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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史可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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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史可法書
作者:多爾袞 
1644年
本作品收錄於《清史稿
本篇或云為李雯捉刀作。史可法的回信為〈復多爾袞書

攝政王致書史相國執事[1][2]

予向在瀋陽,即知燕京物望,咸推司馬;及入關破賊,得與都人士相接見,識介弟於清班;曾託其手泐平安,拳致衷曲,未審以何時得達?

比聞道路紛紛,多謂金陵有自立者。夫君父之讎,不共戴天。《春秋》之義:「有賊不討,則故君不得書葬,新君不得書即位。」所以防亂臣賊子,法至嚴也。闖賊李自成,稱兵犯闕,荼毒君親;中國臣民,不聞加遺一矢。平西王吳三桂,界在東陲,獨效包胥之哭。朝廷感其忠義,念累世之夙好,棄近日之小嫌,爰整貔貅,驅除梟獍。入京之日,首崇懷宗帝后諡號,卜葬山陵,悉如典禮;親、郡王、將軍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勳戚、文武諸臣,咸在朝列,恩禮有加;耕市不驚,秋毫無擾。方擬秋高氣爽,遣將西征,傳檄江南,連兵河朔,陳師鞠旅,戮力同心,報乃君國之仇,彰我朝廷之德。豈意南州諸君子,苟安旦夕,弗審事機,聊慕虛名,頓忘實害。予甚惑之!

我國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明朝之先君;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茲乃乘逆寇稽誅,王師暫息,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揆諸情理,豈可謂平乎?將以為天塹不能飛渡,投鞭不足斷流耶?

夫闖賊,但為明朝祟耳,未嘗得罪於我國家也。徒以薄海同仇,特申大義。今若擁號稱尊,便是天有二日,儼為敵國。予將簡西行之銳卒,轉旆東征;且擬釋彼重誅,命為前導。夫昨以中華全力,受困潢池,而今欲以江左一隅,兼支大國,勝負之數,毋待蓍龜矣。

予聞:「君子愛人以德,細人則以姑息。」諸君子果識時知命,篤念故主,厚愛賢王,宜勸令削號歸藩,永綏福祿。朝廷當待以虞賓,統承禮物,帶礪山河,位在諸王侯上。朝廷庶不負伸義討賊、興滅繼絕之初心。至南州羣彥,翩然來儀,則爾公爾侯,列爵分土,有平西王之典例在,惟執事實圖利之!

晚近士大夫好高樹名義,而不顧國家之急。每有大事,輒同築舍。昔宋人議論未定,兵已渡河,可為殷鑒。先生領袖名流,主持至計,必能深惟終始,寧忍隨俗浮沈?取捨從違,應早審定。兵行在即,可西可東。南國安危,在此一舉。願諸君子同以討賊為心,毋貪一身瞬息之榮,而重故國無窮之禍,為亂臣賊子所竊笑,予實有厚望焉。

記有之:「惟善人能受盡言。」敬布腹心,佇聞明教,江天在望,延跂為勞,書不達意。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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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談遷《棗林雜俎》仁集〈寓書史可法〉條:史相國在揚州,清人寓書云:「攝政王致書史相國,執事」,云云。
  2. 計六奇《明季南略》版本是「清攝政王致書於史老先生文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