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訓令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
← | 起義海空軍人員召開座談會 | 華北人民政府訓令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 1949年4月8日於北平市 |
新華社信箱:『公私兼顧』的意義 |
按《新華社電訊稿》新308期(1949年4月8日,星期五)國內消息部分的第十二則消息(位於第三〇八期第6頁)錄入。《新華社電訊稿》收錄的「新華社北平八日電」版本與其它「新華社北平八日電」版本相比,在格式、標點、文字、字形選用等方面有細微不同。 |
(新華社北平八日電)(甲)華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發出法行字第八號訓令,決定廢除國民黨反動賣國政府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訓令內稱:茲決定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與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反動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頸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地全部廢除國民黨反動的法律,把這個枷鎖澈底打碎。訓令指出:人民所要的法律,是爲了保護人民大衆的統治與鎭壓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反抗。這與國民黨的反動法律本質上不同。訓令稱:『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治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決議等規定裏;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條例、命令、決議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應該肯定,人民法律的內容,比任何舊時代統治者的法律,要文明與豐富,只需加以整理,卽可臻於完備。』訓令號召:『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司法工作者,要以蔑視與批判的態度對待國民黨六法全書及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來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觀、法律觀,學習新民主主義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來搜集與硏究人民自己的統治經驗,製作出新的較完備的法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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