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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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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16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7 日公布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46 年 7 月 2 日 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46 年 7 月 13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 55 年 8 月 26 日 修正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55 年 9 月 8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和名稱
中華民國 70 年 1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 月 26 日公布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062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廢止19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911號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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