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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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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ref 1]
作者:卡爾·馬克思
1842年
發表於1843年
譯者: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

我們不是那種心懷不滿的人,在普魯士新的書報檢查法令還沒有公布之前就聲明說:Timeo Danaos et dona ferentes〔即使希臘人帶來禮物,我還是怕他們〕[note 1]。相反地,因為新的書報檢查令允許對已經頒布的法律進行討論,哪怕這種討論和政府的覌點不一致,所以,我們現在就從這一檢查令本身談起。書報檢查就是官方的批評。書報檢查的標準就是批評的標準,因此,就很難把這種標準和批評分割開來,因為它們是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上的。

當然,每一個人都只能同意在檢查令的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傾向

「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違背陛下意志的、不適當的限制,國王陛下曾於本月10日下詔王室內閣,堅決反對加於寫作活動的各種無理的限制。國王陛下承認公正而善意的政論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幷授權我們再度責成書報檢查官切實遵守1819年10月18日書報檢查法令的第二條的規定。」

當然羅!旣然書報檢查是必要的,那末公正的、自由主義的書報檢查就更必要了。

可是,這裡有一點馬上就要引起我們懷疑,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該法律頒布的日期是1819年10月18日。怎麼?難道這就是由於時勢所迫而廢除了的一項法律嗎?顯然不是的,因為現在不過是「再度」指示檢查官必須遵守這一法律。由此可見,這一法律1842年以前就一直存在,不過沒有被實施罷了。正因為如此,現在才又提起它,「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違背陛下意志的、不適當的限制。

儘管有了法律,但出版物到目前為止仍然受到種種不適當的限制,這就是從上述檢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結論。

上面的話是針對法律,還是針對檢查官呢?

我們未必有權能肯定說是針對後者。在二十二年當中,保護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們的精神的主管機關,一直在進行非法的活動,這一機關的權力簡直比羅馬的書報檢查官還要大,因為它不僅調整個別公民的行為,而且調整社會精神的行為。在組織完善的、幷以自己的行政機關自豪的普魯士國家裡,政府高級官員的這種一貫的非法行為,他們的這種喪心病狂的行為,難道是可能的嗎?還是國家總是盲目地挑選最無能的人去擔任最艱巨的職務呢?最後,也許是普魯士國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來抗議這種非法的行為吧?難道普魯士的所有作家都如此愚昧無知,連和自己生存有關的法律也不知道嗎?還是他們的膽子太小,竟不敢要求實施這種法律呢?

假如我們把全部過錯都加在檢查官身上,那末這不僅會破壞他們本身的名譽,而且會破壞普魯士國家和普魯士作家的名譽。

況且,檢查官二十多年來的非法活動會提供argumentum ad hominem〔令人信服的証據〕[note 2],說明出版物需要的是別的保証,而不是給如此不負重責的人物發出的這種一般性的指令。這會証明書報檢查制度的骨子裡隱藏着一種任何法律都無法醫治的痼疾。

可是,旣然檢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為什麼還要再度求助於法律去反對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禍害呢?

也許為了造成一種改善的假象而不從本質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覌缺點歸咎於個別人吧?虛偽自由主義的表現方式通常總是這樣的:在被迫讓步時,它就犧牲人這個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質——當前的制度。這樣就轉移了表面看問題的公眾的注意力。

事物的本質所引起的憤恨變成了對某些人的憤恨。有些人異想天開,認為人一變換,事物本身也就會起變化。人們的注意力就從檢查制度轉移到了個別檢查官身上,而那一夥專看上司眼色行事的無聊的下流作家,則肆無忌憚地對遭到冷遇的人們百般侮辱,對政府稱頌備至。

在我們面前還有一個困難。

某些報紙的記者認為,書報檢查令就是新的書報檢查法令。他們錯了,不過他們的這種錯誤是情有可原的。1819年10月18日的書報檢查法令只應當暫時有效,即在1824年以前有效,如果不是這一次的書報檢查令告訴我們上述法令從來沒有被實施過,那末直到今天它還會是一項臨時性的法律。

1819年的法令也是一項臨時措施,然而它和新的檢查令也有區別:當時因為還要頒布永久性的法律,曾給它規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新的檢查令卻沒有規定任何期限;其次,當時有待頒布的是出版自由法,而現在有待頒布的則是書報檢查法

另一些報紙的記者則把上述檢查令說成是舊檢查法令的翻版。檢查令本身將駁倒他們這種錯誤的說法。

我們認為檢查令是預期的書報檢查法的精神的預示。在這一點上我們一定要堅持1819年的法令的精神,根據這一法令的精神,法律通告對出版物具有同樣的作用(參看上述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

現在我們再回頭來看看檢查令。

「根據這一法律,即根據第二條規定,書報檢查不得阻撓人們嚴肅和謙遜地探討眞理,不得使作家遭受無理的限制,不得妨礙書籍在書市上自由流通。」

書報檢查不得阻撓的對眞理的探討,在這裡有了更具體的特徵:這就是嚴肅謙遜。這兩個規定所指的不是探討的內容,而是內容以外的某種東西。這些規定一開始就使探討脫離了眞理,幷迫使它把注意力轉移到某種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旣然探討老是去注意法律賦予挑剔權的第三種因素,難道它不會失去眞理嗎?難道眞理探討者的首要任務不就是直奔眞理,而不要東張西望嗎?假如我首先必須記住用某種指定的形式來談論事物,難道這樣我就不會忘記事物的本質了嗎?

眞理像光一樣,它很難謙遜;而且要它對誰謙遜呢?對它本身嗎?Verum index sui et falsi〔眞理是它自己和虛偽的試金石〕[note 3]。那末,對虛偽謙遜嗎

如果謙遜是探討的特徵,那末,這與其說是害怕虛偽的標誌,不如說是害怕眞理的標誌。謙遜是使我寸步難行的絆腳石。它是上司加於探討的一種對結論的恐懼,是一種對付眞理的預防劑。

其次,眞理是普遍的,它不屬於我一個人,而為大家所有;眞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眞理。我只有構成我的精神個體性的形式。「風格就是人。」可是實際情形怎樣呢!法律允許我寫作,但是我不應當用自己的風格去寫,而應當用另一種風格去寫。我有權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首先應當給它一種指定的表現方式!哪一個正直的人不為這種要求臉紅而不想盡力把自己的腦袋藏到羅馬式長袍里去呢?在那長袍下面至少能預料有一個丘必特的腦袋。指定的表現方式只不過意味着「強顔歡笑」而已。

你們贊美大自然悅人心目的千變萬化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蕆,你們幷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散發出同樣的芳香,但你們為什麼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一種存在形式呢?我是一個幽默家,可是法律卻命令我用嚴肅的筆調。我是一個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卻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沒有色彩就是這種自由唯一許可的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耀着無窮無盡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無論它照耀着多少個體,無論它照耀着什麼事物,卻只准產生一種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歡樂、光明,但你們卻要使陰暗成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現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卻沒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實質就是眞理本身,但你們卻想把什麼東西變成精神的實質呢?謙遜。歌德說過,只有叫化子才是謙遜的[ref 2],你們想把精神變成叫化子嗎?也許,這種謙遜應該是席勒所說的那種天才的謙遜[ref 3]?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就先要把自己的全體公民、特別是你們所有的檢查官變成天才。可是天才的謙遜和經過修飾、不帶鄉音土語的語言根本不同,相反地,天才的謙遜就是要用事物本身的語言來說話,來表達這種事物的本質的特徵。天才的謙遜是要忘掉謙遜和不謙遜,使事物本身突出。精神的普遍謙遜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獨立性,這種獨立性按照事物本質的要求去對待各種事物

其次,根據特利斯屈蘭·善第所下的定義[ref 4]:嚴肅是掩蓋靈魂缺陷的一種偽裝。如果嚴肅不應當適合這一個定義,如果嚴肅的意思應當是對待事物的嚴肅,那末整個命令就會失去意義。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這就是對它採取嚴肅的態度;對不謙遜仍然採取謙遜的態度,這也就是精神的最嚴肅的不謙遜。

嚴肅和謙遜!這是多麼不固定、多麼相對的槪念呵!嚴肅在哪裡結束,詼諧又從哪裡開始呢?謙遜在哪裡結束,不謙遜又從哪裡開始呢?我們的命運不得不由檢查官的脾氣來決定。給檢查官指定一種脾氣和給作家指定一種風格一樣,都是錯誤的。要是你們想在自己的美學批評中表現得徹底,那就得禁止過分嚴肅過分謙遜地去探討眞理,因為過分的嚴肅就是最大的滑稽,過分的謙遜就是最辛辣的諷刺。

最後,這裡是以根本歪曲和抽象地理解眞理本身為出發點的。作家的一切活動對象都被歸結為「眞理」這個一般的槪念。可是,同一個對象在不同的個人身上會獲得不同的反映,幷使自己的各個不同方面變成同樣多不同的精神性質;如果我們撇開一切主覌的東西即上述情況不談,難道對象本身的性質不應當對探討發生一些即使是最微小的影響嗎?不僅探討的結果應當是合乎眞理的,而且引向結果的途徑也應當是合乎眞理的。眞理探討本身應當是合乎眞理的,合乎眞理的探討就是擴展了的眞理,這種眞理的各個分散環節最終都相互結合在一起。難道探討的方式不應當隨着對象改變嗎?當對象歡笑的時候,探討難道應當嚴肅嗎?當對象悲痛的時候,探討難道應當謙遜嗎?因此,你們就像損害主體的權利那樣,也損害了客體的權利。你們抽象地理解眞理,把精神變成了枯燥地記錄眞理的檢察官

也許這些形而上學的奧妙東西都是多餘的吧?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眞理,而探討只不過是一種旣多餘又麻煩的因素,可是由於禮節關係又不能把它完全取消,也許應該這樣來理解眞理吧?看來探討差不多就是如此。因為探討一開始就被理解成一種和眞理對立的東西,因此,它就要在可疑的官方侍從——嚴肅和謙遜(實際上這是俗人對待牧師的態度)的跟隨下出現。政府的理智是國家的唯一理性;誠然,在一定的時間條件下,這種理智也不得不向另一種理智及其空談作某種讓步,但到那時後一種理智就應當知道:別人已向它讓了步,而它本來是無權的,因此,它應當表現得謙遜恭順,嚴肅乏味。伏爾泰說過:「除了乏味的體裁之外,其餘的一切體裁都是好的。」[ref 5]但在這裡,乏味的體裁卻排斥了其他一切體裁,「萊茵省等級會議記錄」就足以証明這一點。旣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恢復那美好的舊式的德國公文體裁呢?請隨意寫吧,可是寫出來的每一個字都得服從那查驗你們的意見是不是旣嚴肅又謙遜的自由主義的書報檢查,只是不要失去崇拜的情感呵!

法律強調的幷不是眞理,而是謙遜和嚴肅。因此,在這裡,關於嚴肅和謙遜,首先是關於眞理所談的一切,都值得考慮,因為在這種眞理的不確定的寬度背後隱藏着一種非常確定而又模稜兩可的眞理。

檢查令接着指出:「決不應把書報檢查用來進行超越這一法律要求的吹毛求疵。」

這一法律」首先指的就是1819年的檢查法令的第二條,可是檢查令接着又援引了法令的總的「精神」。要把上面的兩種規定結合起來是很容易的,因為法令的第二條就是該法令的集中的精神,而它的其餘各條則是這種精神的更具體的劃分和更詳盡的規定。我們認為上述精神的以下幾種表現最能說明這種精神的特徵:

第七條:「科學院與各大學到目前為止所享有的免受書報檢查的自由,今後五年內無效。
第十款:「本臨時決議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滿之前,聯邦議會應切實硏究通過何種辦法才實施類似在聯邦條例第十八條中提到的有關出版自由的各項決議這一問題。根據這一點,應最後決定德意志境內出版自由的正常界限。」

有這樣一種法律:哪裡還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剝奪這種自由,哪裡應當實行出版自由,它就通過書報檢查使這種自由變成多餘的東西,——這樣的法律不能認為是有利於出版物的。其次,上述的第十款乾脆就承認:暫時用書報檢查法來代替聯邦條例[ref 6]第十八條中提到的、可能有一天要實行的出版自由。這種quid pro quo〔由一個代替另一個,槪念的混淆〕至少表明:時勢要求對出版物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於不信任出版物而產生的。這種嚴格的規定甚至也硬被說成是一項有效期限總共不過五年的臨時措施,可是,遺憾得很,這種規定的有效期限竟達二十二年之久。

從檢查令的下面一句話中我們就可以看出,檢查令是如何自相矛盾,它一方面想在採用書報檢查時決不超出法令所要求的范圍,但另一方面又想指定書報檢查超出這種范圍:「當然,書報檢查官也可以允許人們坦率地討論國內事務。」檢查官可以這樣做,但不一定要這樣做,因為這幷不是必要的。僅僅這一種愼重的自由主義就已經非常肯定地超出了法令的一般精神,同時也超出了它的某些要求。舊的法令,即在檢查令中引用的第二條,旣不准坦率地討論普魯士的事務,甚至也不准坦率地討論中國的事務。檢查令這樣解釋:「凡對任何國家中力謀推翻國家制度的政黨作善意敘述的一切企圖,均屬於這一范圍」,即屬於破壞普魯士邦和德意志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難道還允許對中國或土耳其的國內事務進行坦率的討論嗎?旣然千里以外的情況都威脅着德意志聯邦的不穩定的安全,那末每一句對聯邦內部事務表示不滿的話又怎能不威脅着它的安全呢?

這樣一來,檢查令就超出了法令第二條的精神,倒向自由主義方面;這種傾向的本質以後就會清楚,不過,旣然這種傾向把自己說成是法令第二條的結論,那它在形式上就是值得懷疑的,其實檢查令只是愼重地引用了法令第二條的前一半,但又責成檢查官按照第二條條文本身辦事。可是,在另一方面,檢查令在非自由主義方面也超出了法令的范圍,它給報刊舊有的限制加上了新的限制。

上述法令的第二條指出:

「它的(書報檢查的)[note 4]目的是:凡與宗敎的一般原則相違背的事物一槪不許存在,不管個別宗敎黨派和國內允許存在的宗敎敎派的見解和敎義如何。」

1819年,唯理論還占統治地位,這種理論把一般的宗敎都理解為所謂理性的宗敎。這種唯理論的覌點也就是法令的覌點,可是法令太不徹底,它的目的是要保護宗敎,但它的覌點卻是反宗敎的。這種把宗敎的一般原則同它的具體內容和一定形式分割開來的做法,正是和宗敎的一般原則相牴觸的,因為每一種宗敎都認為,它同其他一切(特殊的和虛構的)宗敎的區別,正在於它的特殊本質,正是由於它有這種確定性,它才是眞正的宗敎。新的檢查令在它引用的第二條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條文,根據這一條文的規定,個別宗敎黨派和敎派都不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不僅如此,檢查令還作了如下的解釋:

「凡以輕佻的、敵對的方式反對一般的基督敎或某一敎理的行為,均不應容忍。」

舊的法令絕口不談基督敎,相反地,它卻把宗敎同所有個別的宗敎黨派和敎派都區別開來。新的檢查令則不僅把一般的宗敎變成了基督敎,而且還加上了某一敎理幾個字。這就是我們那種已變成了基督敎的科學的寶貴產物呵!新的檢查令又給出版物造好了新的鎖鍊,誰還能否認這一點呢?據說,不能一般地反對宗敎,不能個別地反對宗敎。你們是否認為「輕佻的、敵對的」這幾個字眼已經把新的鎖鍊變成了玫瑰花的鎖鍊呢?輕佻、敵對,說得多麼巧妙呵!「輕佻的」這個形容詞是向公民要求禮貌的,這是一個對眾人公開的字眼,「敵對的」這個形容詞則要對檢查官偷偷地說,「輕佻」在法律上就是這樣解釋的。在檢查令中我們還能找到許多玩弄這種巧妙手法的例子:對公眾用的是一套主覌的、使人面紅耳赤的字眼,對檢查官用的則是另一套客覌的、使作家不禁臉色發白的字眼。lettres de cachet〔不經審訊即行拘禁的王室命令〕簡直也可以用這種手法改編成歌曲了。

檢查令陷入了多麼令人驚奇的矛盾!只有那種不徹底的攻擊才是輕佻的,——這種攻擊只針對現象的個別方面,由於它本身不夠深刻和嚴肅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質;正是對個別事物、而且僅僅對個別事物的攻擊,才是輕佻的。因此,如果禁止的只是對整個基督敎的攻擊,那就是說,只有輕佻的攻擊才是許可的了。相反地,對宗敎的一般原則的攻擊,對宗敎本質的攻擊,以及對個別事物(如果它是本質的表現)的攻擊,都是敵對的。攻擊宗敎只能採取輕佻的或者敵對的方式,第三種方式是不存在的。檢查令的這種不徹底性,無論如何都只是一種假象,因為這種不徹底性的立足點就是這樣一種假象:似乎對宗敎進行某些攻擊也是許可的。但只要不偏不倚地看一下,就可看出這種假象只是一種假象而已。對於宗敎,旣不能用敵對的方式去攻擊,也不能用輕佻的方式去攻擊,旣不能一般地去攻擊,也不能個別地去攻擊,也就是說,根本不許可去攻擊。

可是,如果和1819年的法令有顯著矛盾的檢查令要給哲學方面的報刊加上新的桎梏,那它至少就應當表現得很徹底,能使宗敎方面的報刊擺脫以前唯理論的法令加在它身上的舊桎梏。因為法令曾宣布書報檢查的目的也是「反對把宗敎信條狂熱地轉移到政治中去,防止因此而引起的槪念混亂」。新的檢查令雖然非常愼重,在自己的注釋中對這一點隻字未提,但在引用法令的第二條時也采納了這一點。什麼叫做把宗敎信條狂熱地轉移到政治中去呢?這就是說,要宣布宗敎信條的獨特內容是國家的決定因素,也就是說,要使宗敎的特殊本質成為國家的准則。舊的法令有權反對這種槪念混亂,因為它允許批評個別的宗敎,允許批評宗敎的一定內容。但舊法令依據的是你們自己所蔑視的、平凡而膚淺的唯理論。而你們這些甚至把國家的個別細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基督敎上的人,你們這些基督敎國家的捍衛者,又怎能使書報檢查去防止這種槪念混亂呢?

政治原則和基督敎宗敎原則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仰標誌。現在讓我們來簡單地解釋一下這種混淆。假如你們只是談到被公認的基督敎,那在你們國家裡就有天主敎徒和新敎徒。他們都會向國家提出同樣的要求,就像他們對國家都應盡同樣的義務一樣。他們會撇開自己的宗敎分歧而一致要求:國家應該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實現。可是你們卻想建立一個基督敎國家。如果你們的國家成了一個路德派的基督敎國家,那末對天主敎徒來說,它就會成為一個幷非他們所屬、必然會被他們當做異敎敎會加以排斥的敎會,會成為一個內在本質和他們正相牴觸的敎會。反過來也是一樣。如果你們把基督敎的一般精神說成是你們國家的特殊精神,那你們就是按照你們新敎徒的覌點來解決什麼是基督敎的一般精神這樣一個問題。雖然最近的一些事實已向你們表明,政府的個別官員不善於劃清宗敎和世俗、國家和敎會之間的界限,但你們還在決定什麼是基督敎國家。關於這種槪念混淆,不應當由檢查官去做出決定,而應當由外交家去進行相互談判[ref 7]。最後,如果你們把某一種敎義當做無關緊要的敎義而加以排斥,那你們所持的就是異敎徒的覌點。假如你們把自己的國家稱為一般的基督敎國家,那你們就是以圓滑委婉的方式承認它是非基督敎國家。因此,或者你們就根本禁止把宗敎拖入政治中去(但你們是不願意這樣做的,因為你們想使之成為國家支柱的幷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對你們來說,宗敎也是現實世界的普遍肯定);或者你們就允許把宗敎狂熱地轉移到政治中去。讓宗敎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從事政治吧,可是你們又不願意這樣做。宗敎應當支持世俗的政權,但是世俗的政權可不要受宗敎支配。你們旣然把宗敎拖入政治中去,那末世俗的政權要規定宗敎在政治中應當如何行動的種種企圖,就是極其明顯的、甚至是反宗敎的強制行為。誰由於宗敎的衝動而想和宗敎結合在一起,誰就得讓它在一切問題上都有決定權。也許你們把宗敎理解為對你們自己的專橫和對政府的英明的崇拜吧?

新檢查令的正統精神還以其他方式同舊法令的唯理論發生衝突。舊的法令把制止「侮辱道德與良好習俗的行為」也列為書報檢查的一項任務。檢查令則把這一處當做法令第二條的引文加以引用。但是,如果說檢查令的注釋中曾在宗敎方面做了某些補充,那末在道德方面這個注釋就漏掉了某些東西。對道德良好習俗的侮辱變成了對「禮儀、習尙和外表禮貌」的破壞。我們可以看到,作為道德的道德,作為這個世界(它受自己的規律支配)的原則的道德正在消失中,而代替本質的卻是外表的現象、警察的禮貌拘泥的禮儀。「誰該得到榮譽,就把榮譽給誰」,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眞正的徹底性。道地的基督敎立法者不能承認道德是一種本身神聖的獨立範疇,因為他們把道德的內在的普遍本質說成是宗敎的一種附屬物。獨立的道德要侮辱宗敎的普遍原則,宗敎的特殊槪念則和道德相牴觸。道德只承認自己普遍的和理性的宗敎,宗敎則只承認自己特殊的和現實的道德。因此,根據這一檢查令,書報檢查應該排斥像康德、費希特和斯賓諾莎這樣一些道德領域內的思想巨人,因為他們不信仰宗敎,幷且要侮辱禮儀、習尙和外表禮貌。所有這些道德家都是從道德和宗敎之間的根本矛盾出發的,因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而宗敎的基礎則是人類精神的他律。書報檢查制度所進行的令人討厭的革新,一方面表現為它的道德良心減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它的宗敎良心異常嚴峻和強化;現在我們撇開這種討厭的革新不談,再來看看比較令人高興的東西——讓步

「由此可見:凡對整個國家管理機關或個別部門加以評價的作品,凡根據業已頒布或尙待頒布的法律的內在價值對這些法律進行討論、揭露錯誤和缺點、指出或提出改進辦法的作品,只要它們的敘述合乎禮貌,傾向善良,就不能僅僅因為它們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禁止發表。」

探討的謙遜和嚴肅,這是新檢查令和舊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檢查令認為敘述合乎禮貌和內容眞實同樣都是不夠的。對於檢查令來說,傾向才是它的主要標準,而且是它的基本思想,但在法令中甚至連「傾向」 這個字眼也找不到。這種傾向究竟是什麼,這一點新的檢查令隻字未提。可是從下面一段引文中就可以看出檢查令賦予傾向以什麼樣的意義:

「但是對政府措施所發表的見解,其傾向首先必須是善良的,而不是敵對的和惡意的;為了對二者加以區別,就要求書報檢查官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鑒別的能力。與此相適應,檢查官也必須特別注意準備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語調,如果作品因熱情、尖銳和傲慢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時,應禁止其發表。」

這樣一來,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義的犧牲品,遭到了懷疑的制裁。反對傾向的法律,即沒有規定客覌標準的法律,乃是恐怖主義的法律;在羅伯斯比爾時期,國家在萬不得已時所制定的法律就是這樣的法律,在羅馬各王朝時期,國家在腐敗不堪的情況下所制定的法律也是這樣的法律。凡是不以行為本身而以當事人的思想方式作為主要標準的法律,無非是對非法行為的公開認可。與其把我要留鬍子的信念當做剪鬍子的標準,倒不如像盡人皆知的俄國沙皇通過御用的哥薩克人所做的那樣,乾脆把所有人的鬍子統統剪掉。

我只是由於表現自己,只是由於踏入現實的領域,我才進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圍。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因為行為就是我為之要求生存權利、要求現實權利的唯一東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現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傾向的法律不僅要懲罰我所做的,而且要懲罰我所想的,不管我的行為如何。所以,這種法律是對公民名譽的一種侮辱,是威脅着我的生存的一種陰險的陷阱。

我可以任意翻轉打滾,事態決不會因此而有絲毫改變。我的生存遭到了懷疑,我的最隱秘的本質,即我的個體性被看成是一種壞的東西,而且由於這種意見要受到懲罰。法律懲罰我幷不是因為我做了壞事,而是因為我沒有做壞事。其實我受罰的原因是我的行為幷不違法,正是由於這一點,我就迫使好心腸的法官只去審查我那非常愼重、不至於使自己在行動中暴露出來的惡劣的思想方式

懲罰思想方式的法律國家它的公民頒布的法律,而是一個黨派用來對付另一個黨派的法律。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這不是團結的法律,而是一種破壞團結的法律,一切破壞團結的法律都是反動的;這不是法律,而是特權。一些人有權干那另一些人無權幹的事情,這幷不是因為後者缺乏為此所必需的客覌品質(像小孩子不會締結條約那樣),不,不是這樣,這僅僅是因為他們的善良意圖,他們的思想方式遭到了懷疑而已。即使公民起來反對國家機構,反對政府道德的國家還是認為他們具有國家的思想方式。可是,在某一個機關自詡為國家的理性和道德的獨占者的社會中,在和人民根本對立因而認為自己那一套反國家的思想方式就是普遍而標準的思想方式的政府中,執政黨的齷齪的良心卻捏造了一套追究傾向的法律,報復的法律,來懲罰思想方式,其實這種思想方式只是政府官員的思想方式。追究原則的法律是以無原則和對國家的不道德而粗魯的看法為基礎的。這些法律就是齷齪的良心的不自覚叫喊。怎樣才能使這種法律付諸實施呢?這要通過一種比法律本身更令人痛恨的工具——偵探,或者通過認為所有寫作傾向都是值得懷疑的這樣一種事先協定,在這種協定下,自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屬於哪一種傾向的。在追究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和內容相矛盾的,頒布這一法律的政府瘋狂地反對它本身所體現的東西,即反對那種反國家的思想方式,同樣,在每一種特殊的場合下,政府對自己的法律來說就好像是一個顚倒過來的世界,因為它採取了兩面的手法。對一方是合法的東西,對另一方就是違法的東西。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本身就是這些法律使之成為法律的那種東西的直接對立面

新的檢查令也陷入了這種辯証法。當它責成檢查官去做那些它在指摘出版物時曾斥為反國家行為的事情時,它就陷入了矛盾。

譬如,檢查令禁止作家懷疑個別人或整個階級的思想方式,但又允許檢查官把全體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兩種,分成善意的和惡意的兩種。出版物被剝奪了批評的權利,可是這種批評卻成了政府批評家的日常責任。但事情幷不限於這種本末倒置。在報刊內部,反國家的因素只是在內容方面才表現為某種特殊的東西,在形式方面則表現為某種普遍的東西,即普遍討論的對象。

可是,現在一切都被頭足倒置了:現在,特殊的東西在內容方面表現為合法的東西,而反國家的東西卻表現為國家的意見,即國家法;就形式而論,反國家的因素現在表現為一種普遍光芒照不到的、遠離公開自由的發表場所而被趕進政府批評家的辦公廳里去的特殊東西。又如,檢查令想要保存宗敎,同時又破壞了所有宗敎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則——主覌思想方式的神聖性和不可侵犯性。檢查令宣布,心的法官是檢查官而不是神。又如,檢查令禁止使用侮辱個別人的詞句和進行毀壞其名譽的判斷,可是它又使你們每天都遭到檢查官的侮辱和毀壞你們名譽的判斷。又如,檢查令想要消滅來自居心叵測和聽信壞話的人物方面的流言蜚語,同時又迫使檢查官相信這種流言蜚語,要他們依賴上述這些人所進行的偵探活動,幷把判斷從客覌內容的范圍轉移到主覌意見或專橫的范圍中去。又如,國家的意圖不應當遭到懷疑,但檢查令卻正好從懷疑國家出發。又如,好的外表不應當用來掩飾任何壞的意圖,但檢查令本身就是建立在騙人的假象之上的。又如,檢查令指望提高民族感,伹它本身卻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覌點之上。你們要求我們的行為合乎法律,要求我們尊重法律,同時我們又必須尊重那些把我們置於法律之外,幷把專橫提升為法的制度。我們必須絕對承認人格原則:儘管書報檢查這種制度滿是缺點,但我們還是不得不信任檢查官;你們卻任意破壞人格原則:你們竟不根據行為來判斷人,而根據你們杜撰出來的那一套對人的意見和行為的動機的看法來判斷人。你們要求謙遜,但你們的出發點卻是駭人聽聞的不謙遜,你們竟把個別官員說成是最了解旁人和無所不知的人,說成是哲學家、神學家、政治家,幷把他們同德爾斐城的阿波羅相提幷論。你們一方面一定要我們尊重不謙遜,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們不謙遜。把人類的完美硬加在個別人身上,這才是眞正的不謙遜。檢查官是個別人,出版物卻體現了整個人類。你們命令我們信任,同時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你們把自己的國家制度估計得如此高,竟認為它們能使平凡的人——官員成為神聖的人,能替他們把不可能的事情變為可能。可是你們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國家機構,竟害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見,因為你們把出版物看成是私人。在你們看來,官員們已完全沒有個人動機,硬說他們在行動中沒有怨恨,沒有私慾,眼光遠大,也沒有人類的弱點。而某種無人格的東西,思想,你們卻懷疑它們,認為它們充滿了個人陰謀和主覌卑賤。檢查令要求對官員階層無限信任,而它對非官員階層卻是從無限不信任出發的。可是,為什麼我們就不應當以德報德、以怨報怨呢?為什麼我們就不應當認為這一官員階層才是值得懷疑的呢?品性也是一樣。同秘密行動的批評家的品性比較起來,公開出現的批評家的品性從一開始就應該受到不抱偏見的人們的更大尊敬。

凡總的說來是壞的東西就始終是壞的,不論體現它的是誰,是私人的批評家還是政府任命的批評家;不過,在後一種場合下,這種壞的東西會得到上司批准,幷被認為是一種自下而上地來實現好事情所必需的東西。

傾向的書報檢查書報檢查的傾向,這就是自由主義的新檢查令帶來的禮物。要是我們對檢查令的以下幾點採取某種不信任的態度,那末誰也不會因此而指摘我們。

「凡使用侮辱個別人的詞句和進行毀壞其名譽的判斷的作品,均不得發表。」好一個不得發表!使侮辱和毀壞名譽的判斷獲得一個客覌的規定,倒要比這種寬大為懷好得多。

「凡懷疑個別人的或者(意味多深長的「或者」呵!)[note 5]整個階級的思想方式的作品,使用黨派的綽號和進行類似人身攻擊的作品,也同樣不得發表。」可見,劃分等級、攻擊整個階級和使用黨派的綽號的做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人為了要使一切東西對他來說都是存在的,他就必須像亞當那樣給它們都起個名稱;黨派的名稱對政治性報刊來說則是一種必要的范疇,因為:

正如薩薩弗拉斯醫生所說的,

為了能醫好毎一種疾病,

我們首先就得給它起一個名稱。

以上這一切都屬於人身攻擊。究竟應該怎麼辦呢?觸及個別人是不許可的;同樣,觸及階級、一般的東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許可的。國家不願意容忍(這是完全正確的)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擊;可是,通過「或者」這兩個不顯眼的字,一般的東西也就變成了個人的東西。通過「或者」引來了一般的東西,而通過一個小小的「和」字,我們又終於看到:原來這裡所談的只是個人的東西。但這就極其輕易地造成了如下的結果:報刊不僅被剝奪了對官員進行任何監督的可能性,而且被剝奪了對作為許多個別人的某一階級而存在的各種制度進行任何監督的可能性。

「如果書報檢查能按照這些根據1819年10月18日書報檢查法令的精神制定的指令辦事,這將為合乎禮貌和開誠布公的政論開闢足夠的活動場所;幷能指望,這將引起人們對祖國的事情發生更大的興趣,幷提高他們的民族感。」

根據這些指令辦事,就能為合乎禮貌的,即書報檢查認為是合乎禮貌的政論開闢足夠的活動場所,這一點我們是承認的;「活動場所」[note 6]這幾個字選得十分恰當,因為在這裡已為像賣藝者那樣手舞足蹈地供人取樂的報刊開闢了廣闊的場地。但開誠布公的政論是否能得到這種活動場所,開誠布公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地,那就只有讓有洞察力的讀者去判斷了。至於檢查令所表示的希望,那末民族感自然能夠像送來的繩子提高土耳其的民族感那樣來提高。可是,旣謙遜又嚴肅的報刊究竟能不能引起人們對祖國的事情發生興趣,這個問題我們交給報刊本身去解決。金鷄納霜治不好枯竭的報刊。不過,也許我們已把上述引文的意義看得太嚴重了。如果我們只把它看成是玫瑰花圈上的一枚刺,也許會更容易猜中它的意義。可能在這個自由主義的刺上掛着一顆價格極其含糊的珠寶。讓我們更仔細地來看一下。一切都要看上下文來決定。引起人們對祖國的事情發生興趣和提高他們的民族感(這是上述引文在表示自己的希望時談到的),現在卻悄悄地變成了一種隱藏着對我們那些可憐而虛弱的日報施加新壓迫的命令

「如果這樣辦,那就能指望:政治性著作和日報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們在獲得更豐富的材料同時也將學會使用較為適當的語調,今後將認為自己不應該為了投合讀者的好奇心而去轉載居心叵測或聽信壞話的記者在外國報紙上發表的那些內容貧乏和聳人聽聞的新聞,或去登載各種流言蜚語和人身攻擊的議論,——這是書報檢查無疑應當採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趨向。」

檢查令指望:如果這樣辦,政治性著作和日報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如此等等。可是,更清楚的了解幷不是一種能夠加以命令的東西;這不過是一種期待中的成果,而希望不過是希望而已。但檢查令是非常講求實際的,它不會滿足於希望和善良的願望。善意的檢查令賦予報刊一種在今後改善自己狀況的希望作為新的優待,但同時它卻剝奪了報刊目前享有的權利。在改善自身狀況的希望中,報刊失去了在目前還享有的東西。它遭到了可憐的桑喬·邦薩的命運:御醫剝奪了他的全部食物,使他不致因消化不良而不能很好地去完成公爵交給他的任務。

同時,我們不應當放過機會,要號召普魯士的作家去領會這種合乎禮貌的筆法。上述引文的開頭一句就這樣指出:「如果這樣辦,那就能指望:……」一系列的規定都取決於這一冒號,譬如說:政治性著作和日報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們將學會使用更為適當的語調,如此等等,它們將認為自己不應該轉載外國報紙上的內容貧乏的通訊等等。所有這些規定都還是屬於希望的范圍以內的,「這是書報檢查無疑應當採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趨向」,可是借破折號同上文連接起來的這一結束語,卻免除了檢查官去等待日報得到預期改善的那種無聊任務,同時這一結束語還授權檢查官毫不躊躇地刪去不合他的口味的東西。內科治療竟用切斷肢體的手術來代替了。

「然而,為了接近這一目的,在批准新的定期出版物和新的編輯時就得非常謹愼,使日報僅僅由完滿無缺的人去辦理,這些人的學術才能、地位與品性是他們的意圖嚴正、思想方式忠誠的保証。」

在開始詳細分析之前,我們先來總的提一下。對新的編輯即對以後所有的編輯的批准,完全取決於「非常謹愼」,當然,這裡所指的是公職人員和書報檢查的謹愼;舊法令卻是把選擇編輯的工作(至少在一定的保証下)交給出版者去處理的

「第九條:書報檢查總局有權向報紙出版者聲明:在出版者提出的編輯不足信任的情況下,他應立即另聘編輯;如出版者願意留用原編輯,他就應為原編輯交納由上述我們內閣的各個部根據書報檢查總局建議而規定的押金。」

在新的檢查令中則出現了一種完全不同的深奧,可以說出現了一種精神的浪漫性。舊的法令要求外表的、實際的、因而也是由法律規定的押金(只要有了這種押金做保,就是不稱職的編輯也能得到任用的),檢查令則剝奪了報紙出版者本人的全部意志。根據檢查令的規定,政府的英明預見、上司的非常謹愼和洞察能力,都應當同內在的、主覌的、即不由外界決定的品質有關。可是,如果浪漫派的不確定性、機智敏感和主覌激昂都變成了下面這種純外表的現象,即外表的偶然性已不再表現為它那種實際的確定性和局限性,而表現為某種幻想的聖光、表現為某種虛構的深奧和壯覌,那末,檢查令也未必能逃脫這種浪漫的命運

日報(整個新聞業都可以列入這一范圍)的編輯應當由完滿無缺的人去擔任。檢查令首先指出「學術才能」是這種完滿無缺的保証。檢查官究竟能不能具有用來判斷各種各樣學術才能的學術才能,這一點就不會有絲毫懷疑了。旣然在普魯士有這麼一批政府所熟悉的萬能天才(每個城市裡至少有一個檢查官),那末,這批博學多才的人物為什麼不以作家的姿態出現呢?要是這些因人數眾多、更因博學多才而顯得聲勢浩大的官員們一旦行動起來,用自己的聲勢去壓倒那些僅僅用某一種體裁寫作、而且自己的才能也未經官方承認的可憐作家們,那末,這就會比用書報檢查更快地消滅報刊中的一切混亂現象。這些老練機智的、像羅馬的鵝一樣只要嘎嘎叫幾聲就可以挽救卡皮托里山的人們,為什麼一聲也不響呢?這些人實在太謙遜了。學術界幷不知道他們,伹是政府知道他們。

可是,假如這眞正是一些哪一個國家也找不出來的人材(因為任何國家都沒有見過整個階級完全是由萬能的天才和博學的才子組成的),那末,挑選這些人材的人又該是多麼有天才的人物呵!為了証明在學術界默默無聞的官員們的確有萬能的學術才能,這些挑選者又該具有多麼高深的學問呵!我們在這種博學多才的官僚的階梯上登得愈高,接觸到的人物也就愈使人感到驚奇。一個擁有完善的報刊這樣一種支柱的國家,是不是值得把這些人材變成充滿缺點的報刊的看守人呢?使一種完善的東西淪為對付不完善的東西的工具,這樣做是不是適當呢?

你們所任命的這種檢查官的人數愈多,報刊界改進的機會就愈少。你們把自己軍隊中身強力壯的人抽調出來,使他們成為病人的醫生。

只要你們像龐培那樣跺一下腳,從政府的每一幢大廈中就會跳出一個全副武裝的雅典娜·帕拉斯來。孱弱無力的日報在官方的報刊面前就會化為烏有。只要光明出現,黑暗就會消失。讓你們的光芒放射出來吧,切不要把它收藏起來。我們不要那種惡劣的書報檢查制度,因為甚至你們自己也不相信它是十全十美的,請給我們(這只要你們命令一聲就夠了)一種完善的報刊,這種報刊的原型好幾個世紀以來就一直在中國存在了。

然而,想使學術才能成為定期出版物作家唯一的和必要的條件的那種企圖,旣不是保護特權,又不是要求遵守慣例,那末它不正是精神的表現嗎?難道這種條件不是事物本身的要求,而是一定人物的要求嗎?

遺憾的是,檢查令竟打斷了我們對它的稱頌。除了學術才能這種保証之外,它還提出了對地位和品性的要求。地位和品性呵!

品性這樣緊跟着地位,看來它好像就是從地位中產生出來的。因此,我們現在就從地位談起。地位被緊緊地夾在學術才能和品性之間,使你不能不開始懷疑這種做法的意圖是否純潔。

學術才能是總的要求,這是多麼的自由主義呵!地位是個別的要求,這是多麼的非自由主義呵!把學術才能同地位拉在一起,這又是多麼虛偽的自由主義呵!旣然學術才能和品性都是極其不確定的東西,相反地,地位倒是一種極其確定的東西;那末,根據必然的邏輯規律,不確定的東西要依賴確定的東西,幷從它那裡得到支持和內容,——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得出這種結論呢?如果檢查官這樣來解釋檢查令,即認為地位是學術才能和品性藉以在社會中表現出來的一種外表形式,那他們是不是就犯了嚴重的錯誤呢?然而檢查官本身的職位就保証他們的這種覌點和國家的覌點完全一致。不這樣解釋,至少下面的一些問題就根本無法理解:學術才能和品性為什麼還不足以當做作家的保証?地位為什麼是必備的第三個保証?可是,如果檢查官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這些保証之間很少有聯繫,或者甚至從來就不結合在一起,那他們又應該怎樣進行選擇呢?可是選擇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因為總得有人來擔任報紙和雜誌的編輯工作呵!檢查官可能認為沒有地位的學術才能和品性都是成問題的,因為它們都是不確定的。而且他們當然也要感到奇怪,學術才能和品性怎麼能離開地位而單獨存在。相反地,要是有了地位,檢查官是不是還應當懷疑品性和學問的存在呢?在這種場合下,同國家的見解比較起來,檢查官會更相信自己的見解,在相反的場合下,他們信任作家又甚於信任國家。檢查官能這樣笨拙和居心不良嗎?不能希望這樣,當然,誰也不會希望這樣。因為地位疑難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標準,所以它也就是絕對決定性的標準

這樣看來,如果檢查令過去由於自己的正統信仰而同法令發生衝突,那末它現在就由於自己的浪漫主義(同時它總是帶有傾向的詩篇)而同法令發生衝突。押金這種實際的眞正的保証變成了一種槪念上的保証,而槪念上的保証又變成了一種完全現實的、具有魔力一樣想像意義的個人的地位。同樣,保証的作用也起了變化。現在已不是由出版者來選擇那種需要向上司擔保的編輯,而是由上司替選擇向它自己擔保的編輯了。舊法令關心的是由出版者的押金做保的編輯的工作;新檢查令則不談編輯的工作,而只談編輯的人格;它要求體現在編輯身上的一定的個體性,而出版者的押金就應當獲得這種個體性。新的檢查令像舊的法令一樣,也具有外表的性質。不過,舊的法令按照自己的本性宣布幷確立了某種實際上確定的東西和有限制的東西,而檢查令則賦予純粹的偶然性以想像的意義,幷以普遍性的感動力宣布了某種純粹個人的東西。

但是,如果說浪漫主義的檢查令在編輯問題上使最外表的確定性具有最親切的不確定性的語調,那末,它在檢查官問題上就使最曖昧的不確定性具有立法上的、嚴格的確定性的語調。

「在任命書報檢查官時也應採取同樣謹愼的態度,以便保証檢查官一職僅僅由那些思想方式經過審查和有才能的人去擔任,即由完全符合該職務所要求的那種光榮的信任的人去擔任;這種人同時又是善意的和有洞察力的,他們善於區別事物的形式與本質,當作品的內容與傾向本身業已証實沒有必要對它們加以懷疑時,善於用堅定的機智拋開懷疑。」

在這裡,向作家要求的幷不是地位和品性,而是經過審查的思想方式,因為地位早就有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向作家要求的是學術的才能,而向檢查官要求的則是不附加任何規定的一般的才能。除了政治問題以外,全部貫串着唯理論精神的舊法令,在第三條中要求的是「有學術修養的」、甚至是「文明的」檢查官。在檢查令中,這兩個附加語就都不見了,同時,它向檢查官要求的幷不是如人們所理解的那種一定的、已發展幷變成了實際才能的作家的才能,而是才能的萌芽即一般的才能。由此可見,才能的萌芽眞實的才能起檢查官的作用,雖然,按照事物的本性來說,它們之間的關係分明應該是顚倒過來的。最後,我們在這裡只順便提一下:檢查官的才能在客覌的內容方面幷沒有更詳細的規定,因而這種才能的性質無論如何都是模稜兩可的

其次,檢查官一職應由「完全符合該職務所要求的那種光榮的信任」的人去擔任。這種規定強調必須選擇受人信任的人去擔任檢查官的職務,即認為這種人要完全符合將要符合?)別人給予的那種光榮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關於這種累贅而虛偽的規定,就用不着詳細分析了。

最後,檢查官應當是這樣的人:「這種人同時又是善意的和有洞察力的,他們善於區別事物的形式本質,當作品的內容傾向本身業已証實沒有必要對它們加以懷疑時,善於用堅定的機智拋開懷疑。」

可是恰恰相反,檢查令在上面卻是這樣規定的:

「與此相適應(即與追究傾向相適應)[note 7],檢查官也必須特別注意準備出版的作品的形式語調,如果作品因熱情、尖銳和傲慢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時,應禁止其發表。」

這樣一來,檢查官就必須時而根據形式去判斷傾向,時而又根據傾向去判斷形式。如果作為檢查標準的內容過去就已經完全消失了,那末,形式目前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傾向是好的,形式的毛病據說就無關緊要了。讓作品旣不要顯得特別謙遜,也不要顯得特別嚴肅,讓它們看起來似乎充滿尖銳、熱情和傲慢,——誰會害怕這種粗糙的外表呢?必須善於把形式本質區別開來。因此,結果就是規定的一切外表都被拋棄,而檢查令的結局除了完全自相矛盾之外,也不可能是別的,因為用以辨別傾向的一切東西,在這裡反而由傾向本身來確定,而且這些東西本身也還得從傾向中辨別出來。愛國者的尖銳就是一種神聖的勤勉,他們的熱情就是一種熾烈的愛,他們的傲慢就是一種自我犧牲的忠誠;這種忠誠是無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溫和的。

所有的客覌標準都已消失了,一切都被歸結為個人的關係,只有檢查官的機智才是保証。檢查官能破壞什麼呢?能破壞機智。而不機智又幷不是犯罪的行為。作家的什麼東西已遭到了威脅呢?他們的生存。哪一個國家曾經讓官員們的機智來決定整個階級的人的生存呢?

我再說一遍:所有的客觀標準都巳消失了。要是從作家方面來說,那末傾向就是向他們要求的和給他們規定的最後內容。傾向作為一種無定形的意見,在這裡表現為客體;傾向作為一種主體,作為關於意見的意見,則被歸結為檢查官的機智,而且是他們的唯一標準。

可是,如果檢查官的專橫(發表獨斷意見的權利就是專橫的權利)是從檢查令中得出來的、但被它巧妙地偽裝成客覌規定的邏輯結論,那末,相反地,這一檢查令卻完全有意識地表達了那無條件享有完全信任的總督署的專橫,而這種對總督的信任就是報刊的最後保証。由此可見,書報檢查制度本質上是建立在警察國家對它的官員的那種虛幻而高傲的槪念之上的。公眾的智慧和善良意志都被看做甚至對最簡單的事物也是無能為力的東西,但對於官員們來說,卻連不可能辦到的事情也被認為是可能的。

這一痼疾隱藏在我們的一切制度中。譬如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護人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這種集中是和心理學的全部規律相矛盾的。可是,據說官員是超乎心理學規律之上的,相反地,公眾則是處於這種規律之下的。不過,不能令人滿意的國家原則還是情有可原的,但當它不夠正直因而表現得不徹底時,那就是不可原諒的了。官員的責任應當比公眾的責任大得無可比擬,正如檢查令使得檢查官的地位比公眾高得無可比擬一樣。正是在只有徹底性才能証實原則的正確幷使它在自己的范圍內具有法的基礎的地方,這種原則被擯棄了,也正是在這裡,另一種直接對立的原則被採用了。

檢查官也就是原告、辯護人和法官三位一體的人。檢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然而他是不負重責的

假如書報檢查受普通法庭的支配(誠然,這在還沒有客覌的檢查法以前是不可能的),那末它就只可能有暫時忠誠的性質。可是,最惡劣的手段卻莫過於把書報檢查又交給書報檢查去判斷,把它又交給某一個總督或最高書報檢查評議會去判斷。

我們在報刊和書報檢查的關係方面所談的一切,同時也就說明了書報檢查和最高書報檢查的關係,說明了作家和總檢查官的關係,雖然在這裡也出現了一個中間環節,但這是同樣的一種關係,只是處在較高階段上而已。要使事物保持原狀,同時又企圖只用更換人員的辦法使它具有另一種本質,這眞是荒謬絕偷的做法。如果一個專制的國家想表現得忠誠,那它就會自取滅亡;每一點都會遭到同樣的壓制,幷會顯示出同樣的反抗來。最高書報檢查也要遭到檢查。為了不致陷入這種迷魂陣,於是就決定採取不忠誠的態度,在第三個或第九十九個階段上為非法行為開闢了廣闊的天地。可是對這種關係始終認識不清的官僚主義國家,力圖至少要把非法行為的范圍抬到人們看不到的高度,這樣就以為非法行為已經消失了。

治療書報檢查制度的眞正而根本的辦法,就是廢除書報檢查制度,因為這種制度本身是一無用處的,可是它卻比人還要威風。我們的意見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不正確的,不過無論如何,普魯士的作家終究因為有了新的檢查令獲得更多的眞正的自由覌念的自由,也就是說,獲得更多的意識

Rara temporum felicitas,ubi quae velis sentire et quae sentias dicere licet〔當你能夠感覚你願意感覚的東西,能夠說出你所感覚到的東西的時候,這是非常幸福的時候〕[note 8]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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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味吉爾「伊泥易得」。——編者注
  2. 字面的意思是:適合這種人的証據。——編者注
  3. 斯賓諾莎「倫理學」。——編者注
  4. 括弧里的話是馬克思的。——譯者注
  5. 括弧里的話是馬克思的。——譯者注
  6. 雙關語:«Spielraum»的意思是「活動場所」,同時又是「遊戲場所」。——編者注
  7. 括弧里的話是馬克思的。——譯者注
  8. 塔西佗。——編者注

卷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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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是卡爾·馬克思的第一篇政論性文章,他的政治活動就是從這時開始的,當時他是一個革命民主主義者。
    19世紀40年代初,德國正處於資產階級革命的前夜,爭取自由和民主的運動非常高漲,所以本文所談到的問題,即關於普魯士的出版狀況問題,在當時顯得特別尖銳。普魯士政府於1841年12月24日頒布的新書報檢查令,在表面上表示不贊成對作家的寫作活動加以限制,實際上不僅保存了反動的普魯士的書報檢查制度,而且更加強了這種制度。
    馬克思這篇揭露新檢查令的虛偽自由主義的文章,沒有在德國發表。這篇文章是在1842年1月15日至2月10日間寫成的,但直到1843年2月才在瑞士發表,載於「德國現代哲學和政論界軼文集」(«Anekdota zur neuesten deutschen Philosophie und Publicistik»)第1卷。阿·廬格出版的這一文集(兩卷集),除卡·馬克思的兩篇文章之外,還收集了布·鮑威爾、路·費爾巴哈、弗·科本以及阿·廬格等人的文章。
    1851年,海·貝克爾開始在科倫出版卡爾·馬克思文集(Gesammelte Aufsätze von Karl Marx, herausgegeben von Hermann Becker. I. Heft, Köln, 1851),馬克思把「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這一篇文章作為該文集的第一篇。由於普魯士政府的查禁,這一版本在第一版出版後即被禁止發行。——第3頁。
  2. 引自歌德的「總結」(«Rechenschaft»)一詩。——第7頁。
  3. 引自席勒的「論純朴的和感傷的詩」一文。——第7頁。
  4. 斯特恩「特利斯屈蘭·善第先生的生平和見解」第1卷第11章。——第8頁。
  5. 引自伏爾泰的喜劇「流浪子」(«L』Enfant prodigue»)一書的前言。——第9頁。
  6. 聯邦條例是1815年6月8日在維也納會議上通過的;根據這一條例的規定,德意志的許多邦在形式上都被聯合成所謂德意志聯邦,但這一聯邦的建立幷沒有消滅德意志的分裂狀態;德意志聯邦的總機關——聯邦議會是由德意志各個邦的代表組成的,開會地點在美茵河畔的法蘭克福,這一議會成了全德意志的反動堡壘。——第10頁。
  7. 指普魯士外交家受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委託同羅馬敎皇所進行的談判,其目的在調解普魯士政府和天主敎會之間的衝突。這一通常稱做「敎會糾紛」「科倫糾紛」的衝突是由不同宗敎間通婚(天主敎徒和新敎徒的通婚)所生子女的信敎問題而引起的。1837年,科倫大主敎因拒絕服從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要求以叛國罪名被捕,衝突就此開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時,普魯士政府投降,這一衝突遂宣告結束。「普魯士在全世界面前親吻敎皇的鞋子……」——這就是1842年7月9日馬克思在致盧格的信中對這一衝突所做的結論。——第14頁。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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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56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2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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