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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定法書奏(顯德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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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定法書奏(顯德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3

準宣法書,行用多時,文意古質,條目繁細,使人難會。兼前後敕格,互換重疊,亦難詳定,宜令中書門下並重刪定。務從節要,所貴天下易為詳究者。伏以刑法者,禦人之銜勒,救弊之斧斤,故鞭撲不可一日弛之於家,刑法不可一日廢之於國,雖堯、舜淳古之代,亦不能舍此而致理矣!今奉制旨,刪定律令,有以見聖君欽恤明罰敕法之意也。

竊以律令之書,政理之本。經聖賢之損益,為古今之章程。曆代以來,謂之「彝典」。今朝廷之所行用者一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二卷,及皇朝制敕等,折獄定刑,無出於此。律令則文辭古質,看覽者難以詳明,格敕則條目繁多,檢閱者或有疑誤。加以邊遠之地,貪猾之徒,緣此為奸,浸以成弊。方屬盛明之運,宜伸畫一之規,所冀民不陷刑,吏知所守。臣等商量,望準聖旨施行,仍差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久、殿中侍御史帥汀、職方郎中鄧守中、倉部郎中王瑩、司封員外郎賈比、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讚、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上伸等一十人,編集新格,勒成部帙。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者,隨事刪除,止要諧理省文,兼且直書易會。其中有輕重未當,便於古而不便於今,矛盾相違,可於此而不可於彼,盡宜改正,無或牽拘。候編集畢日,委御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奏取進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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