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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春病自遣四首,己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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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春病自遣四首,己巳作
作者:郭之奇 

其一[編輯]

懶著烏紗,羞帶青花。
笑書生、彈鋏空嗟。
焚香久坐,拱手高叉。
歎官無守,言無職,客無家。

曉睡初覺,日影窗斜。
問今朝、暫恕諠譁。
鬆頭怯理,癢背慵爬。
倖免參朝,免揖閣,免排衙。


其二[編輯]

斗室如蝸,疏簾半遮。
笑春來、萬物爭芽。
一時紅綠,幾處豪奢。
看柳欲黃,李欲白,桃欲華。

三年為客,萬里天涯。
那更堪、愁病相加。
心搖動魄,口熱浮牙。
且自端居,自煮藥,自烹茶。


其三[編輯]

酒債權賒,書田謾畬。
笑研硃、凍筆先叉。
尋行自哂,數墨穴嗟。
聽雲中雁,簷中雀,樹中鴉。

春來誰主,人病無家。
念此生、水中泛苴。
幾時歸去,相逐煙霞。
得尋好山,修好竹,栽好花。


其四[編輯]

時光如谺,世事多枷。
待乘興、遠去京華。
千鍾好酒,一葉遊艖。
看歌竹枝,吟楊柳,撥琵琶。

湖山好處,即是卿家。
又何須、駟馬高車。
且從余好,不與人誇。
便逐桃花,隨流水,問仙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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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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