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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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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前臺灣地區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5 年 6 月 1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45 年 6 月 11 日公布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 58 年 1 月 28 日 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58 年 2 月 7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前[臺灣地區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 月 2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3 日 修正第1, 3條
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13 日公布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467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廢止1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2320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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