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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楊虞卿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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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楊虞卿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三司推勘吏部逾濫官事,其間要切節目,皆如台案。李賨過狀稱:楊虞卿奴受錢三百千,勘是前年虞卿察知,自送府縣,奴已決責,錢亦納官。又稱送錢並買婢等事,悉無證據。但虞卿兩年專判曹務,偽濫六十餘人,連甲圖空,近日無例,遂令祿位受制胥徒,雖能續自舉明,終失從前鈐轄。況勘官知偽,久不公論,隱闕報銓,每將私用。公私且乖於較下,事理固難於守官,宜停見任,餘準前敕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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