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姜慶初等並削裴仿官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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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姜慶初等並削裴仿官爵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5

不敬之大在於毀犯陵園,自擅之重,切於矯誣詔令。有此亂常之道,必貽無赦之責。姜慶初自以頑劣,得參姻婭,錄其先效,擢在西臺。素無行能,已速官謗。朕永感霜露,式瞻松柏,以其職司,俾往厎事。輒於禁域,擅鑿連岡。當衣冠之出遊,臨歲月之所建,既有犯於神御,又不利於王室。知其不可,固有所專。(疑)一昨臨遣,再三戒敕,無君棄命,兇蠹尤深。《書》不云乎:「刑故無小。」況釋之明陵土之義,申屠致廟堧之誅。死未雲責,不忘私眷,特緩嚴刑,宜賜自盡。史忠烈王臣子等,忝從所職,敢有挾邪,事既同科,法當均罪,亦宜賜自盡。共家貲並收沒。其駙馬裴仿,雖不知情,合當緣坐,且削官爵,拘於私第。永清公主亦隨在宅,仍絕朝參,使知敬懼。朕自君臨,每思刑措,豈圖戚里,干我國章。任匪其人,有慚所鑒,議法難恕,撫懷增傷。百辟卿士,知朕意焉。

註釋[編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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