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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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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8〕60號
2018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

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8〕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近年來,各地認真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工作成效明顯。但一些地方發揮主觀能動性不夠,服務意識不強,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等重大決策部署,積極實施減證便民舉措,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讓企業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在紮實開展不動產登記窗口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切實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問題,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機制,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舉措

(一)逐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工作程序優化和數據整合共享力度。根據不同登記類型特點,分類梳理業務辦理流程,列出全流程所有環節,明確各環節涉及部門需要提供材料及質量要求,儘快實現從物理集成到信息集成,進一步簡化環節和需權利人提供的材料,細化階段性目標,確保五年內把除遺產繼承以外的登記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為優化營商環境、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造條件。2018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的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要分別壓縮至15個、7個工作日內。

(二)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各地要科學配置窗口數量,積極推行不動產登記、稅務、交易「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全面實施一表申請、一次性受理等便民舉措,實現從「多頭找部門」、「多次辦理」轉變為「一個窗口」、「一次辦成」,讓企業和群眾享受「一站式」便捷服務。不動產登記不得設立任何違規前置,不論是否辦理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備案、交易確認手續,都不能影響不動產登記的受理、辦理,在受理之後將相關信息在部門之間共享。已經實施登記、交易「一窗受理」的地方,要嚴格實施「並行辦理」,做到依法銜接,不得在內部搞變相串聯辦理,要不斷提高辦事效率。2018年底前,各省(區、市)實施「一窗受理」的市縣占比要超過80%。

(三)紮實開展「減證便民」服務。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煩擾企業群眾的「奇葩」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手續,不得要求企業群眾提交任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材料。對確需保留的證明,要實行清單管理,對外及時公布清單,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材料。在加大清理減併力度的同時,各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承諾制,可依據申請人承諾辦理相關事項,事後進行隨機抽查,一旦發現申請人承諾存在虛假,給予嚴厲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

(四)不斷拓展網上辦理事項。各地要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變「群眾跑腿」為「數據跑路」,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功能,積極探索「外網申請、內網審核」等「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新模式,推動實體大廳向網上大廳延伸,推進網上諮詢、預約、申請、查詢、反饋等服務事項「能上盡上」,打造「不打烊」的「數字不動產登記」,把實體大廳、網上平台、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服務熱線等結合起來,做到線上線下功能互補、融合發展,實現「最多跑一次」。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探索不動產登記「不見面辦理」、「全自助辦理」等,不斷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2018年底前,各省(區)至少要有2個地市、10個縣區實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4個直轄市、所有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要制定「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方案,力爭2019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

(五)積極延伸登記服務範圍。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措並舉,推動五年內不動產登記全城通辦、就近能辦。將基於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的不動產登記服務全方位向鄉鎮街道、城鄉社區、金融網點等延伸,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減少群眾跑腿次數。通過試點先行、積累經驗、逐步推廣,探索推進不動產登記跨縣域、跨市域、跨省域的「異地可辦」,最大限度滿足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要逐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開放網絡查詢、申請服務端口,開展網上查詢、預申請、預辦理和預告登記,有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2018年底前,各省(區、市)具備自助查詢功能的登記大廳占比要超過50%。

(六)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促進居民身份、戶籍管理、婚姻狀況、企業營業執照、登記原因材料等信息在不動產登記中的共享應用。積極創造條件,提供信息共享服務,滿足社會救助、子女上學等對不動產權證信息的查詢需求,支撐實現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戶口遷移等辦事場景對本地區的不動產權證免提交,解決群眾辦事遇到的「堵點」問題。凡是能夠通過部門間共享獲取或驗證的信息,不得要求企業群眾提交或自我舉證。

二、夯實基礎,不斷提高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服務能力

(一)儘快完成現勢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各地應進一步做好登記資料移交和整理,全面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存量現勢登記數據清理、關聯掛接、補錄補測和整合入庫等工作,並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向部匯交。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並以縣市為單位,及時向部匯交成果。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要在2018年底前先行完成。條件具備的地方,應同步開展林權、海域使用權等其他類型存量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工作。

(二)逐步開展歷史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各地應在完成存量現勢登記數據整合基礎上,通過查閱歷史檔案、梳理不同階段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完成登記簿信息錄入和紙質資料掃描,補充完善相關登記信息,關聯理順上下手登記關係,開展自首次登記到現勢登記以來的歷史登記數據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並逐步匯交,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全面提升日常登記和數據接入質量。各地應建立健全日常登簿和數據入庫質量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業務管理,規範登簿行為,要明確專門的「質量監督員」,由專人負責登記成果和數據導入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前的質量把關工作,確保登簿內容和入庫數據的全面準確、不缺不漏,特別是對於權利人、面積、用途、抵押金額等數據信息,必須按照規範要求準確填寫。建立健全成果完善更新機制,對現有登記簿和數據庫中登記內容缺失或填寫不規範的,應儘快根據登記資料開展補充完善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數據接入的穩定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實時性的監測評價工作,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反饋處理。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完善數據接入工作機制,定期檢查數據接入報文和登簿日誌上傳情況,確保入庫數據實時自動上傳,並在當天業務辦理結束後及時上傳登簿日誌。

(四)健全完善各級信息平台功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省級信息平台,通過全省數據統一歸集或實時在線調用等方式,儘快形成以不動產單元和權利人信息為主線、關聯相關權利信息的數據組織形式,實現全省域的各類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可查詢、可統計、可分析,支撐業務管理和服務模式創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不斷拓展完善信息平台建設應用,積極探索開展登記業務服務效能電子監察和電子證照庫建設,實現業務辦理全流程監管和動態跟蹤,提高便民服務支撐能力。

(五)深入推進登記信息共享應用。各地應按照《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有關要求,依託信息平台,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申請人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提供便利。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草等部門業務管理信息的實時互通共享;堅持「需求導向、一數一源」、「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等原則,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共享範圍、內容、方式等,為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提供以權證內容為主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服務。

三、加強領導,確保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舉措落地見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明確責任主體,將具體任務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並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協調取消無謂證明和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加大對登記資料移交整合、軟硬件設備等協調力度和經費保障力度。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負總責,通過工作調度、示範引路、績效考評等方式,加強對推進工作不積極、不主動,存量數據整合和平台接入等基礎工作薄弱地區的督導。

(二)確保信息安全。各地應按照國家信息安全保護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在信息平台建設和數據共享過程中,要築牢安全防線,確保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明確崗位職責,落實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網絡和數據庫的安全責任,做好安全風險評估和等級保護等工作。加強信息安全監控,強化對設備、系統、數據的實時監測和異常預警、處置,及時查補安全漏洞。建立健全信息平台日誌管理和值守制度,加強在線數據防護和離線數據管理,統籌做好信息平台的系統容災和數據備份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應加大經驗總結和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宣傳本地區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典型做法,促進相互學習借鑑。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全方位掌握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和意見建議,及時加以解決,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服務水平。

自然資源部

2018年7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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