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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朝廷事體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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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朝廷事體狀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06

右,臣等每蒙延英殿召對,獲聞聖言,常欲朝廷尊,臣下肅,此則是陛下深究為理之本。伏以管仲古之大賢,明於理國,其言可以為百代之法。管仲云: 「凡軍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明君察於理人之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又曰:「令雖在上,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是上失其威,下係於人也。」自太和以來,風俗大壞,令出於上,非之者在下,此弊不除,無以理國。韋宏質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敢以事體聞奏。昔匡衡云:「所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動搖而人不靜矣。」今韋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則是賤人圖柄臣矣。臣等又以蕭望之是漢朝名儒重德,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歲日月少光,咎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侍中、御史中丞詰問。又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書云:「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 太宗云:「此人妄有毀謗,止欲離間我君臣。」流師合於嶺表。又賈誼云:「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眾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亦由將相重則君尊,其勢然也。如宰相有奸媒隱慝,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幹議。古者朝廷之士,各守其官,思不出位,況韋宏質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上黷明主,此是輕宰相矣。後漢太學諸生,頗幹時政,其時謂之處士橫議,皆是亂風,深要懲絕。伏望陛下知其邪計從朋黨而來,每事明察,遏絕將來之漸,則朝廷安靜,邪黨自銷。臣等不勝感憤,輒具聞奏,伏望特賜省覽。謹錄奏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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