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下歌
外觀
生平不事求神仙,願上東海求仙船。
童男童女各三千,教之歌舞及管弦。
逍遙行樂二十年,遂令婚配同力田。
可得萬人馳九邊,大雪國恥銘燕然。
老夫鬚眉圖淩煙,結屋花國臨酒泉。
名儒俠客列四筵,等閒賦詩人爭傳,乞得一字十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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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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