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西政發〔2017〕39號 2017年7月3日 發布機關: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人民政府,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管委會,州直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雲政發〔2016〕11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州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和弘揚西雙版納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和面向東南亞重要樞紐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西雙版納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民族文化絢麗多彩且別具一格。目前,我州登記有不可移動文物71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州級文物保護單位5處、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2處、三普新發現不可移動23處;有各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3個;有館藏可移動文物2330件(套),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5件,三級文物105件,一般文物1105件,未定級文物1111件。保護利用好這些珍貴文物資源,對於傳承西雙版納優秀民族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國民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我州跨越式發展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1.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努力為我州「三個定位」目標和民族文化名州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2.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州境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築修繕率達到100%,消防、安防設施配備達到100%,周邊環境明顯改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率達到100%,保存狀況良好。州、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基本穩定;州民族博物館收藏豐富、陳列優良、設施完善、安全保障到位,推動縣(市)級博物館(展覽館)建設。文博創意產業良好發展,文物行政執法能力明顯增強,文物安全形勢不斷好轉,文物行業人才緊缺狀況有效緩解,文物資源合理利用成效凸顯,文物事業社會貢獻更為突出,文物保護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二、主要任務
(一)抓好古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全面落實古建築保護的「一規劃三方案」(整體保護規劃、修繕設計方案、安防消防方案、環境整治方案),制定計劃,逐年實施。「十三五」期間,全州古建築類文物保護要實現兩個「全覆蓋」、兩個「全到位」,即:全國重點古建築文物保護單位「一規劃三方案」全覆蓋,省級、州級古建築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全覆蓋;國家、省、州級古建築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全到位,縣級古建築類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工作全到位。
(二)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館藏文物修復計劃,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珍貴文物,分類推進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注重保護修復館藏文物。實施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不斷完善州、縣(市)級博物館和重點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監測和溫濕度調控設施,對珍貴文物配備櫃架囊匣,對展陳珍貴文物配備具有環境監測功能的展櫃。開展我州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作,重點徵集新中國成立以來反映我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實物,豐富藏品門類。加強對貝葉經和棉紙書保護研究,摸索建立整套保護標準。
(三)加強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村落及民居建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認定和維修保護。重視徵集收藏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加強民族地區博物館(展覽館)建設,支持特有少數民族博物館(展覽館)建設,鼓勵各級各類博物館、文物收藏單位舉辦民族文物陳列。
(四)重視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高度重視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將各地文物部門作為同級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製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加強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不斷改善其基礎設施、提升其環境質量,嚴禁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破壞性建設。嚴格審批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地區的建設項目,未經文物部門審批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完善有關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制定出台的文物保護補償辦法,探索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資金補助問題;各縣(市)政府在符合國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所有者宅基地退補和補償機制。
(五)做好茶馬古道古遺址保護和申遺工作。實施茶馬古道保護工程,維修展示茶馬古道遺蹟遺物,提升茶馬古道保護利用水平。持續推進茶馬古道沿線重點文物的維修保護工作,加強茶馬古道國保單位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及時向國家、省文物主管部門匯報工作進展。
(六)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築消防設施和防盜防破壞設施,完善文物收藏單位的技術防範設施和制度建設,提高抗安全風險能力。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的管理主體責任。夯實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發揮鄉鎮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探索實行政府向社會購買日常看護巡查文物服務。加強文物安全監督工作,推動落實《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和文物建築消防整治「一項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
(七)做好文物著錄工作。根據全州「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結果,文物部門積極做好著錄工作,要做到數字實、著錄准、家底清。全面摸清文物現存數量和保存狀況。依託州民族博物館設立西雙版納文物信息中心,負責全州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信息登錄和數據庫建設,實現文物信息資源共享。
(八)提升博物館工作。進一步加強博物館藏品保護、研究和展示水平,發揮好博物館在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教育方面的功能,滿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州民族博物館要帶動全州博物館(展覽館)加強藏品建設,依法整合資源,促進藏品交流,增強陳列原創性,組織舉辦具有我州特色的專題展覽到各地巡迴交流,同時積極引進外地特色展來我州展出。推進博物館文物庫房建設,推進博物館消防、安防系統和設施更新換代,完善博物館安全保障工作。
(九)加強考古工作。要依法做好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的文物調查、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建設單位在立項、選址、審批前,必須徵得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省科研機構在我州開展文物調查、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帶動、提升我州文博事業發展。
(十)規範基礎管理。對已公布的縣(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要做到「四有」,即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管理機構或保護員。同時要落實有人、有錢、有規劃,防火、防盜、防破壞的「三有三防」工作。州、縣文物主管部門要編制保護規劃和修繕、修復設計方案,為提升保養能力,改善保管條件打好基礎。依法實行確保工程質量的招投標方式和預算編制規範,推行文物保護規劃、維修方案設計和工程實施方案第三方評審,強化文物保護項目經費績效管理。
三、合理利用,促進發展
(一)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深入挖掘文物價值內涵,發揮文物在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中的作用。與教育部門合作,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長效機制,鼓勵博物館和中小學校在博物館組織「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博物館開展「流動博物館」服務。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豐富人民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邊境地區的鄉鎮文化站展覽館建設,優化鄉鎮文化站展覽館展陳布局,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鼓勵在西雙版納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傳統村落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依託民居設立展覽館。
(三)服務城鄉發展和經濟建設。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傳承中的作用,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優化社區人文環境。對勐臘縣易武鎮茶馬古道中的文物建築分別實行整體保護、外貌保護、局部保護,切實保護好其原有格局和傳統風貌,實現文物保護與使用功能延續、居住條件改善相統一。培育以西雙版納民族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為支撐的休閒旅遊線路,打造我州文物旅遊品牌。鼓勵文博單位和社會力量利用館藏文物資源開展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延伸文博衍生產品鏈條。
(四)助推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開展瀾滄江流域以及古代西雙版納對外對內交通線路的考古調查、發掘和研究,探究古代西雙版納與中原內地和東南亞地區的文化聯繫與交流。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文物展覽交流與合作。
(五)提升博物館展覽和服務水平。實施博物館展陳水平提升計劃,不斷提昇州內博物館展陳質量,提高藏品展出效率,促進館際展覽交流共享。增加博物館文物展陳數量,積極開展文物徵集工作。開展智慧博物館建設,利用科技手段增強展覽效果,增強展覽的互動性和觀眾參與性。加強免費開放績效考評,提高博物館服務能力。豐富博物館服務內容和形式,加強博物館講解培訓和志願服務,增強博物館吸引力和影響力。通過基本陳列改造提升與展品更換,適當增加臨時展覽數量、頻次和時長,增加藏品展示數量等,擴大藏品展示範圍,提高藏品展示利用率。依託豐富民族文化資源,深入挖掘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內涵,策劃出一系列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題展覽,講好西雙版納故事;加強原創性陳列展覽,要設計、發揮博物館教育功能,增強展陳項目的針對性、趣味性,注重與教育部門加強合作,推進博物館「進校園」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 齊抓共管
1. 落實政府的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州、縣(市)兩級政府要切實保障文物工作的經費和安全,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推行國家出台的領導幹部文物工作綜合考評制度,將文物工作列入州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評指標和縣(市)委書記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指標。推行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護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劃分職責,嚴格執行考核制度,對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追責問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全面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2. 落實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州文物主管部門要建立州級以上文物單位的巡視和文物執法督察制度,建立巡查檔案。縣(市)級文物管理部門要負責本轄區內所有文物單位的監管,與保護員、使用者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3. 落實相關部門的共管責任。各級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文物等部門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旅遊發展、民族宗教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推行並完善州、縣(市)級文物安全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公安、海關、工商、文物等部門要保持對盜竊、倒賣、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的高壓態勢,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結案後及時向文物部門移交涉案文物。新聞媒體應積極做好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4. 落實文博單位的保護責任。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文物本體的使用管理,排查險情,消除隱患,同時保持良好風貌,美化周邊環境。
5. 落實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範應急體系預案,加強全州文物單位安全智能防護體系建設,開展經常性文物安全檢查和自查,做好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切實保障文物安全。
(二)多方籌措,加大投入
1. 加大文物保護的財政投入。各級財政將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今後隨着財政收入的增加,州、縣(市)兩級財政每年都要相應提升文物保護經費的額度。
2.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在不損害文物本體的情況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和利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多方籌措資金,使全州的文物保護狀況明顯改善。
(三)培養人才,提高素質
人才短缺是我州文物事業發展的明顯短板。各級政府要根據文物工作新形勢,科學合理設置和配備與當地工作實際相適應的文博機構和人員。各級文物部門,要結合各管理層級履行文物工作職責的重點,優化系統內工作人員調配。多種渠道引進培養人才,對於考古學、文博學、歷史學和文物保護等方面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人事管理部門應開闢「綠色通道」,加大引進力度。州文物管理所(州民族博物館)、縣(市)級文物主管部門要積極招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專業人才,同時加強本縣(市)、本單位可塑性人才和後備人才的培養。
(四)嚴格執法,確保安全
1. 完善文物保護法規。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推動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修訂、制定工作,健全文物法治保障體系。推進文物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的制定,做到有規可循、有章可依。
2. 強化文物行政部門行政執法職能。加強州級文物行政部門執法監督力量,上級文物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執法監督指導。州、縣級政府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行政執法機構的文物執法職能。州文物部門要開展文物督察,實時通報文物違法行為和案件;州、縣(市)級文化(文物)部門要強化文物巡查,加強文物執法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糾正違法行為。
3. 打擊文物犯罪。公安部門要與文物部門密切配合,做好防範工作。嚴厲打擊盜掘、盜竊、走私文物、故意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各縣(市)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附件:1. 西雙版納州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2. 西雙版納州可移動文物名錄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序號 | 名稱 | 地理位置 | 級別 | 批次 |
---|---|---|---|---|
1 | 景真八角亭 | 勐海縣勐遮鄉景岱村 | 國家級 | 第三批 |
2 | 曼飛龍白塔 | 景洪市大勐龍曼飛龍村 | 國家級 | 第三批 |
3 | 曼短佛寺 | 勐海縣勐遮鄉曼短村 | 國家級 | 第六批 |
4 | 曼春滿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春滿村(傣族園內) | 國家級 | 第七批 |
5 | 茶馬古道勐臘段 | 勐臘縣易武鄉 | 國家級 | 第七批 |
6 | 李定國祠 | 勐臘縣曼嘎村 | 省級 | 第三批 |
7 | 中緬會談紀念碑 | 景洪市熱帶花卉園內 | 省級 | 第四批 |
8 | 曼閣佛寺 | 景洪市曼閣村 | 省級 | 第六批 |
9 | 塔莊莫 | 景洪市勐泐文化園內 | 省級 | 第七批 |
10 | 景哈洞穴遺址 | 景洪市景哈鄉 | 省級 | 第七批 |
11 | 曼崩銅塔 | 勐臘縣勐臘鎮 | 省級 | 第七批 |
12 | 周恩來總理潑水遺址 | 景洪市曼廳公園內 | 州級 | 第一批 |
13 | 勐龍烈士陵園 | 景洪市大勐龍鎮上 | 州級 | 第一批 |
14 | 景真中心塔 | 勐海縣勐遮鄉景真村 | 州級 | 第一批 |
15 | 勐遮佛寺壁畫 | 勐海縣勐遮鄉曼宰龍佛寺 | 州級 | 第一批 |
16 | 白雲洞摩崖 | 勐臘縣易武鄉 | 州級 | 第一批 |
17 | 大勐龍黑塔 | 景洪市大勐龍 | 市級 | 第一批 |
18 | 曼廣龍佛寺 | 景洪市嘎灑鎮 | 市級 | 第二批 |
19 | 蜈蚣橋 | 景洪市勐旺鄉城子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0 | 曼法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法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1 | 曼景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景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2 | 曼麼罕村宮廷遺址 | 景洪市勐罕鎮曼麼罕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3 | 王震部長試驗田紀念碑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三葉社區 | 市級 | 第三批 |
24 | 塔布乎 | 景洪市勐罕鎮曼海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5 | 曼搭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搭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6 | 阿克新寨遺址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阿克新寨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7 | 攸樂同知城遺址 | 景洪市基諾鄉司土老寨村 | 市級 | 第三批 |
28 | 曼允教會醫院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嘎蘭社區 | 市級 | 第三批 |
29 | 曼允教堂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曼允村 | 市級 | 第三批 |
30 | 允景洪瀾滄江大橋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滄江社區 | 市級 | 第三批 |
31 | 塔莊蓋 | 景洪市勐龍鎮賀南東村 | 市級 | 第三批 |
32 | 曼海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海村 | 市級 | 第三批 |
33 | 東和祥舊址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671號 | 縣級 | 第二批 |
34 | 黃永興家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629號 | 縣級 | 第二批 |
35 | 高迎梅家 | 勐臘縣易武鄉易平街718號 | 縣級 | 第二批 |
36 | 迎春號舊址 | 勐臘縣易武鄉易平街605號 | 縣級 | 第二批 |
37 | 車海琳家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 | 縣級 | 第二批 |
38 | 元泰豐號舊址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705號 | 縣級 | 第二批 |
39 | 守興號舊址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710號 | 縣級 | 第二批 |
40 | 福元昌號舊址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603號 | 縣級 | 第二批 |
41 | 李應昌家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615號 | 縣級 | 第二批 |
42 | 朱進武家 | 勐臘縣易武鄉十字街668號 | 縣級 | 第二批 |
43 | 公家大園 | 勐臘縣易武鄉易平街公家大園村小組 | 縣級 | 第二批 |
44 | 勐侖城子塔 | 勐臘縣勐侖鎮城子村以西1公里處 | 縣級 | 第二批 |
45 | 尚勇烈士墓 | 勐臘縣尚勇鎮 | 縣級 | 第二批 |
46 | 官墳梁子古墓群 | 勐臘縣象明鄉官墳梁子 | 縣級 | 第二批 |
47 | 黑山大墳 | 勐臘縣象明鄉政府駐地西北5.75公里 | 縣級 | 第二批 |
48 | 曼梭醒古塔 | 勐臘縣勐侖鎮曼梭醒村 | 縣級 | 第二批 |
49 | 曼嶺佛寺 | 景洪市勐罕鎮曼嶺村 | 三普新發現 | |
50 | 曼灑佛寺 | 景洪市嘎灑鎮曼灑村 | 三普新發現 | |
51 | 曼春罕村滇罕墓 | 景洪市勐罕鎮曼春罕村 | 三普新發現 | |
52 | 巴來村墓葬群 | 景洪市基諾鄉巴來村 | 三普新發現 | |
53 | 勐旺山茶馬古道 | 景洪市勐旺鄉半坡寨村 | 三普新發現 | |
54 | 嘎龍村佛寺 | 景洪市勐龍鎮曼嘎龍村 | 三普新發現 | |
55 | 章朗佛寺 | 勐海縣西定鄉章朗村委會章朗村 | 三普新發現 | |
56 | 章朗古驛道水井 | 勐海縣西定鄉章朗村委會章朗村 | 三普新發現 | |
57 | 章朗仙人洞 | 勐海縣西定鄉章朗村委會章朗村 | 三普新發現 | |
58 | 章朗喃三飄墳 | 勐海縣西定鄉章朗村委會章朗村 | 三普新發現 | |
59 | 勐混烈士陵園 | 勐海縣勐混鎮城子村委會城子村 | 三普新發現 | |
60 | 布朗西定佛寺 | 勐海縣西定鄉西定村委會布朗西定村 | 三普新發現 | |
61 | 曼壘雙塔 | 勐海縣勐遮鎮曼恩村委會曼壘村小組 | 三普新發現 | |
62 | 召莊土司陵園 | 勐海縣勐遮鎮勐遮村委會召莊村 | 三普新發現 | |
63 | 烏龜山戰鬥紀念碑 | 勐海縣勐遮鎮勐遮村委會 | 三普新發現 | |
64 | 黎明農場辦公大樓 | 勐海縣勐遮鎮勐遮村委會黎明農場 | 三普新發現 | |
65 | 景真護城溝遺址 | 勐海縣勐遮鎮景真村委會景真村 | 三普新發現 | |
66 | 召罕勒、喃窩罕墓 | 勐海縣勐遮鎮勐遮村委會召莊村 | 三普新發現 | |
67 | 南糯山茶廠舊址 | 勐海縣格朗和鄉南糯山村委會石頭新寨 | 三普新發現 | |
68 | 城子山二戰遺址 | 勐海縣打洛鎮城子村委會城子村 | 三普新發現 | |
69 | 景萊神樹白塔 | 勐海縣打洛鎮城子村委會景萊村 | 三普新發現 | |
70 | 那碧窯址 | 勐海縣勐往鄉灰塘村委會那碧村小組 | 三普新發現 | |
71 | 曼瑪古井 | 勐海縣西定鄉曼瑪村委會曼瑪村 | 三普新發現 | |
備註:勐臘縣三普新發現中有九項作為單體文物被納入國保單位——茶馬古道勐臘段中 |
西雙版納州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48項,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項:分別是曼飛龍白塔、景真八角亭、曼短佛寺,曼春滿佛寺和茶馬古道勐臘段。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項:分別是中緬會談紀念碑、曼閣佛寺、李定國祠、塔莊莫、景哈洞穴遺址、曼崩銅塔。州級文物保護單位5項:周恩來總理潑水遺址、勐龍烈士陵園、景真中心塔、勐遮佛寺壁畫、易武白雲洞摩崖。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2項。三普新發現中尚未納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23項。
附件2
序號 | 名稱 | 收藏單位 | 級別 |
---|---|---|---|
1 | 唐代連珠蟬紋銀缽 | 州民族博物館 | 一級 |
2 | 召片領象牙動物圖案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一級 |
3 | 車裡宣慰使司印 | 州民族博物館 | 一級 |
4 | 唐代銅佛像 | 勐臘縣文化館 | 一級 |
5 | 莊列塔銀片碑刻 | 州民族博物館 | 二級 |
6 | 紅陶有字勾頭瓦片 | 州民族博物館 | 二級 |
7 | 明代鐵钁 | 勐海縣文化館 | 二級 |
8 | 掛頭足形黃釉平面瓦 | 勐海縣文化館 | 二級 |
9 | 元青花魚藻玉壺春瓶 | 州民族博物館 | 二級 |
10 | 現代卷口連紋銀碗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1 | 現代平底銀缽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2 | 現代蛇骨形銀褲帶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3 | 現代銀披肩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4 | 現代象牙把銀殼短刀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5 | 現代銀質網狀護身衣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6 | 現代勐混曼環負擔銀牌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7 | 近代銅鉞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8 | 近代銅斧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19 | 近代銅斧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0 | 現代銅質天枰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1 | 現代銅質三人組合僧侶像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2 | 近代召片領木質動物圖案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3 | 近代召景哈木質鹿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4 | 近代懷郎曼凹木質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5 | 近代懷郎曼凹木質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6 | 近代叭竜謝養象牙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7 | 近代勐籠官員木質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8 | 近代木質馬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29 | 近代象牙馬印章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0 | 近代杜文秀指揮頒發給車裡丘慰使司印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1 | 近代勐籠管理土把總之關防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2 | 近代召叭迪撥翁灑拉扎印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3 | 現代象牙鏤空雕佛扇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4 | 明代青花瓷盤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5 | 漢代灰陶三足盆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6 | 東周灰陶壺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7 | 東周點弦文罐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8 | 東周灰陶算㼼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39 | 東周灰陶有蓋豆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0 | 元末青花雙魚玉壺春瓶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1 | 明初青釉青花玉壺春瓶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2 | 春秋戰國銅鉞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3 | 春秋戰國小銅缽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4 | 傣文棉紙書寫天文曆法「金西坦」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5 | 現代傣族樹皮衣 | 州民族博物館 | 三級 |
46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47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48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49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50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51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52 | 清末獅型銅質砝碼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53 | 大勐龍佛寺石碑 | 景洪文化館 | 三級 |
54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55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56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57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58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59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0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1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2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3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4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5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6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7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8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69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0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1 | 清代都竜干塔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2 | 清代銅冠銀片座佛像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3 | 清代銅冠銀片座佛像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4 | 清代書寫傣文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5 | 清代書寫傣文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6 | 清代銅冠銀片煙斗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7 | 清代銅冠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8 | 清代銅冠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79 | 清代銅冠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0 | 清代銅冠銀片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1 | 明代青花纏枝蓮小蓋罐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2 | 明代鐵釜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3 | 清代麻銀鏨花水壺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4 | 清代世襲勐邦都督之印 | 勐海縣文化館 | 三級 |
85 | 清代鎏金高蓮花座銅佛像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86 | 清代小銅佛像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87 | 清代矮座銅佛像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88 | 清代座上有字銅佛坐像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89 | 明代獅子滾繡球青花瓷盤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0 | 明代青釉盤口短頸雙系渦紋大罐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1 | 象牙柄鑲金鞘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2 | 象牙柄銀鞘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3 | 銀編花鈎牌腰帶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4 | 銀四辮鈎牌腰帶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5 | 銀單辮雙鈎腰帶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6 | 銀單辮雙鈎腰帶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7 | 清代貝葉經書《嘎牙商卡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8 | 清代貝葉經書《嘎牙商卡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99 | 清代貝葉經書《嘎牙商卡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0 | 清代貝葉經書《嘎牙商卡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1 | 清代貝葉經書《嘎牙商卡呀》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2 | 清代勐捧地方志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3 | 清代李定國鐵炮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4 | 清代李定國鐵炮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5 | 清代李定國鐵炮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6 | 清代李定國鐵炮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7 | 清代李定國鐵炮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8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09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10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11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12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13 | 明代鐵器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114 | 明代黑釉大罐 | 勐臘縣文化館 | 三級 |
另有一般文物1105件;未定級文物111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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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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