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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 (辛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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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
作者:辛棄疾 

好雨當春。要趁歸耕。
況而今、已是清明。
小窗坐地,側聽簷聲。
恨夜來風,夜來月,夜來雲。

花絮飄零。鶯燕丁寧。
怕妨儂、湖上閒行。
天心肯後,費甚心情。
放霎時陰,霎時雨,霎時晴。

雲岫如簪,野漲挼藍。
向春闌,綠醒紅酣。
青裙縞袂,兩兩三三。
把曲生禪,玉版句,一時參。

拄杖彎環,過眼嵌巖。
岸輕烏,白髮鬖鬖。
他年來種,萬桂千杉。
聽小綿蠻,新格磔,舊呢喃。


白露園蔬,碧水溪魚。
笑先生、網釣還鋤。
小窗高臥,風展殘書。
看北山移,盤谷序,輞川圖。

白飯青芻,赤腳長須。
客來時、酒盡重沽。
聽風聽雨,吾愛吾廬。
笑本無心,剛自瘦,此君疏。


少日嘗聞,富不如貧。
貴不如、賤者長存。
由來至樂,總屬閒人。
且飲瓢泉,弄秋水,看停雲。

歲晚情親,老語彌真。
記前時、勸我殷勤。
都休殢酒,也莫論文。
把相牛經,種魚法,教兒孫。


歸去來兮,行樂休遲。
命由天,富貴何時。
百年光景,七十者稀。
奈一番愁,一番病,一番衰。

名利奔馳,寵辱驚疑。
舊家時,都有些兒。
而今老矣,識破關機。
算不如閑,不如醉,不如癡。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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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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