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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陳臺煤減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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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煤減稅片
大清總理船政大臣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沈文肅公政書

  再,臣等於本年七月二十九日附片奏稱:臺灣產煤甚富,請將出口土煤照進口洋煤一律徵收;八月十九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嗣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覆奏:臺灣一口既據該大臣等稱,該處產煤甚富,應准其酌量核減,妥籌辦理等因。臣等伏思臺地之病,病於土曠;土曠之病,由於人稀。重洋遠隔,必利市三倍而後內地食力之眾不召而來。墾田之利微,不若煤礦之利鉅;墾田之利緩,不若煤礦之利速。全臺之利以煤礦為始基,而煤礦之利又以暢銷為出路。南北各省按日以煤炊爨,入冬以煤禦寒;若出口暢旺,煤價必昂,於民間不無窒礙。臺地則炊爨、禦寒均無藉於煤,除出口外,別無銷路。其煤質鬆脆,不敵西洋所產,而與東洋之煤尚相去不遠。然臺煤雖富,年來開採仍不甚旺;其所以不旺之故,則由於滯銷。西洋產煤,金山最夥;從前夾板船隻皆繞金山而來,貨物而外以煤壓載;煤佳而價平,此固非臺煤所能敵。自埃及紅海開通以後,洋船無須繞過金山,金山之煤遂稀,其價亦日昂。而臺煤仍不暢銷者,以東洋之煤成本較輕,獨擅其利故也。今欲分東洋之利,必將臺煤減稅以廣招徠。洋商計較錙銖,聞風而至。以後稅則雖減,而總計稅入仍不至懸殊,於民間生計當有起色。至船局所用臺煤,向係免稅,不在定則之內。今擬請將出口臺煤,每噸減為稅銀一錢。如蒙天恩允准,伏懇飭下總理衙門紮行總稅司,明言臺煤無關民間日用,而為洋舶所必需,是以減稅惠商;南北洋各口均不得援以為例。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附片覆陳,伏乞皇上聖鑑,訓示遵行。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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