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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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息論
作者:牛希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6

晉獻公子九人,聽驪姬之譖也。太子申生縊於新城,重耳奔蒲,夷吾奔屈。盡逐群公子,唯驪姬之子奚齊及其娣之子卓子留於宮。公疾病,召荀息,將使立奚齊。荀息曰:「臣竭盡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為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公薨,荀息立奚齊。裏克使人殺之喪次,荀息將死之。人曰:「無益也,不如立卓子。」荀息又立之。裏克曰:「三怨將作,秦晉輔之,子將如何?」荀息曰:「吾與先君言矣,我欲複言。然謂人已乎?」裏克殺卓子於朝。荀息死之。邱明褒之曰:「詩人有言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以荀息有複言重諾之義。

夫荀息,晉國之大夫,為執政之臣,顧命以立其君。人能殺之,己不能討之。是(闕)於國。再立卓子以偷其安,裏克之告,又不得誅,以害其主。雖曰複言,何歎之有?且獻公以荀息為執政也,以荀息為能賢也,而屬之二子。令二子無辜而死,是荀息之不賢所致。其無乃辜先君之託孤之寄乎?且己以大夫也,不宜從君於昏而立幼稚。知諸子之賢,不能立之,以利於晉,為國家長世之計乎?比周於姬氏之黨,乃嬖寵之黨也。立二君而不能定其位,縱其賊以致亂於其國,若亡之黨不可以立乎?非己智力之能全也,其輕許之乎?是輕之言而許之,是貪其位而固其權。複言以死之,子其不死,人(闕)以誅之於子矣。大國之人,不能保其身,知賊不討,不可謂之忠。縱其為虐,不可謂之貞。事嬖寵幼弱之子,遠伯王賢哲之君,耦俱無猜,其若是乎?若群盜力爭,不能計勝而死,猶將賢之。若不能討賊,無謀自殞,將何以尚之哉?匹夫匹婦死於溝壑者,無以異之。

凡顧命受遺之日,擇長輔少之道,非伊周之才智,且將不濟,豈荀息所能也?是以憲宗彌留之日,內外疑恐。奸邪之人,畏憲之明,複誅其黨。有來中書與裴晉公語及大政者,公勃然曰:「當問大臣。此非殿中事。」告者遽退。杜黃裳時為庶子,亦以玉佩係上,陽周問太子安否。及臨,慰勸之曰:「塚宰大臣前揭喪巾,睹天顏哀毀之狀,莫不相顧而泣,又喜萬國之得主也。」即深謀遠慮,於防微之道,如是之備。及後國家以副君之命,必有社稷之難,遺詔擇立,以為之常。蓋不由大臣之謀始也,皆左右近密建議奉迎。位既及定,乃命百辟以行大禮。始謀之臣,即新君受賜之地,遷之重權,委以大政。南北二軍,歸其肘腋,九城之禁,由其管鑰。若明然公議者,尚可知其諫主及後誅戮。嗣王之英武者,或擇幼衝之可教,其議立之父,輪告不實之狀,循環署其名,民間謂之車轂狀,宦者謂之金輪圖。常有請趙公同署名者,公歔欷流涕,不忍執筆。其子曰:「事既行矣,禍不可變。一家三百口,在於今日。大人何疑之有。」請筆代署。時宦官畏大臣不從,必興誅戮,當動搖天下。及見其名,莫不喜悅。由是驟命其子,以居清列。終政權(闕)閹豎,傾覆宗社,皆趙公之所為也。或曰:「趙公之生也,由不如荀息之能盡其生也。」生之與死,皆亂國者,何升降之有?二子者,可謂異代而同罪,邱明之褒,不其謬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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