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王丹桂)
外觀
行香子 作者:王丹桂 元 |
幼悟離塵。煉汞烹銀。
把壺中、造化區分。
虎龍調處,滋助陽初。
亙理來容,元來面,本來身。
雲水為鄰。風月常親。
妙玄通、方稱全真。
憶師慈訓,稍異常人。
便字昌齡,名丹桂,號白雲。
〈示從,復用前韻〉
說甚根塵,辯甚鉛銀。
這仙佛、路徑明分。
何須外覓,不在勞神。
欲要全完,當全道,露全身。
一體同觀,無起疏親。
志常清、常靜常真。
不惟自利,兼利他人。
定結祥光,成祥瑞,躡祥雲。
雲水生涯,到處為家。
遠浮名、浮利浮華。
三宮升降,上下無差。
要結靈胎,收靈物,聚靈芽。
清興幽賒,此外何加。
姿陶陶、暢飲流霞。
大丹熟也,歸泛仙槎。
便曳瓊琚,搖瓊佩,戴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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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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