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要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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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要十首
作者:王建 (高麗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1000

朕聞大舜耕歷山,終受堯禪;高帝超沛澤,遂興漢業。朕亦起自單平,謬膺推戴,夏不畏熱,冬不避寒,焦身勞思,十有九載。統一三韓,叨居大寶,二十五年,身已老矣!第恐後嗣縱情肆意,敗亂綱紀,大可憂也!爰述訓要,以傳諸後。庶幾朝披夕覽,永為龜鑒。

其一曰:吾國家大業,必資諸佛護衛之力,故創禪教寺院,差遣住持焚修,使各治其業。後世奸臣執政,徇僧請謁,各業寺社,爭相換奪,切宜禁之。

其二曰:諸寺院皆道詵推占山水順逆而開創。道詵云:「吾所占定外,妄加創造,則損薄地德,祚業不永。」朕念後世國王公侯後妃朝臣,各稱願堂,或增創造,則可憂也!新羅之末,競造浮屠,衰損地德,以底於亡,可不戒哉!

其三曰:傳國以嫡,雖曰常禮。然丹朱不肖,堯禪於舜,實為公心。若元子不肖,與其次子,又不肖,與其兄弟之眾所推戴者,俾承大統。

其四曰:惟我東方,舊慕唐風,文物禮樂,悉遵其制,殊方異土,人性各異,不必苟同。契丹是禽獸之國,風俗不同,言語亦異,衣冠制度,慎勿效焉。

其五曰:朕賴三韓山川陰祐,以成大業。西京水德調順,為我國地脈之根本,大業萬代之地,宜當四仲巡駐,留過百日,以致安寧。

其六曰:朕所至願,在於燃燈入關。燃燈所以事佛,入關所以事天靈,及五嶽名山大川龍神也。後世奸臣建白加減者,切宜禁止!吾亦當初誓心,會日不犯國忌,君臣同樂,宜當敬依行之。

其七曰:人君得臣民之心為甚難,欲得其心,要在從諫遠讒而已。從諫則聖,讒言如蜜,不信則讒自止。又使民以時,輕徭薄賦,知稼穡之艱難,則自得民心,國富民安。古人云:「芳餌之下,必有懸魚。重賞之下,必有良將。張弓之外,必有避鳥。垂仁之下,必有良民。」賞罰中則陰陽順矣。

其八曰:車峴以南,公州江外,山形地勢,並趨背逆,人心亦然。彼下州郡人參與朝廷,與王侯國戚婚姻,得秉國政,則或變亂國家。或銜統合之怨,犯蹕生亂。且其曾屬官寺奴婢,津驛雜夫,或投勢移免,或附王侯宮院,奸巧言語,弄權亂政,以致災變者,必有之矣!雖其良民,不宜使在位用事。

其九曰:百辟群僚之祿,視國大小以為定製,不可增減。且古典云:「以庸制祿,官不以私。」若以無功人及親戚私昵,虛受天祿,則不止下民怨謗,其人亦不得長享福祿。切宜戒之。又以強惡之國為鄰,安不可忘危,兵卒宜加護恤,量除徭役。每年秋閱,勇銳出眾者,隨宜加授。

其十曰:「有國有家,儆戒無虞。博觀經史,鑒古戒今。周公大聖,《無逸》一篇,進戒成王,宜當圖揭,出入觀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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