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宦官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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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宦官詔
作者:李曄 
(唐昭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91

宦官之興,肇於秦漢。趙高、閻樂,竟滅嬴宗;張讓、段珪,遂傾劉祚。肆其誌則國必受禍,悟其事則運可延長。朕所以斷在不疑,祈天永命者也。

先皇帝嗣位之始,年在幼衝,群豎相推,奄專大政。於是毒流宇內,兵起山東,遷幸三川,幾淪神器。回鑾大始,率土思安,而田令孜妒能忌功,遷搖近鎮,陳倉播越,患難相仍。洎朕纂承,益相侮慢,復恭、重遂逞其禍,道弼、季述繼其凶,幽辱朕躬,淩脅孺子。天復返正,罪己求安,兩軍內樞,一切假借。韓全誨等每懷憤惋,曾務報讎,視將相若血仇,輕君上如木偶。未周星歲,竟致播遷,及在岐陽,過於羈絏。上憂宗社傾墜,下痛人庶流離,茫然孤居,無所控告。全忠位兼二柄,深識朕心,駐兵近及於三年,獨斷方誅於元惡。今謝罪郊廟,即宅宮闈,正刑當在於事初,除惡宜絕其根本。先朝及朕,五致播遷,王畿之,減耗太半。父不能庇子,夫不能妻室,言念於茲,痛深骨髓。其誰之罪?爾輩之由。帝王之為治也,內有宰輔卿士,外有藩翰大臣,豈可令刑餘之人,參預大政?況此輩皆朕之家臣也,比於人臣之家,則奴隸之流。恣橫如此,罪惡貫盈,天命誅之,罪豈能舍?橫屍伏法,固不足矜,含容久之,亦所多愧。其第五可範已下,宜並賜死。其在畿甸同華、河中,並盡底處置訖。諸道監軍使已下,及管內經過,並居停內使,敕到並仰隨處誅夷訖聞奏。已令準國朝故事量留三十人,各賜黃絹衫一領,以備宮內指使,仍不得輒有養男。其左右神策軍,並令停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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