爲寒。尺所以候下焦者。尺脈見遲。是以知下焦。之有寒也。 胃冷嘔逆澀候。 人身如釜甑相似。胃猶甑也。脾猶釜也。下焦命門。猶釜底之薪也。命門 之火旺。則能熏蒸脾土。而胃中之飲食易消。況腎者胃之關。今尺脈見 澀。是爲精血不足。真火衰微。不能熏蒸脾土。腐熟水谷。故胃冷而爲嘔 逆之候矣。即王太僕所謂食入久而反出者。胃無火也。 腹脹陰疝弦牢。 經雲。尺脈弦小。腹痛及腳中拘急。宜服建中湯。針氣海瀉之。又雲。尺脈 牢。腹滿陰中急。宜葶藶子茱萸丸。針丹田關元中極。按氣海丹田關元 中極數穴。皆任脈之穴也。任脈主男子內結七疝。女子瘕聚帶下。然疝 有多端。何獨歸於任也。不知任脈是疝病之本源。各經是疝病之支流。 今尺部而見弦牢之脈。爲弦而有力。動而不移。是足厥陰之氣郁而不 舒。致成腹脹陰疝之證矣。羅謙甫雲。陰證足厥陰之脈。環陰氣抵少腹。 或痛因腎虛。寒水涸竭。瀉邪補肝。蒺藜湯主之。 緊則痛居其腹。 諸緊爲寒。今見在尺脈。則知其寒在下焦。即經雲尺脈緊。臍下痛者是也。沉乃疾在其腰。 腰者。腎之府。兩尺脈沉。沉爲陰水。爲火不能相濟。故疾在。其腰也。詳見八里脈沉脈尺部條下。 濡數浮芤。皆主小便赤澀。細詳如此之候。何處能逃。 濡而數。乃陰中之火也。陰中有火。故主小便赤澀。當用涼補之藥。以滋 其陰浮。而芤乃陽中之火也。陽中有火。亦主小便赤澀。當用寒涼之劑。 以瀉其火。然濡數浮芤。當知濡數爲一脈。浮芤爲一脈。不必分爲四也。 若問女子何因。尺中不絕。胎脈方真。 女子以尺爲主。不絕者。往來流利也。即內經雲。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謂 尺中之脈。搏於指下。大有別於關前也。 太陰洪而女孕。太陽大而男娠。 謂右手寸關。沉而洪。左手寸尺。洪而大也。女。陰也。其道尚右。而太陰俱 在右寸關是也。太陰爲髒。當於沉中候。今診得右手肺脾之脈沉而洪。 故知其爲女孕也。男。陽也。其道尚左。然兩太陽俱在左。太陽爲腑。當於 浮中候。今診得左手小腸膀胱之脈洪而大。故知其爲男娠也。 或遇俱洪而當雙產。此法推之其驗若神。月數斷之。各根據其部。假令中沖 若動。此乃將及九旬。 凡女人有孕。除心與小腸不養胎。心爲君主小腸爲之使也。其餘臟腑。 各以其月輸血養胎。一月肝。二月膽。三月手心主。四月三焦。五月脾。六 月胃。七月肺。八月大腸。九月腎。十月膀胱。十月滿足。故產而生矣。夫十 日爲旬。九旬者三月也。中沖者。手心主之井穴。故三月而中沖脈動也。 (中沖。手中指尖內側。) 患者欲知要死。須詳脈之動止。 凡平人之脈。一呼二至。一吸二至。閏以太息。共成五至。循環無已。至五 十動而不止。是爲大衍之數。全五臟皆受氣也。如動而中有一止。則知 其一藏無氣。當於各藏予之死期。 彈石劈劈而又急。解索散散而無聚。彈字。當作平聲讀。不當作去聲讀。彈石者。如指彈於石上。劈劈而堅硬 也。若誤讀作去聲。則爲彈丸之彈。失其劈劈之旨矣。解索者。謂如索之 朽壞。解散無複次序也。若謂解結之解。則誤矣。內經雲。來如彈石。去如 解索者。死。又曰。死腎脈來。發如奪索。劈劈如彈石曰腎死。(按彈石者。闢辟急也。解索者。 動數而隨散亂。無複次序也。) 雀啄頓來而又住。屋漏將絕而復起。 凡雀之啄食。必連連啄之。時一回顧。恐人之將捕也。怪脈之來。連連數 急。時復一止。如雀啄食之狀。又曰雀啄者。脈來甚數而疾。絕止復頓來 也。屋漏者。其來既絕。而止。時時復起。不相連屬也。經雲。死脾脈銳堅。如 鳥之啄。如鳥之距。如屋之漏。如水之流。曰脾死。 蝦游苒苒。而進退難尋。 訣雲。蝦游狀若蝦蟆游。魂去行屍定主憂。蝦游者。苒苒而起。及細尋之。 不知脈之所在。久而復起。遲遲輒沒。言來遲去速也。按經雲。脈困病患。脈如蝦之游。如魚之翔者死。註雲。蝦游者。苒苒而起。 尋復退沒。不知所在。久乃復起。起輒遲。而沒去速者。是也。魚翔者。似魚不行。而但掉尾動頭。身搖而久住者是也。 魚躍澄澄。而遲疑掉尾。 魚躍者。魚翔脈也。遲疑掉尾者。頭不動而尾搖。撇然一厥也。又訣雲。尾 掉搖搖頭不動。魚翔腎絕亦如期。蝦游者。以上下之往來言。時復一隱 也。魚翔者。以內外之往來言。時復一厥也。 嗟乎。遇此之候。定不能起。縱有丸丹。天命而已。 復有困重沉沉。聲音劣劣。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往來息均。踝中不歇。如此 之流。何憂殞滅。經文具載。樹無葉而有根。人困如斯。垂死乃當更治。 沉沉。神昏也。劣劣。氣少也。寸關之脈雖無。尺中之脈不絕。而且往來息 均。及診踝中足少陰太溪之動脈。(在足內踝後五分。跟骨上陷中動脈。)則又流利不歇。譬諸 枝葉雖凋。根本尚在。猶有發生之根。又何患乎殞滅也哉。難經第八難 雲。寸口脈平而死者。何謂也。然。諸十二經脈者。皆系於生氣之原。所謂 生氣之原者。謂十二經之根平也。謂腎間動氣也。此五臟六腑之本。十 二經脈之根本。呼吸之門。三焦之源。一名守邪之神。故氣者。人之根本 也。根絕則莖葉枯矣。寸口脈平而死者生。氣獨絕於內也。然脈賦所言 者。枝葉雖盡。而根本尚存。猶有可生之理。難經所云。根本先撥。而莖葉 雖存。必無可生之道。合而觀之。相得而益彰矣。 按脈經雲。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上部無脈。下部有 脈。雖困無所苦。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足。樹之有根。雖枝葉枯槁。不致 殞萎。若根本壞則殆矣。
診脈入式歌
左心小腸肝膽腎。 左者。左手也。此言左手寸關尺之三部也。左寸心與小腸。動脈所出。左 關肝與膽。動脈所出。左尺腎與膀胱。動脈所出。歌內不言膀胱者。蓋由 字多包括不盡也。 右肺大腸脾胃命。 右者。右手也。此言右手寸關尺之三部也。右寸肺與大腸。動脈所出。右 關脾與胃。動脈所出。右尺命門三焦。動脈所出。歌內不言三焦者。亦因 包括不盡也。三十六難曰。藏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兩者。非 皆腎也。其左者爲腎。右者爲命門。命門者。諸精神之所含。元氣之所系 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此扁鵲之言也。戴起宗既知扁鵲之論。 何必反改腎字爲命字也。當與後右手命門歌內參看。 按脈經第七脈法贊雲。肝心出左。脾肺出右。腎與命門。俱出尺部。魂魄 穀神。皆現寸口。左主司官。右主司府。左大順男。右大順女。關前一分。人 命之主。左爲人迎。右爲氣口。神門訣斷。兩在關後。人無二脈。病死不愈。 諸經損減。各隨其部。察按陰陽。誰與先後。陰病治官。陽病治府。奇邪所 舍。如何捕取。審而知之。針入病癒。心部在左手關前寸口是也。即手少 陰經也。與手太陽爲表里。以小腸合爲府。合於上焦名曰神庭。在龜尾。 (鳩尾下五分。)肝部在左。手關上是也。足厥陰經也。與足少陽爲表里。以膽合爲 府。合於中焦。名曰胞門。在太倉左右三寸。腎部在左手。關後尺中是也。 足少陰經也。與足太陽爲表里。以膀胱合爲府。合於下焦。在關元左。肺 部在右手關前寸口是也。手太陰經也。與手陽明爲表里。以大腸合爲 府。合於上焦。爲呼吸之府。在雲門。脾部在右手關上是也。足太陰經也。 與足陽明爲表里。以胃合爲府。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帝門。在季脅 下前一寸半。腎部在右手關後尺中是也。足少陰經也。與足太陽爲表 里。以膀胱合爲府。合於下焦。在關元右。左屬腎。右爲子戶。名曰三焦。 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 此言男子之脈。兩尺常弱。女人反此背看者。謂惟兩尺。當常盛也。至於 心肝脾肺腎。亦如男子之分。列部位。初無異也。 按經雲。天地者。萬物之父母也。陰陽者。氣血之男女也男子負陰而抱 陽。女子負陽而抱陰。南方陽也。北方陰也。男子面南而生。則兩寸在南 而得其陽。故寸脈洪大。而尺脈微弱也。女子面北而生。則兩寸在北。而 得其陰。故寸脈微弱。尺脈洪大也。男得女脈爲不足。女得男脈爲太過。 脈訣雲。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正謂此也。 心與小腸居左寸。肝膽同歸左關定。腎居尺脈亦如之。用意調和審安靜。 肺與大腸居右寸。脾胃脈從關里認。命門還與腎脈同。用心仔細須尋趁。 其說已見上文。 若診他脈覆手取。 凡診他人之脈。醫人必自覆其手。以食指候病患之寸。中指候病患之 關。無名指候病患之尺。此其常也。故曰。覆手取。戴起宗誤以爲病患之 手。而改爲診脈皆須仰手看。不通甚焉。 按薛立齋雲脈訣之言。謂診他。則覆手。自診則仰手。取手便而已。刊誤 蓋誤認歌意。以醫之覆手診人。爲覆病患之手也。自此以後。有似此者 則去之而不辨。 要自看時仰手認。! 若診自己之脈。亦必以食指候寸。中指候關。無名指候尺。若亦覆手以 診。則指法顛倒矣。凡欲診自己左手之脈。必以右手從左手背後。仰操 向上曲指取之。若診右手之脈。以左手從右手背後仰操向上曲指取 之。則指法亦如診他人之脈矣。 三部須教指下明。九候瞭然心裡印。 其說已見脈賦。 大腸共肺爲傳送。 張世賢雲。大腸者。肺之府。乃傳道之官。傳送不潔之物。而變化出焉。其 傳道也。必待氣往下行。肺主氣。故共爲傳送也。經曰。陽明之上。燥氣治 之。中見太陰。 按經雲。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 心與小腸爲受盛。 張世賢雲。心者。火之屬也。火主時令。則萬物皆盛小腸者。心之府。乃受 盛之官。承奉胃司而受盛糟粕。心屬火。火能化物。糟粕受已。復化傳入 大腸。故云心與小腸爲受盛經曰。少陰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太陽。 按經雲。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脾胃相通五穀消。 經雲。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蓋胃主納谷。脾主化谷。潔古曰。脾胃 之氣常通和。故曰脾胃相通五穀消也。 膀胱腎合爲津慶。 經雲。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五臟雖各 有其液。而所主者爲腎。故曰膀胱腎合爲津慶也。戴起宗謂非腎與膀 胱所專主。則謬矣。 三焦無狀空爲名。寄在胸中膈相應。所謂無狀空有名者。此即內經所云。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者 是也。又難經雲。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 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 腐。熟水谷。其治在臍傍。下焦者。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 而不內。以傳道也。其治在臍下一寸。故名曰三焦。此焦字當讀作平聲。 無有月旁。故曰無狀。空有名也。至於下文腎髒歌內所云。兩耳通爲竅。三附在斯之三。准經脈篇爲手厥陰之府。配十二經絡。乃有形有 名。有經絡者。其字讀作去聲。並有月旁。不可以無狀有名之三焦。混作 有狀有名有經絡之三也。肝膽同爲津液府。能通眼目爲清淨。經雲。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又膽爲清淨 之府。肝開竅於目。故能通眼目爲清浮也。智者能調五臟和。自然察認諸家病。醫者。五臟安和。則出入息勻。然後能診他人之脈。不至差忒也。 掌後高骨號爲關。骨下關脈形宛然。 言醫者。以中指對病患之掌後高骨。轉而向前。則爲關脈矣。以此推排名尺澤。三部還須仔細看。 上文既以中指定其關脈。則關前爲寸。關後爲尺。不言而喻矣。 關前爲陽名寸口。關後爲陰直下取。中部而名之曰關者。正以關前爲陽。關後爲陰。而爲陰陽之關隘。此又 非所論於寸關尺之三部而言之也。 按脈經雲。關前爲陽。關後爲陰。陽數則吐血。陰微則下利。陽弦則頭痛。陰弦則腹痛。陽微則發汗。陰微則自下。陽數口生瘡。陰數如征必惡寒。 而煩擾不得眠也。陰附陽則狂。陽附陰則癲。得陽屬腑。得陰屬髒。無陽 則厥。無陰則嘔。陽微則不能呼。陰微則不能吸。呼吸不足。胸中短氣。根據 此陰陽以察病也。 陽弦頭痛定無疑。陰弦腹痛何方走。 弦爲少陽。主半表半里。然從陽化則熱。從陰化則寒。今弦脈見於陽部。 爲少陽有火。而作頭痛。此從陽化則熱也。陰部見弦。則爲少腹有寒痛。 此從陰化則寒也。弦爲氣血收斂之脈。而見於關前。則爲風寒外來。見 於關後。則爲陰寒內生。 陽數即吐兼頭痛。陰微即瀉臍中吼。 要知吐兼頭痛。足少陽陽明。皆有此證。倘診得關前之脈。數而帶弦。則 爲足少陽膽經之火。上攻於頭。故吐而頭痛也。若診得關前之脈。數而 帶洪。則爲足陽明胃經之火。上攻於頭。故亦吐而頭痛也。陰脈見微。則 下焦之真火衰。衰則脾失其溫養之源。故脾虛而作瀉矣。然臍者。脾之 關也。吼有聲也。 陽實應知面赤風。 關前。陽部也。面。諸陽之會也。實脈。陽火也。今陽部而見實脈。則熱極生 風。故面赤而爲風熱也。或曰。數爲熱。實亦爲熱。同一熱。何以證脈之不 同也。答曰。數脈者。火之從下而衝上也。或有虛實之分。實脈者。火之從 內而達外也。但實而無虛。 陰微盜汗勞兼有。 汗者。血所化也。凡人寤則陽用事。寐則陰用事。盜汗者。人當寐時。則陽 不用事。陽不用事。而營氣外泄。盜其不知而出也。上文既雲陰微即瀉。 而此復雲陰微盜汗。何一脈而兩病也。蓋以其人兼有勞證。復得陰部 脈微。則爲陰虛盜汗之證矣。 陽實大滑應舌強。 大則爲火。實則爲火有餘。滑則爲痰。火有餘則熱。熱則生風。風火相煽。 則痰隨火上關前陽部也。心居膈上。亦陽位。舌爲心之外應。陽部而見 實大且滑之脈。則風火生痰。窒塞心竅。故舌因之而強也。 陰數脾熱並口臭。 脾主中州。與胃爲表里。雖賴下焦之相火熏蒸。得以腐熟水谷。行其津 液。然亦不可過旺。關後爲陰。陰數則相火反乘脾土。脾熱則傳於胃。胃 爲陽明。陽明開竅於口。故濁氣上升。而口爲之具矣。 陽微浮弱定心寒。 關前爲陽。微浮弱爲陽氣衰。心主火。居於膈上。今陽部而見微浮弱脈。 則爲陽氣衰微。心火不足。故曰定心寒也。 陰滑食註脾家咎。 食註者。完谷不化也。滑主壅多陰。脈見滑。是脾胃失其運化之機。不能 腐熟水谷。故作食註而下矣。 關前關後辨陰陽。察病根源應不朽。 夫九老。陽之數也。十老。陰之數也。欲辨關前關後陰陽之數。准難經所 雲。陰得尺中一寸。陽得寸內九分。 一息四至號平和。更加一至大無。 考平人氣象論中岐伯曰。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呼吸定息。脈 五動。閏以大息。命曰平人。平人者。不病也。王冰釋雲。經脈一周於身。凡 長十六丈二尺。呼吸脈各再動。定息脈又一動。則五動也。計二百七十 定息。氣可環周。然盡五十營。以一萬三千五百定息。則氣都行八百一 十丈。如是則應天。常度脈氣。無不及太過。氣象平調。故曰平人也。 三遲二敗冷危困。 凡人身之經脈。周身共計一十六丈二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 寸。呼吸定息。共行六寸若至二百七十息。得一千三百五十動。脈行一 十六丈二尺。始一周於身。一日一夜。如是五十周於身。共計一萬三千 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而足大衍之數也。今脈見遲息。則猶是其脈 之行也。減平人之二。是二百七十息中。脈行止得九丈七尺二寸。較平 人一十六丈二尺之數。尚餘六丈四尺八寸。不能一周於身。而以一晝 夜五十營共計之。則一萬三千五百息。而脈僅行四百八十丈。是不能 滿足五十營之數矣。故曰遲也。二敗者。校之遲脈。則又損一至。又損一 至。則是二百七十息中。脈止行得六丈四尺八寸。准之平人脈。尚餘九 丈七尺二寸。不能一周於身。以一晝夜。五十營共計之止得六百零五 丈矣。僅平人之一半。故爲敗也。三遲爲冷。損二至則遲而又遲矣。故曰 冷。危困也。 六數七極熱生多。八脫九死十歸墓十一十二絕魂瘥。 六數者。較平人一息五至。而加一至也。平人脈呼吸定息。共六寸。二百 七十息。共一千三百五十動。脈行一十六丈二尺爲一周於身。今診得 脈數。是於平人脈一息五動之中。加一至也。既加一至。則二百七十息 中。加二百七十動。是於一周身外。又過行三丈二尺四寸。若以一晝夜 五十營共計之。是於八百一十丈外。又過行一百六十二丈矣。故曰。數 也。七極者。較平人一息五至。而加二至也。既加二至。則二百七十息中。 加五百四十動。是於一周身外。又過行六丈四尺八寸。若以一晝夜五 十營。共計之是於八百一十丈外。又過行三百二十四丈矣。故曰極也。 數則爲數。六至七至。豈非熱生多乎。八脫者。較平人一息五至。而加三 至也。既加三至。則二百七十息中。加八百一十動。是於一周身外。又過 行九丈七尺二寸。若以一晝夜五十營共計之。是於八百一十丈外。又 過行四百八十六丈矣。故曰脫也。九死者。較平人一息五至。而加四至 也。既加四至。則二百七十息中。加一千零八十動是於一周身外。又過 行十二丈九尺六寸。若以一晝夜五十營共計之。是於八百一十丈外。 又過行六百四十八丈矣。故曰死也。十歸墓者。較平人一息五至而倍加之也。息則猶是。而動數倍加。動數既倍加。則丈尺亦倍加。豈非二百 七十息中。已兩周於身。而於一晝夜間。已一百周於身矣。故曰歸墓也。十一者。較平人一息五至。加一倍又多一動也。既加一倍有餘。是於二 百七十息中。即行三十五丈六尺四寸。於周身外。又多行三丈二尺四 寸。若以一萬三千五百息計之。則一晝夜一百營於身。又加一百六十 二丈矣。十二者。設平人一息五至加一倍。又多二動也。既加一倍。又多二動。是於二百七十息中。已行三十八丈八尺八寸。是一晝夜得一百 營於身。而又過行三百二十四丈矣。此至之極也。此脈至之極。故曰絕 魂也。譬諸一騎。日行百里以爲常。若加一二十里。或可強而行之。若加 之八九十里。乃至一倍之外。則必倒斃而死矣。 三至爲遲一二敗。兩息一至死非怪。 此足上文從遲而益減爲損之極也。若曰三遲二敗。上文已詳言矣。若 損之又損。至兩息一至。則平人兩息。而病患脈始一至也。是一晝夜間。 脈止行得六千七百五十動。以五十營計之。止一周身而尚不足。則死 也宜矣。譬之一騎。日行百里以爲常。今筋力漸衰。日行六七十里。或可 望其復壯。及日行一二十里。而尚不能。其憊也甚矣。安得望其復生哉。 遲冷數熱古今傳。難經越度分明載。 此總結上文遲數損至之脈。謂遲則爲冷。數則爲熱。其人之呼吸。脈之 尺寸。經之度數。具載於秦越人之難經中也。 熱即生風冷生氣。用心指下叮嚀記。 肝主風熱。則火盛金衰。不能制木。則木自旺而生風。肺主氣冷。則水盛 火衰。不暇制金。則金自旺而生氣也。 春弦夏洪秋似毛。冬石根據經分節氣。 春弦者。即玉機真藏論。岐伯曰。春脈者肝也。東方木也。萬物之所以始 生也。故其氣來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故曰弦。反此者病。帝曰。何如 而反。岐伯曰。其氣來實而強。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不實而微。此謂 不及病在中。帝曰。春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 善忘忽忽眩冒而顛疾。其不及則令人胸痛引背。下則兩脅脹滿。夏洪 者。即玉機真藏論。岐伯曰。夏脈者。心也。南方火也。萬物之所以盛長也。 故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鈎。反此者病。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盛 去亦盛。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不盛。去反盛。此謂不及。病在中。帝曰。 夏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身熱而膚痛。爲浸 淫。其不及。則令人煩心上見咳唾。下爲氣泄。秋毛者。即玉機真藏論。岐 伯曰。秋毛者。肺也。西方金也。萬物之所以收成也。故其氣來輕虛以浮。 來急去散。故曰浮。反此者病。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毛而中央 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毛而微。此謂不及病在中。帝曰。秋 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逆氣而背痛慍慍然。 其不及。則令人喘呼吸少氣而咳上氣見血下聞病音。冬石者。即玉機 真藏論。岐伯曰。冬石者。腎也北方水也。萬物之所以合藏也。故其氣來 沉以搏。故曰營。反此者病。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如彈石者。此 謂太過。病在外。其來如數者。此謂不及病在中。帝曰。冬脈太過與不及。 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解。脊脈痛而少氣不欲言。其不及 則令人心懸。如病飢中清。脊中痛。少腹滿。小便變。 阿阿緩弱春楊柳。此是脾家居四季。 按玉機真藏論。岐伯曰。脾脈者。土也。孤藏以灌四傍者也。帝曰。然則脾 善惡可得見之乎。岐伯曰。善者不可得見。惡者可見。帝曰。惡者如何得 見。岐伯曰。其來如水之流者。此謂太過病在外。如鳥之啄者。此謂不及 病在中。帝曰。夫子言脾爲孤藏中央土以灌四傍。其太過與不及。其病 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其不及則令人九竅不通名曰 重強。 在意專心察細微。靈機應變通元記。 張世賢曰。在意。專心不他雜也。他事不雜於胸中。精察脈理之微細。則 靈機自然曉悟。元微之理貫通而不忘也。靈機。脈理也。脈理活動而不 執滯。故曰靈機。 浮芤滑實弦緊洪。七表還應是本宗。 浮芤滑實弦緊洪七脈。皆輕手取之而即得者。浮以候表。故曰七表。 微沉緩澀遲並伏。濡弱相兼八里同。 微沉緩澀遲伏濡弱八脈。輕取之不得。重手方得。沉以候里。故曰八里。 血營氣衛定息數。一萬三千五百通。 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乃傳之於五臟六腑。皆受於氣。其清者爲營。濁 者爲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營衛周流不息。五十周而復大會。陰陽相 貫。如環之無端。故血爲榮氣爲衛。凡人所以得全其性命。氣與血也。氣 爲陽。陽爲衛。血爲陰陰爲榮。二氣常流。所以無病也。經曰。人一呼脈行 三寸。一吸亦行三寸。呼吸定息。總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萬三千五 百息。脈行五十度。周身漏水下百刻。營衛外行陽二十五度。內行陰亦 二十五度。爲一周也。故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寸口者。五臟六腑之所終始也。
心臟歌
心藏身之精。 內經決氣篇雲。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即此謂也。戴氏亦知乎此。而復誤精字爲有形之精。改爲君字何哉。 按陰陽應象大論。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血生脾。心 主舌。其在天爲熱。在地爲火。在體爲脈。在髒爲心。在色爲赤。在音爲征。 在聲爲笑。在變動爲憂。在竅爲舌。在味爲苦。在志爲喜。喜傷心。恐勝喜。 熱傷氣。寒勝熱。苦傷氣。咸勝苦。金匱真言論曰。南方色赤。入通於心。開 竅於耳。藏精於心。故病在五臟。其味苦。其類火。其畜羊。其谷黍。其應四 時。上爲熒惑星。是以知病之在脈也。其音征。其數七。其臭焦。 小腸爲弟兄。 小腸屬丙而剛。心屬丁而柔。剛在先而爲兄。柔在後而爲弟。二俱屬火。 同氣連枝。故曰弟兄。戴起宗雲。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非也。何以言 之夫丁與壬合。心之夫。膀胱是也。丙與辛合。小腸之婦。肺金是也。刊誤 謂不可以言弟兄非也 象離隨夏旺。屬火向南生。 張世賢曰。離之爲卦。其中空虛。心臟屬火。亦猶是也。火旺於夏。所以隨 夏而旺相也。經雲。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故曰屬火。向南生 也。刊誤改作明字。甚無謂也。任物無纖巨。多謀最有靈。張世賢曰。任物者。住親萬物也。纖。小也。巨。大也。人心之應物。隨其大小。 無不任親也。朱子曰。人心之靈。莫不有之。所以多謀而有靈也。內行於血海。外應舌將榮。 陰陽應象大論雲。心生血血生脾。心主舌。又雲在竅爲舌。五臟生成篇 雲。諸血者。皆屬於心。七孔多聰慧。三毛上智英。多聰慧者。心有七竅上智英者。心有三毛。其次則不全矣。反時憂不解。順候脈洪驚。 張世賢曰。心屬火而旺夏。反得冬脈沉濡而滑。此乃腎邪干心。水來克火。謂之賊邪。是可憂也。順候。診得夏脈也。驚者大而散也。其脈洪大而 散。謂之順候。張世賢之言固是。但憂字與驚字。義俱未透。愚謂心屬火 主夏。脈宜洪大而散陰陽應象大論雲。在髒爲心。在色爲赤。在音爲征。 在聲爲笑。在變動爲憂。今當夏月。反見沉細之脈。是爲反四時。脈既反 時。其人當憂愁不能自解之疾。洪大也。驚起。意言夏月診得其脈洪大。 而驚起。則謂之順四時矣。戴起宗誤認爲驚恐之驚。易作平字。非也不 知驚之一字。王氏脈經。已曾有其名矣。如妊娠論中雲。呼則爲數。吸則 不驚。又如雲。肝脈驚暴。有所驚駭。脈不至若喑不治自己之類是也。戴 氏可謂少所見。多所怪矣。大抵古人以一字命脈之名。在學人當會意 於神情。毋凝滯於字句。祇如張長沙曰。寸口衛氣勝。名曰高。榮氣勝。名 曰章。高章相搏。名曰綱。衛氣弱。名曰。榮氣弱。名曰卑。卑相搏。名曰 損。若執字義。則高章卑。是何義理。亦在學人會意於精神冥寞而已。 豈亦將以字義之不切。而遽改之可乎。堪笑今世之人。不於指下求其 神情。專於字上求其似是。其去道不亦遠乎。 按玉機真藏論雲。心脈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色赤黑不澤。毛折乃死。按人鏡經曰。心脈浮大而散。心合血脈。循血脈而行。持脈指法。如六菽 之重。按至血脈而得者爲浮。稍稍加力。脈道粗者爲大。又稍加力。脈道 闊軟者。爲散也。液汗通皮潤。聲言爽氣清。張世賢曰。腎主液。入心爲汗。肺主聲。入心爲言。水能克火。汗通則腎水 平。而皮潤火不受水賊矣。火能克金。言爽則肺金平而氣清金。不受火侵矣。伏梁秋得積如臂在臍縈。五十六難曰。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火如臂。上至心下。久不愈。令人 病煩心。以秋庚辛日得之。何以言之。腎傳心。心當傳肺。肺秋適旺。旺者 不受邪心復欲還腎。腎不肯受。故留結爲積。故知伏梁以秋庚辛日得之。 順視雞冠色。凶看瘀血凝。 五臟生成篇雲。赤如雞冠者生。赤如血者死。言察病患之色赤如雞 冠。謂赤而明潤。故曰生。察病患之色赤如血。謂赤而慘暗。故曰死。 診時須審委。細察在叮嚀。 凡醫者。必須望聞問切。上文既已察其色。聞其聲。切其脈。至此復須審 委細察以問之。庶可萬全。叔和之所以叮嚀戒告者。欲以儆後人也。下 四藏仿此。 實夢憂驚怪。虛翻煙火明。 靈樞雲。心氣盛則夢善笑恐畏。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所謂心 氣盛者。實之謂也。所謂厥氣客者。虛之謂也。張世賢曰。心臟有餘。則夢 或憂或驚。或怪異之事。心臟不足。則夢煙火光明。化竭而見本矣。 秤之十二兩。大小與常平。 四十二難曰。心重十二兩。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心脈見於三部歌
三部俱數心家熱。舌上生瘡唇破裂。狂言滿目見鬼神。飲水百杯終不歇。 數則爲熱。三部俱數。則心火熾盛。而成燎原之勢矣。舌者心之外應。唇者脾之外應。火炎則土燥。故舌上生瘡。而唇爲之破裂矣。心藏神。心熱 盛則神昏。而滿目見鬼神也。火盛則水衰。乃欲飲水以自救。故飲百杯 而終不歇也。
心脈歌
心脈芤陽氣作聲。或時血痢吐交橫。 芤爲陽火。火之發也有聲。芤主失血。心脈見芤。則火逼血而錯經妄行。 故吐血之時。哮哮有聲也。或傳於府。而作血痢之證。 溢關骨痛心煩躁。更兼頭面赤。 溢上出魚際也。關下入關中也。煩出於肺。躁出於腎。診得左寸上出於 魚。而下入於關。則爲心火熾盛。而成燎原之勢。上出於魚。則炎上而灼 肺。下入於關。則風火交加。炎上灼肺。故面赤而煩。風火交加。則水涸而躁矣。 按醫說雲。王叔和脈訣論曰。溢關骨痛心煩躁。通真子解雲。心脈盛而 溢。關則筋緊而骨束。是以骨痛。師曰。筋緊有筋攣之疾。豈得骨痛。所以 心脈盛而骨痛者。心屬火。骨屬腎水。心脈溢關。則水不勝火。煎熬得骨 痛。非筋緊也。 大實由來面赤風。燥痛面色與心同。 心屬火。在色爲赤。心脈而見實。則爲心經實火。心之華在面。肺合皮毛。 火盛則傷金。故皮膚燥痛而面色赤也。 微寒虛惕心寒熱。 心不足則人驚惕。心脈見微。則爲心火不足。然少陰爲標寒本熱。故虛 惕而有寒熱交作之證矣。 急則腸中痛不通。 心脈急爲心邪干於小腸也。急爲風熱傳於小腸。故不通而作痛矣。經 雲。心脈急。名曰心疝。少腹當有形。又舉痛論雲。熱氣留於小腸腸中痛。 癉熱焦渴。則堅干不得出。故痛而閉不通矣。 按大奇篇雲。心脈搏滑急爲心疝。帝曰。診得心脈而急。此爲何病。病形 何如。岐伯曰。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心爲牝 藏。小腸爲之使。故曰少腹當有形也。 實大相堅並有滑。舌強心驚語話難。 大。心脈也。滑。相火脈也。君火以寧。則相火以位。今心脈實大而滑。則君 相二火交煽於上舌乃心之苗。故舌強心驚。而語言謇澀矣。 單滑心熱別無病。 滑爲水中之火。相火脈也。今見於心部。別無兼見之證。則爲君臣道合。 不過爲之心熱而已。 澀無心力不多言。 心主血脈又主言語。上文雲。心脈平則聲言爽氣清矣。澀爲血少。心部 而見澀脈。則爲心血不足。而懶於言語。 沉緊心中逆冷痛。 沉緊爲太陽寒水。心部面見沉緊。則爲寒水之氣。厥逆於上而心中冷 痛矣。所謂心中者。胃之上也。 弦時心急又心懸。 心主血脈。弦爲寒。爲收引。心脈弦。則經脈收引而急矣。經雲。心脈弦。心 下有水氣。故曰又心懸。
肝臟歌
肝臟應春陽。連枝膽共房。色青形象木。位列在東方。 四十一難曰。獨肝有兩葉。以何應也。然肝者。東方木也。木者春也。萬物 之始生。其尚幼小。意無所親。去太陰尚近。離太陽不遠。猶有兩心。故今 有兩葉。亦應木葉也。四十二難曰。膽在肝之短葉間。重三兩三銖。盛精 汁三合。故曰連枝膽共房也。又金匱真言曰。東方色青。入通於肝。 按陰陽應象大論雲。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心。肝主目。 在天爲元。在人爲道。在地爲化。化生五味。道生智。元生神。神在天爲風。 在地爲木。在體爲筋。在髒爲肝。在色爲蒼。在音爲角。在聲爲呼。在變動 爲握。在竅爲目。在味爲酸。在志爲怒。怒傷肝。悲勝怒。風傷筋。燥勝風。酸 傷筋。辛勝酸。 按金匱真言論雲。帝曰。五臟應四時。各有收受乎。岐伯曰。東方色青。入 通於肝。開竅於目。藏精於肝。其病發驚駭。其味酸。其類草木。其畜雞。其 谷麥。其應四時。上爲歲星。是以春氣在頭也。其音角。其數八。是以知病 之在筋也。其臭臊。 含血榮於目。牽筋爪運將。 肝藏血。開竅於目。目得血而能視。故曰含血榮於目。五臟生成篇雲。肝 之合筋也。其榮爪也。故曰牽筋爪運將。 逆時生恚怒。順候脈弦長。 逆時生恚怒。何爲逆時。謂春脈當弦細而長。今反得浮澀而短。是爲反 四時。肝在志爲怒。故其人恚怒不休也。若診得弦細而長。則爲順候矣。 或問曰。醫者每雲惱怒傷肝。然怒發於心。何以獨傷肝也。予讀楞嚴會 解而見其說焉。夫肝者木也。主血肺者金也。主氣頑金不能克木。必待 心經之嗔火一發。則鑄氣成金。爲斧爲鋸。而木斯克矣。今訣雲。逆時生 恚怒者。是浮澀短之脈。見於肝部也。浮澀短。肺脈也。肺主氣。肝部而見 肺脈。是爲賊邪來侵。未有不傷者矣。 按玉機真藏論雲。春脈何如而弦。岐伯曰。春木者。肝也。東方木也。萬物 之所始生也。故其氣來。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故曰弦。又雲真肝脈 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色青白不澤。毛折乃死。 按人鏡經雲。肝脈弦而長。肝合筋脈。循筋而行。持脈指法如十二菽之重。按 至筋而脈道如箏弦。相以爲弦。次稍加力。脈道迢迢者爲長。 泣下爲之液。聲呼是本鄉。 四十九難曰。腎主液。入肝爲泣。肺主聲。入肝爲呼。泣與呼。皆屬於肝。故 曰是本鄉。 味酸宜所納。 宣明五氣篇雲。五味所入。酸入肝。 麻谷應隨糧。 他本釋謂麻字有誤。當雲麥谷。不知生氣通天論。及金匱真言論。皆云 其谷麥。惟五常政大論曰。其谷麻。以其色蒼故也。非脈訣之誤。 實夢山林樹。虛看細草芒。 淫邪發夢篇雲。肝氣勝則夢怒。逆氣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潔古曰。甲 剛爲木。故實夢山林樹。乙柔爲草。故虛看細草芒也。 按中歲經雲。虛則夢化草茸茸。實則夢山林茂盛。 積因肥氣得。杯覆脅隅傍。 五十六難曰。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如覆杯。有頭足。久不愈。令人 發咳逆瘧。連歲不已。以季夏戊己日得之。何以言之。肺病傳肝。肝當 傳脾。脾季夏適旺。旺者不受邪。肝復欲還肺。肺不肯受。故留結爲積。故 知肥氣以季夏戊己日得之。 翠羽身將吉。顏同枯草殃。 五臟生成篇雲。青如草茲者死。青如翠羽者生。言察病患之色青如翠 羽。謂青而明潤也。故曰生。察病患之色。青如草茲。謂青而慘暗也。故曰 死。 四斤餘四兩。七葉兩分行。 四十二難曰。肝重四斤四兩。左三葉。右四葉。凡七葉。
肝脈見於三部歌
三部俱弦肝有餘。目中疼痛若虛。怒氣滿胸常欲叫。翳蒙瞳子淚如珠。 張世賢曰。。少腹下病也。弦脈見於三部。乃肝家有餘。目乃肝之竅。有 余主目中疼痛。其經還繞陰器。而抵少腹。故苦虛也。愚謂當作眩。 夫弦。肝之本脈也。今三部俱弦。是木不務其德。肝開竅於目。故目中疼 痛。經雲。木太過甚。則忽忽善怒。眩冒巔疾者。是也。夫既曰肝有餘。而又 曰虛者何也。所謂有餘者。邪氣有餘。所謂虛者。乃亢則害。承乃制。反自 傷而虛也。怒則氣上逆。故氣滿胸膛。常欲叫也。瞳子屬肝。肝氣盛則翳 障疼痛。而淚出也。凡眼科諸書。動言目有五輸。乃以黑睛屬肝。瞳子屬 腎非也。愚謂當以黑睛屬腎。瞳子屬肝。何也以黑睛色黑。當屬腎。瞳子 色青。當屬肝。況水能生木。正以黑睛之水在外。方能養其瞳子之木在 內。而常清浮光明。斯千載以來。窺其竅者。叔和一人耳。
肝脈歌
肝軟井弦本沒邪。 經雲。脈來軟弱招招。如揭長竿末梢。曰肝平。故云沒邪也。 緊因筋急有些些。 緊爲寒。肝主筋。寒則筋攣。故緊因筋急有些些也。 細看浮大更兼實。赤痛昏昏似物遮。 浮爲風實。大爲火。風火相煽。上爲目疾。 溢關過寸口相應。目眩頭重與筋疼。 肝脈本弦長。然但當守其本位。今溢關而過於寸口。則木盛矣。木盛則 生風。諺曰樹大招風。故爲目眩頭重之疾矣。 芤時眼暗或吐血。四肢癱瘓不能行。 肝藏血者也。芤爲失血之脈。目得血而能視。手得血而能握。足得血而 能步。肝脈而見芤。故或爲眼暗。並四肢癱瘓之證作矣。 澀則緣虛血散之。肋脹脅滿自應知。 肝爲血多氣少之髒。澀乃氣多血少之脈。肝脈而見澀。則知肝虛而血 散矣。肋與脅肝。經之所布也。肝不藏血。故氣乘其虛而居之。是以肋脹 而脅滿矣。 滑因肝熱連頭目。緊實弦沉癖基。 肝開竅於目。肝部而脈見滑。是爲肝經有火。火性炎上故熱連頭目也。 按醫學雲。沉弦緊實四脈。主腎水不能生木以致肝虛結成癖積。或近 臍或兩肋間作痛。基者言其病有根基。而難拔也。 微弱浮散氣作難。目暗生花不耐看。 肝爲血多氣少之髒。微弱浮散。乃肺脈也。爲氣多血少之脈。今四脈見 於肝部。乃血不足。而氣居之。故曰氣作難也。肝開竅於目。目得血而能 視。今血既不足。故目暗生花。而不耐看矣。 甚浮筋弱身無力。遇此還須四體癱。 肝主筋。取之當於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今甚浮則浮而無力 矣。浮而無力爲虛。虛則無血以榮其筋。筋不得其養。則難以束骨。故四 肢癱瘓矣。
腎髒歌
腎髒對分之。膀胱其合宜。 四十二難曰。腎有兩枚。重一斤二兩。主藏志。血氣形志論雲。足太陽與 少陰爲表里。謂腎與膀胱爲表里也。 按陰陽應象大論雲。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髓。骨髓 生肝。腎主耳。其在天爲寒。在地爲水。在體爲骨。在髒爲腎。在色爲黑。在 音爲羽。在聲爲呻。在變動爲栗。在竅爲耳。在味爲咸。在志爲恐。恐傷腎。 思勝恐。寒傷血。燥勝寒。咸傷血。甘勝咸。金匱真言論雲。北方黑色。入通 於腎。開竅於二陰。藏精於腎。故病在溪。其味咸。其類水。其畜彘。其谷豆。 其應四時。上爲辰星。是以知病之在骨也。其音羽。其數六。其臭腐。 旺冬身屬水。位北定無欺。 陰陽應象大論雲。北方生寒。塞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髓。 兩耳通爲竅。 陰陽應象大論雲。腎主耳。又雲在竅爲耳。 三附在斯。 古之言三焦者不一。其說或雲無狀有名。或雲有狀有名。諸論紛然。千 載莫決。所謂無狀有名者。其說起於秦越人。所謂有狀有名者。其說起 於三因方。不知三焦。原自有二。皆本之於內經。奈後之學人。執一不分。 隨成疑案。至以手少陽之三。混而爲上中下之三焦。何其謬也。特未 取內經諸篇。反覆之耳。其一見於內經營衛生會篇曰。上焦如霧。中焦 如漚。下焦如瀆。觀其如霧。如漚。如瀆。而且判之以上中下。則其爲無狀 有名可知矣。其二見於內經本藏篇曰。密理濃皮者。三膀胱濃。粗理 薄皮者。三膀胱薄。疏腠理者。三膀胱緩。皮急而無毫毛者。三膀 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膀胱直。稀毫毛者。三膀胱結也。觀其與膀 胱同其濃薄。同其緩急。同其直結。則其爲有狀有名。又可知矣。要知營 衛生會篇所云。乃無狀有名之三焦。主營氣衛氣宗氣者也。本藏篇所 雲。乃有狀有名之三。與手厥陰爲表里。配十二經絡者也。若雲手少 陽之三。即上中下之三焦。則是五臟五腑。皆在手少陽之中矣。假令 手少陽有病爲熱。當治之以寒。俾十二經俱寒之可乎。又令手少陽有 病爲寒。當治之以熱。俾十二經俱熱之可乎。若雲自有手少陽引經之 藥。不犯他經。則非上中下之三焦。不辨而自明矣。大抵無狀有名之焦 字。無有月傍。當以平聲讀。有狀有名之字。從以月傍。當以去聲讀。或 曰三既與手厥陰爲表里。而又曰附於腎者何也。以靈樞本藏篇有 曰。腎合三膀胱。本輸篇亦曰。少陽屬腎。故訣曰。三附在斯也。戴起 宗不玩本藏本輸二篇之旨。謂三非腎所附。而據改爲二陰竅附。何 其也。 按三十一難曰。三焦何稟何生。何始何終。其治常在何許。可曉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 納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雨乳。間陷者是。中焦者。在 胃中脘。不上不下。上腐熟水谷。其治在臍傍。下焦者。在臍下。當膀胱上 口出。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導也。其治在臍下一寸。故名曰三焦。 其府在氣街。一本雲沖字。 味咸歸藿豆。 潔古曰。腎象水而味咸。藿與豆皆咸。故歸之也。藏氣法時論雲。脾色黃。 宜食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而此謂歸腎者。何也。王冰註雲。乃謂利關 機之義也。腎爲胃關。脾與胃合。故假咸柔以利其關。關利而胃氣乃 行。胃行而脾氣方化。故應脾宜味與眾不同也。 精志自相隨。 三十四難曰。腎藏精與志也。 沉滑當時本。 腎脈當沉實而滑。平人氣象論雲。平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鈎按之而堅。 曰腎平。按之而堅者。沉而實也。喘喘累累者。滑也。 按人鏡經雲。腎脈沉而軟滑。腎合骨。腎脈循骨而行。持脈指法。按至骨 上而得者爲沉。次重以按之。脈道無力而濡。舉指來疾流利者爲滑。 浮攤厄在脾。 攤。緩也。雲岐子曰。腎旺冬。其脈當沉而滑。今反浮而緩。是土來乘水。故 雲厄在脾。 色同烏羽吉。形似炭煤危。 五臟生成篇雲。黑如烏羽者生。謂黑而明潤也。又雲黑如者死。謂黑 而慘暗也。 按玉機真藏論雲。真腎脈至。如指彈石。闢辟然。色黑黃不澤。毛折乃死。 冷即多成唾。焦煩水易虧。 四十九難曰。腎主液。自入爲唾。張世賢曰。水盛則火滅。火滅則氣冷。氣 冷。則水溢於上而多唾。火盛則水干於內而煩躁。煩躁則津液衰而好 飲也。 奔豚臍下積。究竟骨將痿。 五十六難曰。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 無時令人喘逆。骨痿少氣。以夏丙丁日得之。何以言之。脾病傳腎。腎病 傳心。心以夏適旺。旺者不受邪。腎復欲還脾。脾不肯受。故留結爲積。故 知奔豚以夏丙丁日得之。 實夢腰難解。虛行溺水湄。 淫邪發夢篇雲。腎氣盛則夢腰春雨解。不屬厥氣。客於腎。則夢臨淵。沒 居水中。 按中藏經雲。腎虛夢船溺。人得其時。夢伏水中。盛實則夢臨淵投水中。 一斤餘二兩。脅下對相垂。 說見首節。
腎脈見於三部歌
三部俱遲腎藏寒。皮膚燥澀發毛干。夢見神魂時入水。覺來情思即無歡。 腎主水。水之性也。寒遲脈爲寒。三部俱遲。則知其爲腎藏寒也。腎主五 液。腎病則無津液以榮養皮毛。故皮膚燥澀。發毛干也。水陰寒之物也。 夢入水。從其類也。經雲。腎病者虛。則意不樂。故覺來情思即無歡也。
腎脈歌
腎散腰間氣。 腎主藏。其脈當沉而實。今脈見散。是爲腎氣不藏。腰者。腎之府。故腰間 生氣也。他釋皆以此屬下文。非也。 尿多澀。滑並。其中有聚散。聚散且無憑。實滑小便澀。淋痛澀苦。脈澀精 頻漏。恍惚夢魂多。小腸疝氣逐。夢裡涉江河。 此言尿。多之證。當細察其寒熱虛實而治之也。倘診得其人腎病澀而 且滑。則當斷之曰。必尿多也。雖然。凡脈可以兼見。滑與澀。其狀相反。安 可以一部之中。而兼見也。要知澀脈爲陰。當於沉中取。滑脈爲陽。當於 浮中得。診得其人輕手取之。其脈皆聚而滑。及乎重手取之。其脈復聚 而澀。浮之中聚而滑。則爲火有餘。沉之中散而澀。則爲水不足。水不足 而火有餘。故爲小便頻數之證也。然所謂其中有聚散。聚散且無憑者。 何也。言當診脈之時。須於浮沉中細心審察。不可以浮中見脈道之聚。 而盡憑之爲滑。亦不可以沉中見脈道之散。而盡憑之爲澀也。然余何 以作如是之釋也。試觀下文所云。即知之矣。假令其人脈實而滑。則是 浮沉俱滑。此爲實火。故當病小便澀而淋痛。若診得其人脈浮沉俱澀。 則爲傷精敗血。多夢紛紜之證作矣。又腎脈而見澀。爲金寒水冷。丙火 受傷。故爲小腸疝氣也。腎爲水藏。澀爲陰脈。水爲陰物。故夢涉江河大 水。 實大膀胱熱。小便難往通。 實大爲火。爲陽。腎脈見實。則爲府病。爲熱結膀胱。故小便難往通也。 滑弦腰腳重。沉緊痛還同。 弦爲寒。緊則爲寒之甚。滑爲水之陽。沉爲水之陰。經雲。北風生於冬。病 在腎俞在腰股。寒氣在腎。故腰腳重也。至於沉而緊。則寒之甚矣。故腰 腳不止於重。而更痛也。按經脈篇雲。腎所生病者。脊股內廉痛是矣。 單勻吉無病。浮緊耳應聾。 池氏曰。腎脈浮緊。主腎有風耳。乃腎之竅上攻於耳。是致耳聾也。
肺臟歌
肺臟最居先。大腸通道宣。 肺爲華蓋。居各藏之上。故曰居先。肺與大腸相爲表里。靈蘭秘典論雲。 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故云通道宣也。 按陰陽應象大論雲。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皮毛 生腎。肺主鼻。其在天爲燥。在地爲金。在體爲皮毛。在髒爲肺。在色爲白。 在音爲商。在聲爲哭。其變動爲咳。在竅爲鼻。在味爲辛。在志爲憂。憂傷 肺。喜勝憂。熱傷皮毛。寒勝熱。辛傷皮毛。苦勝辛。金匱真言論雲。西方色 白。入通於肺。開竅於鼻。藏精於肺。故病在背。其味辛。其類金。其畜馬。其 谷稻。其應四時。上爲太白星。是以知病之在皮毛也。其音商。其數九。其 臭腥。 兌爲八卦地。 肺主西方金氣。文王八卦。兌居於西。若以八卦言之。則肺居兌地也。戴 起宗以地字改爲說。不通。 金屬五行牽。 牽。合也。以五行言之。則肺合於金。 皮與毛相應。 五臟生成篇雲。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 魂將魄共連。 或難曰。肝藏魂。肺藏魄。保以不歌於肝。而並歌於肺也。不知五臟之神。 雖各有所屬。而其妙在於互融互攝。四十難中發明耳聞鼻臭之說。肝 木雖屬東方。然受氣於申。培胎於酉。肺金雖屬西方。然受氣於寅。培胎 於卯。故參同契雲。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釋雲。舉東以合西者。驅龍 而就虎也。魂魄自相拘者。移情而合性也。 按參同契二八弦氣章雲。偃月作鼎爐。白虎爲熬樞。汞日爲流珠。青龍 與之俱。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釋雲。今夫龍居於東。虎居於西。雖則 各守方隅。卻有感通之理。故舉東方之魂。以合西方之魄。則龍虎自然 交媾。相鈐相制。而大藥成矣。舉東以合西者。驅龍以就虎也。魂魄自相 拘者。推情而合性也。 鼻聞香臭辨。壅塞氣相煎。 經雲。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香臭。邪氣迫於肺。則鼻竅壅塞不通。而不 聞香臭。 語過多成嗽。 肺主氣。語言太過。則氣傷矣。肺氣傷則發嗽矣。 瘡浮酒灌穿。 酒。濕熱之物也。瘡濕熱所生也。肺主皮毛。過於酒則肺經受傷。而皮上生瘡矣。 豬膏凝者吉。枯骨命難全。 五臟生成篇雲。白如豕膏者生言。白而明潤也。故曰生。白如枯骨者死。 言白而慘暗也。故曰死。 按玉機真藏論雲。真肺脈至大而虛。如以羽毛中人。膚色白赤不澤。毛 折乃死。 本積息奔患。乘春右脅邊。 五十六難曰。肺之積。名曰息奔。在右脅下。覆大如杯。久不已。令人洒淅。 寒熱喘咳。發肺壅。以春甲乙日得之。何以言之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 以春適旺。旺者不受邪。肺復欲還心。心不肯受。故留結爲積。故知息貴 以春甲乙日得之。 順時浮澀短。 肺王於秋。肺主皮毛。故脈浮。肺爲氣多血少之髒。故脈澀。秋屬金。五行 之中。爲金最少。故脈短。 按人鏡經雲。肺合皮毛。肺脈循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 皮毛而得者。爲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爲澀。又稍加力。不及本位曰短 也。 反即大洪弦。 若秋時見大洪而弦之脈。謂之反四時。何也。洪大屬火。火來克金。又且 兼弦。弦屬木。木能生火。今肺脈洪而且弦。是母挾子勢。而反來侮金。風 火相熾。而肺金受傷。故曰反也。 實夢兵戈競。虛行涉水田。 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飛揚。淫邪發夢篇雲。厥氣容於肺。則夢飛揚。見 金鐵之奇物。客於大腸。則夢田野。今訣雲。實夢兵戈競。虛行涉水田者。 謂肺屬秋金。主乎肅殺。肺實故夢兵戈爭競之事。北方屬水。乃庚金衰 墓之鄉。金虛故夢涉於水田也。 三斤三兩重。六葉散分懸。 四十二難曰。肺重三斤三兩。六葉兩耳。凡八葉。主藏魄。
肺脈見於三部歌
三部俱浮肺藏風。鼻中多水唾稠濃。壯熱惡寒皮肉痛。顙干雙目淚酸疼。 浮爲風三部俱浮。則肺爲風所傷。肺主氣。氣者衛也。風傷衛。則衛氣不 得主於外。與風邪之氣相角。循肺竅而出。是以鼻中多水。久則漸傳於 肺之本髒。風火相煽。煎熬津液。而成涕唾濃痰。衛氣者。陽氣也。陽氣郁 而不行。故壯熱而惡寒。肺主皮毛。肺傷故皮肉痛。顙者。肺之系也。風火 相煎。故干。張世賢曰。金衰不能制木。木火俱盛。故雙目流淚而酸疼也。
肺脈歌
肺脈浮兼實。咽門燥又傷。大便難且澀。鼻內乏馨香。 肺脈本浮。今雲浮兼實。蓋浮而有力也。浮而有力爲風。咽門。肺之道路 也。今肺有風邪。則咽門燥傷矣。藏病傳府。故大便難且結也。又肺開竅 於鼻。上文雲。鼻聞香臭辨。壅塞氣相煎。今肺脈浮而兼實。則肺爲風邪 所壅。故鼻竅爲之壅塞矣。 實大相兼滑。毛焦涕唾粘。更和咽有燥。秋盛夏宜砭。 夫脈之實大爲火。滑則爲痰。今實大見於肺部。則知火煎熬而成痰矣。 咽。肺之道路。肺既有火。則咽燥矣。但此證非暴疾。乃陳年之疾也。每遇 秋則作。蓋以其肺家素有火邪。當金旺之時。則乘時爲虐。故秋盛也。治 之者。宜於長夏。當金沐浴之時。迎其氣而奪之。至秋則不再作矣。 沉緊相兼滑。仍聞咳嗽聲。 沉緊爲寒。寒氣客於肺。則肺有寒痰。故脈相兼而滑也。肺之變動爲咳。 肺有寒痰故見咳嗽聲也。 微浮兼有散。肺脈本家形。 微浮而散。秋之毛也。爲肺之本脈。 溢出胸中滿。氣滯大腸鳴。 肺脈當浮澀而短。所謂短者。重手按之縮入關中也。今雲溢出。是溢出 乎魚際。肺苦氣上逆。肺脈而溢。則是氣上逆。而胸爲之滿矣。肺主氣。氣 盛則傳於府。上盛則下虛。故氣下泄。而大腸鳴也。 弦冷腸中結。 肺主氣。大腸爲傳送之官。然大腸之所以傳送者。蓋賴肺氣通暢。有力 傳送而下也。張世賢曰。肺脈見弦。乃金不足。而妻乘之也。主大腸不溫。 而爲病結。治用溫藥。其氣自通。 芤暴痛無成。 芤。失血脈也。肺爲氣多。血少之髒。肺脈見芤。無血可失。然芤爲陽火。火 之發也暴。不過臨時暴痛。而不能成其大害也。 沉細仍兼滑。因知是骨蒸。皮毛皆總澀。寒熱兩相承。 肺脈當浮。今脈見沉。是爲陽虛。陽虛則生外寒。及乎重手取之。其脈見 細。是爲陰虛。陰虛則生內熱。滑爲水中之火。從陽化則熱。從陰化則寒。 故知其爲骨蒸勞熱之證。肺主皮毛。肺脈見沉細而滑。則其陰陽兩虛。 皮毛失養。而寒熱交作之證現矣。
脾臟歌
脾臟象中坤。安和對胃門。 五營運大論雲。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又雲。其性靜。其政爲 謐。皆安和之謂也。脈經脾部第三雲。脾象土與胃合爲府。其經足太陰。 與足陽明爲表里。故曰安和對胃門也。 按陰陽應象大論雲。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 脾主口。在天爲濕。在地爲土。在體爲肉。在髒爲脾。在色爲黃。在音爲宮。 在聲爲歌。在變動爲噦。在竅爲口。在味爲甘。在志爲思。思傷脾。怒勝思。 濕傷肉。風勝濕。甘傷肉。酸勝甘。金匱真言論雲。中央色黃。入通於脾。開 竅於口。藏精於脾。故病在舌本。其味甘。其類土。其畜牛。其谷稷。其應四 時。上爲鎮星。是以知病之在肉也。其音宮。其數五其臭香。 旺時隨四季。自與土爲根。 肝旺春。心旺夏。肺旺秋。腎旺冬。每髒各旺七十二日。惟脾則於辰戌丑 未之月。土王用事之時。寄王十八日。亦共成七十二日。以終一歲。故太 陰陽明論。帝曰。脾不主時。何也。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 四藏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於時也。脾臟者。常着胃土之精也。土者 生萬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頭足。不得至時也。 磨谷能消食。榮身本在溫。 夫脾胃旺。則谷易消。而津液行。足以榮養一身。而溫暖肌肉。故東垣飲 食傷脾論雲。夫脾行胃津液。磨胃之谷。主五味也。又雲。脾受胃稟。乃能 熏蒸。腐熟五穀者也。故曰磨谷能消食也。經雲。飲食入胃。游溢精氣。上 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爲常也。東垣脾胃論雲。胃者十二經之源。 水谷之海也。平則萬化安。病則萬化危。五臟之氣。上通九竅。五臟稟受 氣於六腑。六腑受氣於胃。六腑者。在天爲風寒暑濕燥火。此無形之氣 也。胃氣和平。榮氣上行。始生溫熱。溫熱者。春夏也。故曰榮身本在溫也。 應唇通口氣。連肉潤肌臀。 五臟生成篇雲。其華在唇。四曰其充在肌。陰陽應象大論雲。土生甘。甘 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脾主口。其在天爲濕。在地爲土。在體爲肉。在髒爲 脾。在色爲黃。在音爲宮。在聲爲歌。在變動爲噦。在竅爲口。故曰。應唇通 口氣。連肉潤肌臀也。 形扁方三五。膏凝散半斤。 四十二難曰。脾重二斤三兩。扁廣三寸。長五寸。有散膏半斤。 順時脈緩慢。 脾屬土。王於四季辰戌丑未之月。每於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前十八日。 是其候也。尤於六月長夏爲之正旺。其脈當如春風中之楊柳。阿阿緩 大。乃爲順時也。 按人鏡雲。脾脈大而緩。脾合肌肉。故脾脈循肌肉而行。持脈指法如九 菽之重。按至肌肉而得者。如微風輕柳梢之狀爲緩。又稍加力。脈道 敦實爲大也。 失則氣連吞。 熊宗立雲。夏以胃氣爲本。反得脈弦而急。如相連吞咽而來是。肝木克 脾土。故爲反脈。張世賢曰。氣謂脈氣也。脈氣如相連吞咽而來。即雀啄 漏水之脈。脾衰乃見。故曰失矣。據二氏之說。俱以氣字爲脈氣。然熊氏 之說。本於李范。范曰。連吞者。所以形容緊數之狀。恐未必然。何也。 若以脾脈之反時言。則弦而急矣。連吞是何脈。而足以盡弦急之狀也。 以愚觀之。氣字當作口氣。 按內經宣明五氣篇雲。五氣所病。脾爲吞。又針經雲。刺中脾十日死。其 動爲吞。是以知吞爲口氣言。非爲脈狀言也。予嘗見一人脾病。其口常 如連連吞咽之狀。至死方休。此之謂也。 按玉機真藏論雲。真脾脈至弱。而乍數乍疏。色黃青不澤。毛折乃死。 實夢歌歡樂。虛爭飲食分。 淫邪發夢篇雲。脾氣勝則夢歌樂。身體重不舉。厥氣客於脾。則夢見丘 陵大澤。壞屋風雨。又方盛衰論雲。脾氣虛。故夢飲食不足。 按中藏經雲。脾實則夢築牆蓋屋。盛則夢歌樂。虛則夢飲食。不足。厥邪 客於脾。則夢大澤丘陵。風雨壞室。 濕多成五泄。腸響若雷奔。 夫脾主濕。濕多則成泄矣。五十七難曰。泄凡有幾。皆有名否。然。泄凡有 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腸泄。有小腸泄。有大瘕泄。名曰後重。 胃泄者。飲食不化色。黃脾泄者。腹脹滿泄註。食即嘔吐逆。大腸泄者。食 已窘迫。大便色白。腸鳴切痛。小腸泄者。溲而便膿血。小腹痛。大瘕泄者。 里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莖中痛。此五泄之法也。脈經雲。脾病者。虛 則腹脹。腸鳴溏泄食不化。取其足太陰陽明少陰血也。 痞氣冬爲積。皮黃四體昏。 五十六難曰。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 收。發黃癉。飲食不爲肌膚。以冬壬癸日得之。何以言之。肝病傳脾。脾病 傳腎。腎以冬適旺。旺者不受邪。脾復欲還肝。肝不肯受。故留結爲積。故 知痞氣以冬壬癸日得之。 二斤十四兩。三斗五升存。 四十二難曰。人腸胃長短。受水谷多少。各幾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徑長 二尺六寸。橫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又曰。 胃重二斤十四兩。紆曲屈伸。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容谷二 斗。水一斗五升。張世賢曰。此歌言脾。今並及胃者。脾胃相連故耳。
脾脈見於三部歌
三部俱緩脾家熱。口臭胃翻常嘔逆。齒腫齦宣註氣纏。寒熱時時少心力。 緩脈屬土。三部俱緩。則爲土太過矣。故曰。脾家熱。脾開竅於口。故口臭。 經脈篇雲。脾虛則吐。故胃翻常嘔逆也。脾與胃相連。胃之經脈。上入齒 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故曰齒腫齦宣。脾病有寒熱證。如少陰司 天。四之氣主客。濕土寒熱是也。心脾之母也。子病則耗母氣。母亦因之 而病。故寒熱時時少心力也。有所謂註氣者。如屍註。鬼註。勞註。及註夏。 註船之類。皆謂之註。其病註於陰陽氣血之內。不可名狀。其人飲食懶 進。面黃羸瘦寒熱時時。四肢無力。以月以年。纏綿不已。是皆註病之情 狀也。土性緩。故其脈其病亦緩。 按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曰。緩者多熱。仲景曰。緩者陽氣長。又曰。緩則 胃氣有餘。王海藏曰。緩大而長爲熱。張景岳曰。緩者縱緩之狀。非後世 遲緩之謂。故凡縱緩之脈多中熱。而氣化從乎脾胃也。
脾脈歌
脾脈實並浮。消中脾胃虧。口乾饒飲水。多食亦肌虛。 阿阿緩弱春揚柳。乃脾之本脈也。經雲。善者不可得見。惡者可見。今脾 脈實而且浮。是爲土中有火。火炎則土燥。故爲消中之病矣。諸脈以實 爲實。以虛爲虛。惟脾脈則以實爲虛。何也。以脾胃本和緩故也。經脈別 論雲。食入於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 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府精 神明。留於四髒。氣歸於權衡。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飲入於胃。 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 布。五經並行。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爲常也。若土中有火。則飲食 易於焦熬。不能化行津液。上輸於肺。散精於脾。以榮養肌肉。故口乾饒 飲水。多食亦肌虛也。 按帝曰。診得胃脈病形何如。岐伯曰。胃脈實則脹。虛則瀉。 按儒門事親雲。八卦之中。離能物。五行之中。惟火能焚物。六氣之中。 惟火能消物。故火之爲用。燔木則消而爲炭。焚土則消而爲伏龍肝。煉 金則消而爲汁。石則消而爲灰。煮水則消而爲湯。煎海則消而爲鹽。 干汞則消而爲粉。熬錫則消而爲丹。故澤中之潦。涸於炎暉。鼎中之水。 干。於壯火。蓋五臟心爲君火正化。腎爲君火對化。三焦爲相火正化。膽 爲相火對化。得其平。則烹煉飲食。糟粕去焉。不得其平。則燔灼臟腑。而 津液竭焉。故入水之物。無物不長。入火之物。無物不消。夫一身之心火。 甚於上。爲膈膜之消。甚於中。爲腸胃之消。甚於下。爲膏液之消。甚於外。 爲肌肉之消。上甚不已。則消及於肺。中甚而不已。則消及於脾。下甚而 不已。則消及於肝腎。外甚而不已。則消及於筋骨。四髒皆消盡。則心始 自焚而死矣。故素問有消癉。消中。消渴。風消。膈消。肺消之說。消之證不 同。歸之火則一焉。故消癉者。眾消之總名。消中者。善飢之通稱。消渴者。 善飲之同謂。惟風消。膈消。肺消。此三說不可不分。風消者。二陽之病。二 陽者。陽明也。陽明者。胃與大腸也。心受之則血不流。故女子不月。脾受 之。則胃不化。故男子少精。皆不能成隱曲之事。火伏於內。久而不已。爲 風所鼓。消渴腸胃。其狀口乾。雖飲水而不咽。此風熱格拒於賁門也。口 者。病之上源。故病如是。又經曰。二陽結謂之消。此消乃腸胃之消也。其 善食而瘦者。名曰食。此消。乃肌肉之消也。 單滑脾家熱。口臭氣多粗。 脾胃者。應唇而通口氣者也。今脾脈見滑。則脾家有熱。而口氣臭矣。脾 有火則上蒸於肺。而清肅之氣不行。肺葉舉而口氣粗矣。 澀即非多食。食不作肌膚。 夫脾主中州。而能攝血。故曰營出中焦。脾陰足則磨谷能消食。而連肉 潤肌臀矣。澀爲血少。今脾脈而見澀。則爲脾虛血少。脾既虛。則飲食不 甘美。故曰。即非多食也。縱強食之。亦不能作肌膚矣。熊氏謂脾脈見澀。 是心火虛。故令脾土無生氣。其說亦太轉折。張氏謂其澀爲肺脈。見於 土部。是子來母位。實邪爲患。故能多食。不多食則肌肉消瘦矣。其說更 悖。 微浮傷客熱。來去作微疏。 熊宗立雲。脾部脈微而浮。是外之風邪熱毒。客舍於脾也。故乍熱乍止。 如客之往來。非本經之正病。但安其脾胃。則自愈矣。 有緊脾家痛。仍兼筋急拘。欲吐即不吐。沖沖未得疏。 經脈別論雲。食入於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緊則爲寒。脾胃而見緊脈。 是爲內傷生冷。木氣郁於土中。不得發越。故腹痛而筋急。欲吐不吐。即 嘔逆也。嘔逆則氣擾亂於胸中。而沖沖未得疏泄。若能得一吐。則木氣 條達而復伸。筋自不拘。腹痛自止矣。 若弦肝氣盛。妨食被機謀。 此爲木來克土。必致妨礙飲食。而爲賊邪所謀害矣。 大實心中痛。如邪勿帶符。 脾脈大實。則爲脾有實邪。而爲心中痛者。何也。按經脈篇雲。脾足太陰 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 復從胃。別上膈。註心中。又雲。脾病爲心下急痛。故曰。大實心中痛也。藏 病則傳於府。足陽明胃經是也。足陽明病。則登高而歌。棄衣而走。故曰。 如邪勿帶符也。 溢關涎退場門。風中見羈孤。 脾屬土。其性鎮靜。其畏風木。開肌腠也。其液爲涎。脾氣不足。則所勝侮 之。脾土被克而起。致中州無權。風木之邪肆虐。故風痰壅塞於上。而涎 液溢出於口。此爲太陰中風之證。太陰。脾土也。脾土主灌溉四傍。今既 中風。則如人之羈旅孤危。而一無所根據助也。
七表八里脈總論
余嘗讀潔古表里諸論。言言合理。字字入微。深得叔和之旨。但含蘊幽 元。難以曉暢。每欲爲之詮釋。而捉筆無從。偶於廣陵市肆中。得一寫本。 捧讀之。乃潔古表里諸論之釋義也。亡其姓氏。不知出自誰手。而乃逐 節疏鈔。亦自可觀。但於魯魚亥豕之文。未見具眼。如七表脈交變略例 論中有雲。夫標本者。太陰有標本之化數語。要知太陰之陰字。乃太陽 之陽字傳刻之誤耳。釋之者。縱不便爲之竄改以校前賢。亦不當爲之 強釋以誤後學。且不達內經標本之旨。而以太陽屬君火。太陰標寒本 熱等語。悖謬極矣。然而詮註之苦心。不可泯滅。余姑存之。取其長而略 其短。至於分條析理。註述詳明。殆有望於後之君子云。 七表者。浮芤滑實弦緊洪也。八里者。微沉緩澀遲伏濡弱也。 凡奇數。陽之數也。七道表脈皆屬陽。其邪從前而外來者。謂之實邪。主 發越而去之。其脈先自外。而漸傳於內。初起脈見浮緊洪。發散之後。或 見弦滑實。若是人素稟弱。又或有內傷者。其人迎脈必芤。此皆陽脈也。 凡偶數。陰之數也。八道里脈。皆屬陰。其邪從後而內入者。又雲。內踝而 入者。謂之虛邪。必須溫中理中之法治之。故沉脈中見遲伏緩澀濡弱 也。若單見微緩之脈。此乃表里俱虛矣。 按七表脈。以浮脈先定其表。其餘六道。俱在浮中見。八里脈以沉脈先 定其里。其餘七道。俱在沉中見。 七表陽也。八里陰也。表脈多見於左。而客隨主變。(客爲不應得之脈也。) 邪在外爲表證。爲陽。爲客邪。客病爲本所變者。是本經不應得之脈。因 正氣復。則邪氣自退。本經脈復又如至。故曰客隨主變。 里脈多見於右。又而主隨客變。(主脈者。本髒正脈也。) 邪在內爲里證。爲陰。爲主病。本病爲客所變者。是本經應得之脈。因邪 氣傳里。則正氣爲邪所制。本經爲不應得之脈變焉。故曰主隨客變也。 按本經脈。各藏本脈也。爲主客邪。不能侵其本經。是本經正氣不受其 邪。則客病退矣。是主能變客。 左手三部所主溫風寒也。溫風寒病得於外。 溫風寒。是天地時行之氣。時或溫氣流行。時或風邪播動。時或厲氣凝 寒。此皆外來之邪。從表而入者。豈不爲病得於外耶。 按溫風寒爲天地厲氣。從外所感。由天之五運之氣而時行者。豈不爲 得之於外。 右手三部所主於燥濕暑也。燥濕暑病生於內。 燥濕暑者。是陽明燥金生火。太陰濕土生濕。暑者。熱邪也。天地交泰之 後。令亢陽一伏。陰土濕氣交蒸。而爲暑。陽明爲濕土相蒸。而亦爲暑熱 也。豈不爲病在於內耶。 此脈法之大概。及其互相變見。或表脈見之於右。或里脈見之於左。或陰 陽更相乘。或陰陽更相伏。或一脈爲十變。(一爲陽。十爲陰。)脈理精微。非一言可盡。 然其要不越乎陰陽五行而已。 此脈法之大概。承上文而言。見得表里三部。所主溫風寒燥濕暑。互相 交互。或七表證見八里脈。八里證見七表脈。此其互相變化。自是主隨 客變。客隨主變。或邪氣盛。而正氣爲邪氣所乘。正氣勝。而邪氣爲正氣 所伏。或陰證見而爲陽。或陽證變而爲陰。兩相變化。由陰陽兩相攝伏。 正謂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爲少陽。地四爲少陰。天五爲陽明。地六 爲厥陰。天七爲太陽。地八爲太陰。天九陽極而生陰。三陰伏內。地十陰 極而生陽。一陽初動。故曰一脈爲十變也。天地陰陽。二氣之理。生生不 已。變化無窮。故陰陽相乘相伏。互相交而又互相化也。變則成天地陰 陽乘伏之制。化則爲陰陽五行和合之義也。經曰。脈理精微。非一言可 盡者正此謂也。 按互相變見。謂表里之脈。互相傳變不一。或左手得右脈。或右得左手 脈。總之陽與陰氣交感。在陰證得陽脈。陽證得陰脈。有陰陽相乘相伏。 以生變化故曰一脈而爲十變也。非一宗脈變爲十宗脈之說。舉其大 概之說也。當臨證之時。各類而推之一脈未必一脈。可終其證也。 表脈有七里脈有八。共十五脈也。五行分之。各得三脈。三五一十五也。 五臟屬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每藏脈有三部。浮中沉三法也。浮以審其 外。沉以審其內。中則內外之關。以審其表里陰陽虛實之理。各髒得三 脈。五臟合而言之一十五脈也。詳見下文。 浮澀弱屬金。弦緊伏屬木。滑沉濡屬水。芤實洪屬火。微緩遲屬土每三部 俱有輕重之分。至於五行當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見焉。 此言各藏本經脈。每藏脈形有三分辨虛實。肺脈本令浮。實則澀。虛則 弱。肝脈本令弦。實則緊。虛則伏。腎脈本令沉。實則滑。虛則濡。心脈本令 洪實則實。虛則芤。脾脈本令緩。實則微。虛則遲。(當雲實則遲。虛則微。)所以分別輕 重。即分別虛實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脈。則無病矣。一見輕重之異。 即生病焉。 按評雲。表里共十五道脈。五行分開一看。即所謂金木水火土解。註中 分辨五臟虛實。在輕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應得之脈。即爲病 也。部部要分辨。臨診詳察之。 或謂內傷則善矣。謂外感莫或之當耶。殊不知天地之間。六氣根據於五運。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從其內而見焉。假令外感風濕。(亦當雲溫)則木 火有餘。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 夫內傷不過五內受傷。五臟認其損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內傷 而兼外感者。則難以勝其證。豈知內以審其五行所虧。外以察其風溫 寒所感之邪。詳其受證。在何經何臟腑。則莫不見焉。經雲外感風溫之 邪。則木火有餘。肝藏邪既勝。而脾肺二經受其制。土中金氣爲木所乘。 土無短水以生。則木氣幹上。而君火隨盛。腎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蓋四髒相乘。五行損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評雲。或謂內傷之語。言五行分辨。在內傷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 猶恐客邪之脈。或見七表。或見八里。難以推測。本合正脈之虛實。以謂 莫或之當耶。此之說也。果外感之證。文中假云云。根據於五臟本脈。各類 而推。則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虛實賊微正之邪。而又審察弦洪澀 緩沉爲主脈。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澀非緩非沉。是本部不應得之脈。 爲客邪之標病也。非本病主脈也。以是推詳。何得錯亂。 內傷乃五內自傷。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內心肝脾肺腎。是也。內傷乃五臟虧損。或七情所感。六欲所傷。五行 金木水火土。相剋相賊。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虛實賊微正之邪。更復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當詳審乎主脈客脈之相合。何爲主。弦(肝)洪(心)澀(肺)緩(脾)沉(腎)是也。 何爲客。本部不應得之脈皆客也。能如是。然後內傷外感。主客標本之病。 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錯之有。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 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一有不然。則陰陽不和。五行必致。虛實不平。或又 爲賊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皆賊邪 也。至於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類。可審辨而推察之。須 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當知其本部應得之脈。是爲主脈。若不應得之 脈。則爲客脈也。當審而明之。然後內傷何髒。何髒虛。何髒實。與兩髒之 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輕重之分。外感是賊邪。實邪微邪正邪。或在 標。或在本。則是非立見。指下瞭然。何有差錯。
七表脈交變略例論
潔古曰。七表脈者。是客邪來傷主。乃陰乘陽也。其證若身熱(外陽)惡寒。(內陰)是 外陽而內陰見也。七表脈。但熱而不惡寒者。(表里俱屬陽)是內外皆陽也。七表證。 自汗惡風。卻得八里脈者。(陽證見陰脈)當用麻黃(散其陽邪)桂枝(實其陰分)各半湯。如八里 證。自汗惡風。得七表脈。(陰證見陽脈)亦用桂枝麻黃各半湯。有汗不惡風者。(腠理虛) 黃白芍湯。無汗不惡寒者。(正邪)蔥豉湯。脈如浮滑而長爲三陽。禁不可發 汗。經曰。陽實陰虛。汗出而死。 凡外感之邪。皆爲客邪也。其病自外而入。循外踝上背絡顛頂。以入腹。 人身之背屬陽。腹屬陰。陽氣被外邪所乘。而陽氣不能外衛。其證發熱 惡寒者。是外陽而內陰也七表證。發熱不惡寒者。是內外皆陽也。七表 證自汗惡風。卻見八里脈者。是陽證得陰脈也。主弱而客強。故用麻黃 而兼桂枝各半湯。一以實其表而助陽。一以扶其標而泄陰也。八里證。 外不發熱。自汗惡風。而脈是七表之脈。此爲陰證見陽脈。內陽而外陰 也。當扶陽而祛陰。故用桂枝兼麻黃各半湯也。有汗不惡風者。是陽中 虛邪所致。要實其腠理。故用黃白芍湯。無汗不惡寒者。或祇發熱。此 爲實邪。故用蔥豉湯。脈若浮滑而長。此是三陽俱病。半表半里之證。不 可發汗。恐誤發汗。亡陽而死。故經曰。陽盛陰虛。汗出則死也。 按評雲。此一段祇體貼註解。議論會悟外。陰內陽。外陽內陰之理。內外 或皆陰。內外或皆陽。脈屬陰屬陽。證屬陰屬陽。如此推測。自然不誤。 仲景曰。脈浮當汗。三陽當汗者。謂陽中有陰。夫表者。是陽分也。脈浮。亦陽 分也。浮脈客陰也。故當發汗。且陽中有陰者。陽乃榮衛之分。客陰自外而 入居之。故宜耗出而發去之。經曰。在上者因分而越之。此說非謂陽中有 形跡之陰。是陽中客邪之陰證。居其表也。 當發汗之證。是尺寸俱浮。陽中有陰也。客邪也。標病也。表之表也。客邪 自外而入。在榮之外衛之間。故脈浮宜發汗而耗去之經曰。在上者因 而越之是在太陽也。太陽自顛頂而上。其邪循背而行於上。可以越而 去之。此所謂客邪未入於內也。是無形之陰邪。居其表者。故仲景之法。 當汗而愈焉。 按仲景論中。凡脈浮當汗。又三陽俱病。不可汗。但陽分中有客邪。即當 汗。何以爲客。陰在陽分中也。假如七表之脈。外證發熱惡寒。又無汗或 作煩渴煩躁。祇審其但兼惡寒可汗。不兼惡寒。三陽中皆陽也。不可汗。 慎之慎之。 夫三陽之表。是三陽標也。無形經絡受客陰。乃表之表也。乃陽中陽分也。 宜發其客陰之邪。(別本其字作去字)故前說陽中有陰當汗。 三陽者。太陽陽明少陽也。三陽之標邪。在太陽之上。尚未入陽明少陽。 其證頭身背痛。爲無形中陰邪也。無形經絡受客邪。乃表之表。宜發去 客邪。而陽分中之客陰。因汗而愈。洵不誣矣。 若是三陽之里。是三陽本也。主有形受邪。膀胱與胃是也。既受在有形之 處。惟宜利小便。下大便則愈。此乃陽中之陰也。此說言主。前說言客。若不 窮主客邪正之理。必傷人命。 三陽之里。謂病入陽明本也。陽中客陰傳入於胃。主有形受邪。謂邪入。 於胃中糟粕也。胃與膀胱俱在有形之處。胃中飲食變化而成糟粕。其 受盛之物。乃成受邪之物也。豈不爲有形之邪耶。故宜下大便而利小 便也。所謂陽中之陰。非客陰也。是主病也。本病也。明其主客之理。自不 誤治之矣。 三陰當下者。夫三陰者藏也。外無所主。內無所受。所主者皮毛血脈肌肉 筋骨耳。無所受者。無所受盛也。在三陰經絡中。有邪者是爲無形。乃陰中 之陽。可汗而已。是經絡無形受客邪。當發汗去之。爲三陰標之病也。 三陰屬里。夫三陰受邪。必歸於太陰。而復還於陽明。何也。太陰從標本 而化。歸於受盛之官。變化出焉。爲有形跡之陰邪。自當下之而愈。若是 無形中所受。乃三陰標之病也。外有所主者。謂脈尚系弦緊洪滑等。至 七表之脈也。病雖傳里。而經絡之中。尚爲客邪也。是三陰之標。未入三 陰之本者。若入三陰之本。則所受盛矣。經曰。無形之邪。乃陰中之陽。故 曰可汗。謂還當解表。不可擅下也。至於三陰之本。當下之證。解見下文。 三陰本者。藏也。盛則終歸於胃。是有形病也。當自各經絡中藥入胃去之。 此乃三陰當下也。是爲陰中之陰。可下而愈。此爲主之陰。非是客邪之陰 也夫客主共論。陰中有陽。當下去之者。陰中者主也。有陽者客邪也。言陰 經中受陽邪。染於有形物中。不得出者可下。 三陰之本。本之本也。里之里也。里證若盛。則燥渴。其脈必實。是客陰歸 於陽明。爲有形跡之陰。乃主中之陰。非客邪之陰也。經曰。經絡中受陽 邪。更染於有形物中。其陽邪積於臟腑不得出者。故當下之而愈也。 略說八里。乃陽乘陰也。其證身涼四肢厥。惡熱。是外陰而內陽也。但寒不 熱不渴者。是內外皆陰也。仲景雲。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口傷爛赤。因 發汗得之。 八里之證。病在乎內。陽邪乘於陰經。邪入三陰也。陽邪客陰也。三陰經 絡。主陰也。客陽傳於主中之陰。故曰陽乘陰也。故證身涼不發熱。四肢 屬陽。但陰盛陽盛。故四肢冷厥。而又惡寒者。是陰中有陽。爲外陰而內 陽也。若是四肢冷厥。不惡寒。不作渴。是內外皆寒。內外純陰之證也。仲 景雲。熱深厥亦深。熱微厥亦微。口傷爛赤者。此又一陽證也。乃陽盛陰 虛。因醫家誤發汗而致之者。內經曰。三陰可溫。而不可汗者宜也。 夫七表八里。發汗吐下。治傷寒必當仔細論之。七表八里。互相交變。乃壞 證。來(此節疑有脫簡)理脈中。一說六脈交變。浮滑長爲三陽。乃陽中有陰。沉澀短爲 三陰。乃陰中有陽。當審察表里。分其內外。以辨虛實。治從標本。萬舉萬當。 治傷寒要分辨陰陽虛實標本輕重之法。七表八里。互相交變。不可不 細論之。六脈交變。浮滑長爲陽脈。沉澀短爲陰脈。三陰三陽。兩相交而 兩相變。有陽變而爲陰。有陰變而爲陽者。如七表證。而得八里之脈。此 陽證見陰脈。爲壞證也。八里證而得七表之脈。此陰證見陽脈。可以生 也。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變化無窮。可不認其陰陽虛實表里標本而治 之也哉。 夫標本者。太陰有標本之化。少陰亦然。(陰字乃陽字之訛。)太陽標熱而本寒。從此生 七表。少陰標寒而本熱。從此生八里。太陰標本皆陰。少陽標本皆陽。惟陽 明與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此舉六氣之標本也。 太陽標熱而本寒者。太陽屬君火。故標熱本寒者。謂應膀胱。膀胱屬水。 所以本寒。少陽膽經。稟肝木。木中有火。所以標本皆陽。陽明屬胃。燥土 也。謂四髒寒熱之氣。皆歸於土。而能變化。所以無標本之應。土居中央。 故曰從乎中也。從此生七表也。太陰標寒而本熱者。太陰濕土。爲柔和 之土也。土中有濕氣而生焉。故曰標寒。而又與陽明胃之燥土。同歸一 經。所以本熱也。少陰有標本之化者。少陰屬腎。標應膀胱水。本應三焦 火。水與火交。所以有標本之化。厥陰屬膽。厥陰膽經。居於左脅。故不從 標本。而木氣祇干脾胃。稟於兩關。故曰從乎中也。從此生八里也。所謂 六氣之標本者。溫風寒外來之邪。從標而入者。燥濕暑。內生之邪。從本 而出者。 按六微旨大論雲。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陽明之上。燥氣治之。 中見太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 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 本也。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本標不同。氣應異象。 叔和所載者。是七表八里。九道脈訣。二十四道脈之標本也。皆有從標從 本。從乎中。假令太陽少陰。各有標本之化。太陽脈浮。少陰脈沉。此乃浮沉交。 叔和所載。七表八里。時爲傷寒虛實而設。又立九道脈。諸天地九九之 數。共成爲二十四道脈之標本也。標以明其表陰也。本以明其里陽也。 中能變化。從乎中土也。所謂太陽少陰。各有標本之化者。陽浮而動。故 陽邪爲天行之氣。陰沉而靜。故陰從中土而出。標入於本。而本能變化。 故浮與沉交。要不越乎二十四道脈之標本也。 內經曰。若從標本論之。是爲長短交。長以發汗。短以下長曰陽明。短曰太 陰。長者陽明。當解表利小便。短者太陰。當下。土郁則奪之。令無壅礙。故長 脈發之。短脈下之者。是滑與澀交。滑居寸而熱。澀居尺而寒。滑居尺而熱。 澀居寸而寒。澀脈居尺寸。皆損氣。滑居尺寸皆助陰陽。內經雲。脈滑曰生。 脈澀曰死。此是三陰三陽。變化表里。略舉數端。隨脈條下。盡窮其理。有不 盡者。於各部脈說內詳之。 傷寒脈滑曰生。脈澀曰死。三陰三陽。表里交變。滑脈爲陽。澀脈爲陰。有 陽證而得陽脈者。有陰證而得陰脈者。有陽證而得陰脈者。有陰證而 得陽脈者。陰陽變化。則脈有滑與澀交。是爲陰陽中交變。至若長與短 交。是爲表里中變化。浮與沉交。亦是爲表里中交變。類而推之。於滑澀 交。總之滑者吉。澀者凶。不過一表里虛實陰陽。互相交變而已。此論略 說數端。最盡其理。學人當神而明之自然了於心矣。 七表脈
浮脈指法主病
一浮者陽也。指下尋之不足。舉之有餘。再再尋之。如太過曰浮。主咳嗽氣 促。冷汗自出。背膊勞倦。夜臥不安。 浮。陽金也。何謂陽金。謂金之有餘也。凡所謂有餘者。乃邪氣有餘。所謂 不足者。乃正氣不足。今於指下重手尋之。祇覺其不足。謂里之正氣不 足也。復於重手之中。而漸舉之。則又覺其有餘。謂表之邪氣有餘也。試 於舉之之中。再再推尋之。而又覺其如太過。謂浮而有力也。劉氏曰。浮 而有力爲風。何以言之。夫寒傷營。風傷衛。營爲血。衛爲氣。肺主氣。其變 動爲咳。肺苦氣上逆。今肺受風邪。故咳嗽氣促。衛者所以衛護一身者 也。衛爲風邪。頭傷則不能衛護。一身元府開而營氣外泄。故冷汗自出 也。背膊勞倦者。肺之俞在肩背。肺病故背膊勞倦也。夜臥不安者。因咳 嗽氣促。不得安寢也。潔古則治以小柴胡湯主之。夫叔和之所謂浮者 如此。故其主病亦如此。戴起宗乃膠柱鼓瑟。滯於脈之名字。以板定後 人眼目。於二十四道脈之中。或改其指法。而存其主病。或改其主病。而 存其指法。至使病脈不相當。誤人非淺。予今悉遵舊章。不移一字。順其 文以釋之。庶免割裂之患也。以下二十四脈悉仿此。 按脈經雲。浮脈舉之有餘。按之不足。一曰浮於指下。又雲浮爲風。爲虛。
歌曰
按之不足舉有餘。再再尋之指下浮。藏中積冷營中熱。欲得生精用補虛。 凡脈浮以候表。沉以候里。今按之不足。是爲里虛。故曰藏中積冷。舉之 有餘。是爲表有邪。故曰營中熱。池氏曰。乍病見浮脈。乃傷風邪。久病合 見沉弱之脈。今見浮脈。乃里寒表熱。里寒而陰陽不和。陽盛則表有風 熱。里虛則藏中積冷。治之者。須調其營衛。補其津液。勿謂脈浮而有表 邪。專事發表可也。張世賢曰。診脈之法。在內者沉取之。按而得之。在外 者浮取之。舉而得之。有餘爲熱。不足爲寒。今按之不足。藏中積冷也。舉 之有餘。營中有熱也。陰不足而陽有餘。治之宜地骨皮散。其說亦是。 按經雲。浮而大者風。又雲。浮而大者中風。頭重鼻塞。又雲浮而緩。皮膚 不仁。風寒入肌肉。又雲。浮洪大長者。風眩癲疾。又雲。浮洪大者。傷寒秋 吉。春成病。又雲。浮而滑者。宿食。又雲。浮滑而疾者。食不消。脾不磨。又雲。 浮而細滑傷飲。又雲。浮而急病傷寒。暴發虛熱。千金方作傷暑。經雲。浮 而絕者氣。又雲。浮短者。其人作肺。諸氣微少。不過一年死。法當嗽也。又 雲。浮而數中水。冬不治自愈。又雲。浮滑疾緊者。以合百病又易愈。又雲。 陽邪見。浮洪陰邪來見沉細。又雲。微浮秋吉冬成病。又雲微浮雖甚不 成病。不可勞。 又按丹溪心法拔萃方。人參地骨皮散。治藏中積冷。榮中熱。按之不足。 舉之有餘。此乃陰不足。陽有餘也。茯苓五錢。知母石膏各一兩。地骨皮 人參柴胡生地黃黃各兩半。上銼每服一兩。姜三片。水二鍾。煎至一 鍾。去渣。通口不拘時服。
又歌曰
寸浮中風頭熱痛。 寸。陽部也。浮。陽脈也。風。陽氣也。頭。諸陽之會也。今兩寸而見浮脈。故主 風熱上攻頭目也。 按脈經雲。寸口浮。中風發熱頭痛。宜服桂枝湯。葛根湯。針風池風府。向 火灸身。摩治風膏。覆令取汗。又雲。寸口脈浮而盛者。病在外。 關浮腹脹胃虛空。 熊氏曰。左關屬肝。右關屬脾。左關脈浮。主肝木生風。右關脈浮。主風不 勝土。故胃氣虛空而脹滿也。 按脈經雲。關上浮腹痛心下滿。又雲。腹滿不欲食。浮爲虛滿。宜服平胃 丸。茯苓湯。生薑前胡湯。針胃管。先瀉後補之。又雲。關上脈浮而大。風在 胃中。張口肩息。心下澹澹。食慾嘔。 尺部見之風入肺。大腸乾澀故難通。 尺脈見浮。主大腸乾澀。而雲風入肺者。何也。經雲。陽明之上燥氣主之。 中見太陰。夫手太陰肺也。手陽明大腸也。正以大腸之絡絡肺。肺之絡 絡大腸。大腸居少腹之中。尺所以候腹中者。浮爲風。風既入肺。不傳於 髒。而傳於腑。故大腸乾澀而難通也。張世賢釋謂風不在於命門。而在 於肺大腸。所以乾澀而難通。風在下焦。治之以七聖丸。方見後結脈條 內。 按脈經雲。尺中浮。小便難。又雲。尺脈浮下熱風。小便難。宜服瞿麥湯。滑 石散。針橫骨關元瀉之。人云是脈浮。客熱在下焦。
芤脈指法主病
二芤者。陽也。指下尋之。兩頭即有。中間全無曰芤。主淋瀝氣入小腸。 二芤者。陽火也。何爲陽火。小腸火也。離爲火。其象中虛。故指法曰。指下 尋之。兩頭即有。中間全無。離之象也。蓋以丁火。陰火也。主手少陰。丙火。 陽火也。主手太陽。手太陽。小腸也。故主病爲淋瀝氣入小腸。其說詳見 前脈賦。浮芤其狀相反條內參看。潔古曰。弦浮無力。按之中央空。兩邊 有。曰芤。芤主失血。手足太陽。皆血多氣少。故主病淋瀝。氣入小腸脫血 病者。皆從太陽之說。 按脈經雲。芤脈浮大而軟。按之中央空。兩邊實。一曰手中無。兩傍有。
歌曰
指下尋之中且虛。邪風透入小腸居。病時淋瀝兼疼痛。大作湯丸必自除。 指下尋之中且虛。火之象也。火性本熱。熱則生風。故曰邪風透入小腸。 而爲淋瀝疼痛之病也。治之者。當大作湯丸。以瀉其小腸之火。則淋瀝 自止。而疼痛可除矣。雲岐子云。芤主血凝而不流。凡人之十二經絡。以 應溝渠。是榮衛氣血不散。不能盈滿經絡。故見芤脈。主淋瀝小便膿及 血。當大作湯丸也。四物湯地黃丸補之。桃仁承氣湯瀉之。一雲大柴胡 湯。吳文炳雲。中且虛。兩頭有。中間無也。芤主失血。心主血。心有熱而血 妄行。則芤脈見。熱則生風邪。心不受邪。遂傳於小腸。以致小便淋瀝疼 痛。須用八正散導赤散。以清邪熱。
又歌曰
寸芤積血在胸中。 脈者。由營氣行於十二經隧之中。流動充滿。故脈道滑利和緩。何芤之 有。寸所以候胸中者。胸爲氣海。氣血壅滯於胸中。故寸口而見芤也。張 世賢釋治之以犀角地黃湯。血在上焦故也。 按脈經雲。寸口芤吐血。微芤者衄血。空虛。血去故也。宜服竹皮湯。黃 湯灸膻中。 關內逢芤腸里癰。 關內所以候中焦者。榮出中焦。今關內而逢芤。則爲營血不行。留於腸 胃之間。久之化爲膿血。而成癰毒。張世賢釋治以桃仁承氣湯。血在中 焦故也。 按脈經雲。關脈芤。大便去血數斗者。以膈俞傷故也。宜服生地黃。並生 竹皮湯。灸膈俞。若重下去血者。針關元。甚者宜服龍骨丸必愈。 又按醫說雲。楊介吉老者。泗洲人。以醫術聞四方。有儒生李氏子。學業 願娶。其女。以授其學。執子婿禮甚恭。吉老盡以精微告之。一日有靈璧 縣富家婦有疾。遣人邀李生以往。李初視脈雲。腸胃間有所苦邪。婦曰。 腸中痛不可忍。而大便從小便中出。醫者皆以謂無此證。不可治。故欲 屈子。李曰。試爲籌之。若姑服我之藥。三日當有瘳。不然非其所知也。下 小丸子四十粒。煎黃湯下之。富家根據其言。下膿血數升而愈。富家大 喜。贈錢五十萬。置酒而問之曰。始切脈時。覺芤脈現於腸部。王叔和脈 訣雲。寸芤積血在胸中。關內逢芤。腸里癰。此癰生腸內。所以致然。所服 者。乃雲母膏爲丸耳。切脈至此。可以言醫矣。李後以醫科及第至博士。 李植元季。即其從子也。脈經雲。關上芤。胃中虛。 尺部見之虛在腎。小便遺瀝血凝膿。 尺部所以候腎者。今見芤脈。是爲水不勝火。腎虛則門戶失守。故小便 遺瀝。水不勝火。故膿血淋漓也。張世賢釋治以抵當丸。抵當湯。或加減 桃仁湯。愚謂既雲虛在腎矣。理宜用涼補之劑。何爲復用抵當等藥也。 亦須斟酌。 按脈經雲。尺中芤下血。微芤小便血。又雲。尺脈芤。下焦虛。小便去血。宜 服竹皮生地黃湯。灸丹田關元。亦針補之。
滑脈指法主病
三滑者。陽也。指下尋之。三關如珠動。按之即伏。不進不退。曰滑。主四肢。困 弊。腳手酸疼。小便赤澀。 滑者。陽水也。何爲陽水。謂水中有火也。夫滑與澀相反。榮氣不足。則脈 往來蹇澀。榮氣有餘。則脈往來流利。故其論曰。滑之體。非獨陽也。非獨 陰也。乃純陽正陰。和合交結然。所以然者何也。蓋人身左腎屬水。右腎 屬火。膀胱爲水。三焦爲火。陰陽相維。水火相濟。故脈道往來滑利。而無 蹇澀之患。此平人之常脈耳。今訣所謂滑者。乃水中之火太甚。煎熬騰 沸。故指下尋之。三關如珠動。如珠動者。即劉氏所謂如荷葉上。水珠。言 其往來流利也。按之即伏。不進不退者。即脈經所謂浮中如有力。言其 不任尋按也。故所主病。爲四肢困弊。四肢屬脾土。困弊者。謂相火盛而 乘其脾土也。腳手酸疼者。謂相火盛而煎熬其腎水也。小便赤澀者。三 焦屬相火。爲決瀆之官。今既不守本位。與前之太陽合。從陽化則熱。故 小便赤澀也。 按脈經雲。滑脈往來。前卻流利。展轉替替。然與數相似。一曰浮中如有 力。一曰漉漉如欲脫。丹溪心法雲。滑爲血實有痰。仲景書問曰。奄翕沉 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爲純陰。翕爲正陽。陰陽和合。故脈滑也。 又按脈經雲。脈滑者。多血少氣。脈澀者。少血多氣。
歌曰
滑脈如珠號曰陽。腰間生氣透前腸。脛酸祇爲生寒熱。大瀉三焦必得康。 其意蓋曰。滑脈之體。如珠之動。往來滑利。爲水中有火。乃陽水也。故曰 滑脈如珠。號曰。陽火既爲水中之火。宜藏而不宜動。今乃不守本位。從 兩腎中間生出火氣。透於前腸。與太陽相合。故曰腰間生氣透前腸也。 夫所謂脛酸者。何也。祇爲三焦之火薄所不勝。夫所不勝者水也。水爲 火所薄。則寒熱生。寒熱生則水受傷。而足脛酸矣。夫病而至足脛酸。寒 熱作。未有不思大補。而反思其大瀉者矣。不知治病必求其本。假令其 人寒熱交作。足脛酸痛。其脈弦細而數。則其補益真陰也宜矣。今滑脈 則不然。足脛之酸。祇爲寒熱之煎熬。寒熱之煎熬。祇爲水火之騰沸。治 之者。必須大瀉。其三焦之火。以抑其陽。陽退而陰自長矣。若止以補陰 爲事。如石投水。又安能必得其康健也哉。當與難經女得男脈爲太過 之說。互相參酌。潔古曰。腰間生氣者。命門也。透前腸者。膀胱經也。命門 三焦。陷於前腸。故小便不通。大便秘澀。熱多寒少。故宜瀉以辛寒。大承 氣主之。 按經雲。滑爲實爲下。又爲陽氣衰。又雲。滑而浮散者攤緩風。又雲。滑者 鬼疰。又雲。滑數心中結。熱盛。又雲滑疾。胃中有寒。
又歌曰
滑脈居寸多嘔逆。 滑主壅。多陽部而見滑脈。主上焦之氣。壅滯而不行。或痰飲停於胸膈。 故多嘔逆之證也。 按脈經雲。寸口滑。胸滿逆。又雲。寸脈滑陽實。胸中壅滿吐逆。宜服前胡 湯。針太陽巨闕瀉之。 關滑胃寒不下食。 關中所以候脾胃者也。脾胃溫暖。則能清化水谷。今見滑脈。是爲脾胃 虛寒。不能腐熟水谷。而至食不下也。劉氏曰。池氏註關部脈滑。乃肝本 克脾土者。非也。愚謂滑者。水脈脾土虛寒。不能制水。乃微邪干脾。故有 胃寒不食。尺部脈滑。主臍冷之患也。 按脈經雲。關上滑。中實逆。又雲。關脈滑。胃中有熱。滑爲實熱。以氣滿。故 不欲食。食即吐。遂宜服紫菀湯下之。大平胃丸。針胃管瀉之。愚按經文 則曰。關滑胃中有熱。至於訣。則又曰。關滑胃寒。似與經文大不相合。然 延醫者。亦當隨證消息。如滑而數。則宜從熱。滑而遲。則宜從寒。不可執 一論也。又經雲。關上脈滑而小大不勻。是爲病方欲進不出。一二日復 欲發動。其人慾多飲。飲即註利。如利止者生。不止者死。 尺部見之臍是冰。飲水下焦聲瀝瀝。 雲岐子曰。左尺主脈沉水。客脈滑水。二水相合。寒結膀胱。故臍下似冰。 聚於下。而不上濟於火。故欲飲水。水停下焦。不能引於各藏。故瀝瀝作 聲。右尺主脈。相火客脈滑水。火水相合。水勝火。故臍下似冰。相火原系 水中之火。不能全勝。故欲飲水。 按脈經雲。尺中滑下利少氣。又雲尺脈滑。血氣實。婦人經脈不利。男子 溺血。宜服朴硝煎。大黃湯。下去經血針關元瀉之。又雲尺脈沉而滑者。 寸白蟲。又曰。尺脈偏滑疾。面赤如醉。外氣則病又雲尺脈滑而疾爲血 虛。
實脈指法主病
四實者。陽也。指下尋之不絕舉之有餘。曰實主伏陽在內。脾虛不食。四體 勞倦。 實者。陽土也。何爲陽土。謂土中有火也。指下尋之不絕。沉而有力也。舉 之有餘。浮而有力也。浮而有力爲陽勝。沉而有力爲伏陽在內。脈浮沉 俱有力。而謂脾虛者何也。陰陽和則脾胃安。而脈道和緩。今伏陽在內。 是陽火煉土。堅燥而乏生化之源。脾胃因之而虛矣。四體屬脾。脾虛不 食。四體因之而勞倦矣。 按脈經雲。實脈大而長微強。按之隱指然。一曰沉浮皆得。
歌曰
實脈尋之舉有餘。伏陽蒸內致脾虛。食少祇因生胃壅。調和湯藥始痊除。 實脈者。尋之舉之。皆有力也。今脾胃之所以虛者。因伏陽蒸內之所致 耳。脾胃和則能磨谷而易飢。脾胃虛則食不消。食不消則胃口壅滯。胃 口壅滯。則脈道因之而實矣。若以辛溫之藥治之。則反助其陽邪。若以 寒涼之藥治之。則傷其脾胃。若以峻補之藥治之。則脾胃。愈滯。而食愈 少。若以克削之劑治之。則脾胃重虛。而食不化。然則我將如之何哉。亦 惟調和其湯藥。如經所云。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藥則如補中 湯大健脾丸之類治之其疾始能痊除而愈也。 按經雲。實緊胃中有寒。若不能食。時時下利者難治。
又歌曰
實脈關前胸熱盛。 實脈。陽脈也。寸口。陽位也。所以候胸中者。今陽部而見陽脈。宜乎其胸 中熱盛也。 按脈經雲。寸口脈實。即生熱。在脾肺。嘔逆氣塞虛即生寒。在脾胃食不 消化。有熱即宜服竹葉湯葛根湯。有寒即宜服茱萸丸。生薑湯。 當關切痛中焦恁。 當關而見實脈。則飲食停滯中焦。而腹痛之證作矣。 按脈經雲。關上實即痛。虛即脹滿。又雲。關脈實。胃中痛。宜脈梔子湯。茱 萸烏頭丸。針胃管補之。 尺脈如繩應指來。腹脹小便都不禁。 池氏曰。尺脈實。主心經實熱。傳於小腸。致小腹脹滿疼痛。而小便淋瀝 也。雲岐子曰。左尺主脈沉水。客脈實火。火水相合。水能勝火。治之以干 姜附子湯。右尺主脈相火。客脈實火。二火相合。致令腹脹。而小便不禁。 治之以大承氣湯。據云岐子之說如此。謂是兩尺脈實耶。謂是各尺脈 實耶。若雲兩尺俱實。則姜附湯與承氣湯。寒熱各異。若雲各尺脈實。則 腹脹小便不禁。其說未必皆同。雲岐子之說非也。刊誤又謂其小便不 禁。爲傳寫之誤。而改爲腹脹小便淋。不思其說更非。特未臨其證消息 之耳。訣所謂小便不禁者。非虛寒而膀胱不固也。乃火極而兼水化也。 腎主門戶之司。相火有餘。則薄所不勝。而司戶失守。故小便不禁。非小 便不禁也。乃欲便則痛。而不能不便。則反淋瀝自出。所謂熱淋者是也。 戴氏不自體認。而反以脈訣爲非。可恥甚矣。 按脈經雲。尺脈實。小腹痛。小便不禁。宜服當歸湯。加大黃一兩。以利大 便。針關元補之。止小便。又雲。尺中實即小便難。少腹牢痛。虛即閉澀。
弦脈指法主病
五弦者。陽也。指下尋之不足。舉之有餘狀若箏弦。時時帶數曰弦。主勞風 乏力。盜汗多出。手足酸疼。皮毛枯槁。 五弦者。陽也。陽木也。何爲陽木。少陽之木也。少陽主春升之令。故其春 脈弦。而傷寒少陽證。其脈亦弦。是以知其。弦爲陽也。說者有曰。仲景以 弦脈爲陰。而叔和獨以弦脈爲陽者。何也。不知仲景所論者傷寒。是自 表漸入於里。自外而至內言之也。故以弦爲陰。叔和所論者。勞證自內 而漸達於表。是自內而至於外言之也。故以弦爲陽。然弦則爲勞。故指 法則曰。指下尋之不足。陰不足也。舉之有餘。陽偏勝也。狀若箏弦。氣血 收斂也。時時帶數。陰虛而生內熱也。故主病曰勞風乏力。夫既曰勞。而 又曰風者何也。或因用力入房。則腎汗出。腎汗出則元府開。虛之所在。 邪必湊之。故成勞風乏力之證矣。陰不足則盜汗出。凡人之精血足。內 則滲入骨髓。外以淖澤肌膚。今既爲勞風所煎熬。內無以充實骨髓。而 手足酸疼。外無以淖澤肌膚。而皮毛枯槁也。 按脈經雲。弦脈舉之無有。按之如弓弦狀。一曰如張弓弦。按之不移。又 曰沉緊爲弦。經雲。弦數爲瘧。又雲瘧脈自弦。弦數多熱。弦遲多寒。弦爲 痛痹。爲風疰。偏弦爲飲。雙弦則脅下拘急而痛。其人嗇嗇惡寒。又曰弦 而鈎。脅下如刀刺。狀如蜚屍。至困死。經又雲。弦急疝瘕小腹痛。又爲癖 病。又雲弦小者寒。又雲沉而弦者懸飲內痛。又雲。弦數有寒飲。冬夏 難治。又雲弦而緊脅痛。藏傷有瘀血。又雲弦小緊者。可下之。又雲弦遲 者。宜溫藥。 又按此事難知曰。仲景論弦澀爲陰。叔和言弦澀爲陽何意。大抵弦澀 東西也。以南北分之。故有陰陽之別。澀本燥火。弦本水少。雖有南北之 分。總而言之。則不離諸數爲熱。諸遲爲寒。仲景叔和。言本兩途。非相違 背。合而論之。皆是也。仲景所言。言傷寒自外而入者。叔和所言。言五臟 自內而出者。傷寒從氣而入。故仲景以弦脈爲陰。自艮而之內。從外入。 先太陽也。位在東北。雜病從血而出。故叔和以弦脈爲陽。自巽而之外 從內出。先少陽也。位在東南。
歌曰
弦脈爲陽狀若弦。四肢更被氣相煎。三度解勞方始退。常須固濟下丹田。 弦脈爲陽。指下如箏弦之狀。則爲氣血收斂之候。然氣血之所以收斂 者。因勞風之氣。煎熬氣血。而四肢爲之煩熱矣。凡人之治勞。終不獲其 全愈者。是皆不知三度解勞之法耳。以其人先受風邪。病未全愈。而復 加以房勞。則風邪留於元府而不退。或先有房勞。腎汗大泄。元府已開。 而邪氣客之。二者皆能煎熬氣血而成勞風之疾。治之者。當察其國中 後而消息之。或因內虛而外邪湊之者。當先於平補藥中少加調理。使 外邪已去。即當易以溫補之劑。而收其後效。或病已久虛。則當從勞者 溫之之法。俟精血相壯。即易以平補之劑。以濟其前功。是在醫者消息 之耳。如此亦不過兩度解勞之法也。其三則又不專恃夫藥餅之功。在 醫者戒以惱怒房勞。寧心靜慮。存養省察。握問調神。使心腎交而水火 濟。自然神可馭氣。氣可馭精。丹田固而勞疾瘳矣。不然。則執一不通。延 綿日久。及其莫救。而委之於天。不亦深可慨哉。 按巢氏病源養生方導引法雲。唯欲嘿氣養神。閉氣使極。吐氣使微。又 不得多言語。大呼喚。令神勞損。亦云。不可泣淚及多唾。此皆爲損液 漏津。使喉澀大渴。又雲。雞鳴時叩齒三十六通訖。舐唇漱口舌上齒表。 咽之三過。殺蟲補虛勞。令人強壯。又雲。蛇行。氣曲臥以兵身復行踞。閉 目隨氣所在不息。少食裁通腸。服氣爲食。以舐爲漿。春出冬藏。不財不 養。以治五勞七傷。又雲蝦蟆行。氣正動搖。兩臂不息十二通。以治五勞 七傷。水腫之病也。又雲朝朝玉泉。使人丁壯有顏色。去蟲而牢齒也。玉 泉。口中唾也。朝未起早。嗽口吞之。輒琢齒二七過。如此者乃上。名曰練 精。又雲咽之三過乃止。補養虛勞。令人強壯。
又歌曰
寸部脈緊一條弦。胸中急痛狀繩牽。 寸部脈弦。則宗氣不行。爲寒引經絡。故胸中急痛。狀若繩牽也。 按脈經雲。寸口脈弦。心下微頭痛。心下有水氣。宜服甘遂丸。針期 門瀉之。又雲。脈弦上寸口者。宿食。又雲寸口脈弦者。則脅下拘急而痛。 其人嗇嗇惡寒也。又曰。寸口弦。胃中拘急。 關中有弦寒在胃。 若關中有弦。主寒痰。令飲停於胃口。 按脈經雲。關脈弦。胃中寒。心下厥逆。此以胃氣虛故耳。宜服茱萸湯。溫 調飲食。針胃管補之。又雲。關上弦。胃中有寒。心下拘急。 下焦停水滿丹田。 若弦脈見於尺部。則丹田無暖氣。而失運化之機。故水停下焦。而滿於 丹田也。 按脈經雲。尺中弦。少腹臍下拘急。又雲。尺脈弦。小腹疼。小腹及腳中拘 急。宜服建中湯當歸湯。針氣海瀉之。
緊脈指法主病
六緊者。陽也。指下尋之。三關通度。按之有餘。舉之甚數。狀若洪弦曰緊。主 風氣。伏陽上沖。化爲狂病。 緊者。陽木也。何爲陽木。以其脈帶弦長也。指下尋之。三關通度。脈道長 矣。按之有餘。邪氣有餘也。舉指甚數。熱邪在陽分也。狀若洪弦者。洪爲 陽明。弦爲少陽。洪弦相合。此名爲緊。緊爲太陽。諸緊爲寒。夫既曰寒。而 曰風氣伏陽者。何也。如水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爲熱者。何也。岐伯 曰。夫寒甚則熱生也。又如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是也。蓋以初感其寒。伏 久則化而爲熱也。故主病曰風氣伏陽。夫既曰弦爲少陽。洪爲陽明。緊 爲太陽。則爲三陽合病。重陽者狂。故曰風氣伏陽上沖。化爲狂病。潔古 曰。此太陽少陽相合。主伏陽上沖而爲狂病。治之之法。宜以黃連瀉心 湯。此言深爲得理。學人宜玩味之。諸家言緊脈。或雲如切繩。或雲如轉 索。皆不過形容其左右無常耳。戴起宗乃摭拾諸說。以爲或轉在左。或 轉在右。且以兩股三股。糾合徽以爲緊。安有是理也哉。不通甚焉。 按脈經雲。緊脈數如切繩狀。一曰如轉索之無常。劉氏雲。數而帶弦爲 緊。脈影雲。緊者。其來之且急。去之且速。按舉急大如轉索無常。又曰動 靜無常。如紉單線。診翼曰。緊者有力而不緩也。其來勁急。按之長。舉之 若牽繩轉索之狀。爲邪風擊搏。伏於榮衛之間。
歌曰
緊脈三關數又弦。上來風是正根源。忽然狂語人驚怕。不遇良醫不得痊。 緊脈者。三關通度。數而且弦。是爲三陽合病矣。然其根源非暴受風寒。 蓋由上年所受風邪。根源伏於其內。感天行時熱。化爲春溫夏熱之證 矣。然重陽者狂。故曰忽然狂語人驚怕也。所謂不遇良醫不得痊者。非 是剩語。其意蓋曰。傷寒一證。別有專門。非比尋常雜證。可以臆度。必待 圓機之士。參究內經。潛心仲景。暨河間東垣節庵陶氏諸名家治法。分 別經絡表里。陰陽虛實寒熱參考五運六氣。並得名醫傳授。方爲良醫。 不致有誤。豈若今世之人。勿遵古訓。不經師承。幾句油腔。一味杜撰。便 謂吾能療治傷寒。及乎臨證。手足無措。當汗不汗。當下不下。不當汗而 汗。不當下而下。至不得已。乃以雜證治法朦朧治之。其誤人也。豈淺鮮 哉。潔古曰。此是三陽合病。緊數。太陽也弦多。少陽也。狂言。陽明也。故實 則譫語。雲岐子曰。其脈洪緊而實。陽氣有餘之象也。主熱即生風。發作 狂語。可用小承氣湯主之。 按經雲。緊則爲寒。又雲。緊而急者遁戶。又雲緊數者。可發其汗。又雲。凡 亡汗。肺中寒。飲冷水。咳嗽下利。胃中虛冷等證。其脈並緊。又雲。緊而數。 寒熱俱發。必下乃愈。又雲。緊而滑者。吐逆。又雲而緊。積聚有擊痛。又 雲。盛而緊曰脹。
又歌曰
緊脈關前頭裡痛。 脈經雲。寸緊苦頭痛。骨內疼是傷寒。宜麻黃髮汗出。又雲頭痛逆氣。 按脈經雲。寸口脈緊。苦頭痛。骨肉疼。是傷寒宜服麻黃湯發汗。出眉沖 顳。摩治傷寒膏。又雲。寸口脈緊。如轉索。左右無常者。有縮食。又雲。寸 口脈緊。即頭痛風寒。或腹中有宿食不化。又雲。寸口緊。頭痛逆氣。又雲。 寸口脈緊。或浮。膈上有寒。肺下有水氣。又雲。脈緊而長過寸口者。狂病。 又雲。脈緊上寸口者中風。風頭痛亦如之。 當關切痛無能動。 脈經雲。關緊。心下苦滿急痛。脈緊者爲實。宜茱萸當歸湯。又大黃湯治 之良。針巨闕下管瀉之。脈影雲。肝緊主驚風。筋脈拘攣腹痛。則緊而盛。 癖則緊而實。右關緊。脾寒腹痛吐逆緊盛腹脹傷食。 按脈經雲。關上緊。心下痛。又雲。關脈緊。心下苦滿急痛。脈緊者爲實。宜 服茱萸當歸湯。又大黃湯兩治之良。針巨闕下管瀉之。又雲。關上脈緊 而滑者。蛔動。 隱指寥寥入尺來。繳結繞臍常手捧。 張世賢曰。繳結。疼痛之狀也。在尺主脈沉水。客脈緊木。水木相合。水中 有木。土莫能制。風寒在於下焦。治之以桂枝芍藥湯。不已。風寒濕在於 脾腎。術附湯主之。右尺主脈相火。客脈緊木。火木相合。風熱在於下焦 而作痛。治法不可同左。 按脈經雲。尺緊臍下痛。宜當歸湯。灸關元。針天樞補之。脈影雲。尺緊主 爲淋漓。病疝氣。耳聾。齒痛。腳膝疼。命門緊。主小腸虛鳴。腸中痛。診翼雲。 左尺緊。腰腳酸。臍下痛。小便難。右尺緊。下焦築痛。時珍曰。尺中有緊爲 陰冷。定是奔豚與疝疼。脈經又雲。尺中緊。臍下少腹痛。
洪脈指法主病
七洪者。陽也。指下尋之極大。舉之有餘。曰洪。主頭疼四肢浮熱。大腸不通。 燥熱糞結口乾遍身疼痛。 洪者。陽火也。何爲陽火。純陽而無陰也。指下尋之極大。陽邪傳入里也。 舉之有餘。客邪猶在表也。此爲傷寒表邪未已。傳入陽明里證。惟其邪 在表。故有頭疼身痛。四肢浮熱之證。惟其邪入於里。故有大腸不通。燥 熱糞結口乾之證也。治以大柴胡湯主之。潔古曰。洪脈者按之實。舉之 盛。洪者陽太過。陰不及。主頭痛四肢熱。大便難。小便赤澀。夜臥不安。治 法陽證下之則愈。如下之隨證虛實。有大承氣湯。有小承氣湯。有大柴 胡湯。桃仁湯。隨證用之。此證有兩議。或按之無。舉之盛。當解表。不可下。 經言脈浮不可下。下之則死。脈沉當下。下之則愈。脈浮爲在表。脈沉爲 在里。 按脈經雲。洪脈極大在指下。一曰浮而大。
歌曰
洪脈根源本是陽。遇其季夏自然昌。若逢秋季及冬季。發汗通腸始得涼。 洪。陽火也。宜旺於夏季。夏乃火退土旺之時。其脈宜緩。今脈猶有洪。是 爲當退不退。然土生長於火。故六月謂之長夏。其離母氣也不遠。當此 之時。全賴火土合德。萬物得以化生功成而退。自然之理。故曰。遇其季 夏自然昌也。若逢秋季。乃建戌之月。是火歸墓之時。其脈當毛。於此而 見洪脈。則爲當藏而不藏。冬季乃建丑之月。是火方養之時。其脈當石。 於此而見洪脈。則爲不當旺而即旺。二者雖土寄旺之時。然三陰用事。 而脈猶見洪。是爲陽邪乘陰。在表則有頭疼身痛。四肢浮熱等證。在里 則有大便不通。燥糞結澀口乾等證。在表者發其汗。在里者通其腸。陽 邪退而身自涼矣。雲岐子曰。其脈舉按皆盛。本爲相火之象。發汗從表。 通腸從里。從表宜麻黃湯。從里宜大承氣湯。仲景雲。謂身體疼痛。主夏 得洪大脈。知其病瘥也。通腸七宣丸。七聖丸。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選用 之。 按經雲。洪則爲氣。一作熱。又雲。洪大者傷寒熱病。又雲。脈來洪大裊裊 者社祟。又雲脈洪大者。若煩滿。沉細者腹中痛。
又歌曰
洪脈關前熱在胸。 洪爲陽火。關前所以候胸中者也。關前而見洪脈。則知其熱在胸矣。故 前賦中雲。胸連脅滿祇爲洪。當參看可也。 按脈經雲。寸脈洪大。胸脅滿。宜生薑湯。白薇丸亦可。紫菀湯下之。針上 管期門章門。 當關翻胃幾千重。 關所以候脾胃者也。關中而見洪脈。是爲火邪於胃。攻沖而爲嘔吐之 證矣。 按脈經雲。關洪胃中熱。必煩滿。宜平胃丸。針胃管。先瀉後補之。 更向尺中還若是。小便赤澀腳酸疼。 尺部而見洪脈。則爲下焦有火。火旺則小便赤澀。火旺則水衰。水衰則 腳酸疼矣。按至真要大論雲。少陰在泉。客勝則腰痛。尻股膝髀。足 病瞀熱以酸。腑腫不能久立。溲便變。此之謂也。 按脈影雲。尺脈洪大。小便秘澀。便血腳酸。
八里脈交變略例論
潔古曰。八里脈者。乃右手三部。寸關尺受邪者也。陽乘陰也。是微沉緩澀 遲伏濡弱八里脈也。有里之表。乃三陰經絡。各稱標之名也。有里之里者。 乃三陰之本。脾腎肝總稱之名也。且三陰標者。爲陰中之陽。本者。爲陰中 之陰也。盛則歸於胃土。乃邪染有形。故里之表。是陰中之陽。當漬形以爲 汗。宜發之。主宜緩。 內經曰。脈長者。爲外病。脈短者。爲內病。入里之脈。俱短脈也。俱在右手 三部受邪者也。病入於內。爲陽邪乘乎陰也。顧有里之里。有里之表。里 之表者。邪在三陰經絡中。爲三陰之標也。三陰標者。仍是陽邪。尚未入 於胃土。故不可輕下。而當緩散之。若是里之里。陰中之陰也。邪歸於胃 土。而染於有形跡之中。下之則愈。蓋里之表。漬形以爲汗者。身膚漬漬 潮潤。乃陽邪在里中之表。本來正汗。非若取汗之證。發越而出者。主宜 緩也。 里之里。是陰中之陰分也。當急下之。客宜急。是知諸中客邪當急。諸主自 病。當緩。前說七表。乃春夏具三陽。後說八里。乃秋冬具三陰。經中論反交 錯生疾。得本位以常法治中。互相爲病。當推移所在主客。相合脈證。根據緩 急治之。假令惡寒也。里之表也。當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緩發之。是漬形以 爲汗也。如不惡風寒而反欲去衣。身涼麵目赤。四肢逆。數日不大便。小便 赤澀引飲。身靜重如山。譫語昏冒。脈沉細而疾數者。是足少陰經反受火 邪。是里之里病。乃陰中之陰。陽邪也。此客邪當速。急下去之。以大承氣湯 除之。 里之里者。本中之里也。客邪盡淨。里證急矣。故宜急下。凡客邪至於中 者。中在經絡之中。雖爲表而漸入里矣。尚可緩乎。故宜急表也。諸主自 病者。非外來之病也。五行中相乘相剋。互相交變。多見八里脈也。宜分 別脈證。相合與相異治之。有輕重之分。如證宜急。而脈不宜急者。脈宜 急。而證不宜急者。止從緩而不宜急也。緩則能守其和平。急則乃交錯 生疾。必當以本位常法治中。當推移所在主客。與相合脈證。根據緩急治 之。是多從脈而不從證也。若是交變互相爲病。當分主客脈證。或證當 汗。而脈不可汗。證當下。而脈不可下。或脈可汗。而證不可汗。或證可下。 而脈不可下。互相交變。而又互相推移。主客輕重與緩急之法。如經中 謂漬形以爲汗者。用麻黃又兼附子。一以治標。一以治本。是從其緩也。 如不惡風寒。而反欲去衣等證。此是陰中之陽。邪在內矣。宜急治其里。 治其里。是多從證。而不從其脈也。 今將七表脈有下者。八里脈有汗者。七表脈有汗者。八里脈有下者。此四 論爲古今之則。於七表脈論。八里脈論內。交五說之。更有脈與證相雜之 法。當取仲景內桂枝脈(里)得麻黃證。(表)麻黃脈得桂枝證。遞用麻黃桂枝 各半湯。如桂枝證二停。麻黃脈一停。當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法。或麻黃證 二停。桂枝脈一停。當用麻黃二桂枝一湯法。更有麻黃脈桂枝證。取脈爲 主。脈便爲二停。證爲一停。用麻黃二桂枝一湯法治之。或桂枝脈麻黃證。 亦脈爲二停。證作一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法治之。大抵聖人謂脈者。司 人之命。故以脈爲主。多從脈而少從證也。舉世脈證交互二法。是不合全 從於脈。亦不合不從於證。如合證當兩取之。如證在交變法中。即合從脈 不從證也。然亦不拘。亦當臨時消息。傳受遞從。元證來理。所投去處。沒天 之時令。且七表有下者。爲內外皆陽緩下。八里有汗者。爲內外皆陰緩汗。 七表有汗者。爲外陽而內陰急汗。八里有下者。爲外陽而內陰急下。故素 問說標本之化。立四因之法。爲此一說也。表里標本之化。七表論內說之。 脈證互參。謂桂枝證得麻黃脈。不宜過用麻黃。必兼以桂枝。勿使麻黃 大泄之意。此爲證屬陰不足。而脈屬陽有餘。故用麻黃二。多從脈之意。 桂枝一。少從證之意。不致偏僻之咎。今其陰陽扶抑之法。而太過不及。 自位乎中和之道也。致中和。天地位。萬物育。何病之有。 八里脈
微脈指法主病
一微者陰也。指可尋之。往來甚微。再再尋之。若有若無曰微。主敗血不止 面色無光。 微者。陰土也。何爲陰土。雨土霧之象也。血實則脈實。血虛則脈虛。今 雲指下尋之。往來甚微。則陽已衰矣。再再尋之。若有若無。則血已脫矣。 夫營出中焦。中焦治則能攝血。血足則能華色。今脈見微。則爲陰盛陽 虛。不能攝血。以致敗血不止。血去則不能華色。是以面色無光也。 按脈經雲。微脈極細而軟。或欲絕。若有若無。一曰小也。一曰手下快。一 曰浮而薄。一曰按之如欲盡。
歌曰
指下尋之有若無。漩之敗血小腸居。崩中日久爲白帶。漏下時多骨木枯。 指下尋之。其中往來甚微。再再尋之。若有若無。然何以至如是之虛也。 夫心主血者也。脾攝血者也。今脾不能攝血。以至心包絡之血漩流而 下。入於小腸。然小腸主出而不主納。不能久居。必下漏。而爲崩中之證 矣。然崩中日久。則陰已衰而陽無所倚。傳變而爲虛寒。白帶因之而下 矣。夫骨。腎所主也。腎主閉藏。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斯骨有所濡潤。 而不至於枯槁。今崩中而繼之以漏下。則精血已竭。骨無所濡。而如木 之枯槁矣。 按經雲。微則爲虛。又雲。微而緊者有寒。又雲。微弱者。有寒少氣。
又歌曰
微脈關前氣上侵。 關前。陽部也。微脈而見關前。則上焦之陽氣衰。陽氣衰則陰氣上逆。故 曰氣上侵也。 按脈經雲。寸口脈微。若寒爲衄。宜服五味子湯。摩茱萸膏令汗出。又雲。 寸口微無陽外寒。 當關鬱結氣排心。 關主中州。脾胃所居之地。然脾爲陰土。生於相火。胃爲陽土。生於心火。 微脈而見關中。是爲純陰而無陽矣。陰霾之氣閉塞。陽明之氣不行。陽 明者胃也。胃之上管。當於心下。故曰鬱結氣排心也。四氣調神論雲。陽 氣者閉塞。地氣者冒明。此之謂也。 按脈經雲。關脈微。胃中冷。心下拘急。宜服附子湯。生薑湯。附子丸。針巨 闕補之。 尺部見之臍下積。身寒飲水即呻吟。 尺部者。純陰之地。寒水之鄉也。所賴者。下焦命門之真火相濟。得以溫 分肉。消水氣。不至有凝結積聚之患。今尺部見微。則下焦之元陽衰而 身寒。膀胱之寒氣結。而臍下積矣。然兩尺屬腎。微爲陰土。土來克水。故 引水以自救。及至飲水。則又無相火以溫暖分消。復助寒氣。故作痛而 呻吟也。 按脈經雲。尺中微。無陽厥冷。腹中拘急。又雲。尺脈微厥逆。小腹中拘急 有寒氣。宜服小建中湯。
沉脈指法主病
二沉者陰也。指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緩度三關。狀若爛綿曰沉。主氣脹 兩脅。手足時冷。 沉者。陰水也。水性沉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水之性也。水性漂流。緩度 三關。水之狀也。水性濡。狀若爛綿。水之形也。然水性陰冷。冷則生氣。 故氣脹兩脅。而手足時冷也。 按脈經雲。沉脈舉之不足。按之有餘。一曰重按之乃得。經雲。沉爲水爲 實。又爲鬼疰。
歌曰
按之似有舉還無。氣滿三焦臟腑虛。冷熱不調三部壅。通腸健胃始能除。 夫沉脈主氣。爲諸陰之首。今雲按之似有舉還無。是沉而無力也。劉氏 曰。沉而無力爲氣。假令其人冷熱調和。則臟腑充實。而上中下三焦之 氣。自然和暢。而無壅滯之患矣。今因冷熱不調。則衛氣不得行於陽分。 衛氣不行於陽分。則三焦之氣滿。而臟腑虛矣。治之者。當用辛溫之藥 利之。以通其腸。復用溫補之藥和之。以健其胃。腸胃之氣宣通。則三部 之氣條達。使衛氣復行於陽分。而脈道自無沉匿矣。 按經雲。沉而遲。腹藏有冷病。又雲。脈來沉沉澤澤。四肢不仁。而重土祟。 又雲。沉而滑爲下血。亦爲背膂痛。千金方作下重。
又歌曰
寸脈沉兮胸有痰。 寸部所以候胸中者。今寸部見沉。是爲水氣泛而爲痰矣。 按千金方雲。寸口脈沉而滑者。胸中有水氣。面目腫。有微熱。爲風水。又 雲。寸口脈沉。大而滑。沉即爲血實。滑即爲氣實。血氣相搏。入髒即死。入 腑即愈。脈經雲。寸口沉胸中痛引背。又雲寸口脈沉。胸中引脅痛。胸中 有水氣。宜服澤漆湯。針巨闕瀉之。又雲。寸口脈沉。胸中短氣。又雲。寸口 脈沉而堅者。病在中。又雲。寸口脈沉而弱者。曰寒。又雲寸口脈沉而弱 者。發必墮落。又雲。寸口脈沉而緊。若心下有寒。時痛。有積聚。又雲。寸口 脈沉而喘者。寒熱。 當關氣短痛難堪。 關所以候腹中者。中氣溫和。則舒暢而無痞滿疼痛之患矣。今關中而 見沉。則爲腹中有冷氣。腹中有冷氣。則閉塞而不通。閉塞而不通。則腹 中疼痛。呼吸不利。而氣短難堪矣。 按脈經雲。關上沉。心痛。上吞酸。又雲。關脈沉。心下有冷氣。苦滿吞酸。宜 服白薇茯苓丸。針胃管補之。 若在尺中腰腳重。小便稠數色如泔。 尺部者。陰部也。所以候腎與三焦膀胱者。左腎主水。右腎主火。膀胱爲 水。三焦爲火。故水火既濟。陰陽相維。而後腰腳得以便利。水道得以澄 清。今尺中而見沉脈。是有陰而無陽。有水而無火。致使陽氣不行。則腰 腳重滯。決瀆失職。而小便如泔矣。 按脈經雲。尺中沉。引背痛。又雲。尺脈沉。腰背痛。宜服腎氣丸。針京門補 之。
緩脈指法主病
三緩者。陰也。指下尋之。往來遲緩。小於遲脈曰緩。主四肢煩悶。氣促不安。 (按他本於小字下有一駛字) 緩者。陰土也。何爲陰土。皇極內篇。以脾爲二陰之土故也。夫脾爲二陰 之土。而脈緩者何也。脈經新撰有曰。脾者土也。德則爲緩。恩則爲遲。是 以太陰之脈緩而遲。故指法曰。指下尋之。往來遲緩。小於遲脈也。脈經 又曰。緩脈小駛於遲。何也。夫駛者。疾也。大抵平人脈。四至閏以太息。共 成五至。遲脈者。一息三至。其意蓋曰緩脈者。比平人之脈。則又稍遲。較 之遲脈。則又小駛耳。故其主病。則皆脾病。經曰。土不及。其病內舍心腹。 外在肌肉四肢。以其四肢屬脾。故四肢煩悶也。經又曰。去不及甚。病留 滿痞塞。病而留滿痞塞。則中氣不和。所以氣促不安也。潔古曰。證在太 陽。風傷衛。當服桂枝湯。易雲。四肢煩滿。氣促不安。枳術湯主之。按脈經 雲。緩脈去來亦遲小駛於遲。一曰浮大而散。陰浮於陽同等。
歌曰
來往尋之狀若遲。腎間生氣耳鳴時。邪風積氣沖背腦。腦後三針痛即移。 緩脈。指下尋之。一來一往。如絲在機。不捲其軸。其狀有似乎遲。此太陰 濕土之氣也。土氣盛。則下加於腎。腎主藏者也。腎氣被克而起。故曰腎 者生氣。腎開竅於耳。腎氣不藏。則上沖於耳。故又耳鳴。況緩脈又主風 痹之疾。痹者風寒濕三者合而成也。夫腎與膀胱。相爲表里。今脈而見 緩。知有積久之風邪。濕氣。循足太陽之經。夾脊上沖於背。而爲疼痛。治 之者當於腦後針足太陽膀胱之穴。以奪其風邪之氣。則其痛自瘳矣。 他釋皆云當取之浮白穴。奪腎之邪。其痛即止。腦後是浮白穴。主耳聾 背項痛也。愚按浮白。乃足少陽之穴。非腎穴也。其穴在耳後入發一寸。 非腦後也。或者曰。浮白乃足太陽少陽之會。針之以取其邪焉可也。張 世賢曰。太陽中風。脈緩。頸項強急。難以轉側。可針風池風府隱白三穴。 再服桂枝湯。則痛可移也。若緩大者。屬脾脈。 按經雲。緩而滑曰熱中。
又歌曰
緩脈關前搐項筋。 緩脈主濕。經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關前寸部也。寸主頭項之事。寸部 而見緩脈。乃濕氣客於足太陽之經。而項筋爲之搐強矣。 按脈經雲。寸口脈緩。皮膚不仁。風寒在肌肉。宜服防風湯以藥薄熨之。 摩以風膏。灸諸治風穴。 當關氣結腹難伸。 脾主中州。中州治則陰陽升降。上下宣通。而氣無結滯之患。今緩脈見 於關中。乃陰邪濕氣。結塞中州。清者不得上升。濁者不得下降。而腹難 以舒伸也。 按脈經雲。關脈緩。其人不欲食。此胃氣不調。脾氣不足。宜服平胃丸補 肺湯。針章門補之。 尺上若逢結冷。夜間常夢鬼隨人。 尺上若逢緩脈。則爲冷氣結於下焦。而爲瘕之疾。何也。夫尺。陰位也。 緩。陰脈也。冷。陰氣也。夜間。陰盛之時也。常夢鬼隨人者。群陰合。而從其 類也。 按脈經雲。尺脈緩。腳弱下腫。小便難。有餘瀝。宜服滑石湯。瞿麥散。針橫 骨瀉之。
澀脈指法主病
四澀者陰也。指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前虛後實。無復攻序曰澀。主腹痛。 女子有孕。胎痛。無孕敗血爲病。 澀者。陰金也。何爲陰金。夫沉。陰也。澀爲陰爲里。當於沉中候。故指法曰。 尋之似有。重手取之而似有。亦不若他。脈之往來分明也。舉之全無。謂 浮取則不得也。舉之全無。則前虛矣。尋之似有。則後實矣。脈經謂其往 來難短且散。即前虛後實之謂也。無複次序者。即參伍不調。如雨沾沙 之謂也。夫脈者。血之府也。猶溝渠之水。水多則滑。水少則澀。血盛則脈 滑。血虛則脈澀。腹痛者。血虛而作腹痛也。血所以養胎者也。若有孕而 見澀脈。則爲血虛。胎失其養而痛矣。若無孕而見澀脈。則爲傷精敗血 之證。夫澀屬金。爲氣多血少。即下文所云血衰氣旺定無妊。血旺氣衰 應有體也。 按脈經雲。澀脈細而遲。往來難且散。或一止復來。一曰浮而短。一曰短 而止。或曰散也。丹溪心法曰。澀爲血虛。爲有郁。
歌曰
澀脈如刀刮竹行。丈夫有此號傷精。婦人有孕胎中病。無孕還須敗血成。 何謂如刀刮竹行。謂其往來蹇澀。中有一止也。諸家論澀脈。謂如輕刀 刮竹。但言其往來蹇澀。未盡其如刀刮竹之旨。所謂如刀刮竹者。謂以 輕刀刮竹。遇節而即止。故訣雲。澀脈如刀刮竹行也。然丈夫以氣爲主。 女子以血爲主。丈夫而見澀脈。則爲傷精之證。以其精生於氣也。至若 女子而見澀脈。則有胎病敗血之證。以其胎養於血也。 按脈經雲。澀而緊痹病。又雲小弱而澀骨。及經雲。滑者傷熱。澀者中霧露。 按儒門事親雲。修弓杜匠。其子婦年三十。有孕已半歲矣。每發痛。則召 侍媼待之。以爲將產也。一二日復故。凡數次。乃問戴人。戴人診其脈澀 而小。斷之曰塊病也。非孕也。脈訣所謂澀脈如刀刮竹形。主丈夫傷精。 女人敗血。治之之法。有病當瀉之。先以舟車丸百餘粒。後以調胃承氣 湯。加當歸桃仁。用河水煎。乘熱投之。三兩日。又以舟車丸桃仁承氣湯。 瀉青黃膿血雜然而下。每更衣。以手向下推之揉之則出。後三二日。又 用舟車丸。以豬腎散佐之。一二日。又以舟車丸通經如前。數服病十去 九。俟晴明。當未食時。以針瀉三陰交穴。不再旬。塊已沒矣。此與隔腹視 五臟者。復何異哉。
又歌曰
澀脈關前胃氣並。 關前。寸脈也。所以候中者。胸爲氣海。足陽明之胃經。爲多氣多血之府。 今見澀脈。則爲血少。血少則氣乘其虛。而並居之故。曰胃氣並也。 按脈經雲。寸口澀。無陽少氣。又雲。寸口脈澀。是胃氣不足。宜服干地黃 湯。自養調和飲食。針三里補之。 當關血散不能停。 關所以候中焦者也。營出中焦。澀爲氣多血少。當關而見澀脈。則爲中 焦之血。散而不守。然有氣以行之。故不能停止而復下也。 按脈經雲。關上澀。無血厥冷。又雲關脈澀。血氣逆冷。脈澀爲血虛。以中 焦有微熱。宜服干地黃湯。內補散。針足太衝上補之經雲。關上脈澀而 堅大。而實。按之不減有力。爲中焦實。有伏結在脾。肺氣塞。實熱在胃中。 註雲。澀脈與有力反。今並言者。浮之澀大。按之堅澀。故言有力也。 尺部如斯逢逆冷。體寒臍下作雷鳴。 尺部乃寒水之鄉。得相火以相濟。故一身得以溫暖。澀爲陰金。尺部而 見澀脈。母藏子宮。則金不畏火。是爲金寒水冷。而陽翳無光。故體寒逆 冷。冷則生氣。故臍下作雷鳴也。 按脈經雲。尺中見澀。無陰厥冷。又雲。尺脈澀。足脛逆冷。小便赤。宜服附 子四逆湯。針足太沖補之。又曰。尺脈澀。下血下利多汗。
遲脈指法主病
五遲者。陰也。指下尋之。重手乃得隱隱曰遲。主腎虛不安。 遲者。陰土也。何爲陰土。土之性也。緩遲則較緩更甚。故亦曰土也。觀其 指法。則曰重手乃得隱隱。是病在里而爲陰可知矣。自古遲則寒。此節 獨不言寒。而專言腎虛不安者。何也。以遲爲陰土。是土不務其德。而乘 其所勝。夫土所勝者。水也。腎爲水藏。乘其虛而克之。腎其能安乎哉。 按脈經雲。遲脈呼吸三至。去來極遲。一曰舉之不足。按之盡牢。一曰按 之盡牢。舉之無有。經雲。遲則爲寒。
歌曰
遲脈人逢狀且難。遇其季夏不得痊。神工診得知時候。道是脾來水必干。 今人皆言三至爲遲矣。究未得遲脈之情狀也。其於指下尋之。重手乃 得隱隱耳。故曰。遲脈人逢狀且難也。今人皆言遲則爲寒矣。究未盡遲 脈之體性也。其理又主脾來克水。腎虛不安。如此則遲脈不專主於寒 可知矣。然脈遲而曰遇其季夏不能痊者何也。以遲脈屬土。季夏又值 土旺之時。水得土而絕。故曰遇其季夏。不能痊也。然季春季秋季冬。皆 土旺之日。何獨見畏於季夏也。不知季春雖土寄旺之月。而木氣尚余。 子能扶母。即遲脈來見。土其畏木而不暇克水。季秋亦土季旺之月。而 金氣尚余。金能生水。縱遲脈來見。子受母蔭。而水不畏土。季冬亦土寄 旺之月。水適當旺。旺者不受邪。縱遲脈來見。亦無所畏。惟季夏乃土正 旺之時。謂之長夏。言其生長於火也。況火爲土之母。所畏者水耳。今借 居土後。則火挾子勢。而反來侮水。夫火乃耗水堅土之物也。今得土以 合之。而水未有不涸者矣。故曰。遇其季夏不能痊也。 按經雲。遲而澀。中塞有結。又雲。遲而滑者脹。又雲。遲而緩者有寒。仲 景曰。如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然汗出。則用大承氣湯。又潔古曰。 遲。陰也。季夏。陽也。此證爲失時反候。陰盛陽虛治之。宜瀉心肺。補肝腎。 瀉心者。導赤散。補腎者。地黃丸。
又歌曰
寸口脈遲心上寒。 寸口。陽位也。所以候胸中者也。心居膈上。遲脈爲寒。今見寸口。故曰。心 上寒也。 按脈經雲。寸遲上焦有寒。心痛咽酸。吐酸水。宜服附子湯。生薑湯。茱萸 丸。調和飲食以暖之。脈影雲。手足厥冷。氣脹攻痛。主上焦寒。 當關腹痛飲漿難。 關所以候腹中者。關脈見遲。爲寒濕之氣大作。燥熱之氣不行。寒濕之 氣作。故腹痛。燥熱之氣不行。故飲漿難也。 按脈經雲。關遲胃中寒。宜桂枝丸。茱萸湯。針胃管補之。脈影雲。關遲中焦寒。吞酸吐水。 流入尺中腰腳重。濃衣重覆地也嫌單。 尺部法地。所以候腰以下之疾者。遲爲寒濕之脈。腰腳者。腎之所主。尺部而見遲脈。則爲寒濕之氣。客於下 焦。故腰腳重也。人身之所以常溫暖者。以下焦命門之真火。得以溫分肉也。今尺部而見陰寒之脈。則寒氣作。而真火 無光。是以濃衣重覆也嫌單耳。 按脈經雲。尺中遲。下焦有寒。背痛。又雲。尺脈遲。下焦有寒。宜服桂枝丸。針氣海關元補之。
伏脈指法主病
六伏者。陰也。指下尋之。似有呼吸。定息全無。再再尋之。不離三關曰伏。主毒氣閉塞。三關四肢沉重。手足 時冷。 伏陰。木也。何謂陰木。厥陰之木也。厥陰者。陰之盡也。陰已極。則陽將絕矣。脈之所往來指下者。正以陰陽相 維。和合交結。而脈道乃行。今陰已極。而陽將絕。則脈道不行。故指下尋之似有。呼吸定息全無。即脈經所云伏脈 極重。手按之着骨乃得也。然脈之所以往來於寸關尺部者。正以三焦之氣。呼吸相通耳。今陰毒之氣。壅遏三焦。 使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十二經隧之中。故上焦絕。則寸不行。中焦絕。則關 不行。下焦絕。則尺不行。雖依稀隱現於寸關尺部之中。而實不能往來於上下。故曰。不離 乎三關也。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氣將絕。故四肢沉重。而手足時冷矣。 按脈經雲。伏脈極重指按之着骨乃得。一曰手下裁動。一曰按之不足。 舉之無有。一曰關上沉不出。名曰伏。經雲。伏者霍亂。
歌曰
陰毒伏脈切三焦。不動榮家氣不調。不問春秋與冬夏。徐徐發汗始能消。 陰毒伏脈切三焦。上文已詳言之矣。所謂不動營家氣不調者。何也。蓋 以寒傷營。陰寒之氣。壅遏三焦。則營氣不行。營不行。則脈不出。須得溫 經發表之劑。如陰毒甘草湯之類。以調其榮氣。而後脈始出也。或曰。溫 經發表。秋冬可施。如遇春夏。豈宜概用。不知陰毒之證。非他病可比。溫 經散表。陽氣方回。雖值春夏。亦宜舍時從證。故池氏曰。積陰冷毒之氣。 而伏滯於三焦。致衛氣不調。榮血不行。三焦之氣。閉塞。若有此證。不必 問四季。須是發散。通其三焦。其病可除也。夫所謂徐徐發汗者何也。潔 古曰。漬形以爲汗。麻黃附子細辛湯。或秋冬以升麻湯。春夏以麻黃湯。 當緩與之。經曰。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予嘗讀史記左編。一病患以冬月 誤服白虎。其脈伏而四肢厥冷。諸醫擬進四逆理中等劑。東垣曰不可。 祇宜用輕清之劑。引寒氣出於經絡之中。如升麻防風羌活等藥。其病 果愈。是皆徐徐發汗之義也。戴起宗不知此理。謂不當汗。乃引仲景脈 浮者。病在表。方可汗等語。獨不知仲景亦常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則知發汗又不 可以脈之浮沉論也。況陰毒一證。乃一時暴疾。禍如反掌。戴氏誤以爲榮積衛積藏積。而改作 徐徐調理。噫。陰毒傷寒。而可徐徐調理乎哉。訣之所謂徐徐發汗者。非 治之徐徐。乃處方之徐徐。如潔古所謂漬形以爲汗。又曰當緩與之之謂也。
又歌曰
積氣胸中寸脈伏。 寸所以候胸中者也。胸爲氣。每宗氣之所行也。今宗氣不得隨營氣而 行。故積於胸中。而上部之脈伏矣。 按脈經雲。寸口脈伏。胸中逆氣。噎塞不通。是胃中冷氣。上衝心胸。宜服 前胡湯。大三建丸。針巨闕上管。灸膻中。 當關腸癖常瞑目。 肝藏血。脾攝血。肝脾俱候於關。關脈伏。則爲肝脾二經。不能藏攝其血。 斯腸癖之疾生矣。目得血而能視。血脫則目不欲見人。故目常瞑也。 按脈經雲。關上伏。中焦有水氣泄溏。宜服水銀丸。針關元。利小便。溏泄 便止。 尺部見之食不消。坐臥非安還破腹。 經雲。飲食入胃。先入於肝。夫肝。厥陰之木也。今因內傷飲食。宿滯不消。 肚腹脹滿。欲破而坐臥不安。以至厥陰風木之氣。壅遏於下不得上升。 故尺部之脈見伏也。治之者。當用吐藥。以探吐其宿食。則厥陰風木之 氣。得疏通以上升。而尺部之脈。可以復出矣。經雲。上部有脈。下部無脈。 其人當吐不吐者死。此之謂也。(上吐字。乃吐藥之吐。言用吐藥而仍不吐。則死矣。) 按脈經雲。尺中伏水谷不消。又雲。尺脈伏。小腹痛。症疝。水谷不化。宜服 大平胃丸。桔梗丸。針關元補之。(桔梗丸雲結腸丸。) 又按東垣曰。食塞胸中。食爲坤土。胸爲金位。金主殺伐。與坤土俱在於 上而旺於天。金能克木。故肝木生發之氣。伏於地下。非木郁而何。吐去 上焦陰土之物。木得舒暢。則鬱結去矣。此木郁達之也。
濡脈指法主病
七濡者陰也。指下尋之似有。再再還來。按之根據前卻去曰濡。主少力。五心 煩熱。腦轉耳鳴。下元極冷。 濡。陰水也。他本俱釋爲陰金。非也。潔古曰。浮澀弱屬金。沉滑濡屬水。是 以知濡爲陰水也。然濡而爲不及之水者。何也。謂陽已竭。而陰無所附 也。指下尋之似有者。非若他脈之真有。而似乎有也。則爲陽已竭矣。再 再還來。是陰欲附也。按之根據前卻去。是陰欲附而無所附也。經雲。陽爲 陰使。今陽已竭。故主少氣力。陰無附。故五心煩熱。水不足。故腦轉耳鳴。 陽已衰。故下元極冷。 按脈經第一篇。有軟脈而無濡脈。要知濡即軟也。又雲。軟脈極軟而浮 細。一曰按之無有。舉之有餘。一曰小而軟。軟一作濡。曰濡者如帛衣在 水中。輕手相得。
歌曰
按之似有舉之無。髓海丹田定已枯。四體骨蒸勞熱甚。臟腑終傳命必殂。 按之似有。陰無所附也。舉還無。陽已竭也。髓海丹田定已枯。腎水已涸 也。四體骨蒸勞熱甚。謂水已涸。而虛火煎熬也。臟腑終傳命必殂。謂腎 病傳心。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復傳腎。經曰。傳終者死。是傳 其所勝也。 按經雲。三部脈濡弱。久病得之不治自愈。治之死。卒病得之生。
又歌曰
濡脈關前人足汗。 關前。陽位也。濡。陽衰之脈也。足汗。多汗也。汗陰血所化也。陽部而見陽 衰之脈。是陽氣已虛。不能衛護其陰。則陰氣外泄。故其人多汗耳。 按脈經雲。寸口脈濡。陽氣弱。自汗出。是虛損病。宜服干地黃湯。薯蕷丸。 內補散。牡蠣散並粉。針太沖補之。 當關少氣精神散。 夫精氣神。乃身之三寶也。經曰。精生氣。氣生神。是以精極則無以生氣。 氣少則無以生神。中焦者。榮氣之所出也。今關部而見濡脈。則中氣大 虛。而精與神亦爲之耗散矣。 按脈經雲。關上濡下重。又雲關脈濡。苦虛冷。脾氣弱。重下病。宜服赤石 脂湯。女萎丸。針關元補之。 尺部綿綿即惡寒。骨與肉疏都不管。 尺所以候下焦者也。尺部而見濡脈。是爲陽衰於下。故惡寒。經雲。足少 陰氣絕。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內不 着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發無 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土勝水也。 按脈經雲。尺中濡少血。發熱惡寒。又雲。尺脈濡。若小便難。宜服瞿麥湯。 白魚散。針關元瀉之。千金翼雲。腳不收風痹。
弱脈指法主病
八弱者。陰也。指下尋之。如爛綿相似。輕手乃得。重手稍無。怏怏不前曰弱。 主氣居於表生產後客風面腫。 弱。陰金也。何爲陰金。不及之金也。何謂不及之金。指下尋之。如爛綿相 似雲。然沉脈指法。則曰狀若爛綿。而此亦曰如爛綿相似者何也。不知 沉爲陰水。故尋之似有。舉之全無。弱爲陰金。故曰輕。手乃得。重手稍無。 所謂怏怏者。輕手乃得也。不前者。重手稍無也。大抵浮以候氣。沉以候 血。浮以候陽。沉以候陰。浮以候表。沉以候里。今雲重手稍無。是陰已竭 也。輕手乃得。是陽欲根據也。怏怏不前。是陰已竭。而陽無所根據也。經雲。陰 右。內陽之守也。今陰竭於內。則陽無所根據倚。是血已竭。而氣獨居於表 也。大抵於脈多見於生產後。去血過多。客風乘虛而入。乃使面目浮腫 也。 按脈經雲。弱脈極軟而沉細。按之欲絕指下。一曰按之乃得。舉之無有。
歌曰
三關怏怏不能前。祇爲風邪與氣連。 言陰血已竭。而陽無所根據。虛邪賊風。與氣相連。乘虛而獨居於表也。 按經雲。弱爲虛爲悸。 少年得此須憂慮。老弱逢之病卻痊。 弱脈陰金也。金象屬秋。少年者。春夏之令也。老弱者。秋冬之令也。少年 得之。謂之逆。老弱得之。謂之順也。
又歌曰
關前弱脈陽道虛。關中有此氣多疏。若在尺中陰氣絕。酸疼引變上皮膚。 寸。陽位也。寸部見弱。謂之陽道虛。尺。陰位也。尺部見弱。謂之陰氣絕。關。 陰陽交會之所也。關部見弱。謂之陰陽不相維。故曰氣多疏也。然尺部 見弱。何以酸疼引變上皮膚也。尺以候腎。腎虛則病酸疼。尺所以候下 焦者。衛出下焦。衛氣者。陽氣也。所以溫分肉。而實皮膚者也。尺部而見 弱。則陰氣絕。而陽無所根據。則不能溫分肉。而實皮毛。故酸疼引變於皮 膚之上也。 按脈經雲。寸弱陽氣虛。關弱無胃氣。尺弱少血。又雲。寸口脈弱。陽虛自 汗出而短氣。宜服茯苓湯。內補散。適飲食消息。勿極勞。針胃管補之。又 雲。關脈弱。胃氣虛。胃中有客熱。脈弱爲虛熱作病。其雖曰有熱。不可大 攻之。熱去則寒起止宜服竹葉湯。針胃管補之。又雲。尺脈弱。陽氣少。發 熱骨煩。宜服前胡湯。干地黃湯。針關元補之。 又按仲景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而發熱也。
九道脈法論
雲岐子曰。九道脈者。從天地九數之理說也。經曰。善言天者。必有應於人。 是以天有九星。地有九州。人有九髒。亦有九野。故立九道脈。以應天地陰 陽之法也。以長爲干。清陽發腠理。以短爲坤。濁陰歸六腑。以虛爲離。心中 驚則血衰。以促爲坎。脈進則死。退則生。以結爲兌。發在臍傍。以代爲中上 主上中下三元正氣。以牢爲震。前後有水火相乘之氣。以動爲艮。主血山 衰。以細爲異。主秋金有餘。此九道脈。以應九髒九宮之法也。 九道脈
長脈指法主病
一長者。陽也。指下尋之。三關如持竿之狀。舉之有餘曰長。過於本位亦曰 長。主渾身壯熱。夜臥不安。 長者。陽也。干之象也。易曰。干之九五。亢龍有悔。此之謂也。經曰。長則氣 治。何病之有。今則三關如持竿之狀。舉之有餘。過於本位。是長之太過 者矣。故主陽邪熱毒之氣。乘其三焦。陽盛則熱。故其見證爲渾身壯熱 也。陽盛則乘其陰。故夜臥不安也。 按潔古曰。長法干。此陽明脈。故尺寸俱長。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當汗。 陽化氣也。 長脈迢迢度三關。指下來時卻又還。陽毒在髒三焦熱。徐徐發汗始能安。 長脈迢迢度三關者。言脈三關通度。迢迢而長也。指下尋之卻又還者。 言脈往來甚盛也。長脈爲陽。三關通度。則知陽邪熱毒。客於三陰之標。 三焦之內皆熱也。夫既曰陽毒在髒。而曰汗者何也。潔古曰。在三陰經 絡中有邪者。是也無汗乃陰中之陽。可汗而已。是經絡無形受邪。法當 去之。爲三陰標之病也。今陽邪爲患。若得微汗。則陰氣復舒。陽毒隨汗 而解矣。正如夏月炎蒸。亢旱得雨。即清涼也。雲岐子曰。徐徐發汗者。爲 在標之深遠。急則邪不能出。發之以升麻湯。發在陽明標。一法加羌活 麻黃中。治法以地骨皮散。治渾身壯熱。 按脈經雲。寸口脈中手長者。曰足脛痛。
短脈指法主病
二短者。陰也。指下尋之不及本位曰短。主四肢惡寒腹中生氣。宿食不消。 短者。陰也。坤之象也。坤屬土。脾土旺則能消化飲食。使清陽之氣。實於 四肢。濁陰之氣。歸於六腑。自然上下宣通。脈經舒暢。何至有氣壅之患 也。倘一爲生冷宿食所傷。則陽氣郁遏於陰中。不得暢達於外。清濁相 干。而腹中之冷氣生矣。今雲指下尋之。不及本位。言其中手而短也。經 曰。短則氣病。四肢屬陽。陽氣伏則不能實於四肢。故四肢惡寒也。陽氣 郁。則胃氣不行。故腹中生氣。要知皆由宿食不消之所致耳。 按丹溪心法曰。長爲熱流通。短爲寒凝結。又脈經第一篇載。脈二十四 道。有數脈。散脈。革脈。而無長脈。短脈。牢脈。至第九篇。始見長爲陽。短爲 陰之說。又以動爲陽。以弦爲陰。第十三篇雲。夫脈者。血之府也。長則氣 治。短則氣病。數則煩心。大則病進。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代則氣衰。 細則氣少。
歌曰
短脈陰中有伏陽。氣壅三焦不得昌。藏中宿食生寒氣。大瀉通腸必得康。 潔古曰。宿食生寒氣。何由通腸。謂陰中伏陽故也。使三焦之氣。不得通 行於上下。故令大瀉通腸。使三焦之氣。宣行於上下。故用巴豆動藥也。 外藥隨證應見使之。此在長短脈交論內細說之。病久溫白丸。新病備 急丹。愚謂短脈陰中有伏陽者。何也。脈不及本位。中手而短也。不及本 位。則爲陰。中手而短。乃伏陽也陽氣伏於陰中。使三焦之氣。郁而不行。 故曰氣壅三焦不得昌也。然三焦之氣。所以壅遏而不行者。由於其人 內爲生冷宿物所傷。故三焦之陽氣不行。而臟腑之寒氣生矣。若以大 黃芒硝之藥利之。則硝黃性寒。究不能除其生冷之氣。而病終不得除。 當以辛熱之藥。如備急丸之類。大瀉其腹中宿物。則三焦之氣。可以復 行。而病始得康健也。 按經雲。短疾而滑酒病。又雲。短而數心痛。心煩。脈經雲。寸口脈中手短 者。曰頭痛。
虛脈指法主病
三虛者。陰也。指下尋之不足。舉之亦然。曰虛。主少力多驚。心中恍惚。小兒 驚風。 虛者。陰也。離之象也。離中虛。在天爲火。在人爲心。心主血脈。血實則脈 實。血虛則脈虛。今指下尋之不足。舉之亦然。則心血虛矣。心血虛則神 無所倚。故少力多驚。心中恍惚。易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若小兒見此 虛脈。則易於成驚。何也。小兒乃方長之氣。脈當有力。今反見虛脈。則爲 先天不足。或脾胃虛弱。風火易乘。故主驚風之證也。治之者。宜益其元 氣。培其脾土。氣血充足。而風木不得以乘之。驚風之患。庶可免矣。張世 賢釋謂治以濕青丸。加減小柴胡湯。則虛虛之禍。其能免乎。 按脈經雲。虛脈遲大而軟。按之不足。隱指豁豁然空。
歌曰
恍惚心中多悸驚。三關定息脈難成。血虛臟腑生煩熱。補益三焦便得寧。 心主血脈。心中恍惚而多驚悸。血虛可知矣。及候其脈。則寸關尺部三 關之內。尋按俱虛。而不成息數。自非一髒一腑之虛。乃三焦之虛也。夫 三焦。五臟六腑之本也。三焦之血虛。則臟腑之煩熱生矣。治之者。當補 益其三焦。夫心血虛。而曰補益其三焦者。何也。正以心火也。三焦亦火 也。補益三焦。即大易所云。明而作離。大人以繼明之義也。不然。則爲日 昃之離。安可久也。 按脈經雲。尺脈虛小者。足脛寒痿痹腳疼。
促脈指法主病
四促者。陽也。指下尋之極數。並居寸口曰促。漸加則死。漸退則生。 促者。陽也。坎之象也。夫促而取象於坎。何也坎。陷也。一陽而陷於二陰 之中也。促者數。而並於寸口中。有一止也。故取象於坎也。人身之陰陽 和。則脈道往來和緩。今曰指下尋之極數。是陽已盛矣。並居寸口。是陽 已盛而驅策其陰血。如人疾趨。時復一蹶也。所謂漸加則死者。陽愈亢 而陰愈竭。乃乘危而着鞭。則其死也必矣。若能漸退。則陰陽和合。有既 濟之功。故曰漸退則生。 按脈經雲。促脈來去數。時一止復來。 又按黎氏曰。陽邪上忤。故有偏盛。其脈按之有餘。舉之洪數。不游三關。 並居寸口。雖盛疾。必時一止而復來。謂之促。令人三焦不和。氣逆而厥。 上盛下虛。上溢下絕。其候漸進者死。漸退者生。又劉守真曰。促脈者。陽 也。數而時一止也。主聚積氣痞憂思所成。亦或熱劇失下。則令脈促。下 之則平也。
歌曰
促脈前來已出關。常居寸口血成斑。忽然漸退人生也。或若加時命在天。 關。陰陽之交也。已出關則盡溢於寸口矣。並居寸口。則陽並於上陽盛 則烈其陰血。而斑疹生焉。潔古曰。升多而不降。前曲後倨。如操帶鈎曰 死。漸退者。以陽得陰則解。加進之者。獨陽脫陰。故知命在天也。池氏曰。 促脈急而數。其脈溢。關至寸口。乃水火相乘。而風壅血氣衰。故發血斑。 其脈漸加溢進即死。退居本位即生。 按脈經雲。寸口脈促上擊者。曰肩背痛。
結脈指法主病
五結者。陰也。指下尋之。或來或往。聚而卻還曰結。主四肢氣悶。連痛時來。 結者。陰也。兌之象也。兌爲澤。陰陽和而後雨澤降。今指下尋之。脈道或 往或來。聚而卻還。是陰獨盛而陽不能入也。即脈經所謂緩時一止復 來者曰結。爲血留而不行。氣滯而不散。是龍蟠而不雨也。四肢屬陽。血 留而不行。氣滯而不散。則陰陽不相維。故四肢氣悶矣。連痛時來者。即 下文之大腸疼痛也。 按脈經雲。結脈往來緩。時一止復來。按之來緩時一止者。名結陽。初來 動止。更來小數。不能自還。舉之則動。名結陰。 又按劉守真曰。結脈者。遲緩而時一止爲陰也。主陰盛發躁煩滿。乃陽 厥極深。以至身冷脈微欲絕而緩弱。時一止者。亦胸煩躁。此止爲熱極 而非寒也。皆須以標本明之。
歌曰
積氣生於脾臟傍。大腸疼痛陣難當。漸知稍瀉三焦火。莫謾多方立紀綱。 脈結而雲積氣者。何也。凡人之身。左屬肝主血。右屬肺主氣。結脈象兌。 兌居西方。爲人生之右。當知有積氣生於脾臟之傍。肚腹之右也。然積 氣而生於脾臟之傍者。何也。營衛生會篇曰。谷氣入胃。以傳於肺。五臟 六腑。皆受其氣。又營氣篇曰。谷入於胃。乃傳於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 專精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故氣從手太陰 出。註手陽明雲。今脈而見結。如人步履維艱。而復見一蹶。是脾胃之氣。 不能轉輸於肺。而肺又不能傳送於大腸。是以留滯於脾臟之傍。而爲 積氣故也。然脈結而雲大腸疼痛者。何也。辛不病而庚病也。辛不病而 庚病者。何也。辛於丙合爲水。寒氣主之。庚於乙合爲金。燥氣主之。辛金 者。陰金也。肺金是也。庚金者。陽金也。大腸是也。以陽金之燥氣。留滯於 大腸。故陣陣而作疼痛也。然大腸痛而瀉三焦火者何也。以燥氣近於 火。金其畏火者也。陰金受制於髒。陽金受制於腑。從其類也。夫大腸者。 府也。故受制於三焦。治之者宜瀉三焦之火。不使助其燥金之氣。則痛 自減。而疾自瘳矣。但結脈終屬於陰脈之極。不得峻用苦寒。亦不得急 於攻伐。祇宜稍瀉三焦之火可也。誠恐後人以腹痛之故。誤投辛熱。則 津液枯而燥愈甚。求其愈也難矣。故叮嚀告戒之曰。莫謾多方立紀綱也。 按李東垣蘭室秘藏七聖丸。治大腸疼痛。不可忍。全引用此訣。附七聖 丸方。羌活一兩。郁李仁湯浸去皮。另研。一兩五錢。大黃八錢。煨檳榔。桂 去皮。木香川芎。以上各五錢。上除郁李仁另研入內。共爲細末。煉蜜爲 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五十丸。白湯下。食前取大便微利。一服而愈。切 禁不得多利大便。其痛滋甚。又按劉守真痔疾論曰。手陽明大腸。名曰 害蜚。六元正紀論陽明又曰。司殺府大腸。謂害蜚謂金。能害五蟲。又曰。 司殺府謂金主殺。既有此二名。何以自生蟲。蓋謂三焦相火盛而能制 陽明金。故木來相侮。內經曰。侮謂勝己也。木主生五蟲。叔和雲。風主生 於脾臟傍。大腸疼痛陣難當。漸覺稍瀉三焦熱。莫謾多方立紀綱。此言 飲酒多食熱物。脾生火熱。而助三焦氣盛。火能生土也。當瀉三焦火。熱 退。使金得氣而反制木。木受制則五蟲不生。病自愈矣。
代脈指法主病
六代者。陰也。指下尋之。動而復起。再再不能自還。曰代。主形容羸瘦。口不 能言。 六代者。陰也。中土之象也。代而謂有中土之象者。何也。謂其動而中止 也。然促結之脈。亦動而中止。不謂之土也。以促結雖動而中止。無有常 數。代則不然。動而中止有常數也。何謂止有常數。假令五動一止。仍是 五動也。七動一止仍是七動也。代有常數。而謂之土者何也。以土主信。 不失其期也。凡病之不失其期者。皆土之爲病也。動而中止。不失其期。 而謂之代者何也。謂一髒無氣。而以他髒代之也。平人之脈。一動肺。二 動心。三動脾。四動肺。五動腎。周而復始。至五十動不止。以成大衍之數。 故曰平人。假令七動一止。謂心臟無氣。再而後起。不能自還。是心臟無 氣而脾臟代之也。故所主之病。形容羸瘦。形已脫矣。口不能言。氣已脫 矣。形氣俱脫。不死何爲。 按脈經雲。代脈來數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脈結者生。代者死。又劉 守真曰。代脈者主緩弱而無力。不能動。因而復動。病必危而死。
歌曰
代脈時時動若浮。再而復起似還無。三元正氣隨風去。魂魄冥冥何所拘。 代脈時時。其狀若浮。但浮脈按之有神無間斷。代脈按之無根。而有間 斷。雖有時再起。而止有常數。是一髒氣絕。而以他髒代之也。夫神所以 御氣氣所以御精。三者互攝。則魂魄自相拘守。今脈而見代。則三元之 精氣。神已散而魂魄亦相離而失守。不死何爲。此節正與肺藏歌內魂 將魄共連之句。互相遙映。 按脈經雲。代散則死。
牢脈指法主病
七牢者。陰也。指下尋之即無。按之即有。曰牢。主骨間疼痛。氣居於表。 七牢者。陰也。震之象也。震爲雷。雲岐子謂其有水火相乘之氣。今指下 尋之即無。按之即有曰牢。牢者堅牢也。其脈沉弦有力。動而不移。乃病 根深痼。而成不拔之勢也。指下尋之即無。表虛也。按之即有。里實也。所 謂里實者。邪氣實。所謂表虛者。正氣虛也。在內之邪氣固。則水火相煎。 故骨間疼痛。在外之正氣虛。則血不外榮。而氣獨居於表。 按脈經第一篇。有革脈而無牢脈。千金翼以革爲牢。其脈經則曰革脈 有似沉伏。實大而長。微弦。
歌曰
脈入皮膚辨息難。時時氣促在胸前。祇緣水火相刑克。欲待痊除更問天。 脈入皮膚。則輕手於皮膚之上。不見其脈。即前指下尋之即無也。凡脈 有往來。則辨息易矣。今雲辨息難言。按之即有。而且堅牢不移其處。及 舉之皮膚之間。不見其有脈。夫肺爲華蓋。乃五臟六腑之首。居於胸中。 主氣而司呼吸者也。今肺氣衰。則火來乘之。木來薄之。水者。金之子。所 以制火者也。今金氣衰。則不能生水。火反乘金之勢。而煎熬其水。猶釜 底之薪燔。而釜中之水涸也。時時氣促者。祇緣水火交戰於胸中。互相 刑克呼雖出於心肺。吸不得歸於腎肝。故時時氣促也。即經雲。不及則 所勝妄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由此觀之。四大分張。五行乖亂。欲 望其痊除也難矣。 按脈經雲。平三關病候。並治宜。第三篇內寸口無牢脈。於關部則曰關 脈牢。脾胃氣塞盛熱。則腹中響。響宜服紫菀丸。渴脾丸。針灸胃營瀉之。 於尺部。則曰尺脈牢。腹滿。陰中急。宜服葶藶子茱萸丸。針關元丹田中 極。
動脈指法主病
八動者。陰也。指下尋之似有。舉之還無。再再尋之。不離其處。不往不來曰 動。主四體虛勞。崩中血痢。 八動者。陰也。艮之象也。艮爲山止之象也。經雲。陰者藏精而起亟也。所 謂藏精而起亟者。何也。言人身之陰血。每從陽氣以行。數數而起應。故 能隨陽行於十二隧之中流。註沖任之內。故女子月事以時下。而無疾 病矣。倘陰血不能隨陽氣以行。則蓄於內。積止如山。積久而忽下。如山 之崩也。今雲指下尋之似有。舉之還無。謂陰血不能隨陽氣而行也。不 離其處者。謂血蓄於內。止而不動也。不往不來者。謂血不隨陽氣以行。 而脈道不往來也。夫氣。血之帥也。血之不行。由於陽氣之不能帥血。以 行四肢。諸陽之本也。氣既不能帥血以行。故四體虛勞。陰血積久。有時 而忽溢。在女子則爲崩中。在男子則爲血痢耳。 按脈經雲。動脈見於關上無頭尾。大如豆。厥厥然動搖。傷寒論雲。陰陽 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數脈見於關上。上下 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又經雲。動爲痛爲驚。
歌曰
動脈根源氣主陰。 夫人身有陰陽二氣。非止於氣爲陽。血爲陰也。要知氣血者。有形之陰 陽。陰陽者。無形之氣血。陰陽和。則氣血相守而不相離。常營行於經隧 之中。循環無已。今脈而見動。則爲陰陽不相維。陽動而陰靜。靜則易以 止。故血傷不行。止久而忽下也。究其根源。乃因陰氣不能隨陽氣。以行 耳。 三關指下礙沉沉。血山一倒經年月。 池氏曰。動在指下。隱隱按之。沉沉如水中一石。輕舉之。脈不動。重按之。 微有力而礙指。乃陰虛內損。女人經血來如山崩不止。治之宜八珍湯。 智士名醫祇可尋。 此非利語也。庸醫但見崩中之疾。以爲血熱妄行。徒用涼血之劑。或用 藥以劫之。殊失治崩之旨矣。不知崩中之疾。由陽氣不能帥血而行。陰 血不能起亟而應之。以至沖脈停留。月事不能以時下。久之而溢出。故 如山之崩漏而下耳。法當大補其氣。使陽生而陰長。陽氣壯。得以帥血 而行。不至有停積之患。則崩漏自止矣。若非智士名醫。安能達其元奧 也哉。
細脈指法主病
九細者。陰也。指下尋之。細細似線。來往極微曰細。主脛酸髓冷乏力泄精。 九細者。陰也。雲岐子取象於巽。主秋金有餘。夫巽者風也。言人之精血 衰冷。如秋風之微弱蕭瑟也。氣主之。血主濡之。氣血盛則能變化精 微。內滲骨空。以實其骨髓。外榮肌內。以淖澤毛髮。今指下尋之。脈道細 細似線。且來往極微。是從弦上減至極細而微矣。仲景曰。弦則爲減。以 曰減則爲寒。今減之又減。以至極細而微。則爲腎水虛冷可知矣。所以 精道不固。則內無以實骨空。而脛寒髓冷。乏力泄精之證作矣。 按脈經雲。細脈小大於微。常有但細耳。
歌曰
乏力無精脛里酸。形容憔悴發毛干。如逢冬季經霜月。不療其必自痊。 血盛則脈盛。血衰則脈衰。上文言脈道細細似線。來往極微則脈道衰 矣。足脛屬腎。脛酸屬虛。皆由無精以實骨空。以至脛酸而乏力也。血不 足則不能華色。而形容憔悴。精不足則不能淖澤肌膚。發毛乾枯。然春 夏爲陽。秋冬爲陰。春夏脈當浮大。秋冬脈當沉細。若秋冬而見此細脈。 則爲順四時。其病當不治自愈。若春夏見此沉細之脈。是於長養之時。 而見凋殘之氣。則爲反四時矣。安能保其無大咎也。 按脈經雲。寸口脈細。發熱吸吐。宜服黃芩龍膽湯。吐不止。宜服橘皮桔 梗湯。灸中府。又雲。關脈細。脾胃虛腹滿。宜服平胃茱萸蜀椒湯。白薇丸。 針灸三管。 又按三部九候論雲。尺脈細而急者。筋攣痹不能行。又雲。尺脈細微。溏 泄。下冷利。
論脈訣合河圖洛書
凡爲醫者。必察乎色脈之吉凶欲察色脈之吉凶。必察乎五行生剋。欲察 五行之生克。必觀乎河圖洛書之理數。夫海藏王氏者。乃醫之翹楚也。述 其師東垣老人之元奧。而着爲一書。曰此事難知。首載醫之可法者十人。 其中有箕子之洪範。與叔和之脈訣。則知叔和之脈訣。當與洪範九疇並 傳而不朽矣。所以叔和以七表爲陽。其數奇。八里爲陰。其數偶。復有九道 之脈。以配八卦九宮。共成二十四脈。以配二十四氣。其意蓋亦深且遠矣。 而說者有謂二十四脈不足盡脈之神情。以詆毀叔和之脈訣。不知二十 四脈。乃諸脈之綱領。亦猶易之有八卦也。豈亦將曰八卦不足以盡易之 理。而詆毀羲皇乎哉。朱子曰。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人在天地之間。是 亦物也。但物得其偏。人得其全耳。然物亦有得陰陽五行之全者。河圖洛 書是也。如不明陰陽五行之理則已矣。苟欲明陰陽五行之理。舍河圖洛 書奚自焉。然亦未可易言也。必知夫河圖洛書之所以然。而後可以由堂 而入室焉。吾先試以河圖之原委。淺顯言之。夫河圖者。當伏羲之時。有龍 馬負圖而出於河。豈別有其圖龍馬負之而出歟。是即龍馬背上。毛旋羅 紋。自然有如是。一六在下。二七在上。三八在左。四九在右。五十居中。合上 下左右中間之羅紋共計之。則五十有五焉。其理蓋自左轉而東。而南而 中而西。復始而北。順而行之。以相生爲用者也。要知伏羲胸中。原自有陰 陽五行之理。一見斯物。適合於中。因之而畫八卦。干南坤北。離東坎西。震 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搏。水火不相射。 乾坤縱而六子橫。相爲對待以立本也。復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上下交 錯。八而八之。再變而爲六十四矣。彼時但有圖畫。而無文本。然而千變萬 化之理。不外乎此所謂伏羲先天八卦者是也。嗣後文王被囚。因衍易始 變先天八卦。而爲後天。置干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 坎離得位。兌艮爲耦。震兌橫而六卦縱。迭爲流行。以致用也。復廣八八六 十四卦。而爲三百八十四爻。文王系卦。周公系爻。易於是乎有辭。孔子生 於周末。晚作十翼。先天後天。互相發明。而易之道始大備。是則河圖之大 概也。試再以洛書之原委言之。夫洛書者。乃大禹治水之時。有神龜負書 而出於洛。豈別有其書。神龜負之出歟。是即其神龜背上自然之文。重疊 縱橫。狀如折甲。其文則載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爲肩。六八爲履。共計其 上下左右中間之點數。則四十有五焉。要知禹王胸中。原自有乘除消長 之理。一見斯物。適合於心。因之而成九疇。其理蓋自此右轉而西。而南而 東。而中逆而行之。以克爲用者也。降至箕子。復衍其意。而作洪範。以陳武 王彝倫攸敘。迨乎後世。去聖日遙。又遭秦厄。其理雖在。其數莫傳。賴有宋 儒九峰先生。廣西山之家學。暢考亭之師傳。復衍其圖。左右交錯。九而九 之。而成八十一疇。疇各有名。名各有辭。亦如易之八八六十四卦。以明陰 陽五行之理。謂之皇極內篇。補前人之闕絕。發後學所未聞。而九疇之理 復着焉。是則各書之大概也。然河圖之與洛書。雖時有先後。數有多寡。至 以一六爲水。二七爲火。三八爲木。四九爲金。五十爲土。其理則一而已。但 河圖則合上下以成卦。其數偶。洛書則合左右以成疇。其數奇。一三五七 九。奇也。陽也。天也。二四六八十。偶也。陰也。地也。河圖則左轉以相生。洛書 則右旋以相剋。使生而不克。則生者無從而裁製。克而不生。則克者亦有 時而間斷。天九者。洛書之數也。而伏羲氏之八卦。縱橫斜正。數皆用九。是 河圖而已具洛書之理矣。十者。河圖之數也。而大禹王之九疇。縱橫斜正。 數皆十五。是洛書而復具河圖之理矣。故先儒有言。河圖洛書。相爲經緯 者此也。人生於五行之中。亦惟是生克之理而已。試觀叔和左右手診脈 歌。則以四十五動爲一息。言五行之相制。制勝極。則不能生去。洛書五九 之數也。於雜病生死歌。則又以五十不止爲無病者。取其生生不息。不息 則能久。是法河圖大衍之數五十也。然千載以下。能窺其奧者。唯潔古一 人而已觀潔古脈數通論。有曰。夫脈乃五行之數。各有生成之用。相剋之 數。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金得火而缺。土得木而虧。水得土而絕。五臟 應五行。各有相生相勝之理。得相生者愈。相勝者死。此論若不通五臟交 變相傳。及虛實順逆。無由入此理趣也。噫。夫潔古東垣之師也。東垣又海 藏之師也。其家學淵源。相與潛心乎脈訣如此。其他如劉守真。張子和 。李希范。雲岐通真諸子。莫不引用脈訣。載在典籍者。不可勝數。何 物戴起宗。坐井小天。不識河圖洛書之旨。乃以左右手六部歌訣。盡改四 十五動爲五十動。何其有面無目。有目無心也。奈何復有吠聲之徒。厭 常喜新。隨眾喧喝。亦以脈訣爲不足法。且妄立其說。以誤後人。抑思爾 之成見。果有過於潔古東垣諸名賢否歟。不則。是猶仰天而唾也。於脈訣 何與哉。予於是書。究心十有餘載。始得略見一斑。以故不惜蛇添。於各 部之下。詳明註釋。庶不負作者之苦心。俾後學諸君。勿爲邪說所蔽云爾。 \r河圖\p01-e33a4.bmp\r \r洛書\p01-e33a5.bmp\r 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 東北內陽外陰西南內陰外陽此四時之象也 陽生於子天一生水也陰生於午地二生火也 \r河圖左轉五行相生爲用之圖\p01-e33a6.bmp\r 說卦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搏。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r伏羲先天八卦之圖\p01-e33a7.bmp\r 易說卦傳曰。帝出乎震。齊乎巽。相傳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干。勞乎坎。成言乎艮。 邵子曰。文王八卦。置干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 離得位。兌艮爲耦。乃入用之位。後天之學也。 \r文王後天八卦之圖\p01-e33a8.bmp\r \r六十四卦之圖\p01-e33a9.bmp\r 一合九而爲十。二合八而爲十。三合七而爲十。四合六而爲十。此洛書以虛數相合。而爲四十者也。若九疇則以實 數相合。而爲五十矣。天一居坎。坎爲水。先物。故一五行地。二居坤。坤效法成象。故二五事天。三居震。震興作濃 民。故三八政地。四居巽。巽爲雞知時。故四五紀天。五居中。立極統外。故五皇極地。六居干。干爲君父。故六三得 天。七居兌。爲幽通靈。故七稽疑地。八居艮。艮成物可驗。故八數微天。九居離。離明體有辨。故有福極之用。 \r洛書本文生成數圖\p01-e33a11.bmp\r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爲肩六八爲足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河圖以相生爲序故左行自北而東而南而中而西復始而北洛書以相剋爲序故右轉自北而西而南而東而中之始於此 \r洛書右轉五行相剋爲用之圖\p01-e33a12.bmp\r 春秋緯曰。河以通天。出天苞。雒以流地。出地符。河通於天。龍馬負圖以出於天。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 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雒流於地。神龜負書以出於雒。其位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爲肩。六八爲足。邵子 曰。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書地分門州之法。其仿於此乎。圖出馬背旋毛文。故圓曰圖。書出 龜背拆甲。故長曰書。 \r九疇本洛書圖\p01-e33a14.bmp\r \r皇極內篇左右交錯九九八十一疇之圖\p01-e33a15.bmp\r
左右手診脈歌
左右須候四時脈。 經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故人之左尺水生左關木。左關木生左寸 火。左寸火生右尺火。右尺火生右關土。右關土生右寸金。右寸金生左 尺水。又左寸火克右寸金。右寸金克左關木。左關木克右關土。右關土 克左尺水。左尺水克左寸火。一往一來。左右互相生克。即洪範九疇以 左右合。而明吉凶之義也。然亦須隨其四時以診之。假令左關肝脈固 宜弦長。而春三月左右手六部中。亦須帶弦。又令右寸肺脈固宜浮澀。 若秋三月左右手六部中。亦須帶澀。故曰左右須候四時脈也。 四十五動爲一息。 張世賢曰。動脈至也。息脈止也。非呼吸之息也。愚謂平人之脈。循環無 已。雖四十五動之外。無有巳時。而此雲四十五動爲一息者。言其脈之 一小周也。猶之以三百六十日爲一歲。非三百六十日之外。有一上而 後爲第二歲。所謂以四十五動爲一息者。體九疇之數。五九四十五也。 五則五行之氣。全九則九疇之數備矣。 指下弦急洪緊時。便是有風兼熱極。 弦急。不緩也。洪緊。大而不和也。弦急洪緊四脈皆陽。諸陽爲熱。熱則生 風。故曰便是有風兼熱也。 忽然匿匿慢沉細。冷極纏身兼患氣。 匿匿隱而不現也。慢。遲也。匿慢沉細四脈皆陰。諸陰爲冷。冷即生氣。故 曰冷疾纏身兼患氣也。 賊脈頻來問五行。 賊脈。鬼克之脈也。如心脈沉細。肝脈澀小。脾脈弦急。肺脈洪大。腎脈遲 緩。又令春脈澀短。夏脈沉遲。季夏脈弦長。秋脈洪散。冬脈緩慢。是皆賊 脈。項問五行之克我者是也。 屋漏雀啄終不治。 屋漏。遲緩而一止也。雀啄。急數而一止也。二者皆爲脾氣絕。屋漏爲脾 之陽。氣絕陽行速也。雀啄爲脾之陰。氣絕陰行遲也。脾主中州。灌溉五 髒六腑。脾家之元陰元陽既絕。則十二經俱危矣。故曰終不治。 按經雲。脈病患不病。脈來如屋漏雀啄者死。註雲。屋漏者。其來既絕而 止。時時復起而不相連屬也。雀啄者。脈來甚數而疾絕止。復頓來也。又 經言得病七八日。脈如屋漏雀啄者死。註雲。脈彈人手如黍米也。
左手寸口心脈歌
左手頭指火之子。 諸家詮註。以子字爲傳寫之誤。非也。言醫者。以第一食指探病患之左 手寸脈。乃心脈也。陰陽應象大論雲。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 夫心既爲火之所生。獨非火之子歟。 四十五動無他事。 四十五動無他事者。亦當準前九疇之數。須得四十五動不易。則無他 故矣。張世賢釋謂其數之動法。不根據五行相剋。非也。 三十一動忽然沉。頓飯卻來還復此。 凡心脈當取之六菽之重。言其浮中即當見也。今診得其脈於三十一 動止。忽然而沉。夫沉水也。必重手乃見。且頓飯之時。方得復浮而起。夫 心火也。三十一動。以五五除之。則余其六。六爲水之成數。以六五除之 則余其一。一爲水之生數。合生成之數俱水。潔古曰。火得水而滅也。張 世賢謂三十一動。輪在肺上。肺上見沉。乃金生水。水漸盛。則火滅。覺太 牽強。 按經雲。左手寸口脈。偏動。乍大乍小不齊。從寸口至關。關至尺。三部之 位。處處動搖。各異不同。其人病仲夏傳之此脈。桃花落而死。 春中診得夏須憂。夏若得之秋絕體。秋脈如斯又准前。冬若候之春必死。 若春中診得此脈。則奉長者少矣。夏若診得此脈。則奉收者少矣。秋若 診得此脈。則奉藏者少矣。冬若診得此脈。則奉生者少矣。張世賢謂三 月者。天道小變之節。亦未必然。今則准四氣調神論釋之。方合經旨。
左手中指肝脈歌
左手中指木相連脈候須還來一息。 此言醫者。以中指探病患之左手關脈。乃肝木也。其脈亦須還准前五 九之數爲一大息。則無病。 二十六動沉卻來。肝臟有風兼熱極。 若診得二十六動上。而見一沉。則爲肝臟有風兼熱極矣。何也二十六 動。以五五除之。則余其一。一爲水之生數。以四五除之。則余其六。六爲 水之成數。合生成之數。皆水。是母來抑子。肝爲風木。子挾母勢。而風熱 愈熾。故曰肝臟有風兼熱極矣。 二十九動澀匿匿。本髒及筋終絕塞。 匿匿澀貌。澀爲金脈。肝脈見澀。爲金來克木。況二十九動上見之。以五 五除之。則余其四。四爲金之生數。以四五除之。則余其九。九爲金之成 數。合生成之數俱金。潔古曰。木得金而伐矣。夫肝主筋。故曰本髒及筋 終絕塞也。 一十九動便沉沉肝絕未聞人救得。 夫肝爲木。今見一十九動。而沉以二五除之。則余其九。九爲金之成數。 以三五除之。則余其四。四爲金之生數。合生成之數俱金。潔古曰木得 金而伐矣。
左手尺部腎脈歌
左手腎脈指第三。四十五動無疾咎。 言病患左手尺部。醫者以第三無名指探之。亦須准前五九四十五動 而不歇。是無疾咎之脈也。 按經雲。左手尺部脈。四十動而一止。止而復來。來逆如循直木。如循張 弓弦。然如兩人共引一索。至立冬死。(千金方作至立春死。) 指下急急動弦時。便是熱風之脈候。 弦爲風木。急急動弦爲風而兼熱。是母挾子勢。而爲風熱之候也。然此 病易治。爲子扶母兮瘥速。有餘之證也。 忽然來往慢慢極。腎髒敗時須且救。此病多從冷變來。療之開破千金口。 倘診得腎脈。忽然來往。慢慢而極。言遲而又遲也。遲則爲寒。腎爲寒水。 當有既濟之功。今腎部而見極遲之脈。是純陰無陽。其腎髒之敗可知 矣。然猶有可救之理。應知此病多從虛極變而爲寒。謂之不足。其病難 已。必須大劑溫補。未可輕言治療也。 二十五動沉卻來。腎絕醫人無好手。努力黃泉在眼前。縱活也應終不久。 夫腎者水也。今見二十五動。而況以四五除之。尚余其五。五乃土之生 數。以三五除之。尚余其十。十乃土之成數。合生成之數皆土。潔古曰。水 得土而絕矣。其能久乎哉。
右手寸口肺脈歌
右手指頭肺相連。四十五動無憂慮。急極明知是中風。 言醫人以食指探病患之右寸。乃肺脈也。亦須准前五九四十五動而 不歇。則無憂慮矣。若診得其脈患極而弦。是爲金衰不能制木。而風熱 愈盛。知爲中風之候矣。 按經雲。右手寸口脈遍沉伏。乍小乍大。朝來浮大。暮來沉伏。浮大即太 過。上出魚際。沉伏即下。不至關中。往來無常。時時復來者。榆葉枯落而 死。(葉一作莢) 更看二十餘七度。忽然指下來往慢。肺冷莫言無大故。一朝肺絕脈沉沉。 染病臥床思此語。 診得肺脈。於二十七動上。忽然來往慢慢而遲遲。則爲寒。其肺冷可知 矣。然不得謂之無大故也。倘不以爲意。於二十七動上一變慢而爲沉。 則肺將絕矣。何也二十七動以四五除之。尚余其七。七爲火之成數。以 五五除之。尚余其二。二爲火之生數。合生成之數俱火。則肺金受傷。染 病臥床。悔將何及也。 十二動而又不來。咳嗽吐膿兼難補。發直如麻祇片時。扁鵲也。應難救獲。 倘診肺脈。於十二動上而又不見其來。夫肺金也。十二動以二五除之。 尚余其二。二爲火之生數。以一五除之。尚余其七。七爲火之成數。合生 成之數俱火。潔古曰。金得火而缺也。金被火傷。則咳嗽吐膿。欲瀉其肺。 則肺已受傷。欲補則反助賊邪。及其終也。則發直如麻。縱有盧扁。有何益焉。
右手中指脾脈歌
右手第二指連脾。四十五動無諸疑。 此言醫者以第二中指探病患右關。乃脾脈也。亦須准前五九四十五 動之數而不歇。則不必疑其有疾厄也。 急動名爲脾熱極。食不能消定若斯。 脾脈宜和而緩。今則動而急。乃脾土爲風熱所乘。失其運化之機。故不 能磨谷而消食矣。 欲知疾患多爲冷。指下尋之慢極遲。 脾喜溫而惡寒。今診得其脈慢而且遲。遲則爲寒。是知所生之病爲冷 也。 吐逆不定經旬日。胃氣中心得幾時。 脾屬土。在變動爲噦。今吐逆不定。而經旬日之久。旬日十日也。土之生 數五。成數十。吐逆自五日以至十日。則生成之數俱過。而吐猶不定。脾 敗可知矣。脾敗則惡氣沖胃。胃之上心也。心爲君主之官。而爲惡氣所 犯。縱生能得幾時也。
右手尺部命門脈歌
右手命門三指下。四十五動不須怕。一十九動默沉沉。百死無生命絕也。 凡人有五臟六腑。或又曰六藏五腑。難經固已言之。而猶未見其暢達 也。天有五行。水火木金土。人有五臟。心肝脾肺腎。然五行之中。各有陰 陽。合爲十干。甲丙戊庚壬。陽也。乙丁己辛癸。陰也。在人亦有陽陰。陰者 爲髒。心肝脾肺腎是也。陽者爲腑。膽胃大腸小腸膀胱是也。若然。則爲 五臟六腑矣。何以有十二經脈爲哉。不知天有十干。地有十二支。人亦 有十二臟腑。以配天之三陰三陽。風熱暑濕燥寒是也。故經曰。厥陰之 上。風氣主之。中見少陽。少陽之上火氣主之。中見厥陰。所以在人則肝 絡膽。膽絡肝。心包絡三焦。三焦絡心胞也。又曰。太陰之上濕氣主之。中 見陽明。陽明之上。燥氣主之。中見太陰。所以在人則脾絡胃。胃絡脾。肺 絡大腸。大腸絡肺也。又曰。少陰之上熱氣主之。中見太陽。太陽之上。寒 氣主之中見少陰。所以在人則心絡小腸。小腸絡心。腎絡膀胱。膀胱絡 腎也。故人之十二經。分候於左右手寸關尺之六部。浮以候表。沉以候 里。浮以候腑。沉以候髒。不易之論也。然左寸則以候心與小腸矣。左關 則以候肝與膽矣。左尺則以候腎與膀胱矣。右寸則以候肺與大腸矣。 右關則以候脾與胃矣。然則心包之與三焦。舍右尺奚候焉。夫兩尺皆 腎也。左曰腎。右曰命門。而手厥陰。手少陽。寄旺於此。夫厥陰風木也。少 陽相火也。手厥陰既爲風木。故其生克之理。亦當與足厥陰肝木同其 好惡。故訣曰。右手命門三指下。言醫人以第三指探病患之右尺。乃命 脈也。其脈亦須准前九疇之數。四十五動而不歇。則手厥陰心包之氣 全矣。故曰。不須怕也。若數得一十九動上默然而沉。以三五除之。尚余 其四。四乃金之生數。以二五除之。尚余其九。九乃金之成數。合生成之 數皆金。則風木之生氣被克。故曰百死無生命絕也。 按劉守真曰。經雲。七節之傍。中有小心。楊上善註太素曰。人之脊骨。有 二十一節。從下第七節之傍。左者爲腎。右者爲命門。命門者。小心也。又 曰。右腎命門小心。爲手厥陰包絡之藏。故與手少陽三焦。合爲表里。故 脈同出。見手右尺也。 指下急急動如弦。腎髒有風尤莫治。 言診得右手命脈急。而又急動之如弦。夫右尺又主少陽相火。少陽乃 春生之木。相火乃龍雷之火。今診得其脈弦而且急。是爲風火相煽。要 知火與風皆耗水之物。而腎水傷矣。故曰腎髒有風尤莫治也。 七動沉沉更不來。努力今朝應是死。 此言右尺又爲命門真火。其脈當流利而滑沉。今於七動之上。沉而又 沉。不能復來。夫七。火之成數也。於七動上沉而不至。則命門之真火絕 矣。然此一點真火。乃人身之根本。今既已絕。又安得其久待耶。
診雜病生死候歌
五十不止身無病。數內有止皆知定。 前訣以四十五動爲准。而此訣又以五十動爲准者。何也蓋前訣以左 右手各部中。見其有止。即於止之數。准洪範五九之數。以斷死生。即潔 古論中所謂相勝者死也。此訣以脈之大概言。但取五臟之氣。全與不 全。以定死生。故用大衍之數五十也。大抵人身之脈。晝夜循環。無有巳 時。脈見一動。乃循一髒。五動乃循五臟。遍五十動。是十次五臟。而猶循 環不已。則五臟皆受氣。而大衍之數足矣。即潔古論中所謂得相生者 愈也。故曰。身無病。若於五十動之中。忽有一代。及至再動。每代皆如前 數。即可根據其代數之遠近。而定其死期也。熊宗立釋中。謂四十動一止 爲腎髒先絕者。非也。夫人之死。豈必從腎先死耶。凡診他人脈者。須澄 心靜氣。如七診之法。然後以指探病患。一手之脈數過五十動。不見有 止。再探病患。一手之脈亦數過五十動。不見有止。然後以指當部推求。 每部須數。過四十五動。不見有止方無大故。若或一手或兩手。或一部 或幾部中。有歇指處。即從此歇指後。第一動數起。看是幾動一止。謂有 常數。謂無常數。以斷其吉凶。要知一手候過五十動。兩手則百動矣。又 於一部候過四十五動。六部共計二百七十動矣。並前百動。計共三百 七十動。更欲候其表里陰陽。虛實寒熱。其間工夫。正自不少。何以今之 診脈者。將手探脈。未一茶頃。便曰。我已得其情矣。且自其純熟。以欺 愚蒙。不知脈之形狀。即可純熟。而知脈之至數。不可以純熟而促。以此 欺人。實自欺也。後之君子。其勉之哉。 四十一止一髒絕。卻後四年多沒命。三十一止即三年。二十一止二年應。 十五一止一年殂。以下有止看暴病。 脈經雲。脈來五十動而不止者。五臟皆受氣即無病。四十動而一止者。 一髒無氣。卻後四年死。以至十動一止者。四髒無氣歲中死。此王氏脈 經也。正與此訣相爲表里。奈何戴起宗復引經文而疑之曰。腎絕六日 死。肝絕八日死。心絕一日死。果此藏氣絕。又安能待四歲三歲乎。斯言 一開。至使後人並脈經而疑之矣。不知五臟之中。有精。有氣。有神。有先 天元陰。後天元陰。先天元陽。後天元陽。非止於血肉之形質已也。脈訣 與脈經所言。乃五臟無形之精氣。不能流動充滿。年月日久。漸次損壞。 以至有形而後死。故於數歲之前。脈上而即見止也。故經曰。四十動一 止。一髒無氣。以至十動一止。爲四髒無氣。戴起宗不善讀書。而以一髒 無氣之氣字。誤認爲有形之敗壞。則誤矣。至於內經所言腎絕六日死。 肝絕八日死。心絕一日死者。乃五臟之精氣神。或爲七情。或爲六欲。或 爲六淫。一時暴傷而絕。故又曰。以下有止看暴病。非所論於此也。
診暴病歌
兩動一止即三四。三動一止六七死。四動一止即八朝。以此推排但根據次。 池氏曰。暴病喜怒驚恐。其氣暴逆。致風寒暑濕所侵。病生卒暴。損動胃 氣而絕。即死不過數日也。脈兩動而一止。乃胃氣將絕。猶得三四日方 死三動而一止。乃胃氣將盡。猶得六七日谷氣絕盡方死。仿此而推。若 至十五動而一止。乃死期在於一年也。張世賢曰。脈兩動而見一代。其 人死期三四日間。三動而見一代。死期六七日間。四動而見一代。死期 八日。以此推之。一動得兩日之數。其故何也。十干係五行也。五行有陰 陽金木水火土。陰陽各得兩日。二氏之說。皆爲有理。愚謂前訣言常病。 是五臟無形之元氣。漸漸損傷。以至有形之物敗壞。故以幾髒無氣。斷 死期之遠近。此訣言暴病。是五臟有形之物依然。乃五臟無形之元氣 暴絕。故以幾髒尚存之氣。斷死期之遠近。何也。蓋以脈一動。循行一髒。 脈五動。循行五臟。今雲二動而脈一代。則三髒之氣已絕。故曰三四日 死。若三動而脈一代。則爲二髒之氣已絕。故曰六七日死。若脈四動而 一代。則爲一髒之氣已絕。尚可延至八日而死也。
形證相反歌
健人脈病號行屍。 即如前訣所云。春中診得夏須憂之類。又如前訣所云四十一止。四年 三十一止。三年之類。人雖無病。而脈已病。死期不遠。而步履如常。故名 曰行屍耳。 病患脈健亦如之。 如病泄瀉失血。產後形容羸瘦。脈反見洪大而數健者。爲病脈相反。亦 死證也。又經曰。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也。 長短瘦肥並如此。細心診候有依稀。 張世賢釋雲。長人脈短。短人脈長。肥人脈小。瘦人脈大。皆爲死候。亦未 必然。何也。夫長人脈短。則誠是矣。若雲短人脈長。肥人脈小。瘦人脈大。 比比皆然。而未見其死也。前脈賦中。男女長幼大小已詳言之矣。不若 吳文炳釋曰。肥脈沉結。瘦脈長浮。人短脈促。人長脈長。違反不和者死。 此說爲當。
診四時病五行相剋歌
春得秋脈定。知死死在庚申辛酉里。 春旺木。其脈弦長。秋旺金。其脈澀短。春得秋脈。金來克木。況庚申辛酉 皆金旺日。故知必死。 夏得冬脈亦如然。還與壬癸爲期爾。 夏旺火。其脈浮洪。冬旺水。其脈沉實。夏得冬脈。水來克火。況壬癸子亥 皆水旺日。故知必死。 嚴冬診得四季脈。戊己辰戌還是厄。 冬旺水。其脈沉實。土旺四季。其脈緩大。冬得四季之脈。土來克水。況戊 己辰戌皆土旺日。故知必死。 秋得夏脈亦同前。爲緣丙丁相形克。 秋旺金。其脈澀短。夏旺火。其脈洪大。秋得夏脈。火來克金。況丙丁巳午。 皆火旺日。故知必死。 季月季夏得春脈。克在甲寅病應極。值逢乙卯亦非良。此是五行相鬼賊。 季月。辰戌丑未月也。季夏。即未月也。季月。乃土寄旺之月。季夏乃土旺 之時。土旺四季。其脈緩。木旺春。其脈弦於季月。季夏診得其脈弦長。乃 木來克土。況甲寅乙卯。皆木旺日。故知必死。
診四時虛實歌
春得冬脈。只是虛。更兼補腎病自除。若得夏脈緣心實。還應瀉子自無虞。 張世賢曰。經雲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 夏秋冬脈皆如是。在前爲實後爲虛。 張世賢曰。夏秋冬之所診。皆如春法。從前來者爲實邪。從後來者爲虛 邪。 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 張世賢曰。春中二月分也。四季脈。脈緩大也。於二月中而得四季之脈。 乃妻來乘夫。謂之微邪。況二月乃木帝旺之時。故不治自愈。
傷寒歌
傷寒熱病同看脈。滿子透關洪拍拍。出至風門過太陽。一日之中見脫厄。 過關微有慢騰騰。直至伏時重候覓。 張世賢曰。寒者。冬氣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不傷於寒。觸冒 之者。乃名傷寒。傷寒不即病者。其寒毒藏於肌膚中。至夏至前。變爲溫 病。夏至後。變爲熱病。然其發起。皆傷寒所致也。故看脈之法相同。洪拍 拍。即洪驚也。傷寒之病。一日巨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 少陰。六日厥陰。六日傳經已畢。其病當愈。七日不愈。邪應復傳。其脈洪 大。而通過三關。從風門穴而出。過於太陽之經。其邪欲散。一日之中。當 得汗而愈矣。其脈過關微帶緩慢。其邪至太陽亦遲。日間不汗。直至伏 時再等候其汗也。伏時。即臨臥時也。承日中而言。 掌內迢迢散漫行。干瘥疼疔多未的。(他本無此二句)大凡當日問程途。遲數洪微更 消息。 張世賢曰。傷寒熱病未汗。脈須浮洪。既汗脈當安靜。散漫之脈。不汗而 愈。其平復未可全許也。愚按傷寒一證。謂之大病。與雜病不同。變幻多 端。疑似不一。學人須要整等時日。另下工夫。潛心仲景之書。熟玩節庵 之論。訪之時賢。執之專門。庶不負爲人之司命也。豈古人立三百九十 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反不如今人之便捷也。奈今之醫者。不讀仲景之 書。不採諸賢之論。幾句油腔。一味活套。便曰我能治傷寒矣。及乎臨證。 則茫無所措。強以雜病之法治之。所以當汗不汗。不當汗而汗。當下不 下。不當下而下。誤人豈淺鮮哉。即以古人尚論之。亦尺有所短。寸有所 長。傷寒一證。乃仲景所長。非叔和所長也。夫孔子非不知樂也。但不若 師曠之聰耳。孔子非不知射也。但不若養由之神耳。叔和非不知傷寒 也。但不若仲景之聖耳。故叔和於傷寒數則。不甚暢明。或以年遠。頗有 錯簡。此正不必爲叔和諱也。予故於此訣。亦不敢爲詮釋。姑存之以俟 後之高明者。
又歌曰
熱病須得脈浮洪。細小徒費用神功。 診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此傷寒之大法也。若診得其脈 細小。是陽病得陰脈者死矣。 汗後脈靜當便瘥。喘熱脈亂命應終。 汗後邪退。脈當平靜。今身反大熱而喘。脈躁疾而亂。此名陰陽交。交者 死。
陽毒歌
陽毒健亂四肢煩。面赤生花作點斑。狂言妄語如神鬼。下利頻多喉不安。 汗出遍身應大瘥。魚口開張命欲翻。有藥不辜但與服。能過七日便能安。 池氏曰。陽證宜汗而解之。如失汗則邪傳入藏。瘀熱在里不散。致病健 亂煩躁。面赤發斑。狂言妄語。如見鬼神。下痢瘀血。如此危證。病傳在里 不當汗。又加之遍身自汗。口如魚口開強者死。能過七日。乃過經陽熱 退。方有可救之理。池氏之言如此。予曰不然。夫陽毒之爲病也。非由表 而傳入於里也。乃陽邪熱毒。一時表里俱傷。如面赤健亂而發斑點。乃 陽毒攻其表也。狂言妄語下痢。乃陽毒攻其里也。內外俱爲陽毒所傷。 若得汗出。則亢龍有悔。應豁然病退而大瘥矣。汗出而病猶不瘥。及魚 口氣粗。則正不勝邪。而命欲翻矣。然而陽病易已。不可謂其必死。而勿 加救療也。如解毒化斑之劑。不妨與服。倘能延過七日。則可生矣。過七 日則陽極而陰生。所謂七日來復是也。
陰毒歌
陰毒傷寒身體重。背強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口青黑。毒氣衝心轉不禁。 四肢厥冷惟思吐。不利咽喉脈細沉。若能速灸臍輪下。六日看過見喜深。 陰毒傷寒者。非傳入之陰。乃陰毒之氣。一時表里俱傷也。如身重背強。 眼痛口青黑。四肢厥冷。乃陰毒攻於表也。小腹痛。氣衝心。思吐而咽喉 不利。乃陰毒攻於里也。內外俱爲陰毒之氣所傷。然陰病難已。當灸丹 田以回陽抑陰。況六日則陰已極矣。過此不死。延至七日。則一陽來復。 或可望其生雲。 按活人書雲。陰毒脈疾。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陰毒已深也。 六脈沉細而疾。尺脈短小。寸口脈或大。若誤服涼藥。則渴轉急。有此之 證者。便急服辛熱之藥。一日或二日便安。若陰毒漸深。其候沉重。四肢 逆冷。腹痛轉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脹滿結硬。燥渴虛汗不止。六脈俱沉 細而疾。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速於氣海關元二穴灸三二百壯。以 手足和暖爲效。仍兼服正陽散。 又按劉守真雲。然既脈疾。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甚 之脈也。世俗妄傳陰毒諸證。以素問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證。但熱於內 在里極深。身表似其陰寒者也。及夫經雲亢則害。承乃制也。謂五行之 道。實甚則過。極則反。以克己者也。是謂兼化。如萬物熱極。而反出水液。 以火煉金。熱極而反化爲水。是以火極。而反以水化也。
雜病生死歌
腹脹浮大是出厄。虛小命殂須努力。 腹脹之病。有寒有熱。有虛有實。有久有暴。病證不同。治法各異。大抵皆 由於陽氣外虛。陰氣內積。診得其脈浮大。則陽氣尚不甚虛。陰氣猶不 甚積。且諸陽爲表。陽氣易已。故曰出厄。若脈虛小。則脾胃已虛。病當在 里。諸里爲陰。陰病難已。故曰命殂。 按巢氏病源曰。腹痛者。由陽氣外虛。陰氣內積故也。陽氣內虛。受風冷 邪氣。風冷。陰氣也。冷積於臟腑之間不散。與脾氣相壅。虛則脹。故腹滿 而氣微喘。診其脈。右手寸口氣口以前。手陽明經也。脈浮爲陽。按之牢 強。謂之爲實。陽實者。病腹滿氣喘嗽。左手關上脈。足少陽經也。陰實者。 病腹脹滿。煩擾不得臥也。關脈實。則腹滿響。關上脈浮而大。風在胃內。 腹脹急。心內澹澹。食慾嘔逆。關脈浮。腹滿不欲食。脈浮爲是虛滿。左手 尺中。神門以後脈。足少陰經。沉者爲陰。陰實者。病苦小腹滿。左手尺中 陰實者。腎實也。苦腹脹善鳴。左手關後。尺中脈浮爲陽。陽實者。膀胱實 也。苦少腹滿。引腰痛。脈來外澀者。爲奔腹脹滿也。病苦腹滿而喘。脈反 滑利而沉。皆爲逆。死不治。腹脹脈浮者生。虛小者死。其湯熨針石。別有 正方。 下利微小卻爲生。脈大浮洪無瘥日。 下利之證。雖在脾腎。其見證在於大腸。大腸屬庚金。脈若微小。則火猶 不甚。而庚金無傷。故曰生。若遇浮大而洪。則爲丙火來克庚金。其邪方 熾。故曰無瘥日也。 按儒門事親雲。腸下膿血。脈沉小流通者佳。數疾且大有熱者死。經 雲。腸便血。身熱則死。寒則生。又雲。腸下白沫。脈沉則生。浮則死。又 雲。腸下膿血。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又雲。腸之屬。身熱脈不懸。絕 滑大者生。懸澀者死。以藏期之。又雲。腸筋攣。其脈小細。安靜者生。浮 大緊者死。洞泄食不化。不得留下。膿血。脈微小速者生。緊息者死。又雲 泄註。脈緩明小結者生。浮大數者死。 恍惚之病定癲狂。其脈實牢保安吉。寸關尺奇沉細時。如此未聞人救得。 五十九難曰。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 自辨智也。自貴倨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病始發。意不樂。直 視僵仆。其脈三部陰陽俱盛。經言如此。所謂陰陽俱盛者。即訣所謂實 牢也。若寸關尺部沉細。是於三部陰陽俱盛。相反則正氣已衰。故云未 聞人救得也。戴起宗脈訣刊誤。復引難經重陰爲癲。謂陰部內見沉澀 微短脈。是陽脈不見。而陰獨盛。故爲癲疾。殊失難經之旨矣。何也。據刊 誤之意。盛字當作甚字。若仍作或字。則非沉澀微短可知矣。 按二十難雲。重陽者狂。重陰者癲。疑於五十九難中錯簡者。脈經雲。診 得癲疾。虛則可治。實則死。又雲。癲疾脈實堅者生。脈沉細小者死。又雲。 癲疾脈搏大滑者。久久自已。其沉小急實不可治。小堅急。亦不可治。 巢氏病源雲。脈虛則可治。實則死。又雲。緊弦實牢者生。脈細小者死。 消渴脈數大者活。虛小命殂厄難脫。 數大者。陽有餘而陰不足。尚可補陰以配陽。若脈虛小。則陰陽俱虧。求 其厄脫。不亦難乎。 按經雲。消渴脈數大者生。細小浮短者死。又雲。消渴脈沉小者生。實堅 大者死。 水氣浮大得延生。沉細應當是死別。 經雲。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 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又曰。腎何以 能聚水而生病。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從其類也。上下溢 於皮膚。故爲腫。腫者。聚水而生病也。經言如此。究之由於脾土虛 弱。不能制腎水。以至泛濫皮膚而爲病。若脈浮大。尚有可生之理。蓋浮 屬風。大屬火。風與火皆能耗水。況浮大爲陽。陽病易已。脈若沉細。沉細 爲陰水。則水愈橫流而土愈飄沒。其不至於死也。蓋亦鮮矣。 按脈經雲。水病脈洪大可治。微細者不可治之。雲水病脹閉。其脈浮大 軟者生。沉細虛小者死。又雲。水病腹大如鼓。脈實者生。虛者死。 霍亂之候脈微遲。氣少不語大難醫。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課定更無疑。 巢氏病源曰。診其脈來代者霍亂。又曰。脈代而絕者亦霍亂。霍亂脈大 可治。微細不可治。霍亂吐下脈遲氣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觀巢氏 之說。正與脈訣相符。非爲臆說。戴起宗刊誤。謂脈經所無。以脈訣爲自 創之例。何其謬哉。而刊誤所論。皆循紙上筌蹄。並未臨證消息之耳。夫 霍亂者。乃冷熱不和。清濁相干。以致卒然心腹絞痛。其疾揮霍撩亂。故 名霍亂。其始發也。則亂於里。甚則手足厥逆。而脈沉伏。不足爲怪。將解。 則循手足陽明之竅以出。在上則吐。在下則瀉。其脈漸復而出矣。若不 吐不瀉。脈亦不出。手足厥逆。目閉而不欲言。此爲陰霍亂。乃危證也。若 內服大溫之劑。外用灸關元氣海之法。亦有能活者。 鼻衄吐血沉細宜。忽然浮大即傾危。 血虛。脈虛。理也。今吐衄二病。皆失血之證也。血既去。其脈當沉細無力。 今反見浮大。浮大屬火。乃火逼血而錯經妄行。無巳時也。 病患脈健不用治。健人脈病號行屍。 所謂不用治者。乃不治自愈也。前訣形證相反。歌雲健人脈病號行屍。 病患脈健亦如之。所謂亦如之者。即內經所云。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 死也。此訣所云。正恐後人滯於前訣。而復歌曰。病患脈健不用治。健人 脈病號行屍。亦得經所云。形肉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肉不足 生。又仲景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尺。以無生氣。卒眩仆不識人則死。人 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因無苦。刊誤亦知有此二說。乃不爲 此訣之釋。而故爲前訣之釋。其偷心爲何如也。 按脈經雲。人病脈不病者生。脈病患不病者死。 心腹痛脈沉細宜。浮大弦長命必殂。 巢元方曰。心腹痛者。由臟腑虛弱。風寒客於其間。邪氣發作。與正氣相 擊。上沖於心。則心痛。下攻於腹。則腹痛。上下相攻。故心腹絞痛氣不得 息。診其脈。左手寸口人迎以前脈。手少陰經也。沉者爲陰。陰虛者病苦 心腹痛。難以言心。如寒伏心腹痛不得息。脈沉小者生。大疾者死。 心腹痛脈沉細小者生。浮大而疾者死。刊誤引用巢氏病源而不及此。 是誠何心哉。 按經雲。心腹痛。痛不得息。脈細小遲者生。堅大疾者死。 頓痛短澀應須死。浮滑風痰必易除。 頭爲諸陽之會。其痛因不一也。短澀爲陰脈。故非所宜。若脈見浮滑。浮 則爲風。滑則爲痰。驅逐風痰。其病自已。故曰。必易除也。 按經言。形脈與病相反者死。奈何。然。病若頭痛目痛。脈反短澀者死。 中風口噤遲浮吉。急實大數三魂孤。 巢氏病源曰。諸陽經皆在於頭。三陽之經。並絡入頷頰。夾於口。諸陽爲 風寒所客。則筋急。故口噤不開也。診其脈遲者生。準繩雲。風邪中人。六 脈多沉伏。亦有脈隨氣奔指下洪盛者。遲浮吉。堅大急疾凶。大抵中風 之證。風火居多。紺珠經曰。以火爲本。以風爲標。心火暴甚。腎水必衰。肺 金既摧。肝木自旺。如脈浮而遲。浮則風猶在表。遲則火猶不熾。故以爲 吉。若急實大數。則風火熾盛。而中藏入里矣。其病必凶也。 魚口氣粗難得瘥。面赤如妝不久居。 脈經雲。病患口如魚口。不能復閉。而氣出多不反者死。是人身之元氣。 不得歸於丹田。奔越而上。故口如魚口而氣粗也。面赤如妝者。虛陽載 上也。 中氣發直口吐沫。 張世賢曰。發乃血之餘。心不能生血。發必焦枯梗直。涎乃脾之液。脾絕 則涎不收攝。故涎從口中吐出也。 噴藥悶亂起復甦。 范曰。咽主咽物。咽爲胃之系。下連胃脘。爲水谷之道路。胃經爲風痰 所擾。悶亂而藥不下咽。噴吐於其外。豈可望有甦醒之期。張世賢釋起 當作豈。愚謂亦不必改。訣之意。皆言有時悶亂。有時甦醒。暫開復閉。終 爲不起之證也。 咽喉拽鋸水雞響。 咽喉者。氣之道路也。風痰壅塞。道路窒礙。故作水雞之聲也。 搖頭上竄氣長噓。 凡人之頭。猶木之梢。火之尖也。風火相煽。故搖頭上竄。張世賢曰。氣長 噓出多入少。皆真元散失之候也。 病患頭面青黑暗。 青屬肝。黑屬腎。倘色明潤。猶有可生之理。更加慘暗。則肝腎已絕矣。 汗透毛端恰似珠。 經曰。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 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 眼小目瞪不須治。 經雲。睛不轉而仰視。此太陽已絕。 詐汗如油不可蘇。 別本詐字爲作字。若根據油字義。當作榨汗。言陰陽相離。逼迫其汗以外 泄。如油之滑而不流也。已其並中風死候也。 內實脹腹痛滿盈。心下牢強幹嘔頻。手足煩熱脈沉細。大小便澀死多真。 肚腹脹滿而痛。心下牢強而嘔。手足煩熱。而大小便澀。池氏謂其內實 結絕。氣不宣通。若脈大有力。下之猶有可生之理。今脈反見沉細。則又 不可下。是陽證而見陰脈也。死可知矣。 外實內熱吐相連。下清註谷轉難安。忽然診得脈洪大。莫費神功定不痊。 外實者。表實而無汗。則熱氣不得外泄。而內迫腸胃。迫於胃故嘔。迫於 腸故下利清谷。腸與胃。手足陽明也。陽明爲燥金。反見洪大之脈。是火 來克金。鬼克之邪也。望其痊也難矣。張世賢曰。既瀉之後。脈當細小。反 得洪大。此爲不治之證。勿聽子以內熱字疑爲冷字。非也。 內外俱虛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嘔煩。忽然手足脈厥逆。體不安寧必死拼。 勿聽子曰。陰盛陽絕則外寒。故汗出如珠而不流。無陽則四肢逆冷。致 脾胃無所養。故嘔煩。此惡候也。問得脈實而滑。尚有可生之理。謂陰病 見陽脈者生也。愚謂身體手足冷。而厥且汗出不止。此陽將脫也。若人 安靜而不嘔煩。脈雖弱而不至懸絕。猶可溫而興也。加以煩躁不寧而 嘔。則又不可以用辛溫之劑。不死奚待也。 按脈經雲。內外俱虛。身體冷而汗出。微嘔而煩擾。手足厥逆。體不安靜 者死。 上氣喘急候何寧。手足溫暖淨滑生。反得寒澀脈厥逆。必知歸死命須傾。 巢元方曰。肺主於氣。若肺氣虛實不調。或暴爲風邢所乘。則腑臟不利。 經絡痞澀。氣不宣和。則上氣也。又曰。喘息低抑其脈滑。手足溫者生。澀 而四末寒者。死也。愚按上氣喘息之人。手足寒者。十居其半。若脈不大 不小。得湯火而手足即溫。其氣稍緩者。未必盡死。若手足寒而脈澀小。 得湯火而猶寒者。其死無疑矣。 按脈經雲。上氣喘息仰昂。其脈滑。手足溫者生。脈澀四肢寒者死。又雲。 上氣脈數者死。謂其形損故也。又雲。上氣註液。其脈虛。寧寧伏匿者生。 堅強者死。又雲。寒氣上攻。脈實而順滑者生。實而逆澀則死。註太素雲。 寒氣暴上滿實如何。曰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矣。其形盡滿如何。曰 舉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滿而不應如是者。順則生。逆則死。何爲順則 生。逆則死。曰所謂順者。手足溫也。謂逆者。手足寒也。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脈疾大必難任。 巢氏曰。肺咳之狀。咳而喘息有音聲。甚則咳血。又曰。心主血。與小腸合。 若心家有熱結於小腸。故小便血也。愚謂咳。心火乘肺也。尿血。心火傳 於小腸也。咳而尿血。以至羸瘦。則病已劇矣。倘脈緩而小。則金不受火 克。而咳可已。肺爲水之上源。源清則流潔。而尿血可愈。形雖羸瘦。猶有 望其生也。今脈反見疾大。則火愈熾。而咳愈增。而小便愈血。欲其生也 難矣。 唾血之脈沉弱吉。忽若實大死來侵。 唾血與前鼻衄吐血不同。前之吐血爲。嘔吐之吐。此之唾血。爲唾中見 血。聖濟總錄論曰。邪熱熏於肺。則損肺。恚怒氣逆。傷於肝。則損肝。肺肝 傷動。故令人唾血。如唾中有若紅縷者。屬肺藏。如脅下先苦痛。而後唾 血者。屬肝經。俱可折而治之。用紫菀湯。蒲黃散。巢氏病源。復有關上脈 微芤爲傷肝以唾血。脈沉弱者生。牢實者死。 按脈經雲。吐血衄血。脈滑小弱者生。實大者死。又雲。唾血脈緊強者死。 滑者生。又雲。吐血而咳上氣。其脈數有熱。不得臥者死。 上氣浮腫肩息頻。浮滑之脈即相成。忽然微細難應救。神功用盡也無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於氣。候身之皮毛。而氣之行。循環臟腑。流通經絡。若 外爲邪所乘。則膚腠閉密。使氣內壅。與津液相併。不得洪越。故上氣而 身腫也。經雲。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訣雲。微細難 救。似與脈經相悖。不知脈經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氣浮腫屬肺病。浮 大屬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則大腸亦病。髒與腑俱 傷。庚與辛俱絕也。今訣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則爲風。滑則爲痰。風痰上 攻。壅塞氣道。去其風痰。則上氣自平矣。若微細。則元陽之氣衰於下。無 根之氣逆於上。欲其救也難矣。 中惡腹脹緊細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雲。中惡者。是人精神衰弱。爲鬼神之氣。卒中之也。夫人陰陽順 理。榮衛調平。神守則強。邪不干正。若將攝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 氣。其狀卒然心腹刺痛。悶亂猶死。凡卒中惡。腹大而滿者。診其脈緊大 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生。又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浮焱如疾 者生。脈經雲。卒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 中惡腹大。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愚 按中惡。乃陰邪之氣也。夫里陰也。血陰也。先入里而傷血。從其類也。故 經雲。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受鬼毒之氣。陰血既傷。邪氣當循 竅而出。今脈反沉細而數。沉細則陰已大傷。數則毒猶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氣已出。而內無遺留。故曰生也。經中又雲。卒中惡腹大。 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正與此訣相 合。夫中惡而至腹脹。邪已在里。若脈緊細。則毒猶不甚。故曰生。若脈浮 大。則既傷其陰。復戕其陽。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難曰。上文既雲浮大 疾快者生。又曰。緊大而浮者死。何前後之相違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 吐則毒氣循竅而外出。故脈宜浮大疾快。後所云者。腹脹四肢滿。毒在 里。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緊大而浮。既傷其陰。復傷其陽也。 緊細而微者。陰陽猶不甚也。 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凡遇金瘡之證。須審去血盛與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脈不必定欲虛細 也。張世賢曰。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脈當虛 細。反得急疾數大。風熱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經雲。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實數大者死。又雲。金瘡出血。脈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雲。斫瘡出血一二石。脈來大二十日死。又雲。斫 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細者生。又按金瘡一證。最爲 切要。如兩人相爭。其人自刎其頸。性命在於頃刻。兩家之存亡系焉。倘 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瘡之方最多。求其萬全。蓋亦鮮矣。庸醫無指。每用 活雞皮敷之。究無一效。後余求得一方。屢試屢驗。將藥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況藥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頸氣顙已斷。將絲線縫 攏。以藥末摻之。將軟絹圍定。不過數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閉天之寶。謹 以告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爲末六兩。生半夏爲末。四兩。二共再碾候 用。至於些小金瘡。不足論矣。 凡脈尺寸緊數形。又似釵直吐轉增。此患蠱毒急須救。速求神藥命應停。 按蠱字從蟲從皿。是合聚蟲蛇之類。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餘一存 者。名爲蠱。能變化爲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飲食內行之。中 其毒者。其狀心痛如被物。或時面目清黃。變化無常。先傷於膈上。則 吐血。食人五臟。下血瘀黑。如爛雞肝。如不急治之。食臟腑至盡。則死。診 其脈尺寸緊數。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當令病患唾水內。唾 如柱腳直下沉者。是蠱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敗鼓皮、 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車轄脂、刺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類。按方 治之。或有生者。張世賢釋謂釵直如轉索。肝氣盛也。吐轉增。脾氣衰也。 木盛則脾絕。其死定無疑。其說恐亦未當。 按經雲。三部脈堅而數。如銀釵股。蠱毒病必死。數而軟。蠱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脈應生。細微之脈必危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應難返沒痊平。 熊宗立將此訣連屬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蠱毒。此四句言中飲食藥 餌之毒。其意蓋曰。凡中毒者。其脈若洪大。則本人之元氣。尚能勝毒。故 曰生脈。若沉細。則本人之元氣。不能勝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則不 論脈之洪大沉細。即當以死斷之。何也。心爲君。其主血脈。毒雖中而未 見血。則毒在腸胃。其毒尚緩。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則毒直犯 心君。則其死必矣。戴氏謂他證失血。皆以沉細爲生。惟中毒吐血。以洪 大爲生。其誤甚矣。(按經雲。人爲百藥所中傷。脈浮澀而疾者生。微 細者死。洪大而遲者生。)
察色觀病生死候歌
欲愈之病目黃。 熊宗立曰。目有內外。內屬胃。今見黃色。是胃土之正色。外雖屬 膀胱。今見黃色。是脾胃之氣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當愈。愚謂十 二經之衛氣。俱從目出入。今目而見黃色。是病從內而出外。胃氣 復生故也。脈經亦云。病患兩目有黃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論雲。傷內陷者死。張介賓釋雲。五臟六腑之清氣。皆上註於 目。而爲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熊宗立張世賢。俱引五輪以 爲釋。似屬繁文。 按玉機真藏論。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腹內痛。心中不便。肩項 身熱。破脫內。目眶陷。真藏見。目不見人立死。其見人者。至其不勝之 時則死。脈經雲。病患陰陽絕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經雲。陰陽俱絕。目眶 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難當。 五臟之華。萃於面。眼耳鼻舌居焉。猶如天日宜清淨光明。不宜翳蔽慘 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處見其黑色。即爲不真。脾開竅於口。舌居其中。 爲心之苗。若見黑色從外而入於口內。爲穢惡之氣。犯其穀神。並及心 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見此。雖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脈經雲。病患耳目 口鼻。有黑色起。入於口者必死。此之謂也。諸家之釋。俱以黑色爲腎之 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爲腎之色。似於耳赤無妨矣。張世賢釋。又以 火之成數在七。至第七日當死。亦未必然。 面黃目青酒亂頻。邪風在胃喪其身。 五臟生成論雲。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 目黑者。皆不死也。脈經則曰。面黃目青。九日必死。是謂亂經。飲酒當風 邪。入胃經。膽氣妄泄。目則青。雖有天枚。不可復生。似乎與內經相背。脈 經又雲。面黃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觀之。則面黃目青。未必不 死。亦未必盡死。但青而明潤不死。青而慘暗則死也。池氏釋曰。飲酒過 多。傷乎脾胃。致脾經積熱。熱則生風。風生於肝。肝屬木。木氣盛克乎脾 土。必損其身。此說似太轉折。不若脈經所謂亂經飲酒。風邪入胃。膽氣 妄泄。目則青之說。爲簡而當也。 面黑目白命門取。困極八日死來侵。 脈經雲。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腎氣內傷。病 因留積。非前後之說相違也。亦准前白如明潤者不死。白如慘暗者死 也。然經雲。腎氣內傷。此則雲。命門敗者何也。蓋命門右腎也。若雲腎敗。 則當雲面白目黑。而此雲面黑目白者。張世賢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 也。命門。火也。水浸淫而賊火之氣。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門火敗。 火之成數七。七日火極矣。故死於第八日也。其說亦通。池氏爲命門乃 厥陰之說。欠穩。 面色忽然望之青。進之如黑卒難當。 潔古曰。青黑之色。爲肝腎色也。先青後黑。是回則不轉。神去則死也。池 氏曰。青屬肝。黑屬水。水干木枯。腎肝皆絕。故泄其氣於外。其說亦遍。脈 經雲。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謂也。 面赤目白憂息氣。待過十日定存亡。 脈經雲。面赤目白者十日死。憂恚思慮。心氣內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此之謂也。張世賢曰。息氣喘逆也。赤色屬火。白色屬金。火來克金。必作 喘逆。金之成數在九十。乃土之成數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則死。 故曰待過十日也。氏曰。心屬火。肺屬金。火克金。過得十日。至水數而火 方退。則不死。火氣不退。再至心。數日。必死。 按五臟生成論雲。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眾惡傷。榮衛不通立須亡。(他本無此二句) 張世賢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見。風熱傷於五臟六腑。臟腑受 傷。血氣衰。肌肉不滑榮衛之道。澀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謂面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極內篇有雲。火木相得。則然從其類也。脈經雲。目青 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則肝肺俱傷。血氣俱澀。而榮衛不得宣通。當爲暴 死之證。非常病也。 按五臟生成論雲。面赤目青皆死也。脈經雲。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黃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災殃。 池氏曰。黃屬脾。黑屬腎。白屬肺。目屬肝。口屬脾。鼻屬肺。而腎勝乎脾土。 土弱不能生金。此災殃之所以至也。此說似屬勉強。張世賢曰。獨見者。 謂之正色。雜見者。謂之邪色。黃黑白之三色。雜見於面。或當於目。或入 於口。或入於鼻。乃病氣從外而之內。故有災殃。此說近是。愚按脈經雲。 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見雜色入目。俱爲不祥。若入口鼻。其災更甚。何也。 口鼻者。陽明開竅處也。凡有雜色來現。皆屬陰邪。故曰有災殃也。 按脈經雲。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面青目黃中時死。余候須看兩日強。 熊宗立釋雲。肝木克乎脾土。中時即死。雖有餘證。亦不過二日。此說不 明。張世賢曰。中時即午時。午時屬火。面青目黃。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時 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勢愈盛。人以胃氣爲木土絕則死。故死在是時。其 他相剋。看過旺二日。而斷其生死。此說近是。但於余候。須看兩日強之 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脈經雲。目黃者。病在脾。面青則爲肝氣盛。是爲肝 木克乎脾土。若以時候之當。死在中時。若以日候之。當強在兩日。何也。 中時者。午時也。火盛則木寡於畏。而脾土愈傷。故曰中時。其餘則以日 候之矣。兩日。乃火之生數也。火能生土。故至兩日而復望其強耳。 按脈經雲。病患面青目黃者。五日死。 目無精光齒齦黑。面白目黑亦災殃。 池氏雲。目無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絕齒齦黑。乃脾絕。面白如枯骨。乃 肺絕。目黑。乃腎絕。五臟皆絕。必然斷之以死雲。張世賢曰。目無精光者。 神短也。齒齦黑者。脾絕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腎虛也。有是四者。則 非常久之客。愚謂目無精光。神散也。齒屬腎。爲骨之餘。上下牙齦屬陽 明。齒齦黑者。爲腎水枯竭。不能榮養其餘。面白目黑。則當根據經文榮華 已去。血脈空存爲釋也。張氏之說。已屬多文。 按脈經雲。病患目無精光。及牙齒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 死。此謂榮華已去。血脈空存。又曰。病患齒忽變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魚口不能合。氣出不返命飛陽。 潔古曰。火勝迫於肺火。喘而死。肺敗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竅。口如魚口。 脾氣已絕也。李范曰。呼出心於肺。吸入腎於肝。呼因陽出。吸隨陰入。 肝腎先敗。止有心肺未絕。所以有出而無入也。李氏之說近是。 按脈經雲。病患口如魚口。不能復閉。而氣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視及唇焦。面腫蒼黑也難逃。 張世賢曰。肩息者。氣喘而兩肩動也。直視者。睹物而不轉睛也。唇焦。心 家熱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腎之色。上句是心絕。下句是肝絕。心肝既絕。 命故難逃。愚謂肩息肺絕。直視肝絕。唇焦脾絕。面腫心絕。蒼黑腎絕。 按脈經雲。病患目直視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 曰。病患卒腫。其面蒼黑者死。經雲。病心絕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視 立死。 妄言錯亂及不語。屍臭元知壽不高。 脈經雲。病患妄言錯亂。及不能語者。不治。熱病者可治。又曰屍臭者。不 可治。愚謂妄言錯亂。神妄失守也。心脾腎三經之脈。皆循喉嚨夾舌本。 不語者。三經之脈。不能上通於舌也。人將死必有一髒先壞腐。壞則穢 惡之氣外泄。故屍臭也。 人中盡滿兼唇青。三日須知命必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滿而唇青。則脾胃之土已壞。而 厥陰之木乘之。以日數斷之。三乃木之主數。土得木而絕矣。 按脈經雲。病患唇青人中滿者死。 兩頰顴赤人病久。 靈樞五色篇雲。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 眶下高骨之中。名顴。顴下名臉。面外名頰。顴面頰臉。心火所屬。久病而 赤。乃精神外泄。脈經雲。病患耳目。及顴頰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兩 頰爲贅詞。而改爲庭黑。何也。 口張氣直命難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竅。脾絕口不能合。肺絕則氣出不能返。 按脈經雲。病患口張者。三日死。又曰。脈絕口張。足腫。五日死。 足趺趾腫膝如斗。十日須知難保守。 張世賢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經所行之處。脾胃將絕。則有是證。脾胃 屬土。十日者。土之成數也。故死不過十日也。 按脈經雲。足趺腫。兩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雲。足趺腫。嘔吐頭重者死。 項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張世賢曰。項筋舒展。因督脈已絕是也。熊宗立謂腎脈絕非也。 掌內無紋也不久。 張世賢曰。掌內無紋。心包絡脈絕也。脈經雲。病患掌腫無紋者死。 唇青體冷反遺尿。背面飲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體冷。乃真氣欲絕。遺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飲食。乃神 去不守。人之神氣生於肝。神不守。則肝絕不出金數而死也。池氏之說 亦是。愚謂唇青體冷。則純陰而無陽。背面飲食。則畏陽而就陰。遺尿則 腎氣已絕而無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脈經雲。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過八日定難醫。 李范曰。肝之餘筋也。其榮爪。肝色青。腎色黑。腎水不能生肝。水木二 髒俱敗。故泄其色於外。肝至木成數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與理 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則爲腎水來生肝木。何爲二髒俱 敗也。況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數。適當其旺。何雲死也。據愚言之。當曰 肝色青。內其主血。外其榮筋。爪者。筋之餘也。得血以養。故赤色華之。今 肝臟已敗。則血先竭。而厥陰真藏之色。現於爪。厥陰者。陰之盡也。木死 則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內。尚有木之成數。故曰能過八日。 至九日則爲金之成數。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脈經雲。病患爪甲青者死。又雲。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覆難。此是骨絕五日看。 腎主骨。腰者腎之府。腎水足則有髓。二道夾脊而上通於腦。今腎衰則 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側。則腎將憊。而骨已絕矣。五 爲土之生數。水見土則絕。 體重溺赤時不止。肉絕六日便高拼。 張世賢曰。體重肉絕。脾也。溺出不止。腎也。土勝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 水成數也。張氏之言如此。夫既以體重肉絕爲脾敗。則土已不能勝水 矣。何以又雲土勝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華佗內照雲。肉絕六日死。何 以知之。舌腫溺血。大便赤然也。華佗之言如此。此爲心火熾甚之疾。火 炎則土燥。故肌肉消灼而體重也。心火甚。則移於小腸。故溺赤不止也。 亢極則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數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脈訣刊誤。不知 華佗內照。而但曰中藏經元無謂脈訣自增。可恥甚矣。 手足甲青呼罵多。筋色九日定難過。 李范曰。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餘。肝主怒。在聲爲呼。今爪甲皆青。怒 聲呼罵。乃肝氣太過。過則極。極則絕。肝屬木。至金成數。九日而死。 按經雲。病患筋絕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罵不休。又發直如 麻。甲青者死。 發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釋發直。乃心與小腸絕。謂發爲血之餘。血敗則發枯硬直。其說 亦是。但半日死未詳。疑誤不敢強釋。姑俟後考。張世賢又雲。發如麻者。 肺氣絕也。 按脈經雲。病患發直者。十五日死。又曰。發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發與 眉衝起者死。據中藏經曰。腸絕發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 曰。發直者。十五日死。 尋衣語死十知麼。 張世賢曰。尋衣語死。神不守舍也。愚謂若根據死在十日。當是腎衰水涸。 不能上榮於目。致目虛眩。視物不真。故循衣語死。至十日則爲土之成 數。水見土而絕矣。 按脈經雲。病患循衣縫語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論。欲知其內者。當以觀乎外。診於 外者。斯以知其內。蓋有諸內者。形諸外。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 順。不可得也。爲工者。深燭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於五 髒之脈。窮其應與不應。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臟之色。順與 不順。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精妙之脈。內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 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 一氣。判而爲陰陽。散而爲五行。而人之所稟。皆備焉。夫五脈者。天之真。 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於面。唯 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臟腑。隨證 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於能合色脈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爲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心色 如雞冠之赤。其脈當浮大而散。所以爲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 豈能順乎。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爲從。若微弦而急。 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爲 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 脈沉濡而滑。所以爲生。或脈來緩而火色見如者死。死生之理。夫惟 診視相參。既已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嘗論之。容 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左頰者。肝 之部。以合左手關位。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爲初之氣。顏爲心之部。以合 於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爲二之氣。鼻爲脾之部。合於右 手關脈。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爲四之氣。右頰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肺 與大腸之分。應於燥金。爲五之氣頭爲腎之部。以合於左手尺中。腎與 膀胱之分。應於寒水爲終之氣。至於相火爲三之氣。應於右手命門三 焦之分也。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於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十三難雲。色之與脈。當參相 應。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於色脈。莫之能也。五臟生成篇雲。心之 合脈也。其榮色也。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別。五色微甚。可以目 察。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之至也。 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 堅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後 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深得內經 之理也。下迨後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
\五臟察色歌
肝臟歌
面腫蒼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絕。八日應當命必傾。 張世賢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見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維 持也。肝不能含血榮目。則眼如盲。津液出。泄則泣出不止。凡此數者。皆 肝絕所致。金能克木。故死於金旺之日。八日從明日數至辛日也。經曰。 足厥陰氣絕。則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 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即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舌卷 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按脈經雲。病患肝絕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眼目視而不見人。 汗出如水不止。
\五臟察色歌
心臟歌
面黧肩息直視看。又兼掌腫沒紋斑。狂言亂語身悶熱。一日之內到冥間。 張世賢曰黧黃。黑色也。掌腫無紋。心氣絕也。一乃水之成數。水克火故 死在一日之內。經曰。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 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按脈經曰。病患心絕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視立死。
\五臟察色歌
脾臟歌
臍趺腫滿面浮黃。泄利不覺污衣裳。肌內粗澀兼唇反。一日十二內災殃。 張世賢曰。臍。神闕也。趺。足跗上也。浮黃。黃腫也。經曰。足太陰氣絕。則脈 不榮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木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 則肉滿。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按脈經雲。病患脾絕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腫。腹熱臚脹。泄利不 覺。出無時度。
\五臟察色歌
肺臟歌
口鼻氣出不復回。唇反無紋黑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災。 張世賢曰。氣出不復回。有呼無吸也。唇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 生水也。氣不流通。則皮毛焦干。魂魄不連。則爪甲枯折。從甲至丙。三日 也。丙屬火。火克金。故死在三日。經曰。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太陰者。肺 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 皮毛枯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按脈經雲。病患肺絕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張但氣出而不還。
\五臟察色歌
腎髒歌
面黑齒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頻。皮肉濡結髮無澤。四日應當命不存。 張世賢曰。面黑。面如垢也。目如盲。瞳人反背也。自汗如水。火獨炎也。腰 乃腎之府。腎敗則腰似折不能榮於骨髓。而骨肉不相親。濡肉而卻不 能爲五液之主。故發不潤澤。從甲至戊。越四日也。戊屬土。土克水。故命 不存。經曰。足少陰氣絕。即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 髓不溫。即肌肉不着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 枯。發無潤澤。是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按脈經雲。病患腎絕。四日死。何以知之。齒爲暴枯。面爲正黑。目中黃色。 腰中欲折。自汗出。如流水。
診婦人有妊歌
肝爲血兮肺爲氣。血爲榮兮氣爲衛。陰陽配偶不參差。兩髒通和皆類例。 此言胎脈。至不一也然不外乎氣血二者而已。肝主血。肺主氣。血爲榮。 氣爲衛。榮爲陰。衛爲陽。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然吾人身中。亦有夫 婦之道。陰陽二氣是也。陰陽配匹而後胎始成。所謂皆類例者。何也。修 煉家以肝爲木公。以肺爲金母。雖則各守方隅。必相鈐相制。而大藥始 成。故參同契二八弦章曰。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故胎藏之成。亦 由肝肺二藏。氣血交通。陰陽配匹。而後胎藏始結也。 血衰氣旺定無妊。血旺氣衰應有體。 或難曰。夫前既曰陰陽配匹。氣血通和。而後胎始生也。安有血旺氣衰。 而曰有體者。未之信也。不知陰陽造化之事。至不測也。嘗見壯實女子。 而反不生育。黃瘦女子。而反能生育者。此之謂也。況有男子。其病將危 與女人交。尚然有孕。則其陽施陰化。不測之妙。在於頃刻。則不待氣血 充實。而後胎可成也。然胎乃有形之物。血亦有形之物。故以血爲要。肝 主血。木也。肺主氣。金也。故張世賢引內經雲。金木者。生殺之本始。木多 而生。金多而殺。其說是也。 寸微關滑屍帶數。流利往來並雀啄。小兒之脈已見形。數月懷耽猶未覺。 經雲。陰搏陽別。謂之有子。所謂陰搏陽別者。謂尺脈搏擊於指下。大有 別於關前之陽脈。即寸微尺數之謂也。所謂關滑者。何也。榮出中焦。滑 爲血多氣少之脈。流利往來。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數之中。忽一止也。以 上之脈。是皆經閉不行。懷耽之脈。他病見雀啄則死。惟經閉不行。則爲 有妊。有一婦人。其兄亦知醫。因病請兄診之。大訝曰。脈見雀啄。其病不 祥。後延予診之。問曰。經閉幾月耶。對曰。四月矣。予曰。無傷也乃妊脈也。 後果有孕。 左疾爲男右爲女。流利相通速來去。兩手關脈大相應。已形亦在前通語。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況兩太陽俱在左。兩太陰俱在右。故左手脈滑疾 爲懷男。右手脈滑疾爲懷女。流利相通。速來去者。乃滑疾之體也。左關 屬肝。肝主血。木爲生氣之方。右關屬脾。脾攝血。土爲萬物之母。兩手關 脈相應而大。則胎已成形。然胎脈至不一也。或有寸微關滑。尺帶數者。 或有流利往來。並雀啄者。或有兩手關脈。相應大者。脈雖不同。是皆爲 有體之脈。可與前訣通斷之也。 左手帶縱兩個男。 成自明曰。縱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賊脈也。名曰縱則 懷兩個男兒也。 右手帶橫一雙女。 成自明曰。橫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勝脈也。名曰橫。 見於右手。則懷一雙女兒也。愚謂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則誠然矣。所謂 火行乘水則未也。何則。右手無水脈也。當雲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則無 遺議矣。 左手脈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脈也。名曰逆。 見於左手。則懷三個男兒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雲左手。則不得有所 謂水行乘金矣。愚謂當雲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脈。 若見如是。則當生三男也。 右手脈順產三女。 成自明曰。順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脈也。名曰 順。見於右手。則懷三個女兒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雲右手。則安得有 所謂金行乘水耶。愚按當雲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 部。見如是之脈。則當產三女也。 寸關尺部皆相應一男一女分形證。 成自明曰。寸關尺部脈。大小遲疾相應者。是懷一男一女。形證之脈。謂 關前爲陽。關後爲陰。陰陽脈相應。故懷一男一女也。愚謂此二句。正按 上文縱橫順逆。右左而言。其意蓋曰。假令左手或寸或關。或尺而帶縱。 或帶逆。而右手或寸或關。或尺或帶橫或帶順。則當斷之一男一女也。 有時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無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來三部通流利。滑數相參皆替替。陽實陰虛脈得明。遍滿胸膛皆逆氣。 成自明曰。若寸關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數。乃陽實陰虛 之脈。主妊婦逆氣。遍滿胸膛。而不順也。愚謂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 數之脈。流利往來於三部之中。乃純陽正陰。和合交結。有妊之脈也。下 二句。言妊娠之脈。關前宜弱。關後宜盛。今關前爲陽而反盛。開後爲陰 而反弱。則氣有升而無降。所以遍滿胸堂。皆逆氣也。 左手太陽浮大男。右手太陰沉細女。諸陽爲男諸陰女。指下分明須記取。 李范曰。前有左疾爲男右爲女之句。後有弦緊牢強滑者安。沉細而 微歸泉路之辭。此言左手太陽浮大男。正合妊娠經旨。至於右手太陰 沉細女。似有可疑。蓋妊娠之脈。當現滑數。若沉細。則氣血俱衰。安得有 娠。藉以右手屬陰。陰脈沉主生女。亦當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 成。予僭之以爲右手太陰沉石女。愚按脈賦亦云。太陰洪而女孕。范 之言當矣。愚謂兩太陽俱在左。言左手太陽浮大男者。謂左寸與左尺 俱浮大也。兩太陰俱在右。言右手太陰沉細女者。謂右寸與右關俱沉 細也。夫浮大爲陽。兩太陽俱浮。是諸陽爲男矣。沉細爲陰。兩太陰俱沉 細。是諸陰爲女矣。然此訣之所謂沉細。不過爲右手之寸關而言。非六 部俱沉細也。亦不過言沉細。非若末後所言沉細而微也。何必改細爲 大也。 三部沉正等無疑。 脈經雲。左右三部脈沉浮正等。按之不絕者。妊娠也。今訣無左右字。並 浮字。非違經旨。乃限於七字成文而略之也。蓋雲若診左右三部浮沉 正等者。則爲胎脈無疑矣。 尺內不止真胎婦。 經雲。腎名胞門子戶。尺中腎脈也。尺中之脈。按之不絕法妊娠也。即賦 中所云尺中不絕。胎脈方真。 夫乘妻兮縱氣霧。妻乘夫兮橫氣助。子乘母兮逆氣參。母乘子兮順氣護。 李范釋雲。陰陽配合。二氣交感。若陰血先至陽精後沖。縱氣來乘如 霧露之降。血開裹精。陰外陽內。陰包陽胎。此謂夫乘妻兮縱氣霧。則男 形成矣。若陽精先入。陰血後參。兩旁橫氣之來佐助。而精開裹血。陰內 陽外。陽包陰胎。此謂妻乘夫兮橫氣助。則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則子乘 母爲逆氣相參合也。女形之成。則母乘子爲順氣以相護衛也。凡胎氣 聚必縱橫順逆。四氣以榮養。方成胎而爲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 明釋曰。縱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賊脈也。縱氣霧。霧者 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陽氣。乘妻之陰氣。二氣上下。相逐如霧。潤結子也。 橫者。妻乘夫也。謂兩傍橫氣相佐助也。逆者。子乘母也。謂子氣犯母。氣 相乘逆行之氣相參合也。順者。若母氣乘於子氣爲順氣。相護衛也。凡 胎聚縱橫逆順。四氣以榮養。方以成形也。成氏之言如此。觀二氏之說。 皆不明了。李氏以夫妻子母屬於人身。以縱橫順逆屬於精氣血。與前 訣左手帶縱。右手帶橫。左手脈逆。右手脈順等語。不相符合。成氏之言 雖是。惟於左手帶縱一句之釋爲當。其後三句。又與理不相合。無怪乎 於聖賢精微之理。愈晦而不明。後之學人。望洋而退耳。不知此四句。乃 叔和正恐前文縱橫逆順之說難明。故又以夫妻子母以自釋之耳。其 意蓋曰。予前所謂左手帶縱兩個男者。何也。謂夫乘妻也。何謂夫乘妻 也。謂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何謂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謂左手寸脈。 當浮洪而反沉滑。左手關脈。當弦長而反澀短。是爲鬼賊之脈。乃夫乘 妻也。左手二部。若見如是之脈。即爲之縱。縱者當產二男。予前又雲。右 手帶橫一雙女者。何也。謂妻乘夫也。何謂妻乘夫也。謂木行乘金。水行 乘土也。何謂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謂右手寸脈。當浮澀而反弦長。右 手關脈。當緩大而反沉小。是爲所勝之脈。乃妻乘夫也。右手二部。若見 如是之脈。即謂之橫。橫者當產二女。予前又雲。左手脈逆生三男者何 也。謂子乘母也。何謂子乘母也。謂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何 謂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謂左手寸脈。當浮洪而反緩慢。左 手關脈。當弦長而反浮洪。左手尺脈。當沉滑而反弦長。是爲已生之脈。 乃子乘母也。左手三部。若見如是之脈。即謂之逆。逆者當生三男。予前 又雲。右手脈順產三女者。何也。謂母乘子也。何謂母乘子也。謂土行乘 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何謂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謂右 手寸脈。當浮澀而反緩大。右手關脈。當緩大而反洪數。右手尺脈。當沉 滑而反弦長。是爲生已之脈。乃母乘子也。右手三部。若見如是之脈。即 謂之順。順當產生三女。噫。此乃叔和獨得之妙。發前人所未發。故反覆 言之。欲以開後人之眼目。何妨自我作古。而戴起宗之流。不能明析此 理。而反詆其脈經所無。俱爲改頭換足。何其有面無目。有目無心也。予 爲是訣橫於胸者數十載。今方得詳明釋之。願後之學人。當潛心聖賢 之教。勿爲邪說所誤可也。 按仲景全書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謂也。師曰。水行乘 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 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 小兒日足胎成聚。身熱脈亂無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時。精神架構其中住。 池氏曰。婦人初系胞胎。乃天一生水。二月受火之氣。其妊婦身熱脈亂。 汗出不食。吐逆惡阻。三月受木之氣。精神架構在其中。任氣和以榮其 子。子氣以潤其母。而二氣榮潤。其子安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成自明曰。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據。心胞脈養之故。脈見滑疾 流利。爲少氣多血。不散爲血氣盛。則始結爲胎也。其脈但疾數而不散 者。是五個月懷胎之母也。張世賢曰。滑疾不散。而形始成也。但疾不散。 兒形已成也。小兒在母腹中。三月形始成。五月則形成矣。按二氏之說。 俱湊泊語。以愚觀之。上句滑疾不散之不字。乃而字之誤。何以知之。試 觀脈經雲。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脈重按之不散。但疾 不滑者。五月也。其意蓋曰三月而手厥陰胞絡養胎。此時未有定據。故 滑疾而散。五月則足太陰脾經。養胎。此時已分男女。故滑疾不散也。是 以知不字之誤無疑。 按脈經雲。婦人懷胎一月之時。足厥陰脈養。二月足少陽脈養。三月手 心主脈養。四月手少陽脈養。五月足太陰脈養。六月足陽明脈養。七月 手太陰脈養。八月手陽明脈養。九月足少陰脈養。十月足太陽脈養。諸 陰陽各養三十日。活兒手太陽少陰不養者。下主月水。上有乳汁。活兒 養母懷娠者。不可灸刺其經。不墮胎。 弦緊牢強滑者安。沉細而微歸泉路。 通津子曰。前有太陰沉細之說爲有妊。平安之脈。及此又以沉細而微 爲死脈。似乎相反。蓋叔和以妊婦之脈。弦牢緊滑爲平脈。其三部之脈。 或俱沉細而微。則爲死矣。成自明曰。孕婦之脈。宜弦緊牢強。滑利爲安 吉之脈。若沉細而微。謂脈與形不相應。故云死也。前文雖雲太陰沉細。 又雲諸陰爲女。其說亦有相違。謂三部脈。不皆沉細及微。故不同也。愚 謂二氏之說。皆是也。經雲。婦人妊娠七月。脈實大牢強者生。沉細者死。 又雲。婦人妊娠八月。脈實大牢強弦緊者生。沉細者死。兩觀經文。與訣 無異。成自明集婦人良方。全引用此訣。而復論之。薛氏雲。愚按前訣與 脈訣所云不同。觀者當自推之。
妊娠漏胎候歌
血下如同月水來。漏極胞干主殺胎。亦損妊母須憂慮。爭取神丹救得回。 通真子曰。此祇論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動胎之物。或因熱毒之氣 侵損。或因入房勞損。損輕則漏輕。損重則漏重。但血盡則死。然安胎有 二法。因母病而動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若胎有不堅緻動。母因以病。 但治胎則母自安。通真子之言如此。然亦未嘗反覆思之耳。夫胎之在 母腹也。一呼一吸。皆賴母氣以全。即胎有不堅。亦是母之氣血未足。但 治母病。其胎自安。理固然矣。至於復雲但治胎則母自安。試問治母有 法。治胎何法。假令治胎亦是治母。則又何分胎與母哉。通真子之言。亦 穿鑿矣。巢元方雲。漏胎者。謂妊娠數月。而經水時下。此由沖脈任脈虛。 不能約制太陽少陰之經血故也。沖任之脈。爲經脈之海。皆起於胞內。 手太陽小腸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是二經爲表里。上爲乳汁。下爲月水。 有娠之人。經水所以斷者。壅之以養胎。而蓄之爲乳汁。沖任氣虛。則胞 肉泄漏。不能制其經血。故月水時下。亦名胞阻。漏血盡則人斃矣。元方 之言是也。但漏之極。不獨胎干而死。其母亦可慮也。宜早爲推其所致 之因而治之。庶子母兩全矣。故薛立齋曰。前證若因風熱。用防風黃芩 丸。若因血熱。用加味逍遙散。若因血虛。用二黃散。若因血去太多。用八 珍湯。未應。補中益氣湯。若因肝火。用柴胡山梔散。若因脾火。用加味歸 脾湯。若因月事下血作痛。用八珍湯加阿膠熟艾。若因脾胃虛弱。用補 中益氣湯。加五味子。若因脾胃虛陷。用前湯倍用升麻柴胡。若晡熱內 熱。宜用逍遙散。
妊娠心腹急痛歌
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氣絕命必傾。 巢元方曰。妊娠心腹痛者。或腹內宿有冷痰。或新觸風寒。皆因臟腑虛 而致發動。邪正相擊。而並於氣。隨氣下上。上沖於心則心痛。下沖於腹 則腹痛。故令心腹痛也。妊娠而痛之者。正邪二氣。交擊於內。若不時瘥 者。其痛沖胞絡。必致動胎。甚則傷墮。池氏曰。妊娠心腹。忽然急痛。乃血 干胎損。動之所致。面目青。出冷汗者。乃心與脾無血以養。而氣欲絕也。 愚按薛立齋婦人良方。有鈎藤湯。專治妊娠胎動腹痛。面青冷汗氣欲絕者。即此是也。 血下不止胎衝上心腹冷悶定傷身。 若血下不止。則胎隨氣上而衝心腹。心腹暖則子猶未死。或有可救。若 以手按之。其胎不動。更加心腹冷而且悶。則胎已死矣。何用安胎爲哉。 按巢氏病源曰。妊娠胎死腹中候。此或因驚動倒朴。或染溫疫傷寒邪 毒入於胞藏。致令胎死。其候當胎處冷。爲胎已死也。
妊娠倒仆損傷歌
墮胎倒仆舉重輕。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損未出血不止。衝心悶痛母魂孤。 或因跌仆。或舉重輕。以致胎損腹中。血下過多而不止。則血干胎死。胎 愈枯燥。不能得出。則衝心悶痛。其母命亦難存矣。 按巢氏病源曰。妊娠僵仆。胎上搶心下血候。此謂行動倒仆。或從高墮 下。傷損胞絡。致血下動胎。而血傷逆氣者。胎隨氣上搶心。其死生之候。 其母舌青者。兒死母活。唇口無沫。兒生。唇青沫出者。母子俱死。唇口赤 舌青者。母死兒活。若血下不住。胞燥胎枯。則令胎死。
產難生死候歌
欲產之婦脈離經。沉細而滑也同名。夜半覺痛應分誕。來朝日午定知生。 脈經雲。婦人懷妊離經。其脈浮。設腹痛引腰脊。爲欲生也。但離經者。不 病也。又雲。婦人慾生。其脈離經。半夜覺。日中則生也。兩觀經文。與訣無 異。難經曰。至之脈。一呼三至曰離經。損之脈。一呼一至曰離經。皆病脈 也。惟孕婦則不然。倘診得其脈。或一呼三至。或一呼一至。脈雖離經。然 非病脈。乃欲產之脈也。或若診得其脈沉細而滑。亦同名爲欲產之脈。 勿聽子釋爲沉細而滑。亦謂之離經。非也。至於夜半覺痛。知來朝日午 當生者。子午對沖。是以知其生也。舉一隅而反。當雲丑痛則未生。寅痛 則申生。卯痛則酉生。辰痛則戌生。巳痛則亥生。此其常也。變則不拘日數矣。 按聖惠方雲。夜半子時覺腹痛。來日午時必定生產。謂子午相半。正半日觀數也。 身重體寒熱又頻。舌下之脈黑復青。及舌上冷子當死。腹中須遺母歸冥。 凡妊婦臨月之時。但覺其身體沉重。如無他苦。自然氣血和暢。如果熟 蒂脫。而子母俱安矣。今寒熱頻頻往來者。乃陰陽兩虛。母氣虛脫。本實 先撥。則無以榮養其胎。而子死矣。何以知之。舌下之脈腎脈也。腎系胞。 舌下之脈黑而復青。則死色現於舌矣。舌以候子。舌冷而至反厥。則子 死無疑。子既已死。而又不得出。遺於母腹中。母難望其生也。 面赤舌青細尋看。母活子死定應難。唇口俱青沫又出。母子俱死總高判。 面青舌青沫出頻。(據理。當雲面青舌赤。若雲舌青。與理不合。恐舌青之青字爲誤。)母死子活定知真。不信若能 看應驗。始知賢哲不虛陳。 大抵妊娠生死之候。面以候母。舌以候子。一定之論也。巢氏病源曰。候 其母面赤舌青者。兒死母活。母唇口青。兩邊沫出者。母子俱死。面青舌 赤。口中沫出。母死子活。此從古賢哲相傳如是。定不虛陳也。
新產生死候歌
欲產之脈緩滑吉。實大弦急死來侵。 池氏曰。新產氣血虛損。如見緩損脈。乃脾胃氣和。則爲吉。實大弦急之 脈。乃肝木勝脾土。木旺土衰。胃氣損而死。其說亦是。愚謂凡病脈貴乎 相當。血虛脈虛理也。今新產則血已虛矣。其脈如緩而且滑則吉。何也。 緩則胃氣存。滑則血不甚衰。故曰吉。若脈見實大弦急。則胃氣衰而風 火乘之。是證脈不相當矣。故曰死來侵也。 若得重沉小者吉。忽若牢強命不停。 成自明曰。若產婦診得沉重微小者。是形虛相應。故云吉兆之脈。忽然 診得堅硬牢實之脈。是脈盛形衰相反。性命不可停流而死也。 寸口澀疾不調死。沉細附骨不絕生。審看此候分明記。常須念此向心經。 寸口者。十二經脈之所會也。新產而見澀疾不調。澀疾則血已衰。不調 者。無復倫次。是以知其當死。若診得其脈沉細附骨。而往來反絕。是血 脈雖去。而元氣尚存。正與新產之證相合。故曰生也。
妊娠傷寒歌
傷寒頭痛連百節。氣急衝心溺如血。上生斑點赤黑時。壯熱不止致胎滅。 夫妊娠。大事也。傷寒。大病也。妊娠而兼傷寒。其險可知矣。巢元方曰。人 體虛而爲寒所傷。即成病爲傷寒也。輕者嗇嗇惡寒。吸吸發熱。微咳鼻 塞。數日乃止。重者頭痛體疼。憎寒壯熱。久不歇。亦傷胎也。巢氏之言如 此。然胎之所以傷者何也。凡胎喜涼而惡熱。故安胎之藥。多用寒涼。黃 芩薄荷之類是也。夫傷寒爲熱病。今壯熱不止。則胎不安。胎不安則上 衝心而氣急。下溺赤而如血。熱毒攻於陽明。則生赤黑斑點。內外俱爲 熱毒所傷。而胎未有不殞者矣。在知機之士。預爲防護。隨其證而調治 之。如發斑黑色。小便如血。氣喘急。胎欲落者。梔子仁湯。壯熱頭痛者。梔 子五物湯。斑黑溺血者。升麻六物湯。發斑黑小便如血胎欲落者。梔子 升麻湯。外用伏龍肝。井底泥土方塗臍下。庶可免其殞滅之患也。 嘔逆不止心煩熱。腰背俱強胎痛裂。六七日來熱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結。 巢氏病源曰。妊娠大小便不通。若熱結膀胱。大便不通。熱結小腸。小便 不通。若大小腸俱爲熱所結。故煩滿大小便不通也。凡大小便不通。則 內熱腸胃氣逆。今變乾嘔也。又曰。婦人腎以系胞。妊娠而腰痛甚者。多 墮胎也。潔古曰。懷妊婦人傷寒病者。須問大小便。大小便如利。知不殞 胎。黃龍湯主之。薛立齋治妊娠熱病頭痛。嘔吐煩悶。人參竹茹湯。或補 遺蘆根湯。六七日來。大小便秘澀。大黃飲。又時氣六七日。大小便不利。消熱飲。
產後傷寒歌
產後因得熱病臨。脈細四肢暖者生。脈大忽然肢逆冷。須知其死莫留停。 傷寒論陰病得陽脈者生。陽病得陰脈者死。此大法也。惟產後則不同。 血虛脈亦虛。故診得細脈。不得謂之陽病見陰脈。但四肢欲暖暖者。陽 病易已也。若診脈大。大爲血虛。血虛爲無陰。無陰則偏陽隆盛。身雖熱 而四肢逆冷。此乃空得陽脈。而陽氣已絕。不得謂之陰病見陽脈也。須知死而已矣。
小兒生死候歌
小兒乳後輒嘔逆。更兼脈亂無憂慮。 巢氏病源曰。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 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髖亦冷。上唇頭白泡起如死魚目珠子。微 汗出。近者五日而歇。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 不汗。不欲食。食輒吐。無所苦也。變蒸之時。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赤。 無所苦。蒸畢自明了矣。先變五日。後蒸五日。爲十日之中。熱乃除。變蒸 之時。不欲驚動。勿令傍邊多人。變蒸或早或晚。根據時如法者少也。初變 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變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 者。服紫雙丸。小瘥便已。勿復服之。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則寒熱交爭。 腹痛夭矯啼不止者。熨之則愈。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 耳熱,髖亦熱。此乃爲他病。可爲余治。審是變蒸。不得爲余治。其變日數。 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變者 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 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 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三十日小蒸 畢。後六十四日大蒸。後百二十八日復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也。 弦急之時被風纏。 小兒脈見弦而急。當是風氣所纏。何也。弦。肝木也。肝主風。弦而且急。則爲風寒之氣所纏矣。一本作被風氣纏。 錢仲陽雲。小兒之脈氣不和。則弦急。幼科當以錢氏爲的。 脈緩即是不消乳。 小兒脈一息六七至爲平。何也。蓋以人身之脈。不論大小。一日一夜。皆 五十周於身。得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此其常也。但大人 身量長大。故以一息四至爲平。小兒身量短小。亦必盡五十榮之數。所 以息則猶是。而脈之丈尺促緊。故以六七至爲平也。今脈見緩。緩則小 駛於遲矣。緩爲脾土之脈。必脾胃虛。不能消化乳食。所以脈見遲也。准 繩脈法。沉緩。食傷多嘔吐。又曰微緩脈。乳不化。泄瀉沉緩亦同。 緊數細快亦少若。 雲岐子曰。數而細快。乃小兒平脈。加之以緊。亦有些須表邪。 虛濡邪氣驚風助。 小兒元陽之氣充足。故脈五六至以上而有力爲平。今脈虛而濡。則脾胃之氣衰。而虛風乘之。乃成驚風之候。然驚 有二種。曰急曰慢。急者屬陽。陽動而躁疾。慢者屬陰。陰靜而遲緩。皆因臟腑虛而得之。虛能發熱。熱則生風。是以 風生於肝。痰生於脾。驚出於心。熱出於肝。而心亦熱。以驚風痰熱。合爲四證。搐搦掣顫。反引竄視爲八候。又急驚 屬陽。用藥以寒。慢驚屬陰。用藥以溫。今脈見虛濡。當是慢驚之候。治者審之。 痢下宣腸急痛時。 下痢之證。里急而腹痛。其本在脾腎。其現證在手陽明大腸。大腸屬庚金。今脈見浮大。浮大屬丙火來克庚金。故 痢下無巳時也。
小兒外證一十五候歌
眼上赤脈下貫瞳人。池氏曰。赤脈屬心。瞳人屬腎。乃心火勝腎水。水干則不能生木。致腎肝皆絕故也。囟門腫起兼及作坑。曾氏曰。囟腫皆以爲熱。殊不知有陰陽二證。切宜詳辨。堅硬爲陰。紅軟爲陽。故嬰孩寶書曰。寒氣上沖則牢HT。熱氣上沖則柔軟。正此之謂。若 陰證以勻氣散。理中湯主之。陽證用玉露飲。當歸散。防風湯爲治。玉環 集歌曰。囟門腫起定爲便。此候應須也不中。或若加坑如盞足。七日之間命必終。曾氏又曰。囟陷者。虛之極也。胃氣虛寒。則囟陷。慢驚中有之。 胃寒脾困。吐瀉者爲虛極。急以金液丹固真陽。及諸般救元等藥治之。 外貼以烏附膏。有後枕陷者。其證尤重。治法與陷囟藥同。不效亦爲難 療。此大虛極。百無一活耳。 鼻干黑燥。 勿聽子曰。鼻乃肺之竅。黑燥而干。是爲肺絕。雲岐子云。火克金也。愚曰。即所謂人病鼻如煙煤者。死也。 肚大青筋。 肚脹腹大。脾虛也。肝主筋。其色青。今肚大而現青筋。是肝木克脾土也。目多直視。睹不轉睛。熱入於目。牽其筋脈。兩俱緊。不能轉視。故直視也。勿聽子曰。睛不能 轉動而直視。是太陽已絕也。雲岐子曰。經雲。回則不轉是也。指甲黑色。勿聽子曰。爪甲。肝之榮。華於外者也。肝絕則不能蔭。故色現黑。愚謂肝 主血。其華在爪。爪甲而現。黑色是血先死。故其色現如是。忽作鴉聲。勿聽子曰。肺主氣發聲爲言。肺既絕。故聲如鴉叫。虛舌退場門。準繩作舒舌退場門。乃心絕。並壬葵日死。或曰。舌乃心之苗。心氣散。則出不得收。 齧齒咬人。腎主骨。齒乃骨之餘。虛則癢。實則痛。腎水虛竭。則無以榮養其齒。而齒癢。故欲齧齒咬人也。準繩雲。咬乳戛齒。此腎絕也。並戊己日死。又小兒欲生齒亦然。不在其例。魚口氣急。勿聽子曰。口是脾之竅氣。是肺所主。脾敗而見。魚口。肺絕而息喘急。啼不作聲。雲岐子謂哭而無聲。是謂肺絕。據準繩雲。肝病重啼哭無淚。及病不哭下淚。乃肝絕。並庚辛日死。蛔蟲既出。必是死形。李范曰。蛔蟲生於脾胃之間。全賴谷氣以爲養。故逆出於口鼻。是胃絕也。愚謂人身之有蛔蟲。猶天地間之有龍 也。故蛔蟲謂之人龍。夫龍何以秋冬則伏藏。而春夏則升騰也。蓋以龍之性。喜暖而畏寒。秋冬則陰氣在上。陽氣在下。故龍樂其暖。而伏藏於九淵。春夏則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龍畏其冷。而不能安其身。故升騰而上也,夫蛔蟲亦然。人身中之元陽足。則蛔樂其暖。以安其身。而無擾動之患。臟腑之陽氣衰。而陰氣盛。則蛔畏冷。而不能安其身。故逼迫而出於口鼻之上。倘仁人用心求生於萬一。切勿峻用苦寒之藥。以速其亡焉可也。用藥速救。百無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