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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准兵部式依開元二年軍功格置跳盪及第一第二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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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準兵部依開元二年軍功格置跳蕩及第一第二功狀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02

〈開元格:臨陣對寇,矢石未交,先鋒挺入,陷堅突眾,賊徒因而破敗者,為跳蕩。〉

右,開元中酬跳蕩功,止於武官及勳。比今日流例,即事校簿,其立跳蕩功與格文相當者,不問軍將官健白身,便望授監察御史。如已是御史者,超兩資授憲官;已至常侍、大夫者,臨時別望優與處分。其先鋒第一功,如有官者,便授檢校將軍卿監;累官至賓客者,即授御史。其第二功,無官者授(一作擢)檢校少卿監及中郎將;累官至賓客者,即與御史。

(開元格:跳蕩功,破賊陣不滿萬人,所敘不得過十人;若萬人以上,每一千人聽加一人。其先鋒第一功,所敘不得過二十人,第二功所敘不得過四十人。)

右,三等立功人數,請依開元格收敘。如過此數,並望落下。

(開元格:招得一萬人已上,其頭首一人準跳蕩功例;一千人已上,準第一等例;賊數不滿千人,量差等處分。)

右,若依舊格,難有此例。今望招得一千人,便準跳蕩例,五百人準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節級處分。(開元格:每獲一生,酬獲人絹十匹。)

右,緣並無軍將官健等第,稍似不備。今請獲賊都頭,賞絹三百匹;獲正兵馬使,賞絹一百五十匹;獲副兵馬使、都虞候,賞絹一百匹;都虞候以上,仍並別酬官爵。如是官健,仍優與職名,獲賊十將,賞絹七十匹;獲賊副將,賞絹三十匹;獲賊赤頭郎及劉稹新召宅內突將,賞絹十匹;獲賊長行,賞絹三匹。如是土團練鄉夫之類,不在此例。每獲生口,便望令所獲人對中使點勘上曆,不得令有虛妄。其賞給時,亦望令中使自對麵分付。

(以前件開元格如前,臣等商量,緣比來大陣酬常,隻是十將以上得官,其副將已上至長行,並無甄錄,今但與格文相當,即便酬官,所冀盡沾渥澤。又緣每陣獲生,並有優賞,今據開元舊格,等級加恩,如此則頒賞有名,人心知勸。如蒙允許,望各賜詔,仍封賞格,令榜示三軍。未審可否?)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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