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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籌安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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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籌安會書
作者:汪鳳瀛
1915年9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聞報》和《袁氏盜國記》以及《東方雜誌
載於9月5日之上海《新聞報》,又《東方雜誌》十二卷十號

晢子先生足下:近讀報載,我公發起籌安會宣言,以鑒於歐美共和國之易致擾亂,又念中國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體,斷不適用於中國,因發起斯會,期與中國賢達,共籌所以長治久安之策,並進而研究帝制之在吾國,是否適用於今時,是否有利無害。宏謀遠,卓越恆情,令人欽佩不已。

  論者謂公於改革之際,翊贊共和,表示同意,今忽以民國憲法起草委員資格,而復有變更國體之商榷,至有疑公爲揣摩迎合,反覆無常者。不佞則確信公之眞愛國,惟眞愛國,故凡可以鞏固國基,奠安民族者,務求其至當,不惜犧牲一身之名譽,於恆人之所期期以爲不可者,敢於昌言而不諱,此眞豪傑之作用,非陋儒瞻顧囁嚅之所能及者也。

  不佞自辛亥以來,每與知交竊議,以爲治今日之中國,非開明專制不可,共和政體,斷非所宜,及見民國元二年各省大吏之驕蹇,國會議員之紛呶,益覺前言之不謬,然就目前事勢論之,斷不可於國體再議更張,以動搖國脈,其理至顯,敢爲執事縷晰陳之。

  自上年改定新約法,採用總統制,己將無限主權,盡奉諸大總統,凡舊約法足以掣大總統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條款,悉數剗除,不復稍留牴觸之餘地,是中國今日共和二字,僅存國體上之虛名,實際固已極端用開明專制之例矣。夫謂共和之不宜於中國者,以政體言也,今之新約法,總統有廣漠無之統治權,雖世界各君主立憲國之政體,罕與倫比,譚歐化者,豈無矯枉過正之嫌。顧自此制實行後,中央之威信日張,政治之進行較利,財政漸歸統一,各省皆極其服從,循而行之,苟無特別外患,中國猶可維持於不敝。茲貴會討論之結果,將仍採用新約法之開明專制乎?則今大總統已厲行之,天下並無非難,何必君主。如慮總統之權過重,欲更設內閣以對國會,使元首不負責任乎?則有法國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

  然則今之汲汲然主張君主立憲,而以共和爲危險者,特一繼承問題而已。顧新約法已定總統任期爲十年,且得連任,今大總統之得爲終身總統,已無疑義,而繼任之總統,又用堯薦舜舜薦禹之成例,由今大總統薦賢自代,自必妙選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則傾軋無所施;發表臨時,則運動所不及;國會選舉,祗限此三人,則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絕。法良意美,舉凡共和國元首更迭頻繁選舉紛擾之弊,已一掃而空,尚何危險之足云?若猶慮此三數人之易啓競爭,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競爭與否,乃道德之關係,非法制之關係。苟無道德,法制何足以閑之?竊恐家族之競爭,爲禍尤甚於選舉。不觀明太祖非採用立長制者乎?太子薨,立皇太孫,固確守立長制也,而卒搆靖難之變。當日與太祖同時並起之梟雄桀黠,已芟薙無餘,與太祖共定大業之宿將元勳,亦消滅殆盡,又無敵國外患出而橫加干涉,故倖免於亡耳。今則逈非其比矣,而公等必主張君主立憲,果何所取義乎?

  公等旣主張斯制,自必期其說之成立,其事之實行,明矣。然而公等皆甚愛今大總統者也,君子愛人以德,不聞以姑息。今大總統於受任之初,卽已遵約宣誓,且屢次宣言,決不使帝制復活,其言至誠剴切,亦旣播諸文告,傳諸報章,爲天下所共見共聞矣,往者勞乃宣盛倡復辟之說,天下譁然,羣起而闢之,以是爲謀叛民國之大罪也,今大總統復嚴申禁令,後再有議及帝制者罪無赦。誠以今大總統爲民國元首,受人民委託,信誓旦旦,爲民國永遠保存此國體,禮也,義也。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而不立」,果使今大總統任期以內而竟容君主政體之發見,致失大信於天下,悖禮傷義,動搖國本,一不可也。

  民國元二年,孫文黃興輩之謀亂,卽藉口於今大總統有回復帝制之陰謀,全國人民,確信今大總統之誓言,並無此意,故羣目孫黃爲亂賊,今忽於大總統任期內,而見大總統親信之人有君主政體之討論,是爲孫黃輩實其誣言,天下皆將服孫黃輩有先見之明,頓長其聲價,增其信用,是不啻代孫黃洗其謀亂之罪,俾死灰得以覆燃,二不可也。

  吾國旅居各國之僑民,不下數千萬,莫不醉心歐化,以獨裁帝制爲不然,故前清末造,孫黃輩倡言革命,華僑傾資相助,冀其有成,迨民國成立,咸欣欣然有喜色,相率回心內向;一旦見祖國復興帝制,是大失數千萬華僑之心理,不啻推而出之,使爲孫黃之外府,隱助以無限之資財,三不可也。

  優待條件,許清室保存帝號,正以民國國體已更,無復嫌疑之可慮,故聽其襲用尊稱耳。假使民國復行帝制,則域中斷不容有二帝,勢必削清帝之尊號,寒滿族之人心,且清皇室近居宮禁,卽不免偪處之大嫌,逸出範圍,慮或爲奸人所利用,設有僉任,從而間之,爲德不卒,勢非獲已,而予人口實,恐天下從此多事矣,四不可也。

  近來各省水旱偏災,區域至廣,哀鴻徧野,安集無資,而公家以財政奇艱,不得不厚增賦稅,繁征苛歛,視清末有加,咨怨之聲,已所難免,然每增一稅,設一捐,地方官恆召士紳商會,告以今爲民國,國所有事,,責皆在民,搶負雖增,譬如自出己財,以辦家事,彼紳商心雖不願,而無說以抵拒之資,不得不俯首以從。今若回復帝政,彼習聞帝者私其國爲一家之產,則觀念頓易,此後再欲增重人民擔負,私怨有所歸矣!怨憤不平之氣,鬱結於中,如積薪之蘊火,遇有梟桀,鼓而煽之,則一發不可復遏,藉燎原之勢,揚伐叛之名,荼毒生靈,靡之所屆。明季飢民,迫爲流寇,卒亡其國,可爲殷鑒。卽使重煩兵力,幸而得平,而以私天下之故,殘殺同胞,至無算數,天道好生,必有尸其咎者矣,五不可也。

  今日在朝諸彥,罔非清室遺臣,正以國爲民國,出而爲國服務,初無更事二姓之嫌,屈節稱臣之病,故一經勸駕,相率來歸耳。設改爲君主政體,稍知自愛者,名節所關,天良難昧,勢必潔身引退,相與遯荒。其留而不去者,貪榮嗜利寡廉鮮恥之徒,必居多數,此曹心理,視仕宦爲投機事業,勢盛則爭先推戴,勢衰則出力擠排,彼且不愛其身,尚何愛於國,更何愛於君,使當國者但與此輩爲緣,共圖治理,不獨乂安無望,抑且危險實多,六不可也。

  中國積弱,對外無絲毫能力,入民國後,軍隊增多於前,而上次日本對我破壞中立,橫肆要求,我惟屏息吞聲,不敢稍與抵抗,情見勢絀,無可諱言。今我無事自擾,謀更國體,際此歐戰相持,愛我者或不遑東顧,而忌我者虎視眈眈,惟恐我國之晏安無事,不先與謀,事必無幸。苟欲求其同意,非以重大權利相酬,足饜彼欲,殆不可得。無端大損中國以厚利外人,而謂中國人民對於此等行爲,果皆翕然意滿乎?卽不出此,彼或以國體相同之故,佯與贊成,觀釁而動,但使我於國體變更之際,地方稍有不靖,彼乃藉詞干涉,別有所挾,兵力臨我,人心向背,正未可知,公等當此,將何以爲計乎?七不可也。

  以上數端,皆實行後必不可免之事實,至貴會宣言,但研究國體之何宜,不討論主名之何屬,蓋本意在求繼承之際,匕鬯不驚,而不知學說之禍人,有時竟甚於洪水。前清末葉,妄人盛倡種族革命之說,竟至風靡天下,迨辛亥武昌發難,並無何等成算,何等實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則種族之見、革命之說,中於人心者深也。及民國政府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藉以作亂者,屢仆屢起,蹈死不悔,流毒餘焰,至今未息,此說之陷人於死者,不可更僕數矣。今國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於民主政體之下,忽倡君主立憲之異議,今大總統又有予決不爲皇帝之表示,綱常之舊說已淪,天澤之正名未定,使斯議漸漬於人心,不獨宗社黨徒,倖心復熾,將不逞之徒,人人咸存一有天命任自爲之見。試問草澤奸宄,保無有妄稱符命,惑衆滋亂者乎?專閫將帥,保無有沈吟觀望,待時而動者乎?召亂速禍,誰爲厲階?心所謂危,不得不告。

  不佞之愚,以爲新約法創大總統開明專制之特例,治今中國,最爲適當;民國憲法,謂宜一踵前規,無所更易。若公等必謂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覬覦、競爭之劇烈,則請取干寶《晉史論》及六朝五代之歷史,博觀而詳究之。憂危之言,不知所擇,幸垂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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