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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罷論奏復稽課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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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罷論奏複稽課最表
作者:盧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53

一同分土,五等命官。所以字彼黎民,司其輿賦。至於田租桑稅,夏斂秋徵,或旨限不愆,或簡量增羨。殊非異政,乃是常程。竊見諸州頻奏縣令,多以稅輸辦集,便作功勞。諸道才有表章,朝廷己行恩命。且徵科是縣令之職分,不過合望於甄酬。若一年兩度轉遷,則三載六升階級,並加寵渥,慮失規程。伏乞止絕薦論,但稽課最,即銓司黜陟,自有等差。貴塞幸門,以循舊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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