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啟。數辱書,一一收領。亦一上狀,知已達。風俗惡甚,朋舊反眼,不可復測,故不欲奉書,畏浮沈爾。不罪!不罪!比日起居佳勝。公敝屣浮名,一寄之天,不過淮上上回文,以無為有爾。然亦未必如此,但恐流俗觀望,復作兩楹之說,皆不足道也。某所被謗,仁聖在上,不明而明,殊無分毫之損。但憐彼二子者,遂與舒、李定同傳爾,亦不足雲,可默勿語也。余惟千萬保愛。不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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