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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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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2019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擴大開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有力促進高質量發展,部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梳理政策實施要點,編制形成《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簡稱《指引》),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特別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範執行產業用地政策,同時供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地者參考。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在產業用地政策執行中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切實落實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要求;要深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通過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釋放更大的用地空間,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民生服務設施建設需求;要面向各類用地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宣傳、解讀產業用地政策,在工作中規範執行政策,營造支持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指引》印發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6〕38號)同時廢止,國家及有關部門新出台的政策規定與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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