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協調聯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和林地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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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協調聯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和林地審核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1〕18號
2021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林草局辦公室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協調聯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和林地審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實提高用地、用林審批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用地報批材料、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一併報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完成用地審查後按要求上報國務院批准用地。

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含國務院委託和授權審批用地)的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審核權限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應同時抄送有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查、林地審核通過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要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三、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法律法規並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用地、用林審批效率提升;加強互聯互通,按月將使用林地審核情況、涉及林地的用地審批結果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上實現信息共享。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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