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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減五路城堡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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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減五路城堡劄子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1卷

臣嘗議今之兵,以謂西北之宜在擇將帥,東南之備在益戍兵。臣之妄意,蓋謂西北之兵已多,東南之兵不足也。待罪三班,修定陝西河東城堡之賞法,因得考於載籍。蓋秦鳳、鄜延、涇原、環慶、並代五路,嘉祐之間,城堡一百一十有二,熙寧二百一十有二,元豐二年二百七十有四。熙寧較於嘉祐為一倍,元豐較於嘉祐為再倍。而熙河城堡又三十有一。雖故有之城,始籍在於三班者,或在此數,然以再倍言之,新立之城固多矣。

夫將之於兵,猶弈之於棋。善弈者置棋雖疏,取數必多,得其要而已。故敵雖萬變,途雖百出,而形勢足以相援,攻守足以相赴,所保者必其地也。非特如此,所應者又合其變,故用力少而得筭多也。不善弈者,置棋雖密,取數必寡,不得其要而已。故敵有他變,途有他出,而形勢不得相援,攻守不能相赴,所保者非必其地也。非特如此,所應者又不能合其變,故用力多而得筭少也。守邊之臣,知其要者,所保者必其地,故立城不多,則兵不分,兵不分,則用士少,所應者又能合其變,故用力少而得筭多,猶之善弈也。不得其要者,所保非必其地,故立城必多,立城多,則兵分,兵分則用士眾,所應者又不能合其變,故用力多而得筭少,猶之不善弈也。

昔張仁願度河築三受降城,相去各四百餘里,首尾相應,繇是朔方以安,減鎮兵數萬。此則能得其要,立城雖疏,所保者必其地也。仁願之建三城,皆不為守備,曰:「寇至當並力出戰,回顧望城,猶須斬之,何用守備?」自是突厥遂不敢度山,可謂所應者合其變也。

今五路新立之城,十數歲中,至於再倍,則兵安得不分?士安得不眾?殆疆場之吏,謀利害者不得其要也。以弈棋況之,則立城不必多。臣言不為無據也。以他路況之,則北邊之備胡,以遵誓約之故,數十年間,不增一城一堡,而不患戍守之不足,則立城不必多,又已事之明驗也。臣以此竊意城多則兵分,故謂西北之兵已多,而殆恐守邊之臣,未有稱其任者也。今守邊之臣,遇陛下之明,常受成筭以從事,又不敢不奉法令,幸可備驅策。然出萬全之畫,常諉於上,人臣之於職,苟簡而已,固非體理之所當然。況繇其所保者未得其要,所應者未合其變,顧使西北之兵獨多,而東南不足。

在陛下之時,方欲事無不當其理,官無不稱其任,則因其舊而不變,必非聖意之所取也。夫公選天下之材,而屬之以三軍之任,以陛下之明,聖慮之緒餘,足以周此。臣歷觀世主,知人善任使,未有如宋興太祖之用將英偉特出者也。故能撥唐季、五代數百年之亂,使天下大定,四夷軌道,可謂千歲以來不世出之盛美,非常材之君、拘牽常見者之所能及也。以陛下之聰明睿聖,有非常之大略,同符太祖。則能任天下之材以定亂,莫如太祖;能繼太祖之志以經武,莫如陛下。臣誠不自揆,得太祖任將之一二,竊嘗見於斯文,敢繕寫以獻。萬分之一,或有以上當天心,使西北守邊之臣,用眾少而得筭多,不益兵而東南之備足,有助聖慮之纖芥,以終臣前日之議,惟陛下之所裁擇。

貼黃:五路城堡,據逐次降下三班院窠名數目如此。竊恐係舊來城堡,自來屬樞密院差遣,後來逐度方降到窠名,係三班院差人,所以逐度數目加多。若雖是舊來城堡,即五路二百七十餘城,亦是立城太多。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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