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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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0〕32號 2020年6月16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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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登記行為,加強政務公開和社會服務,提升礦業權管理信息化水平,現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如有問題,請及時告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勘查、開採許可證證號位數。勘查許可證號由18位調整為23位後,仍在有效期內的18位編碼的勘查許可證可繼續使用,在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逐步更換。
二、加強出讓登記情況監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相關功能加強對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讓登記行為的監測,對發現的問題要做好整改和跟蹤落實。
三、及時更新相關功能模塊。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按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術規範和標準(6月30日後可通過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下載),及時更新升級各自所使用的審批系統的相關功能模塊,確保發證工作不受到影響。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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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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