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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羲兆之徑山信宿梅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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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羲兆之徑山信宿梅谷
作者:黃道周 明朝

煨柮開荒草復青,古人三過尚題名。
崇寧鈔子輕於紙,空有殘碑對化城。

髯翁心眼各空青,勑斷花邊寫藏經。
只今安得吳道子,別寫蘇黃寄沓冥。

靜猿慧鳥此侵尋,不分殊蜜與聰琴。
後人慾識徑山雪,別作當年寶月琳。

古木陰陰記昔年,鶯啼新火約留連。
半生過此已難得,那復重來說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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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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