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988號 2021年6月3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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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於開展2021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21〕5號)要求,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紮實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加強組織開展第20個全國「安全生產月」的各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營造良好安全氛圍
《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全面闡釋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的鮮活教材,內容豐富、剖析深入,對於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落實安全發展觀、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活動,精心組織觀看學習,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將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增強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以零容忍要求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全力維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良好安全環境。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也要結合年度學習重點內容安排,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深入研判安全形勢,堅決抓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工作,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應對風險挑戰、確保安全穩定的實際成效。
二、開展專項整治攻堅,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入集中攻堅階段,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安委會統一領導下,結合部關於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擔當、積極配合,紮實開展重點領域專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按照任務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打擊各類自然資源領域開發利用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項整治各項任務落實。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要加強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辦公區重點部位、要害部門、關鍵崗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隱患台賬,對照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持續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消除到位,形成安全生產閉環管理。
三、廣泛開展「安全生產萬里行」和「6·16全國安全宣傳諮詢日」活動,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
部系統各單位要按照「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主題,認真組織開展「6·16全國安全宣傳諮詢日」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安全課」、「安全生產大家談」雲課堂、抖音、快手、直播、局域網、宣傳櫥窗、板報、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提高職工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圍繞政策法規解讀、工作技能培訓、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施工用電、測繪安全、消防安全、信息與網絡安全、應急救援、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主題,組織開展專家講座,普及安全知識,傳授應急處置方法,強化幹部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防範能力。充分運用自然資源領域業務與行業管理優勢,選派技術骨幹下基層,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等內容培訓,聽取基層職工意見建議,現場研究解決問題,普及提高安全生產防範意識和專業技能,全面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四、結合「五進」要求,通過加強宣傳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以「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為契機,有效發揮輿論引領、典型示範、以宣傳促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擬訂工作方案,針對地質調查、測繪野外作業、海洋災害預警預測、海上科考、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結合「五進」要求深入基層,到地質勘查、測繪單位、海洋船舶、礦山和油氣鑽井、實驗室等重點單位場所,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採訪宣傳系列活動,通過傳統新聞報道和多種新媒體方式以及形成的各類成果,全面反映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效,突出業務管理與安全管理相結合的特點,不斷促進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和部機關各司局要按照部綜治辦《自然資源部202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相關活動。部安委辦將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工作要求,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督導。各單位要注意總結「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宣傳成效報部安委辦。
部安委辦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劉 梁 申 雪(010)66558583 68048353
E-mail:anweiban@mail.mnr.gov.cn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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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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