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論/02
人君御臣,相易而將難。將有二:有賢將,有才將。而御才將尤難。御相以禮,御將以術。御賢將之術以信,御才將之術以智。不以禮,不以信,是不為也;不以術,不以智,是不能也。故曰:御將難,而御才將尤難。
六畜其初皆獸也。彼虎、豹,能搏能噬,而馬亦能蹄,牛亦能觸。先王知能搏能噬者,不可以人力制,故殺之;殺之不能,驅之而後已。蹄者可馭以羈紲,觸者可拘以衡,故先王不忍棄其才而廢天下之用。如曰「是能蹄,是能觸,當與虎豹並殺而同驅」,則是天下無騏驥,終無以服乘邪?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嘗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適於用。況為將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績,賢將也;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將也。賢將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難御」,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饌,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御才將者也。
近之論者或曰:「將之所以畢智竭力,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將之才固有小大:傑然於庸將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於才將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小大,而為制御之術,以稱其志。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騏驥者,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閒,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里。彼騏驥者,其志常在千里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至於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免,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於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才大者,騏驥也,不先賞之,是養騏驥者飢之而責其千里,不可得也;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漢高帝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於漢也。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越期而不至,捐數千里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屣。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於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於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至於樊噲、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噲,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夫豈高帝至此而嗇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復以立功為事故也。
噫!方韓信之立於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當是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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