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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 (劉志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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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
作者:劉志淵 

妙道勤求,樂以忘憂。
要蝸名蠅利心休。
六空罷對,一氣專柔。
火無虧,水無缺,契​​添抽。

百脈通流,四海周遊。
漸丹凝、清淨光浮。
虛無妙體,難礙難留。
應無方,明物物,顯頭頭。


妄認苦蘊,汩礙胸中。
逐緣生、分別匆匆。
好將萬境,同攝心宮。
泯迷蹤,知諸相,體皆空。

照見空宗,有用真空。
顯心法、動作明空。
崑崙頂上,趯弄虛空。
這空空,無可觸,遍含融。


道體平平,瞽者難行。
覓邊徼、執法功精。
貪遊異路,昧卻前程。
啟諸人,高著眼,認無生。

湛湛澄澄,醞釀惺惺。
啟天門、地戶牢扃。
陽升邃路,高越神京。
過層樓,歸空土,結丹成。


大道無形,強立其名。
判五氣融攝生成。
貫​​通六合,總括群靈。
本無情,亦無臭,又無聲。

人悟勤行,造化無生。
要灰心、杳杳冥冥。
不空不有,妙體縱橫。
這真常,騰今古,獨惺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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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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