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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刺史崔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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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刺史崔雍狀
作者:石侔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04

刺史崔雍稱,賊龐勳初創烏江縣,雍令步奏官二人探知,雍猶不信,二人並被枷扭。續差人探,見賊已去州十里。賊尋逼州城,崔雍與賊頭吳約於鼓角樓上飲酒,許與賊州。又認軍事判官李譙為親弟,表狀驅使官張立為男,隻乞二人並身,其餘將士,一任處置。便令押衙李詞等各脫下衣甲,防虞官健束手被斬者八百餘人。行官石瓊脫衣甲稍遲,便被崔雍遣賊處斬。其崔雍所有料錢並家口累,差人押送往採石,今在潤州。豈有將一千人兵士之命,贖拔已之身?不惟辜其神明,亦生負聖主。兼科配軍州官吏修葺城池,妄稱出料錢修城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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