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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石推官第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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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石推官第二書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11


前同年徐君行,因得寓書論足下書之怪。時僕有妹居襄城,喪其夫,匍匐將往視之,故不能盡其所以云者,而略陳焉。足下雖不以僕為狂愚而絕之,復之以書,然果未能諭僕之意。非足下之不諭,由僕聽之不審而論之之略之過也。僕見足下書久矣,不即有云而今乃云者,何邪?始見之,疑乎不能書,又疑乎忽而不學。夫書,一藝爾,人或不能,與忽不學,時不必論,是以默默然。及來京師,見二像石本,及聞說者云足下不欲同俗而力為之,如前所陳者,是誠可諍矣,然後一進其說。及得足下書,自謂不能,與前所聞者異,然後知所聽之不審也。然足下於僕之言,亦似未審者。足下謂世之善書者,能鍾、王、虞、柳,不過一藝,己之所學乃堯、舜、周、孔之道,不必善書;又云因僕之言欲勉學之者,此皆非也。夫所謂鍾、王、虞、柳之書者,非獨足下薄之,僕固亦薄之矣。世之有好學其書而悅之者,與嗜飲茗、閱畫圖無異,但其性之一僻爾,豈君子之所務乎?然致於書,則不可無法。古之始有文字也,務乎記事,而因物取類為其象。故《周禮》六藝有六書之學,其點畫曲直皆有其說。揚子曰「斷木為棋,梡革為鞠,亦皆有法焉」,而況書乎?今雖隸字已變於古,而變古為隸者非聖人,不足師法,然其點畫曲直猶有準則,如母毋、彳亻之相近,易之則亂而不可讀矣。今足下以其直者為斜,以其方者為圓,而曰我第行堯、舜、周、孔之道,此甚不可也。譬如設饌於案,加帽於首、正襟而坐然後食者,此世人常爾。若其納足於帽,反衣而衣,坐乎案上,以飯實酒卮而食,曰我行堯、舜、周、孔之道者,以此之於世可乎?不可也。則書雖末事,而當從常法,不可以為怪,亦猶是矣。然足下了不省僕之意,凡僕之所陳者,非論書之善不善,但患乎近怪自異以惑後生也。若果不能,又何必學,僕豈區區勸足下以學書者乎。

足下又云「我實有獨異於世者,以疾釋老,斥文章之雕刻者」,此又大不可也。夫釋老,惑者之所為;雕刻文章,薄者之所為。足下安知世無明誠質厚君子之不為乎?足下自以為異,是待天下無君子之與己同也。仲尼曰:「後生可畏,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是則仲尼一言,不敢遺天下之後生;足下一言,待天下以無君子。此故所謂大不可也。夫士之不為釋老與不雕刻文章者,譬如為吏而不受貨財,蓋道當爾,不足恃以為賢也。

屬久苦小疾,無意思。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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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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