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文武官朝參不到罰例奏(顯德五年閏七月御史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請定文武官朝參不到罰例奏(顯德五年閏七月御史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3

文武百官每日赴朝參不到,如是常朝不到,於本官料錢上每貫罰錢十五文。如是內殿起居,入閤行香,出城眾集,及非時慶賀,禦殿(闕)行參不到,並是倍罰。台司先榜幕次,曉示本官,限三日外即牒三司克折。如有故曾陳牒,即將領由呈驗。又十六愆條,準元和二年十二月內御史台奏,文武常參官準乾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弔慰、相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談笑喧嘩,入衙內執笏不端,行立遲慢,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拜跪不俯伏、舒腳穿班仗、出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拜起無度、抵夜退朝不從正衙門出、非公事入中書,每犯者奪一月俸。今商量比舊條各減一半;如所由指揮,尚或抵拒,即準舊例錄奏貶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