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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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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 附錄:蒙古盟旗組織法原則
民國21年9月10日(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廢止命令
1932年9月10日

1.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九月十日行政院核准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蒙藏委員會會蒙字第0950020142號令公布廢止

第 一 條 蒙古盟旗組織法,本為蒙古會議所通過,經二七一次政治會議認為大體上尚屬適當,當交立法院審,並令其注意:盟旗代表會議與盟長、旗札薩克之關係,及盟長、旗札薩克,省、縣政府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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