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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美英三國關於日本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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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 蘇美英三國關於日本的協定
又名:雅爾達密約
1945年2月11日於雅爾塔
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本作品收錄於《國際條約集(1934-1944)

根據美國對外關係文件8冊924頁校訂

  蘇美英三大國領袖同意,在德國投降及歐洲戰爭結束後兩個月或三個月內蘇聯將參加同盟國方面對日作戰,其條件為:
  1.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
  2.由日本1904年背信棄義進攻所破壞的俄國以前權益須予恢復,即:
  甲、庫頁島南部及鄰近一切島嶼須交還蘇聯;
  乙、大連商港須國際化,蘇聯在該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証,蘇聯之租用旅順港為海軍基地須予恢復;
  丙、對擔任通往大連之出路的中東鉄路和南滿鉄路應設立一蘇中合辦的公司以共同經營之;經諒解,蘇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証而中國須保持在滿洲的全部主權。
  3.千島群島須交予蘇聯。
經諒解,有關外蒙古及上述港口鉄路的協定尚須徵得蔣介石委員長的同意。根據斯大林大元帥的提議,美總統將採取步驟以取得該項同意。
  三強領袖同意,蘇聯之此項要求須在擊敗日本後毫無問題地予以實現。
  蘇聯本身表示準備和中國國民政府簽訂一項蘇中友好同盟協定,俾以其武力協助中國達成自日本枷鎖下解放中國之目的。

斯大林

羅斯福

丘吉爾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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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對美國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包括中華民國(臺灣)《著作權法》、香港、澳門《第43/99/M號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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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該作品的版權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已經過期。

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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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和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台澎金馬地區),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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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識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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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61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7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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