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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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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外交部

  1.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八日外交部(58)外領一字第 07682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十六日外交部(60)外領一字第 011715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二日外交部(66)外領一字第 19002 號函修正發布第 7、10、14~16、19、21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外交部(67)外領一字第 25170 號函修正發布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
  5.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外交部(68)外領一字第 21874 號函修正發布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6.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三十日外交部(70)外領一字第 02077 號函修正發布
  7.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外交部(73)外領字第 02650 號函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日外交部(78)外領一字第 78316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
  9.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外交部(85)外領一字第 85303501 號令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外交部(89)外領(一)字第 896600088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外交部(91)部授領一字第 091660042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0976603096號令修正發布第 33、49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0996604749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1006600820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5、35、38~40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1006602046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1006603187號令修正發布第 9、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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