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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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
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1〕50號
2021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文件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為切實發揮海岸帶專項規劃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輔助支撐作用,加快推進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以下簡稱「省級海岸帶規劃」)有關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規劃定位。省級海岸帶規劃是對全國海岸帶規劃的落實,是對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補充與細化,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定位以及規劃分區基礎上,統籌安排海岸帶保護與開發活動,有效傳導到下位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二)規劃範圍。因地制宜確定海岸帶規劃範圍,其中海域規劃範圍為省級人民政府管轄海域和海島,陸域研究範圍為沿海縣級行政區(不設區的地市級行政區)管理陸域,規劃範圍可根據陸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護開發實際確定。陸海分界線以最新修測的海岸線為準。

  (三)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登記表、圖件、編制說明、研究報告及數據庫等。待海岸帶規劃批准後,統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二、編制要求

  (一)堅持生態優先。以海岸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統籌生態生產生活空間布局,妥善處理當前和長遠、保護和開發的關係,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加強生態安全保護。

  (二)落實陸海統籌。準確把握海岸帶生態系統整體性與開發利用活動關聯性,統籌協調陸海功能分區,以政策引導和用途管制為手段,統籌考慮發展導向、空間布局和制度安排。

  (三)注重繼承優化。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三條控制線,繼承原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島保護規劃,基於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地用海分類等要求,劃定海洋功能區,明確管控要求。

  (四)體現精細化管控。加強海岸線、潮間帶分類管控,因地制宜劃定海岸建築退縮線,統籌海岸帶開發利用活動,提高空間利用效率,把握開發時序,嚴格用地用海標準,控制用地用海規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級自然資源或海洋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地方參與的海岸帶規劃編制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保障相關經費。各地依據《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指南(試行)》(見附件)開展海岸帶規劃編制,力爭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基礎研究。開展基礎數據和資料收集分析,重點圍繞陸海功能協調、空間資源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布局、人居環境品質等方面,梳理海岸帶保護和利用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研究。

  (三)建立上下聯動規劃編制模式。省級自然資源或海洋主管部門要發揮主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充分調動市縣部門力量,上下聯動,編好省級海岸帶規劃,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地方可結合實際在省以下編制相應層級或特定區域的海岸帶規劃。

  (四)明確規劃審查要點。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原則,對省級海岸帶規劃側重控制性審查,重點審查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情況、規劃分區合理性以及相鄰關係協調情況,並對規劃程序和報批成果形式做合規性審查。規劃指標、分區、登記表等規劃數據和成果通過海域海島動態監管系統進行上報。省級海岸帶規劃經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五)做好過渡期用海用島審批。「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出台前,用海用島項目應按照當前嚴控圍填海和嚴格管控無居民海島的有關政策要求,依據原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島保護規劃進行審批。已出台實施海岸帶規劃且2020年後仍處於規劃期內的,應按照新要求開展海岸帶規劃修編工作。

  各地要結合海岸帶規劃編制工作,梳理總結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反饋我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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