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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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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西夏紀
卷十一
作者:戴錫章 民國
卷十二

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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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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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八年

春正月,遣使如契丹進鶻。

契丹自西征敗衄,山前後困敝殆甚。又女真、渤海,所在擾亂。元昊知其衰,常以兵掠其境。契丹主怒,欲起傾國兵討之。元昊因以白鶻貢。(《遼史·興宗本紀》)

二月初,遣使如宋賀正旦。

時使臣聿則以留延州議事,故後至也。宋帝賜口宣云:「王歲肇新,人正伊始。眷乃世藩之屬,主茲邦土之封。爰效忠規,聿修貢式,緬懷款至,良用歎嘉。」(《宋史·仁宗本紀》、《長編》一百五十四及《文恭集》)

復互市。

天聖中,陝西榷場二。及元昊稱帝,互市絕,保安軍榷場遂廢。陝西並邊主兵官,猶與屬羌交易,後並禁之。元昊數請復,乃復置場於保安軍及鎮戎軍之安平寨。(《宋史·食貨志》)

宋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復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輒弛邊備。從吳育之言也。(《長編》一百五十四)

三月,宋樞密副使龐籍言:元昊已受封冊,請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長編》一百五十五)夏人三千餘人,劫掠宋篳篥會城。(《范文正公年譜補遺》)

夏四月初,遣人如宋賀乾元節。(《宋史·仁宗本紀》)駐兵葫蘆河。

元昊凡入塞,先遣人放牧牛羊,與蕃戶、漢人相習久之,然後縱兵肆掠,故緣邊莫之為備。是時,令二萬騎遊牧近宋界檉柵至葫蘆河一帶,蕃漢人戶恐元昊復襲破鄜州故事,驚懼,宋邊帥遣使來問。(《范文正公年譜補遺》)

五月,歸石元孫。

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請斬於塞下,以示西人。賈昌朝獨引《春秋》穀臣、知罃故事,請赦之。因入對,又袖出《魏志·于禁傳》以奏曰:「前代將臣覆沒而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編管全州,子弟嘗受陣亡恩澤者,並追奪之。(《長編》一百五十五。按李元綱《厚德錄》:賈文公昌朝為中丞,劉平、石元孫陷西虜,或誣以降,議收其族。昌朝言事未可知,乃不果收。及在相位,元孫自西夏歸,議賜死。昌朝獨曰:「自古將帥被執歸,不死。」元孫得不死。)

閏五月,遣使如宋謝冊命。又遣蕃僧吉外吉、法正等謝賜佛經。(《長編》一百五十六。)遣使貢於契丹。(《遼史·興宗本紀》)秋七月,宋使來賀生日。

宋帝賜生日使禮物,口宣云:「紹復前徽,述修貢職。素秋建始,良用誕彌。用示眷恩,式將慶賜。無忘朝寵,益濟世忠。」(《文恭集》)宋詔陝西四路:依近降夏國誓詔,毋得招納西界蕃戶。

先是,環慶經略司誘西界作過蕃官朗幹等七百六十二人,朝廷恐因而生事,故約束之。(《長編》一百五十六)八月,宋保安軍移文來詰地界,不聽。

初,元昊獻栲栳、鐮刀諸寨,繼言九州十三縣向屬故土,乞賜還,中國不許。及進誓表,宋帝詔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其餘皆如舊境。元昊不肯如約。鄜延經略司以聞,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元昊遷延不奉詔。(《長編》一百五十七。按九州十三縣,陳師道《後山談叢》作求割三州十六縣,此據餘靖《奏狀》。州縣之名,史不詳載。)

出遇乞妻沒藏氏為尼。

元昊殺旺榮、遇乞。久之,野利後訴旺榮兄弟無罪。元昊悔之,令求遺口,得沒藏氏於三香家,迎養宮中。已,與之私。野利後覺之,不忍殺,使出為尼,號「沒藏大師」,居於興州戒壇寺。(《長編》一百六十二)

冬十月,宋始來頒歷。(《宋史·仁宗本紀》)契丹以所俘夏國羊馬獻於宋。(《宋史·仁宗本紀》)請宋歲賜毋逾歲暮,不許。

夏人以歲賜緩移宋邊,曰:「願毋逾歲暮。」宋帝詔吏報許,知敷政縣李師中更牒曰:「如故事」。樞密院劾為擅改制書,師中曰:「所改者郡牒耳,非製也。」朝廷是之,薄其過。(《宋史·李師中傳》)

十一月,宋詔河東、陝西經略司:自今內屬蕃部,毋得侵擾西界。犯者當以軍法論。如西界人馬先犯境,方聽出兵捍禦之。(《長編》一百五十七。又十二月,河東經略司言:「比奉詔,蕃部內寇,即許出兵捍禦。若西界人馬至境,不許出兵。」詔如西界輒入,先放箭射官軍,即領眾掩殺之。)

子阿理謀逆,殺之,及妃咩米(一作密克默特)氏。

咩米氏,元昊第四娶,生子阿理,無寵,屏居夏州王庭鎮。阿理年漸長,謀聚眾為亂。其黨臥香乞(一作鄂桑格)以告,元昊執阿理,沉於河,遣人賜咩米氏死。(《長編》一百六十二)

十二月,宋詔延州:自今夏國有合議邊事,先具經劃利害以聞,其常事,聽一面移文宥州。(《長編》一百五十七)侵屈野河西,執麟州指使魏智。

西界人馬至屈野河西,智等引兵約回,智遇伏,為西人所執。知州領眾追逐,至銀川寨,夏人遁。詔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詔。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追逐,為邊生事,其邊吏並劾罪以聞。」(《長編》一百五十七)

宋詔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長編》一百五十七)遣楊守素至保安軍,索在漢人戶。

元昊初上誓表,言所掠蕃漢人戶,兩不相還。至是,遣楊守素自陳事宜,理索在漢人戶。宋帝詔保安軍引伴至延州,示以元進誓表諭之。既而又索所降黃族軍主黃伊特等四十九人。伊特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兵馬,願死漢境。鄜延經略司言:「伊特等來投,在朝廷未降約束前,恐不宜遣去,以快西人之忿。」從之。(《長編》一百五十七)

慶曆六年(遼重熙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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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九年

春正月,遣使如宋賀正旦。

進奉使至宋管城,適孫沔出帥環慶,亦宿於此,或白當避驛者,沔曰:「使夏國主自入朝,亦外臣也,猶當在某下,況陪臣乎?」夏使遂宿白沙。宋帝聞而嘉之。(《倦遊錄》)

遣使如宋獻地,復索過界人戶。

先是,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城寨九處,並理索過界人四百餘戶。然所獻城寨並在漢地,但以蕃語亂之。其投來邊戶,亦原屬漢界,不當遣還。己丑,降詔諭夏國主曰:「向膺典冊,昭啟國封。方逾歲月之周,自固丹青之信。忽披奏牘,且覽繪圖,具詳忠順之誠,務為悠久之計。爰因敷請,亦盡輸陳。去冬嘗有邊屬戶蕃部,先沒在西界,不因招誘而歸;骨肉住坐,本不係逃背之人,兼誓詔所不載,適因來奏,更設誓條。已敕邊臣:『自今如有逃過漢界,雖係舊邊戶,亦不為容納。』其緣邊封境,只以誓詔所載為定。其堅永好,以副朕懷。」(《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以兵索叛蕃於宋,不與。

蕃酋孟香率千餘人叛附於宋。事聞,宋帝詔知慶州杜杞如約。杞言:「如約當還。而孟香得罪夏人,勢無還理。遣之,必反為邊患。」議未決,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散走自匿,夏兵驅殺邊戶,掠奪牛馬,而求孟香益急。朝議責杞,亟索而還之。杞言:「夏人違誓舉兵,孟香不可與。」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孟香不可得。」夏人不肯償所掠,杞亦不與孟香,夏人後亦不敢復動。(歐陽修《杜杞墓誌銘》。)

夏四月,復請宋邊臣毋納過界蕃戶。宋帝詔從其請。

詔曰:「自膺典冊,已歷歲年,敦守信盟,確然不易,朕於君臣之義,尤篤初終。昨詔自今更有人民逃過漢界,雖係舊屬戶蕃部,亦不容納,即當部送本處。今所請欲以此—事,附入前來誓詔,用以秘藏,以彰悠遠。朕嘉從國主之意,兼所益事條,已頒下邊將遵守。彼所睹聞,更在嚴飭疆吏,勿縱侵犯,安民保福,以永無窮」。(《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作避暑宮。

夏俗皆土屋,或織氂牛尾、古曆毛為蓋,惟有命者得以瓦覆,故國中鮮遊觀所。元昊於城內作避暑宮,逶迤數里,亭榭台池,並極其勝。(《寧夏府志》)

五月,築後橋諸堡。

後橋蕉嵩寨及十二盤諸堡,向為中國所破。元昊令屬下蕃戶累至其地,開築舊堡。環慶路以聞。宋帝詔經略司,謂其地雖係漢界用兵所得,然夏國今納款稱臣,不欲出兵拒絕,其令彼土蕃戶住坐如故,仍劃壕為界。(《長編》一百五十八)

秋七月,宋使來賀生日。

宋帝賜口宣曰:「奕世資忠,承邦濟美。三朝開序,六射協辰。爰導壽祺,式將惠賜。益思恭德,庸對寵章。」(《文恭集》)

八月,宋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士卒,完城壁,常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長編》一百五十九)

九月,宋遣刑部員外郎張子奭往保安軍,與夏人議疆界。

先是,元昊言,先以兵馬收獲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帶境土,既分賞得功將校,今邊臣數有所爭,未協累年之議。至是,宋帝命子奭往議,仍以詔諭元昊。(《長編》一百五十九)

請宋沒寧浪地,不得。

初,夏國既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浪等處為界。下河東經略鄭戩,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陽河為界。」宋帝仍以戩所上地圖付張子奭往議,會子奭道病,乃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長編》一百五十九。按《長編》注,建中時管勾鄜延經略司使機宜文字,與夏人楊守素議地界,有眾暴至,二輕騎疾前,引滿向建中,建中披腹使射,曰:「吾不憚死,懼禍西國。」眾服其量。又《宋史·楚建中傳》:元昊歸款,建中白府請築安定、黑水八堡以控東道。夏人果來,聞有備,不敢入。)

十一月,宋命都巡檢馬懷德、國子博士高良夫來劃界。(《宋史·馬懷德傳》)契丹遣西南面招討使蕭蒲奴率兵末伐,夏人逆戰,敗之。

蒲奴以兵二千據河橋,聚巨艦數十艘,仍作大鉤,人莫測。戰之日,布舟於河,綿亙三十餘里,遣人伺上流,有浮物輒取之。契丹軍既失利,蒲奴未知,適有大木順流而下,勢將壞浮梁,斷歸路,操舟者爭鉤致之,橋得不壞。(《遼史·蕭蒲奴傳》)

慶曆七年(遼重熙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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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十年

春二月,子諒祚生。(《宋史·夏國傳》)起高台寺。

元昊五月五日生,國中以是日相慶賀。舊俗止重冬至,元昊更以四孟朔為聖節,令官民禮佛,為己祈福。至是,於興慶府東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諸浮圖,俱高數十丈,貯中國所賜《大藏經》。廣延回鶻僧居之,演繹經文,易為蕃字。(《甘肅通志》)

契丹蕭蒲奴復以兵深入夏境,大掠而還。(《遼史·蕭蒲奴傳》)宋嚴邊備,詔環慶、鄜延兩路勤講習。(《長編》一百六十)叛人叩宋延州請降,不納。

程琳為陝西安撫使,嘗獲戎首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有叛族數百驅牛羊叩邊請降,且言:「契丹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彼詐也。契丹至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耶?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夏人果以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夏人疑有備,遂引去。(《宋史·程琳傳》)

夏四月,通銀星和市(一作寧星和市)。

初,楊守素等劃界,既以橫陽河為定議,而於麟州屈野河西地則云:「吾馬足所踐,即為吾土。」不肯明立界至。宋帝命知麟州張繼勳勘之。繼勳言:「夏人日逼屈野河,耕墾畜牧,或興置寨柵。若即以河西為禁地,實與州城相距,非便;若用咸平五年以前界至,則太遠難守;當以大中祥符中所定為則。」遣臨塞堡監押馬寧、指使殿侍康均詣宥州,與監軍司言之。元昊命把關太尉曹勉、管勾和市曹謂均等曰:「中國若肯通銀星和市,則河西疆界一切如約。」經略司令入保安軍自陳。勉等至軍,朝議以為疆界既肯如舊,許之。(《長編》一百八十五)

奪子婦沒移氏,立為後。

元昊凡七娶(《宋史·夏國傳》作五娶,此從李氏《長編》,下同):一衛慕氏;二索氏(《傳》以索氏為第五);三都羅(一作多拉)氏,早死;四咩米氏,五野利氏(《傳》以野利氏為第三),生三子:長寧明,次寧令格,次薛哩(一作錫哩)早死;六耶律氏(《傳》以耶律氏為第一),契丹公主也;七沒移氏,即營天都山居者。至是,為太子寧令格娶婦沒移氏,見其美而自納焉,號為「新皇后」。(《長編》一百六十二)

六月,廢後野利氏。

野利氏,遇乞從女也(司馬光《日記》載龐籍語:「元昊妻即旺榮妹」,與《宋史·夏國傳》異)。身頎長,有智謀,常戴金起雲冠,令他人無得冠者,封憲誠皇后,元昊素畏之。自納沒移氏,別居天都山,後稀得見。旺榮、遇乞之死,後已不平;及奪子婦沒移氏,益失寵,出怨望語。元昊聞之,黜居別宮,不復相見。(《長編》一百六十二)

秋七月,築離宮於賀蘭山。(《甘肅通志》)九月,徙榷場於順寧寨。

元昊因保安榷場僻陋,馬、羊無放牧地,請徙順寧。然蕃商卒不至。(《長編》一百六十一)

慶曆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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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十一年

春正月朔,日赤無光。元旦行朝賀儀,群臣相顧失色。(《西夏書事》)寧令格弒其父元昊,不死。沒藏訛龐(一作羅滂)誅寧令格。

寧令格憤其父元昊之奪其妻也,殺之,不死,劓其鼻而去,匿訛龐家,為訛龐所殺。(《長編》一百六十二。按沈括《筆談》:元昊後房先生一子,曰寧令受。後又納沒藏訛龐之妹,生諒祚而愛之,寧令受之母恚忌,欲除沒藏氏,授戈寧令受圖之。寧令受間入元昊室,猝與元昊遇,刺之。不殊,諸大佐沒藏訛龐輩仆寧令受,梟之。與《長編》異。又按《宋史》:諒祚小字寧令格,此寧令格當又是一人。)

元昊薨

因鼻瘡死(按元昊死,《宋》、《遼》二史俱不言為其子所戕),年四十六。在位十七年,改元開運一年,廣運二年,大慶二年,天授禮法延祚十一年。諡曰「武烈皇帝」,廟號景宗,葬泰陵。(《長編》一百六十二及《宋史·夏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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