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王吉昌)
外觀
行香子 作者:王吉昌 元 |
木性慈仁,體順融金。
混難分、反複浮沉。
還元祖性,造化幽深。
得木抽金,金去木,罷相侵。
精變遊魂,湛入禪心。
杳冥時、蹤跡難尋。
無中顯有,透古通今。
自魄安魂,魂勝魄,鬼神欽。
震內藏金,金乙成姻。
假沖和、雷電交陳。
龍吟虎嘯,幽谷澄神。
向杳冥中,風雲裡,傲全身。
煙雨濛蒙,芝草芽新。
正東君、經緯長春。
岷山水袞,一而藏真。
已泯抽添,無間隔,返歸純。
震乙情柔,酷愛庚金。
角商和、律應清音。
木人鼓掌,石女調琴。
顯巧施仁,勤行義,道情深。
二物相融,交互浮沉。
火煎烹、體變而金。
開蒙既濟,陽煉勝陰。
得複根元,分魂魄,識真心。
木隱金形,金色浮存。
木森森、有像稱尊。
全憑火力,逗引遊魂。
自客先還,獨存主,各歸根。
去住棋分,性命雲屯。
樂天真、默默昏昏。
養成陽體,霞步高奔。
得傲玄玄,躋壽域,出乾坤。
金體堅剛,木性柔和。
辯賓主、火力功多。
剛為主掌,柔像銷磨。
顯各還元,歸本性,息風波。
透入神爐,霞罩嵯峨。
放銀鉛、花綻婆娑。
輝光滿室,神變無何。
鎮玩蓬宮,遊紫府,恣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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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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