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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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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0〕215號
2020年2月11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應急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先行使用土地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占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

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科學合理安排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與防控疫情無關的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

三、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

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地方計劃指標不足的,疫情結束後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形成項目用地批准清單,由國家統一核銷計劃指標。

四、創新工作方式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正常用地審批中,要根據防控疫情需要,通過開展網上聯審等,創新工作方式。可採取影像比對等方式,暫時取消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實地踏勘論證等戶外要求。要圍繞落實好「六穩」工作部署,抓緊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持續做好用地保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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