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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宣言 (民國2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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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宣言
1938年2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3號

國民黨誤國殃民之罪在於專顧一身一黨而不顧國家與人民至今已昭然若揭無待詳論同人等亦不願加以枰擊僅就其最顯著而重要者言之溯至九一八以來六年有餘其先有所謂不抵抗主義其後變爲一面抵抗一面妥協二十四年冬中樞改組遂又高唱準備抵抗西安變發爲共產黨挾持自惜其身命乃以聯俄容共爲條件藉準備之名搜刮民間千百年蓋藏之現金錢全數輸於外國去秋盧溝橋事起心不欲戰但爲其下所脅迫不得已出於一擲究其所謂爲準備者惟上海犧牲百餘萬兵民之生命以血肉抵抗自豪但不知五六年之時間數十億之資財準備何在迨自上海敗退之後惟實行其焦土政策夫抵抗而焦土猶可言也焦土而不抵抗眞不解其何心吾民何罪而遭此禍蓋久已失其政府之資格矣黨人所持以刦持民衆保其權利者惟在利用民衆愛國之赤心煽揚排日飲以狂泉若果幡然變計是不啻自失其號召之具內部崩潰無待蓍龜以此占之無論許之若何便益假以若干時日其反省終爲事實所不許友邦日本亦本東亞和平之素志促其反省但彼等終無悔悟而自掘墳墓搗亂不已今者同人等於上年十二月十四日爲救民於水火組織臨時政府友邦日本亦於一月十六日發表聲明不以黨國政府爲對手願與新興政府調整國交協力建設新中國以貢獻東亞和平而表明其決意矣此同人等認爲極其欣感者也吾人亦因友邦協助拯救慘遭戰禍之人民絕對排除共產赤化努力建設新國家互相提攜決向東亞和平之確立以圖邁進耳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7年—1940年)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中華民國17年《著作權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不得享有著作權


本作品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臺灣(《著作權法》第九條)和美國屬於公有領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1940年解散,故本作品在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版權期限為發表後80年及以下的國家和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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