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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臨時大總統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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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誓詞
又名:大總統誓詞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孫文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於南京府
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

臨時政府公報》第1號第3頁

臨時政府公報》第1號第3頁

臨時大總統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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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滿清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衆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乱,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觧臨時大縂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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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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