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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及第舉人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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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及第舉人詔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9

構大廈者,必總於群材;成大川者,必資於百穀。故思理之主,求賢罔遺。所以昭宣令圖,廣大前緒,觀文緝化,其在茲乎。朕以寡昧,獲奉丕業,虛己問政,實始於茲。考言求益,敢不祗若?故命左右輔弼,洎有位之臣,會於中台,必究其論。間密以獻,省自朕躬,果獲賢能,副於饑渴。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人第三次等:元稹、韋惇;第四等:獨孤鬱、白居易、曹京伯、韋慶復;第四次等:崔韶、羅讓、崔護、元修、薛存慶、韋珩;第五上等:蕭俛、李蟠、沈傳師、柴宿。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第五上等:陳岵等。咸以待問之美,觀光而來。詢以三道之要,復於九變之選,得失之監,粲然可觀。宜膺德茂之異,式葉言揚之舉。其第三次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中書門下即與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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