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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梁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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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作者:梁啟超
1902年5月8日、22日
1902年5月
本作品收錄於《梁啟超文集

「不自由毋寧死!」斯語也,實十八九兩世紀中,歐美諸國民所以立國之本原也。

自由之義,適用於今日之中國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雖然,有真自由,有偽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蠻之自由。今日「自由云自由云」之語,已漸成青年輩之口頭禪矣。新民子曰:我國民如欲永享完全文明真自由之福也,不要不先知自由之為物果何如矣。請論自由。

自由者,奴隸之對待也。綜觀歐、美自由發達史,其所爭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計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謂經濟上自由)。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對於教會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國對於外國而保其自由也。生計上之自由者,資本家與勞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而政治上之自由,復分為三:一曰平民對於貴族而保其自由,二曰國民全體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三曰殖民地對於母國而保其自由是也。自由之徵諸實行者,不外是矣。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結果,厥有六端。(一)四民平等問題:凡一國之中,無論何人不許有特權(特別之權利與齊民異者),是平民對於貴族所爭得之自由也。(二)參政權問題:凡生息於一國中者,苟及歲而即有公民之資格,可以參與一國政事,是國民全體對於政府所爭得之自由也。(三)屬地自治問題:凡人民自殖於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與其在本國時所享之權利相等,是殖民地對於母國所爭得之自由也。(四)信仰問題: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擇,政府不得以國教束縛干涉之,是教徒對於教會所爭得之自由也。(五)民族建國問題:一國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許他國若他族握其主權,並不許干涉其毫末之內治,侵奪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國人對於外國所爭得之自由也。(六)工群問題(日本謂之勞動問題或社會問題):凡勞力者自食其力,地主與資本家不得以奴隸畜之,是貧民對於素封者所爭得之自由也。試通覽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記,其智者敝口舌於廟堂,其勇者塗肝腦於原野,前者僕,後者興,屢敗而不悔,弗獲而不措者,其所爭豈不以此數端耶?其所得豈不在此數端耶?試一述其崖略:

昔在希臘羅馬之初政,凡百設施,謀及庶人。共和自治之制,發達蓋古。然希臘純然貴族政體,所謂公民者,不過國民中一小部分,而其餘農、工、商及奴隸,非能一視也。羅馬所謂公民,不過其都會中之拉丁民族,而其攻取所得之屬地也,非能一視也。故政治上之自由,雖遠濫觴於希臘,然貴族之對平民也,母國之對屬地也,本國人之對外國也,地主之對勞力者,其種種侵奪自由之弊,亦自古然矣。及耶穌教興,羅馬帝國立,而宗教專制、政治專制乃大起。中世之始,蠻族狸披,文化蹂躪,不待言矣。及其末也,則羅馬皇帝與羅馬教皇,分司全歐人民之軀殼靈魂兩界,生息於肘下而不能自拔。故中世史者,實泰西之黑暗時代也。及十四五世紀以來,馬丁·路得興,一抉舊教藩籬,思想自由之門開,而新天地始出現矣。爾後二三百年中,列國或內爭,或外伐,原野饜肉,溪谷填血,天日慘淡,神鬼蒼黃,皆為此一事而已。此為爭宗教自由時代。及十七世紀,格林威爾起於英;十八世紀,華盛頓興於美;未幾而法國大革命起,狂風努潮,震撼全歐,列國繼之,靈〔雲〕滃水湧,遂使地中海以西,亙於太平洋東岸,無一不為立憲之國,加拿大、澳洲諸殖民地,無一不為自治之政,直至今日,而其機未止。此為爭政治自由時代。自十六世紀,荷蘭人求脫西班牙之軛,奮戰四十餘年,其後諸國踵興,至十九世紀,而民族主義磅礴於大地。伊大利、匈加利之於奧大利,愛爾蘭之於英倫,波蘭之於俄、普、奧三國,巴干半島諸國之於土耳其,以至丙今波亞之於英,菲律賓之於美,所以死亡相踵而不悔者,皆曰「非我種族不得有我主權」而已。雖其所向之目的,或達或不達,而其精神一也。此為爭民族自由時代。(民族自由與否,大半原於政治,故此二者其界限常相混。)前世紀(十九)以來,美國布禁奴之令,俄國廢農傭之制,生計界大受影響,而廿卅年來,同盟罷工之事,所在紛起,工廠條例,陸續發布,自今以往,此問題遂將為全地球第一大案。此為爭生計自由時代。凡此諸端,皆泰西四百年來改革進步之大端,而其所欲以去者,亦十之八九矣。噫嘻,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寧死」之一語,聳動之,鼓舞之,出諸壤而升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於戲,熣璨哉自由之花!於戲,莊嚴哉自由之神!


今將近世史中爭自由之大事,列一年表如下:

年份 事件 自由
一五三二年 舊教徒與新教徒結條約許信教自由 宗教上之自由
一五二四年 瑞士信新教諸市府始聯合行共和政
一五三六年 丁抹國會始定新教為國教
一五七○年 法國內訌暫熄新教徒始自由
一五九八年 法國許新教徒以參政權
一六四八年 荷蘭與西班牙積四十年苦戰始得自立 民族上之自由亦因宗教
一六四八年 西班牙、佛蘭西、瑞典、日耳曼、丁抹等國連兵不止,卒定新舊教同享平等權利 宗教上之自由
一六四九年 英民弒其王查理士第一,行共和政 政治上之自由
一七七六年 北美合眾國佈告獨立 同(殖民地之關係)
一七八九年 法國大革​​命起 同(貴族平民之關係
一八二二年 墨西哥獨立 同(殖民地之關係)
一八一九至一八一三年 南美洲諸國獨立
一八三二年 英國改正選舉法
一八三三年 英國布禁奴令於殖民地 生計上之自由
一八四八年 法國第二次革命 政治上之自由
同年 奧國維也納革命
同年 匈加利始立新政府,次年奧匈開戰 民族上之自由
同年 意大利革命起
同年 日耳曼謀統一不成
同年 意大利、瑞士、丁抹、荷蘭發布憲法 政治上之自由
一八六一年 俄國解放隸農 生計上之自由
一八六三年 希臘脫土耳其自立 民族上之自由
同年 波蘭人拒俄亂起
同年 美國因禁奴事南北相爭
一八六七年 北德意志聯邦成 民族上與政治上之自由
一八七〇年 法國第三次革命 政治上之自由
一八七一年 意大利統一功成 民族上與政治上之自由
一八七五至一八七八年 土耳其所屬門的內哥、塞爾維亞、赫斯戈偉訥等國皆起倡獨立 民族上與宗教上之自由
一八八一年 俄皇亞歷山大第二將布憲法,旋為虛無黨所弒 政治上之自由
一八八二年 美國大同盟罷工起,此後各國有之,歲歲不絕 生計上之自由
一八八九年 巴西獨立,行共和政 政治上之自由(殖民地之關係)
一八九三年 英國布愛爾蘭自治案 民族上之自由
一八九九年 菲立賓與美國戰
同年 波亞與英國戰
一九○一年 澳洲自治聯邦成 政治上之自由


由此觀之,數百年來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為之原動力者耶?彼民之求此自由也,其時不同,其國不同,其所需之種類不同,故其所來者亦往往不同,要其用諸實事而非虛談,施諸公敵而非私利一也。試以前所列之六大問題,覆按諸中國,其第一條四民平等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吾自戰國以來,即廢世卿之制,而階級陋習,早已消滅也。其第三條屬地自治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其無殖民地於境外也。其第四條信仰問題,中國更無有也,以吾國非宗教國,數千年無教爭也。其第六條工群問題,他日或有之,而今則尚無有也,以其生計界尚沈滯,而競爭不劇烈也。然則今日吾中國所最急者,唯第二之參政問題,與第四之民族建國問題而已。此二者事本同源,苟得其乙,則甲不求而自來;苟得其甲,則乙雖弗獲猶無害也。若是夫吾儕之所謂自由,與其所以求自由之道,可以見矣。

自由之界說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夫既不許侵人自由,則其不自由亦甚矣。而顧謂此為自由之極則者何也?自由雲者,團體之自由,非個人之自由也。野蠻時代,個人之自由勝,而團體之自由亡;文明時代,團體之自由強,而個人之自由減。斯二者蓋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使其以個人之自由為自由也,則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今日之中國人若也。紳士武斷於鄉曲,受魚肉者莫能抗也;駔商逋債而不償,受欺騙者莫能責也。夫人人皆可以為紳士,人人皆可以為駔商,則人人之自由亦甚矣。

不寧惟是,首善之區,而男婦以官道為圊牏,何其自由也;市邑之間,而老稚以雅片為菽粟,何其自由也。若在文明國,輕則罰鍰,重則輸城旦矣。諸類此者,若悉數之,則更十僕而不能盡。由是言之,中國人自由乎,他國人自由乎?顧識者楬櫫自由之國,不於此而於彼者何也?野蠻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賊也。文明自由者,自由於法律之下,其一舉一動,如機器之節腠,其一進一退,如軍隊之步武。自野蠻人視之,則以為天下之不自由,莫此甚也。夫其所以必若是者何也?天下未有內不自整,而能與外為競者。外界之競爭無已時,則內界之所以團其競爭之具者亦無已時。使濫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團體之自由焉,則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將為他群之奴隸,夫復何自由之能幾也?故真自由者必能服從。服從者何?服法律也。法律者,我所製定之,以保護我自由,而亦以鉗束我自由者也。彼英人是已。天下民族中,最富於服從性質者莫如英人,其最享自由幸福者亦莫如英人。夫安知乎服從之即為自由母也。嗟夫!今世少年,莫不囂囂言自由矣,其言之者固自謂有文明思想矣,曾不審夫泰西之所謂自由者,在前此之諸大問題,無一役非為團體公益計,而決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驁者所可託以藏身也。今不用之向上以求憲法,不用之排外以伸國權,而徒耳食一二學說之半面,取便私圖,破壞公德,自返於野蠻之野蠻,有規語之者,猶敢靦然抗說曰:「吾自由,吾自由。」吾甚懼乎「自由」二字,不徒為專制黨之口實,而實為中國前途之公敵也!

「愛」主義者,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汲汲務愛己,而曰我實行愛主義可乎?「利」主義者,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孳孳務利己,而曰我實行利主義可乎?「樂」主義者,亦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媞媞務樂己,而曰我實行樂主義可乎?故凡古賢今哲之標一宗旨以易天下者,皆非為一私人計也。身與群校,群大身小,詘身伸群,人治之大經也。當其二者不兼之際,往往不愛己,不利己,不樂己,以達其愛群、利群、樂群之實者有焉矣。佛言:「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佛之說法,豈非欲使眾生脫離地獄者耶?而其下手必自親入地獄始。若是乎有志之士,其必悴其形焉,因衡其心焉,終身自棲息於不自由之天地,然後能舉其所愛之群與國而自由之也明矣。今世之言自由者,不務所以進其群、其國於自由之道,而惟於薄物細故、日用飲食,齗齗然主張一己之自由,是何異簞豆見色,而曰我通功利派之哲學;飲博無賴,而曰我循快樂派之倫理也。《戰國策》言:「有學儒三年,歸而名其母者。」吾見夫誤解自由之義者,有類於是焉矣。


然則自由之義,竟不可行於個人乎?曰:惡,是何言!團體自由者,個人自由之積也。人不能離團體而自生存,團體不保其自由,則將有他團焉自外而侵之、壓之、奪之,則個人之自由更何有也!譬之一身,任口之自由也,不擇物而食焉,大病浸起,而口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任手之自由也,持梃而殺人焉,大罰浸至,而手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故夫一飲一食、一舉一動,而皆若節制之師者,正百體所以各永保其自由之道也,此猶其與他人他體相交涉者。吾請更言一身自由之事。

一身自由雲者,我之自由也。雖然,人莫不有兩我焉:其一,與眾生對待之我,昂昂七尺立人間者是也;其二,則與七尺對待之我,瑩瑩一點存於靈臺者是也。(孟子曰:「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物者,我之對待也,上物指眾生,下物指七尺即耳目之官,要之,皆物而非我也。我者何?心之官是已。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惟我為大,而兩界之物皆小也。小不奪大,則自由之極軌焉矣。)是故人之奴隸我,不足畏也,而莫痛於自奴隸於人;自奴隸於人,猶不足畏也,而莫慘於我奴隸於我。莊子曰:「哀莫大於心死,而身死次之。」吾亦曰:辱莫大於心奴,而身奴斯為末矣。夫人強迫我以為奴隸者,吾不樂焉,可以一旦起而脫其絆也,十九世紀各國之民變是也。以身奴隸於人者,他人或觸於慈祥焉,或迫於正義焉,猶可以出我水火而甦之也,美國之放黑奴是也。獨至心中之奴隸,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脫也,亦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蠶在繭,著著自縛;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隸始。

吾請言心奴隸之種類,而次論所以除之之道。

一曰,勿為古人之奴隸也。古聖賢也,古豪傑也,皆嘗有大功德於一群,我輩愛而敬之宜也。雖然,古人自古人,我自我。彼古人之所以能為聖賢、為豪傑者,豈不以其能自有我乎哉?使不爾者,則有先聖無後聖,有一傑無再傑矣。譬諸孔子誦法堯舜,我輩誦法孔子,曾亦思孔子所以能為孔子,彼蓋有立於堯舜之外者也。使孔子而為堯舜之奴隸,則百世後必無復有孔子者存也。聞者駭吾言乎?盍思乎世運者進而愈上,人智者浚而愈瑩,雖有大哲,亦不過說法以匡一時之弊,規當世之利,而決不足以範圍千百萬年以後之人也。泰西之有景教也,其在中古,嘗不為一世文明之中心點,逮夫末流,束縛馳驟不勝其敝矣。非有路得、倍根、笛卡兒、康德、達爾文、彌勒、赫胥黎諸賢,起而附益之、匡救之,夫彼中安得有今日也!中國不然,於古人之言論行事,非惟辨難之辭不敢出於口,抑且懷疑之念不敢萌於心。夫心固我有也,聽一言,受一義,而曰我思之我思之,若者我信之,若者我疑之,夫豈有刑戮之在其後也。然而舉世之人,莫敢出此。吾無以譬之,譬之義和團。義和團法師之被髮、仗劍、踽步、念念有詞也,聽者苟一用其思索焉,則其中自必有可疑者存,而信之者竟遍數省,是必其有所懾焉,而不敢涉他想者矣;否則有所假焉,自欺欺人以逞其狐威者矣。要之。為奴隸於義和團一也。吾為此譬,非敢以古人比義和團也,要之,四書六經之義理,其非一一可以適於今日之用,則雖臨我以刀鋸鼎鑊,吾猶敢斷言而不憚也。而世之委身以嫁古人,為之薦枕庶而奉箕帚者,吾不知其與彼義和團之信徒果何擇也。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窮,高高山頂立,深深海底行,其於古人也,吾時而師之,時而友之,時而敵之,無容心焉,以公理為衡而已。自由何如也!

二曰,勿為世俗之奴隸也。甚矣人性之弱也!「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袖,四方全幅帛。」古人夫既謠之矣。然曰鄉愚無知,猶可言也,至所謂士群子者,殆又甚焉。當晚明時,舉國言心學,全學界皆野狐矣;當乾嘉間,舉國言考證,全學界皆蠹魚類。然曰歲月漸遷,猶可言也,至如近數年來,丁戊之間,舉國慕西學若羶,己庚之間,舉國避西若厲,今則厲又為羶矣。夫同一人也,同一學也,而數年間可以變異若此,無他,俯仰隨人,不自由耳。吾見有為猴戲者,跳焉則群猴跳,擲焉則群猴擲,舞焉則群猴舞,笑焉則群猴笑,哄焉則群猴鬩,怒焉則群猴罵。諺曰:「一犬吠影,百犬吠聲。」悲哉!人秉天地清淑之氣以生,所以異於群動者安在乎?胡自污衊以與猴犬為倫也!夫能鑄造新時代者上也,即不能而不為舊時代所吞噬所汨〔汩〕沈,抑其次也,狂瀾滔滔,一柱屹立,醉鄉夢夢,靈臺昭然,丈夫之事也。自由何如也!

三曰,勿為境遇之奴隸也。人以一身立於物競界,凡境遇之圍繞吾旁者,皆日夜與吾相為鬥而未嘗息者也。故戰境遇而勝之者則立,不戰而為境遇所壓者則亡。若是者,亦名曰天行之奴隸。天行之虐,逞於一群者有然,逞於一人者亦有然。謀國者而安於境遇也,則美利堅可無獨立之戰,匈加利可無自治之師,日耳曼、意大利可以長此華離破碎為虎狼奧之附庸也。使謀身者而安於境遇也,則賤族之的士禮立,(英前宰相,與格蘭期頓齊名者,本猶太人。猶太人在英視為最賤之族。)何敢望挫俄之偉勳;蛋兒之林肯​​(前美國大統領,漁人子也,少極貧)何敢企放奴之大業;而西鄉隆盛當以患難易節;瑪志尼當以竄謫灰心也。吾見今日所謂識時之彥者,開口輒曰:陽九之厄,劫灰之運,天亡中國,無可如何。若所以自處者,非貧賤而移,則富貴而淫,其最上者遇威武而亦屈也。一事之挫跌,一時之潦倒,而前此權奇磊落、不可一世之概,銷磨盡矣。咄,此區區者果何物,而顧使之操縱我心如轉蓬戰?善夫,《墨子·非命》之言也,曰:「執有命者,是覆天下之義,而說百姓之誶也。」天下善言命者,莫中國人若,而一國之人,奄奄待死矣。有力不庸,而惟命是從,然則人也者,亦天行之芻狗而已,自動之機器而已,曾無一毫自主之權,可以達己之所志,則人之生也,奚為哉?奚樂哉?英儒赫胥黎曰:「今者欲治道之有功,非與天爭勝焉不可也,固將沈毅用壯,見大丈夫之鋒穎,強立不反,可爭可取而不可降。所遇善,固將寶而維之;所遇不善,亦無慬焉。」陸象山曰:「利害毀譽,稱譏苦樂,名曰八風。八風不動,入三摩地。」邵堯夫之詩曰:「卷舒一代興亡手,出入千重雲水身。」吵茲境遇,曾不足以損豪傑之一腳指,而豈將入其籠也。自由何如也!

四曰,勿為情慾之奴隸也。人之喪其心也,豈由他人哉?孟子曰:「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夫誠可以已,而能已之者百無一焉,甚矣情慾之毒人深也。古人有言:心為形役。形而為役,猶可愈也;心而為役,將奈之何?心役於他,猶可拔也;心役於形,將奈之何?形無一日而不與心為緣,則將終其生趄瑟縮於六根六塵之下,而自由權之萌蘗俱斷矣。吾常見有少年嶽嶽犖犖之士,志願才氣,皆可以開拓千古,推倒一時,乃閱數年而餒焉,更閱數年而益餒焉。無他,凡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欲;有過人之才,有過人之欲,而無過人之道德心以自主之,則其才正為其欲之奴隸,曾幾何時,而銷磨盡矣。故夫泰西近數百年,其演出驚天動地之大事業者,往往在有宗教思想之人。夫迷信於宗教而為之奴隸,固非足貴,然其藉此以克制情慾,使吾心不為頑軀濁殼之所困,然後有以獨往獨來,其得力固不可誣也。日本維新之役,其倡之成之者,非有得於王學,即有得於禪宗。其在中國近世,勳名赫赫在人耳目者,莫如曾文正,試一讀其全集,觀其困知勉行厲、志克己之功何如?天下固未有無所養而能定大艱成大業者。不然,日日恣言曰吾自由吾自由,而實為五賊(佛典亦以五賊名五官。)所驅遣,勞苦奔走以藉之兵而齎其糧耳,吾不知所謂自由者何在也?孔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己者,對於眾生稱為己,亦即對於本心而稱為物者也。所克者己,而克之者又一己,以己克己,謂之自勝,自勝之謂強。自勝源,強焉,其自由何如也!

吁,自由之義,泰西古今哲人,著書數十萬言剖析之,猶不能盡也。淺學如余,而欲以區區片言單語發明之,烏知其可?雖然,精義大理,當世學者,既略有述焉。吾故就團體自由、個人自由兩義,刺取其淺近直捷者,演之以獻於我學界。世有愛自由者乎,其慎勿毒自由以毒天下也!

梁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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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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