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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部本級應用電子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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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部本級應用電子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公告2021年第41號
2021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部本級應用電子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第41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要求,自然資源部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級實施電子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以下簡稱電子證)。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以頒發電子證為主,同時頒發紙質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電子證與紙質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然資源部此前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紙質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仍然有效,無須申請更換為電子證。

二、礦業權人在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http://zwfw.mnr.gov.cn)登录本公司账户后,可查看电子证,自行打印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從2021年7月1日起,到自然資源部領取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不再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礦業權申請資料實行互聯網遠程申報的公告》(自然資源部公告2020年第10號)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對於已領取電子證的礦業權人,向自然資源部提交新的登記申請時,填寫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證號即可,不再提交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掃描文件。

四、自然資源部已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基本信息(礦業權名稱、許可證號、礦業權人、礦種、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可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的「礦業權市場」欄目(http://ky.mnr.gov.cn/)查询。

自然資源部

2021年6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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