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規劃資質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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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規劃資質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600號
2021年4月9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規劃資質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6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加強規劃專業隊伍建設和行業管理,保障規劃編制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加強規劃資質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動2014年度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核定及以後取得的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延續核定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升級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報單位可通過「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請(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規劃編制單位暫不申報)。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同步啟動相關工作。

二、依據現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開展核定,重點對編制單位工作是否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註冊的規劃師等技術力量配備進行審查。經核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部正按照黨中央「多規合一」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規劃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新的規劃資質申報標準出台後,將面向各規劃編制單位全面開展資質認定工作。通過本輪城鄉規劃資質核定的規劃編制單位,可在原證書有效期到期前申請核發新證。

四、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規劃編制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於存在違反黨中央精神、違法違規編制規劃行為的編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嚴肅處理。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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