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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司馬元顯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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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司馬元顯檄
作者:桓玄 東晉

案揚州刺史元顯:凶暴之性,自幼加長;犯禮毀教,發蒙如備。居喪無一日之哀,衰絰為宵征之服,絃觴於殷憂之時,窮色於罔極之日,劫略王國寶妓妾一朝空房,此基惡之始,駭愕視聽者矣。

相王有疾,情無悚懼,幸災擅命,揚州篡授,遂乃父子同錄,比肩連案。既專權重,多行險暴,恐相王知之,杜絕視聽。惡聲無聞,佞譽日至。萬機之重,委之廝孽,國典朝政,紛紜淆亂。又諷旨尚書,使普敬錄公。錄公之位,非盡敬之所。苟自尊貴,遂悖朝禮。又妖賊陵縱,破軍殄民之後,己為都督,親則刺史,於宜降之日,輒加崇進。弱冠之年,古今莫比。宰相懲惡,己獨解錄,推禍委罰,歸之有在,自古僭逆未有若斯之甚者。

取妾之僭,殆同六禮,及使尚書僕射為媒人,長史為迎客,嬖媵饕餮,賀同長秋,所謂無君之心,觸事而發。八日觀佛,略人子女,至人家宿,唐突婦妾。慶封迄今,甫見易室之飲;晉靈以來,忽有支解之刑。喜怒輕戮,人士割裂,治城之暴,一睡而斬。又以四歲孽子,興東海之封。吳興殘暴之後,橫復若斯之調。妖賊之興,實由此竪。居喪極味,孫泰供其膳;在夜思遊,亦孫泰延其駕。泰承其勢,得行威福,雖加誅戮,所染既多。加之以苦發樂屬,枉濫者眾,驅逐徙撥,死叛殆盡。改號元興,以為己瑞,莽之符命,於斯尤著。否極必亨,天盈其毒,不義不昵,勢必崩喪,取亂侮亡,實在斯會。三軍文武,憤踴即路。《魏書‧島夷桓玄列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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