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 自然資辦函〔2019〕819號 2019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自然資源部網站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
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自然資源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統籌推進全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為協同做好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實施意見函告如下。
一、統籌落實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
國發〔2018〕22號文件對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作出了明確的部署安排,主要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四方面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礦山情況。以違法違規開採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全面查清本地區露天礦山基本情況,在全面核查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等情況的基礎上,逐礦逐項登記匯總,分類建立台賬,提出整治意見。
(二)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範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三)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按照「誰開採、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態修復進度。
(四)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嚴格貫徹國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號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覆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確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續批准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
二、加強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國發〔2018〕22號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把該項工作任務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清單,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強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責任。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和監管職責,嚴格執行政策要求,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透明公開、快速推進的工作局面。對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謀劃不夠、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的,啟動約談,從嚴問責。
三、確保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制定政策措施。各地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建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礦種,圍繞開採准入標準、礦山升級改造、生態環境治理和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等內容,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應按照相關任務要求,建立考評機制,健全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監管體系,加強跟蹤督辦,確保目標、進度、措施等落實到位,保證整治工作在2020年順利完成。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函告自然資源部。
聯繫人:礦業權司 宋 鵬
電 話:010-66558274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